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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纪委自查报告
自从“队伍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我按照省、市、县纪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了学习实践活动,并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衡量,根据本人自查,使我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了认识,找出了差距,挖出了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学习不够深入,平时,自己虽然也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及时、认真的学习有关政策,但不够系统,缺乏全面的、系统的钻研精神,对一些理论学习只局限于就文章学习文章,缺乏深刻的理解,理论学习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得少,对一些问题缺乏理性思考,由于缺乏深度学习、思考,导致看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另外,在学习的自觉性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我还需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2、思想解放不够,俗话说,解放思想,黄金万两。本人在思想作风上还不够艰苦,特别是适应农村基层新形势、新情况的主动性有时不够强。虽然始终坚持加强思想修养,不断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想问题、做工作、办事件还是沿袭老方法、老套路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少;部署落实具体工作多,站位全乡统筹发展长远发展思考的少;面对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存有一定的畏难情绪,在运用现有农村政策处理有关问题方面不够灵活,有时总感到老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工作中,有时思想顾虑比较多,突破思维定势少,敢想敢干、敢闯敢冒、大胆创新意识不够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
3、能力提升不够,日常工作中虽然能够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从坚持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但是在立足本职,如何更好地做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等方面探索得不够多,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形势的变化;在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和接待群众来访上,自觉维护党委政府整体形象和利益方面考虑的多,为基层群众、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考虑的相对较少,做的也不够。
4、作风过硬不够,作风事关形象,作风事关发展。日常工作中,本人在完成乡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大,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民意,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较少。个人认为,作风上存有三多三少的现象,即一是听取部门汇报情况多,实地考察少;二是等着基层找上门来的多,深入到村到户少;三是工作一般布置多,动真碰硬较真格少;由于上述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的有效开展。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进一步树立发展的理念,争做解放思想的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做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立足乡情,谋化发展,努力增强加快经济发展的紧迫意识和危机意识;开动脑筋,着力研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挖掘资源,瞄准市场,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切实引领农民增收致富;要不断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创新,克服求稳怕乱,因循守旧的思想,看准的事就大胆试、大胆闯。
二是进一步树立奉献的理念,争做勤奋工作的表率。作为乡纪委委员,自己要时刻意识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牢记宗旨,克难求进。要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斗志和饱满的革命热情,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系基层,心系群众,服从大局,团结同志,共同肩负起富民强乡的神圣使命。在工作中不求名利、不计得失,摆正位置、当好角色,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三是进一步树立廉政的理念,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严以律己,认真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苦,始终保持一股勇气,一股锐气,勇往直前;在用权上克已奉公,不以权谋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二篇: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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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120余件各地四风问题的具体案例。
根据本报记者梳理,这些案例中既有来自中纪委、国资委、国土部等的通报,也有来自各省纪委的通报,还有来自各省党报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的报道。其中披露的四风问题主要包括:旅游、吃喝、买高档烟酒等公款消费,违规购置或使用公车,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发放福利、上班打牌等。
公车特权层出不穷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袁某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拍卖……”
打开中纪委官网“曝光台”栏目,公车问题较为普遍,既有违规购车,也包括公车私用,以及酒后驾公车、违规使用特殊标识公车等现象。据本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公车问题在该栏目的比例占到两成。
配备超标公务用车,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重点查处的现象,此前就有湖南省委书记带头清退越野车等行动。
在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违规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主要负责人被省纪委约谈,并责成其将车拍卖;在山东,日照市人防办主任违规使用3辆公务用车、公车私用、违规占用民营企业车辆,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同样备受关注。
公款消费成重灾区
记者统计后发现,公款消费在“曝光台”上的比例同样占到两成,是不折不扣的“重灾区”。
首当其冲的是公款吃喝。尽管理由五花八门,如新任领导报道、合作交流、新办公场所搬迁等,但各地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都很严厉,“党内处分”、“撤职”、“诫勉谈话”等成为对公款吃喝的主要处罚措施。
公款旅游也屡见不鲜。考察学习、休年假、赴外地召开“务虚会”等,都成了公款旅游的“契机”,在辽宁抚顺市,某工商分局局长甚至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招待费和部分干部旅游,被查处后,收缴违纪款项近10万元,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用公款买高档烟酒甚至月饼券也多次曝光。
“吃拿卡要”名目繁多
“回门宴”、“办案费”、“好处费”、“升学宴”、“乔迁宴”、“保护费”、“满月宴”……在“曝光台”上,名目最五花八门、数量最多的当属各地的“吃拿卡要”现象,占比约三成之多。
仔细分析这些名目的来源,不难发现,在理直气壮地索要财物的背后,都是手中的权力在作怪。例如,在“吃拿卡要”中出现较多的为子女摆婚宴大收礼金现象,涉事人员职位一般为某地或某部门的正、副职,握有实权。
除了巧立名目“设局”收钱外,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也颇为严重。
除上述三类主要问题外,在“曝光台”上的还有违规发放福利以及上班打牌、赌博、嫖娼等四风的典型问题。其中所通报的具体案例,各地均已进行处理。
【点此查看完整图片】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张军 中央纪委副书记
【点此查看完整图片】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巡视机构组织架构。
新京报讯(记者王姝)“从首轮巡视看,中央巡视组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昨日,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在线访谈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办理今年首轮巡视发现的“老虎”和“苍蝇”线索,计划2014年元旦前向中央报告。
廖少华案办理耗时1月
张军介绍,按照要求,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告中纪委;选人用人上的问题,移交中组部。移交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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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纪委自查报告
曲靖市按照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要求,保留了成立党委的9个市直部门(单位)纪委,撤销了18个纪检组、1个直属机关工委纪委和3个监察室,集中派出了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更好地体现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但在保留的市直单位纪委的工作运转中,我们发现由此带来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贪腐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贪腐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
