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资金安全自查报告(合集)

时间:2024-03-22 00:04:4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0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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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资金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资金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本次资金安全专项检查共查出供电所日常电费收缴业务方面各类问题4项,其中不相容岗位落实方面问题1项,货币资金管理方面问题3项。

以下针对各分项问题成因分析、整改措施做详细汇报:

一、不相容岗位落实方面 1.不相容岗位落实不到位

问题描述:供电所抄表、收费人员未建立工作轮岗机制。原因分析:自2013年我公司计量采集实现全覆盖后,基层单位抄表人员现场抄表仅限于采集掉线现场补抄、表计采集异常现场补抄、周期性核抄等,加之各供电所抄表、账务人员交流频繁,故未严格建立抄表人员轮岗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自通报之日起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国网(财/2)345-2018》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建立基层单位收费、账务等资金管理岗位轮岗机制,并在岗位轮换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二、货币资金管理方面

1、当日无法缴存银行的零星现金保管问题

问题描述:供电所无保险箱,下午4:30后收取零星现金全由收费人员或帐务个人保管。

原因分析:基于之前清查基层供电所“小金库”问题,供电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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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站)以前配备的保险柜已全部撤除,目前当日进账后所收取的零星现金只能由各供电所(营业站)账务人员自行保管。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向市公司做了汇报,目前对是否配备保险箱(柜)未确定。后期重点全面向客户推广各类线上交费渠道,逐步减少柜台收费业务,对于当日进账后收取的零星现金可利用电e宝的“农电工代收”功能进行线上收费,规避现金保管带来的资金风险。

2.自助缴费终端清机不及时

问题描述:自助缴费终端超过3天未清机。供电所自助缴费终端钥匙和钱箱钥匙未实现交叉保管。

原因分析:随着线上交费渠道的推广应用,基层供电所部分自助缴费终端使用率低,加之业务人员责任心欠缺,对自助缴费终端交费解款不及时,且未严格遵守缴费终端钥匙和钱箱钥匙交叉保管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自通报之日起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发挥营业厅电管家及台区经理网格化管理作用,大力推广各类线上缴费渠道,满足客户缴费多样化需求。二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督导,严格遵守省公司电费账务相关规范。

3.《供用电合同》中开户银行、账号错误(编号:033)问题描述:供电所供用电合同开户银行信息不是电费集约账户,合同中标明为现金缴费,未在显著位置告知其到指定区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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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网点柜台或供电营业厅(所))办理缴费,经核查上述供用电合同中标示的银行账户已销户。

原因分析:一是2013年电费账户集约化管理之后,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更改营销系统合同模板中的相关信息,导致系统中《供用电合同》电子合同模板仍延用了已注销的旧银行账户信息。二是业务人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对部分客户电费支付方式的约定不够严谨,未在显著位置告知其到指定区域(银行网点柜台或供电营业厅)办理缴费。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自通报之日起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全面清查营销系统及纸质《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更新合同中的银行账户信息。二是加强基层业务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尤其对于涉及电量电费结算、电费收缴等内容,要严格遵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有关供用电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供用电合同》中基础信息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1.严格落实电费账务管理规范,督促各单位当日营业柜台及自助缴费终端实收电费资金完成解款与进账操作,最大程度确保解款与进账同步,杜绝电费资金滞留收费员或进账人员手中。

2.强化供电所(营业站)电费资金到账情况监控及日常业务督导,密切跟踪现金及转账支票进账过程中发生的换票、退票等非正常情况,及时与进账银行沟通处理,确保电费资金及时、安全到账。

3.进一步规范结存电费资金保管,对当日进账后所收取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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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统一要求由各供电所(营业站)账务人员保管,收费员与账务员须在下班前做好当日实收电费日结存表的数据核对与现金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将现金保管于带锁的抽屉内,确保资金存放安全。

4.建立健全电费账务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基层单位电费收缴、账务处理等各环节业务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基层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5.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清查各基层单位在电费账务日常管理及电费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明确责任主体、靠实整改责任人,进一步提升电费账务及资金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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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

20xx年度,我区水利方面下达及使用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有3项,分别为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20xx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共计197万元。其中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有6万元用于惠阳区沙田镇鹤山村下楼陂头重建工程、17万元用于平潭镇坑塘口水库溢洪道维修加固工程;20xx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全部用于惠阳区永良堤围20xx年度省级专项补助白蚁防治工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全部用于我区20xx年12月底完成的水利体制改革中社保人员所欠保费的缴纳。

