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全自查报告建议(推荐2篇)

时间:2024-03-22 00:03:2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1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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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月活动布Z会》精神,为加强水利普查经费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在开展2011年度水利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查自检中,以县人民政府牵头、由县水普办、水利局纪检组、县财政局农业股、水利局财务室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水利普查专项经费检查工作组,对本县2011年度水利普查经费开展检查。

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普经费的预算情况

为加强我县水利普查工作的实施,确保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县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讨论研究全县水利普查经费的预算和编制。在落实预算方案和编制资金计划中,认真遵循合理开支、厉行节约的方针。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我县2011年长和2012年度水利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并编制了管理、使用、监督、审批等资金管理措施。在资金

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漏洞。(2011年至2012年水利普查经费预算书见附件)。

二、水普经费的落实情况

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第上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决定后,我县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开展水利普查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经费上做到及时划拨,落实到位。2011年度我县水利普查专项经费预算共计127.5万元。实际到位情况为80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拨付50万元,区级资金30万元。中央原计划下拨的90万元(分两年拨付)至11月15日止,尚未到位。

三、水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一)检查水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其主要是以下这些项目的使用情况:我县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在使用和管理上,明确规定专款专用,实行分级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多人批准,多头开支的乱象发生。对重大开支,由水普办作出资金使用项目报告书,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要采购物质计划,由县人民政府采购办根据所需设备和设施计划进行采购。至2011年11月15日,我县各项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共计开支61.4505万元。(详见附表):

1、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费及办公耗材开支;21252.92元;

2、制作水利普查清查、普查各种表格及复印打印费情况;2.1161万元;

3、各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费用情况;11.30万元;

4、购买设备费用20.433万元;其中办公室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相机、录音笔、移动硬盘、文件柜等及第一批购买gps定位仪、数码相机、u盘等共计7.155万元元,第二批购买设备rtkgbs仪10万元;流速仪1.8万元;佳能7d相机一台1.478万元。

5、乡镇政府和村级普查员补助费用发放7.66万元;其中乡镇政府普查经费2.35万元,村级普查员5.31万元。

6、车辆油费2.7万元;

7、水利普查办公室维修费用情况;0.6805万元;

8、文件保密柜0.17万元。

9、水利普查宣传费用情况(未统计);

10、空间数据采集2万元(未付);

11、水土保持外业采集费用情况。4.56万元;

12、各类差旅费1.7882万元;

13、水普办聘请人员工资1.094万元;

14、招待费0.5808万元;

四、自检自查的工作重点。

我县在这次水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自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经费使用是否超标准范围,内容任务是否自行调

整,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有无虚列项目资金支出、白条抵押、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支付进度、合同等,是否采用拨付的形式拨付到乡镇等进行重点排查。 经过认真细致的自查,我县2011年度水利普查经费无违反上级规定的现象。

五、重大项目招投标和采购方面的自检自查。

(一)在开展水利普查重大项目招投标与非公开招投标的对外委托项目情况检查中,我县在这些方面,一是因技术力量不足和设备不齐备等问题,与有关方面共同签定协议,分别就“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和“空间数据采集”两项科目委托开展普查。这次非公开招投标协作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公开协议落实。共投入资金6.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4.56万元,空间数据采集2.00万元。目前水土保持野外水蚀调查已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空间数据采集正在扫尾阶段中。

(二)对重大设施设备的采购,我县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按批准的方式执行,以保证采购行为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非公开招投标的对外委托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合同审查管理,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现象的行为。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

县的水利普查重大设备设施均由县人民政府掌控,并由县人民政府采购办按计划和要求给予采购。

六、存在问题:

我县在组织开展水利普查经费专项资金的活动中,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中央下拨资金迟迟不到位,影响到我县水普工作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计划落实;二是资金的分类上有科目掺和的现象,主要原因是有的差旅费与培训费混合,有的办公费与耗材归类难以细分;三是“两员”补助因无上级明文规定,在执行上存在一定难度;加上资金不到位,下一步“两员”的补助计划难以落实。

