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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财务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审计中整改工作的通知》XX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审计检查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部成立了以副经理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关于XX部审计财务自查自纠的报告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关于做好审计中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部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1、我部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无违规以虚报销获取费用。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无以虚假理赔或夸大损失扩大赔付、虚假扩大公估费用、开具阴阳支票等多种违规形式获取理赔资金。无以虚开中介
发票形式获取手续费资金等。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
7、我部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8、我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第二篇:学校财务风险自查报告
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改变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学校财务工作的开展是否做到合理、合法、合规,是否将教育经费用到刀刃上,关键在于学校对财务工作的管理,为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对中小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乡对近几年来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严格收入管理。
按“校财局管”的要求,我乡严格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全乡设立一个银行基本账户,乡属各学校以报帐形式来乡核算中心报帐,各校的报帐员由有财务经验的、严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兼职管理。在财务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二、加强支出管理。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各校成立了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教师代表组成,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各校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层层审批。会计在办理账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虚心学习,不耻下问;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格、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保证各校财务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各种票据手续齐备,规范合法,购买物品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可有效,确保财务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增强民主理财意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三、资金拨付落实情况
教育局下拨的每笔资金,都及时做分配表划拨到各校账户上,按“校财局管”的要求,先预支备用金,然后凭取得的合法票据到核算中心报账,年终收回备用金,再进行结算。
四、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按上级要求,核算中心建立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帐物相符。要求各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制度,将原来不规范的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自查,我乡的财务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为提高财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我们会不断学习,努力把我乡财务工作搞好。
第三篇: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安排,为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维护群众的利益,决定在全县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促进救灾救济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管理要规范、运作要合规”的要求,结合我县每年开展的救灾资金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抓起,从制度上规范,切实加强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治理、监管,强化审计和监察,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作用,全面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行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制度,保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维护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县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和纪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救灾救济股长、财务室出纳和会计为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由救灾救济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布置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推进救灾专项资金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2、建立责任制。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形成县民政局抓督查,乡镇民政所负责,逐级对下监管,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县级重点对乡镇救灾专项资金监管,乡级监管村级。县级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当地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县级将不定期组织对乡、村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对发现问题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治理内容与重点
这次重点治理对象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救灾专项资金,尤其是乡、村两级救灾款物,在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多,是此次治理的重中之重。此外,由于今年发生雪凌和四川地震特大自然灾害,各乡镇民房恢复重建任务重,因此在治理过程中,要对恢复重建进度的进行检查。其治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救灾资金接收制度是否建全;手续是否完备、帐目是否清楚;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额到位;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二)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救灾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的原则;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资金运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沉淀、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三)救灾资金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接受行政、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
(四)雪凌灾害和“5.12”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完成情况,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资金管理文件。我局先后多次下文要求对救灾专项资金加强管理。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字200830号),7月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鲁甸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鲁民字200831号)。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8年冰雪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鲁财社20081号)、《关于下达地震灾害中央救灾应急经费的通知》(鲁财社20082号)、《关于下达地震灾害中央救灾应急经费的通知》(鲁财社20087号)。上述文件通知对我救灾专项资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是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的原则。
2、动员部署(2008年8月至8月中旬)。成立鲁甸县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县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已作要求和初步部署。
(二)自查自纠(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要对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当地纪检、财政部门配合下,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应作出专门说明。各乡镇应于8月30日前写出自查自纠专题报告,上报鲁甸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三)督促检查、查处通报(9月)
县民政局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按照省上部署,对乡镇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分别与联合等方式进行调研和抽查。乡、村两级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抽查的重点。县里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及时通报,分析成因,督促基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县级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制度,总结整改(10月)
各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四项资金”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昭政纠办发20084号)、《关于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的通知》(昭民发200854号)和《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昭财社2008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救灾资金按时、足额、安全、有效运作。
(五)总结报告(10月底)
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小组对全县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全县治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
六、相关要求
在实施救灾资金专项治理过程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加强协调与各负其责相结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尽快完善救灾资金、捐赠物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依法公开救灾资金、捐赠物质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所有信息,以便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三是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要联合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健全制度与严肃纪律相结合。通过监管发现和纠正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制度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派驻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既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又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