上述各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复核签证项目法人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合同单位,工程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全程监督资金运作,从而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对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局的主要做法有:一是领导重视,专门成立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和计财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则由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和会计、财务人员组成。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和分工。根据《通知》要求,局领导明确指示自查工作人员要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同时,为提高自查效率,要求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按时上报自查成果。三是落实责任到人。自查工作人员将自查工作的报告、报表完成后,由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审核并签字,再报组长签字,确实把好自查成果质量关。

通过自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我局本次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xx年度我局所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较少,自查过程较简单,自查成果达到《通知》要求。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和措施

经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自查,各项目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自查过程中无发现资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四、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我局在此次自查工作中未发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通过开展自查工作,我局深深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我区水利工程实际,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优化建设任务时间比较紧迫的水利项目的资金申请程序;二是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我区近年整治淡水河的资金压力,在专项资金安排上适当倾斜,以减轻我区财政压力;三是建议省级专项资金可以延期使用或转移使用,若工程因故变更或无法实施,导致资金有闲置现象,则可以申请转移至其他工程使用。

第三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一、20xx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20万元列进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装备支出3.9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进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渐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趋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以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依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正确和完全性。对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干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依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进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装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同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装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职员和项目研发职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用度作出调剂,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时间挂账的题目。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视,增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进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篇:资金自查报告

接到《关于对国家工商总局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后,我局立即展开对xx年国家工商总局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国家工商总局共拨专项资金70万元,其中,丰城市工商局20万元,樟树市工商局20万元,铜鼓县工商局20万元,宜春市工商局机关10万元。

一、各县市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宜春市工商局xx年国家补助的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12315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其网络设备的购置,装修面积为70平方米,造价为4万元,购置服务器及电脑的费用为10万元,实际用于建设的资金为14万余元;

2、丰城市工商局xx年国家局补助的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工商分局的改建,装修面积为314平方米,实际用于改建的费用为50.11万元,通过上级部门的认定已经达到了二星级分局的标准;

3、樟树市工商局xx年国家局补助的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临江工商分局的重建,目前,重建工作正在进行中,已使用了一部分专项资金。

4、铜鼓县工商局xx年国家局补助的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大段分局新办公楼的'建设,其面积为754.47平方米,实际用于大段分局新办公楼建设的资金为64.5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成果和发挥的作用

各县市区局专项资金的拨付,使上述各县市区局的办公大楼及时得到改建,办公环境得到改善,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够满足正常的办公需求。

三、自查整改

从专项经费的申请,批准,拨付到投入使用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规的问题。各县市区局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统筹分配使用,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请况,拨付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将专项建设安排的配套资金纳入每年部门预算安排。

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县市区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能够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专项补助资金效益。

2、继续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审查制度,跟踪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是专款专用。

第五篇:资金自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认真查究专项资金使用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乡对20xx-20xx年农村安全饮水资金进行了全面清查,自查如下:

一、农村安全饮水资金使用情况

1、20xx年长河村25万元。该项目已全面竣工验收,已向县水务局报账完毕,工程材料自行采购,部分资金112500元拨入乡政府账户,已全部兑现到供应商。

2、20xx年县财政安排农村饮水资金80万元。其中村10万元、村10万元、村20万元、村40万元。、村饮水工程已全面竣工。、村饮水工程主体工程及管线工程已完成,已进入扫尾阶段。村已全部报账,其中工程材料自行采购部分及人工费拨入乡会记核算中心账户45940元,已兑现到承包人。村已拨入自行采购材料费10万元,已全部兑现到材料供应商,剩余资金尚未与县水务局结算报账。、村也未与水务局报账。

二、项目管理情况

1、严格专款专用。在农村安全饮水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负责,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2、工程质量合格,项目实施真实。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等各个环节,严格按水务局的规划、资金预算、工程质量要求,有序地按计划执行。无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项目资金情况。工程材料采购严格执行实物验收入库、出库制度,工程质量各村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小组,跟班作业,现场监督,无“半粒子”工程。

通过自查,我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资金使用范围和投资上都是严格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资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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