七、下步工作打算

结合这次水利普查专项资金大检查,我县在今后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上,要继续加强财经纪,严把资金申请使用、审核、审批、督察和财务的科学管理,使水普工作得到良好的正常的开展,为民生水利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篇: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商发[]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商务局、财政局立即制定印发了《凤冈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凤商通[]13号)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县商务局、财政局、纪工委的专题联合会议,按照市县的检查方案的要求,乡镇财政所认真开展自查,县商务局、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分2组对全县14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对我县20xx年至1月的家电下乡补贴情况进行检查。

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兑付的家电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热、储水式、燃气)、电磁炉、微波炉等,兑付资金2406。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1925。16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481。29万元。

二、乡镇监督检查汇总情况

全县疑是虚假销售主要是在家电下乡的“商审商付”时间,我县抽查中发现疑是虚假销售金额21。3万元,对我们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县纪委正在处理中。

三、县局检查组检查情况

于5月7日―14日,监督检查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本县14个乡镇进行查阅原始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等。

1、入户调查情况:共入户调查127户(其中绥阳镇因资料被有关机关调出,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共247件,其中农户实际未购买产品共52件,实际购买与上报产品不一致的共70件,实际有购买产品但未获得补助产品16件。

2、业务方面:各乡镇账册保存完整,标识卡、户口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等要求的资料均装订成册保管,财务账目清楚。

3、销售网点方面:对我县乡镇部分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询问式抽查,总体来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都能按照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适销对路产品供应,并张贴了县商务局发放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报销流程图、县商务局、财政局举报电话、购销存管理制度等,积极派人参加县商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但在产品销售信息录入方面,由于网点人手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网点未按时将销售信息及时录入,造成部分录入信息和实际销售产品不吻合。

四、存在的问题:

1、家电下乡的的产品多,品牌广,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农户购买的产品使用几年后已坏,不能继续使用。

2、所购产品数量和品牌、型号有一部分不相符,有实际购买多于或少于农户登记购买数量的现象。农户购买产品后,经销商套用农户资料现象存在,农户没有购买产品却有购买产品信息的空挂户现象。

3、部分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没有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积压单据,导致张冠李戴,这种现象各销售网点较普遍存在,最终无法核实实际情况。有些农户没有二代身份证,购买家电时,商家套用了其他农户的身份证资料,从而产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有的商家十天半月上报一次,做资料马虎、张冠李戴导致“一票多开”情况,即农户实际购买一台电器,系统内却上报购买多台电器;由于时间太久无法具体核实。

4、个别网点宣传不到位,商家也没有向农户说明具体情况。各项产品价格公开不完整,群众知晓率较差。有的农户购买了但不知道是属于家电下乡产品。

5、户口转借。一种是城镇人员自己借用农村户口等相关资料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另一种是商家帮城镇人员借用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户有这种情况。

6、有截留标识卡现象。在这次检查中,个别销售网点,有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

7、乡镇人员太少,监管工作未跟上。有借用他人户口购买产品的现象,也有商家图省事将所有购买商品全用一个人户口上报的情况,或者是农户实际没有购买也没有外借户口,但系统内有、并获得补贴的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的变更,经销商的变更,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

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确实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促进消费,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家电进村进户,提高了农民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由于销售网点不认真,没有及时登录有关销售信息,事后将累积的杂七杂八的销售信息混为一体,造成了“张冠李戴”。

2、部分购买农户没有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又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套用了其他农户的有关信息资料,导致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由于都是个体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利用国家政策的空间,代人登录或截留标识卡等。

4、商家直补操作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策上的瑕疵,给商家利用,造成了商家的可趁之机。

六、建议:

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整理完善资料,认真总结,杜绝问题的`产生,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规范。建议上级部门在以后类似的工作中能加强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让具体操作人员用最短的时间熟悉更多的业务,并且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统一的操作流程。以便以后基层更好更完善的完成相关的业务。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我县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纪工委、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纪检组等多方力量已于3月开始进行了专项监察,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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