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三)开展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要从政策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在对市直部门(单位)纪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进行重新规范的同时,对其办公办案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进行统一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纪委议事决策、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大力推进直属部门(单位)纪委规范化建设,为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第四篇:纪委自查报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切实把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
按照上级的要求,水利局把落实“两个”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了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对个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建立了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提醒制度和班子成员约谈领导干部制度,同时落实了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1、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局党委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深入基层接地气,了解实际,商讨对策和解决措施;带头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决策,按规程办事;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落实“一岗双责”。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之中,坚持做到“五个一”: 领导干部每年亲自上一次廉政课;年中听取一次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并与各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同时每人撰写了一份述廉报告。
(3)明确责任目标。局党委中心学习组每星期五组织中层和机关全体同志学习,分别学习了中纪委和省纪委中心会议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下发了《20xx年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和《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年初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年度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2、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实施了县城供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完善补充了各镇村供水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并逐步收回供水工程管理权限,建立了长效机制,提高了供水保证率。
(2)加大涉水案件执法力度。在全县开展了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西沟养猪厂污染水源事件进行警告处理,责令整改。制定了加强河道管理的意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审批程序。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深入开展了农田基建、小水重点县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县城供水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了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完善了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资金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全系统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中层干部以上廉政培训,通过廉政教育培训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3)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约束了个人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升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水利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鉴于人事变动, 局纪委工作暂由局党委书记兼管,纪检员由督查考核股同志兼任,均分管纪检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局纪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协调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各项工作业务紧密结合,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了实处。
2、加强学习教育。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主要负责人员,组织他们真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八项规定》、《六项责令》、《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纪律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水利队伍。
3、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股室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财务工作人员实行实事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把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纳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畴,坚决实行 “一票否决” 和“一案双查”制,对责任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局属单位和班子成员,严肃问责,切实管好干部,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4、加强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物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进行全面监督,并要求每季度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三公经费”情况,同时上报局财务股。二是针对车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切实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的行为。三是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四是继续聘请五名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水利行业各项工作。年初召开了行风政风监督员会议,制定了政风行风员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对水利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五是监督设施多元化。开通了监督电话(029-37663255),设立了信访举报箱,设置了来人来访接待室,制定了专人信访接待,并实行领导带班接待日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2、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队伍建设。
3、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注重反腐倡廉教育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4、继续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5、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把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
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整改报告
一、积极协助督促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督促局党组向全体干部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并按照要求对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二是协助局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夯实了各单位、各股室责任。三是协助局党组及时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并在3月份召开的.人社系统工作会上由党组书记、局长现场与基层单位、各股室进行了签订。四是及时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五个一”制度,在做好自身分管业务的同时,抓好包抓单位和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纪检组职责
一是加强对党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局党组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监督检查。上半年重点对失地农民培训、创业培训等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共检查3次。
