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报告(范文二篇)

时间:2024-01-16 23:20:1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4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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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院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按照《20xx年度市政府绩效管理年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市中医局认真开展了绩效管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xx年市中医局承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1项、市政府折子工程1项、25项年度绩效任务、10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对20xx年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反馈的事项全部整改到位,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全面高效履职

1.加快推进中医药改革,促进中医药转型发展

深化中医药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做好第二批中医价格改革政策解读、机构培训、中医药数据监测等工作。完成全市105家医院162项中医类项目培训工作,北京地区39家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医改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开展医耗联动"三联动"行动。出台《北京中医药改善服务、提升质量、控制费用三联动行动方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改善服务的通知》,要求了全市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改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5个100%的指标,归口单位基本实现100%的专家门诊(含特需)上下午出门诊比达到1:1,100%的专家门诊复诊患者实现诊间预约,100%的`自助缴费机运行良好,100%的患者通过叫号系统引导到诊室门口候诊,100%窗口排队不超过15人。

推动中医的思维回归。启动学术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三模式"改革,印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中医政〔20xx〕158号),提出《北京市中医药回归行动任务导引》。

完成公立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市中医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xx〕71号),北京市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20xx〕148号),组织开展了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2.加快推进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

组织8个区中医流动医院进乡村服务。中医流动医院累计巡诊506次,派出医务人员2698人次,总诊疗人次18891人,义诊、健康检查、中医药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20893人次,开展健康讲座155次,受众7225人次,让山区百姓能就近享受到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升级中医药服务"身边工程",提升预防、治疗、康复综合服务水平。390支名中医专家团队在全市334个社区服务中心累计出诊10705次,接诊患者108366人次,开具处方103063张,开具治未病处方22682张,举办5场基层中医医务人员常见病专场培训。实施北京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扎根基层五联动示范工程。全市16个区共34名来自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师入选,加强学术传承、科研平台、创新发展等的建设。

3.加快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促进中医药开放发展

树立中医药文化自信。组织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活动,设立了国际交流展区、国家中医药改革试验区域区、中药现代化科技展示区等。中医药文化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在20xx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上,我局承建并运营的百草园及本草印象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最佳创意奖",累计接待游客近百万人次。

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20xx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中医药专题展区获"最佳展区"。成功举办了"第四届海外华侨华人中医药大会"、"第三期华侨华人中医药高级研修班"。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被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正式启动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平台,石景山区申报了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专题调研后七次修改完成《北京市"中医治未病"项目研究报告》,制定《北京市"中医治未病"项目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

加快北京中医药文化中心建设。实施中医药文化资源调查项目,全面掌握北京市中医药文化资源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态势,择优资助了48个北京中医药文化资源调查专题项目。举办北京中医药文化资源调查项目培训会,召开北京中医药文化资源转化现场部署会。

4.加快推进人才教育体系改革,促进中医药内涵发展

推进人才教育体系改革。我局立项建设20个北京市第三批基层中医药学科团队基地,启动了第二批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完成了对50名学员的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等300余学时的理论培训。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顺利完成1093名考生结业考核工作,遴选表彰第三批(10个)住院医师"三优"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增至41个。

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京廊8.10工程项目启动京廊中医药适宜技术人才培养项目,110名学员分10个专业在廊坊各基地开展第四轮实践课程。广安门医院南区与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10组协同单位开展重点专科常态化合作。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衡水中医"名片工程成果丰硕,衡水市中医医院与北京中医医院、阜城县中医医院与西苑医院等签订中医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启动宗修英等3名首都国医名师传承工作站衡水分站,挂牌建设京衡运动康复中医药中心。

(二)全面依法行政

提升中医药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大力推动《北京发展中医条例》制订,对《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多轮研讨。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加强综合监管,保证行业安全"百日行动分工方案》,重点开展中医药行业"净网行动",整治中医养生保健乱象,各区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5636人,检查"保健类"店铺2468家,开展协作执法110次。市中医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执法,截至20xx年10月31日行政处罚中医类别医疗机构73户次,共计罚款158000元,停止执业活动3户次,警告39户次,责令改正47户次。110余名法治骨干参加中医药"七五"普法培训班,组织区级监督执法部门开展了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会。

(三)全面预算管理

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当年压减一般性支出达到10%,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及"三公"经费支出,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提出预算"两说"制度,支出执行进度基本超过了时间进度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主体监督责任,连续8年开展项目资金检查。20xx年,市中医局压缩会议费支出33.49%;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27.83%,对市审计局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全面优化服务

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按照要求开展数据共享、数据汇聚工作,开展单点登录统一认证工作,开展电子证照汇集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系统,落实材料精简等事项,提升服务流程的效率,压缩时限,便利群众办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条,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信息10件。服务中央和驻京部队,第六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培养中央单位学术继承人64人,部队单位学术继承人1人;中央单位182名中医药专家申报参与第六批北京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中医药行业存在着治理体系还不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还有待完善、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基层还不够深入、居民中医药知识普及不够、中医传承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

20xx年,市中医局落实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北京中医药治理体系,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北京市实施方案,完成《北京中医药发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实施"健康北京中医行动",试点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馆,为市民提供治未病科普实践、健康养生体验等服务。加快推进中医药文化资源转化,改革北京中医药学术传承机制,实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突破。

第二篇:医疗人员作风建设自查整改报告

民营医院自查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代表最广大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梁山楚桥医院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市、县新农合办公室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努力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市、县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五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医院将“合作医疗住院限价病种目录”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15天以上。

三、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四、医疗费用与结算

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并及时将出院病人的费用结算清单进行公示。

五、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

对于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病人,建立单独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双处方和记帐单,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以便复查和检查。

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质服务

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确保让病人满意,同时力争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绝不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日和人均床日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不得缩短人均住院日,减少床日费用而克扣病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基本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相关医疗文书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

总之,为确保广大参保农民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我院将按照《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和《梁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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