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小金库自查报告(合集)

时间:2024-01-16 23:19:2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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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小金库自查报告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对“小金库”专项治理进行自查的通知》(建函〔20xx〕319号)要求,我处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领导重视、职工参与

自查工作由处长同志牵头,组织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认真领会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明确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时间步骤等,并成立了专项治理“小金库”的自查领导小组,让全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 “小金库”的危害和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性,让职工参与治理“小金库”的监督举报、投诉。

二、对照要求,认真清理

按照文件要求和自查内容,以积极的态度对单位的收入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主要检查各项收入是否全额收取;是否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是否另设账户,设立“小金库”,规避审计;是否有变相虚列支出领取资金的现象。同时对管理处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面资产与实物相符。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加强了对单列预算建设工程和维护工程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办事。

在处财务公开栏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本次清理和复查“小金库”的结果、处长对治理“小金库”的承诺书进行公示。

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支,尽量控制超项目的支出和无项目预算的支出。

四、巩固成果,建立机制

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用油实行限额管理,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

通过自查,公园管理处没有“小金库”。我处承诺,现在、将来都不会有“小金库”的存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办事,并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及工程管理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强化监督,坚决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第二篇: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开发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对照治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整改报告《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细查,开展了详细认真的摸排。

二、严格界定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项治理的重点包括行政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的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认真、严肃、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一)账户情况

自查表明:因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工作相继开展的需要,为严格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收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透明,我局在农行共设立了3个账户,分别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征地补偿专户、太中银铁路征地补偿专户、单位经费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设立4个账户,分别为:基建(办公大楼)专户、临时用地补偿专户(已于20xx年8月18日销户)、土地承包费收支专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户,以上账户全都做到专款专用,无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开发区8月12日召开“小金库”清理整顿再部署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再次清查,发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本着勇于负责、敢于坦承的原则如实汇报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长根据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扶持红寺堡罗山宾馆能顺利开业,于20xx年六月分三次给罗山宾馆借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所借款项为土地出让金。因罗山宾馆一直无力偿还,我局便以抵顶在该宾馆的各项招待费形式逐渐回收借款,收回款项全部上缴财政,至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始时,最后一笔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并于20xx年8月18日全额上缴财政。

2、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我局承办,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只负责审核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由我局代收保管,待发证时统一收缴吴忠市局。为便于保存,我局当时开设了存折,共存入工本费3640元,之后因吴忠市局未向我局发证,此项资金也未上交,20xx年8月18日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3、原任领导于20xx年11月10日从单位基本户中给红寺堡开发区嘉骏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经过多次催还,分别于20xx年7月26日收到还款10000元,20xx年9月30日收到还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也于20xx年8月18日全部还清。

第三篇:关于小金库自查报告

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治理“小金库”自查工作的通知》(长治办发(20xx)3号)和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精神,我乡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在乡村两级全面开展了“小金库”自查治理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枣园乡地处XX县城以南,全乡辖12个行政村,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缓慢,涉及本次“小金库”自查自纠的单位有13个。其中:乡级单位1个,村级单位12个。通过自查自纠,全乡没有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开立账户的情况,财务管理严格资金流动符合规定。

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高翔任组长,乡长鱼坤任副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与村财乡管工作相结合。利用村级财务账务清理清查之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票证进行了清查,重点审查了收入的全面性和支出的合规性及真实性。检查了20xx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包括资产处置、出租及经营收入、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票证的'使用情况。必要时追溯至20xx年以前年度。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各类报告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村级账务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票据使用不规范,不合规票据较多;二是村级报账不及时,不能及时反映真实财务状况;三是往来手续不清,形成呆坏账较多(以村级公用地承包费为主);四是收入有坐支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大财经法规的宣传,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检查,严格惩罚措施,促进全乡财务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篇: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上级党委下发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天津分院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状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我公司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小金库”专项治理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正确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好处。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我公司务必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公司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资料”中的四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公司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公司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3、我公司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政府采购,没有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我公司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5、我公司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没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状况。

6、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票据进行发放、领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销毁,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和擅自销毁票据的问题。

7、我公司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没有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账户、账簿。

虽然我公司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透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第五篇:单位小金库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按照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督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小金库”的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成委办[XX]20号)下发之日起,我办即刻按照其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并通过办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和成都市人防工作会等,认真做好宣传、部署和组织工作。成立了成都市人防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务处),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防办党[XX号]),确定了我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范围、步骤和具体安排。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按照成纪发[XX]16号的要求,成都市人防办机关和所属7个事业单位,截止XX年6月19日,全部进行了“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了100%。我办所有纳入本次“小金库”清理、检查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积极认真地按照成防办党[XX]32号的要求,即时动员、布置,安排和开展银行账户、库存现金的治理清查工作。皆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各单位负责人都本着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的`态度,签订了《自查责任承诺书》,并按时报送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三、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通过历次“小金库”的清理、检查、治理工作和各种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办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并逐步加强了对容易产生“小金库”的关键环节、部位的管控,比如:对单位各类银行账户的结存情况;库存现金的及时盘存情况;各类收费票据、印章的登记管理情况;现金借款凭条及时报销情况以及账薄是否纳入监管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并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和参照其他市级部门的成功经验制定了《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成都市人防办机关包干经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加强了制度建设。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人防系统各项财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第六篇: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为认真贯彻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红寺开发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对照治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XX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细查,开展了详细认真的摸排。

二、严格界定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项治理的重点包括行政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XX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认真、严肃、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一)账户情况

自查表明:因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工作相继开展的需要,为严格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收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透明,我局在农行共设立了3个账户,分别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征地补偿专户、太中银铁路征地补偿专户、单位经费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设立4个账户,分别为:基建(办公大楼)专户、临时用地补偿专户(已于20××年8月18日销户)、土地承包费收支专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户,以上账户全都做到专款专用,无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开发区8月12日召开"小金库"清理整顿再部署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再次清查,发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本着勇于负责、敢于坦承的原则如实汇报如下:

1、我局原任XX根据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扶持红寺堡罗山宾馆能顺利开业,于xx年六月分三次给罗山宾馆借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所借款项为土地出让金。因罗山宾馆一直无力偿还,我局便以抵顶在该宾馆的各项招待费形式逐渐回收借款,收回款项全部上缴财政,至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始时,最后一笔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并于20××年8月18日全额上缴财政。

2、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我局承办,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只负责审核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由我局代收保管,待发证时统一收缴吴忠市局。为便于保存,我局当时开设了存折,共存入工本费3640元,之后因吴忠市局未向我局发证,此项资金也未上交,20××年8月18日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3、原任领导于xx年11月10日从单位基本户中给红寺堡开发区嘉骏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经过多次催还,分别于xx年7月26日收到还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还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也于20××年8月18日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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