二是加强对人社系统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在平时检查中,以“窗口单位专项行动”活动为依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重点对各单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各项制度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在重要节点检查中,采取节前节后“双查”的方式,重点对公车使用、“三公经费”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今年上半年,共进行各类专项检查5次。
三是畅通信访途径,严肃执纪问责。今年上半年,我们不断拓宽信访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信访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共收到信访件10件,均及时督促相关股室进行了答复。同时根据相关线索,对我下属单位5名同志进行了警示训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督促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单位“一把手”、“三重一大”工作和重点环节部位的监督。
二是以国庆、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为节点,对单位纪律作风进行明察暗访,严查各类不正之风。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发现的顶风违纪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至少查处2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第五篇: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5件,涉及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6人,结案21件,处分21人,其中党纪处分19人(开除党籍13人,党内察看1人,严重警告2人,警告3人),政纪处分9人(开除4人,撤职2人,记大过2人,警告1人),双重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共对4名涉案人员使用了“两规”措施。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既对贪腐分子严惩不怠、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又始终把办案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做到了严惩贪腐案件与安全文明办案相统一,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结果零申诉,确保了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执纪办案和政治、经济、社会效应。
一、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办案安全意识
在查办案件中,牢固树立办案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重案件查办、轻办案安全的现象,把办案安全工作与查办案件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特别是中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中纪发〔xx〕12号)、《关于六起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省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纪通〔xx〕3号文件的通知》等文件下发后,市纪委及时召开由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和办案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常委扩大会议,逐条逐项认真组织学习,特别强调“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对安全文明办案特别是使用“两规”、“两指”措施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具体的办案工作特别是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时,首先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两规”、“两指”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分析一些在办案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引以为戒,高度警惕,增强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为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完善机制,不断强化办案安全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先后制定完善了《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书》、《“两规”期间陪护工作守则》、《纪检监察机关陪护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两规”“两指”谈话值班制度》、《办案点管理制度》、《“两规”“两指”案件审查与陪护分离制度》等制度规定,为办案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在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时,市纪委与办案负责人及陪护人员签订严格的办案工作责任书,在每一起案件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领导责任人,办案组长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谈话的办案人员及陪护人员均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一名办案人员为安全监督责任人,为办案安全工作提供了严格的责任体系。同时,对每一起使用了“两规”、“两指”的案件,委、局主要领导经常到现场检查指导,分管领导驻点进行监督检查,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措施,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办案安全管理
对违纪违法人员实施“两规”、“两指”措施前,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在选择“两规”、“两指”场所上,注意把握好“四个原则”,即选择“环境安静、地点安全、信息畅通、就诊便利”的地方作为办案场所,缺其一不可。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三查三看”,即查“两规”、“两指”办案点各项安全措施,看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室内硬质器皿是否撤销,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裸露,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消除和锁栓是否处理等;查“两规”、“两指”对象所带物品和送进物品,看是否有违禁物品带入室内;查陪护制度落实情况,看陪护人员是否在岗,陪护措施是否到位,室内有无异常情况等,切实将“办案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身上和每一个办案细节之中。特别是针对“两规”、“两指”对象思想斗争激烈、感情变化起伏、心理状态复杂的情况,要求办案人员密切注意其异常举动和特殊要求,及时采取法律教育与情感教育、政策教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疏导,有效避免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条件,从严审慎使用办案措施
“两规”、“两指”措施是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如果使用得当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如果使用不当则会使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陷入骑虎难下的窘境。因此,在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时,我们坚持从严、审慎原则,严格确定使用条件,严格界定使用对象,严格执行使用程序。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严格履行报批、备案程序。市纪委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向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汇报后,填写《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报省纪委批准后实施;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经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对辖区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和解除“两规”、“两指”措施的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案管室上报备案;乡(镇)纪委及市、县、区直机关纪委(纪检组)不得使用“两规”措施,切实增强了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严肃性。在具体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既坚持铁面无私、严肃执纪,又做到与人为善、文明执纪,不诱供逼供,不侮辱打骂,尊重被调查对象的生活习惯,维护其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总之,近年来我们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前提,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防范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规范执纪办案行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不断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办案场所及设备投入不足,加大了办案风险和办案人员的工作强度及难度。二是安全文明办案的机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和规定,坚决杜绝各类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健康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