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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实习报告
这一学期是我们搬到东区的第一个学期,在市区的好处马上通过我们的认识表现了出来。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在本学期的第17周进行了认知实习,具体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去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要求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一个,最好再有一个劳动仲裁;二是各小组自己选题进行一向立法调研,并写一份立法调研报告。但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和能力有限,只达到了基本的要求。
一、 法院旁听部分
这次我们组集体旁听了以下三个案件:
民事案件——著作权纠纷案,海淀法院审理。
该案是将四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原告的代理人是一名从事写作20多年的作家-凌丰女士,代理的四名当事人分别是朱先生、刘先生、张先生、朱先生(62岁,退休高级工程师),其中有三名当事人是凌丰女士的作品-《游北京逛西城》中插图的摄影者,还有一位是此书的排版者。两名被告分别是王女士、国防工业出版社。原告诉称,2005年12月,《游北京逛西城》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此前原告为该书提供了照片八十余幅,手绘地图十幅,并为该书的封面及版式进行设计,在全书版式及图片修改和色彩运用方面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四名当事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007年2月,原告发现冠有国防出版社的副牌名称的新时代出版社出版的英文版《游北京逛西城》与中文版的《游北京逛西城》内容及版式基本相同,图片的使用也大同小异,使用了原告拍摄的照片、手绘地图,版式与中文版的《游北京逛西城》完全相同或及为相似。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发表权、获得报酬的权利,故提起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首先主要是书中排版者的版权问题。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而被告诉称原告与中国文联出版社签有出版合同,版式设计的著作权应归于出版社,双方就此举证、质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行政案件——主要争议在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是否合法,西城法院审理。
西城区赵登禹路的过先生家院内一棵70多年的榆树,因邻居要改建房屋,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批准后,被邻居砍掉。过先生诉称,于先生在申报材料中,将他家院内的榆树说成是他家房后的无主树木,导致北京市园林局现场勘察后错误地予以批准。由于错误行政许可的存在,他作为树权人至今无法向伐树者索赔,因此起诉要求撤销砍伐许可证。过先生并且表示自己没有将榆树出售,而且市政府严格限制树木砍伐,园林部门没有经树木所有权人允许,就批准砍树是错误的。该案首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认为原告不适格,因为被告出示西城区法院的判决证明西房三间、北房东头一间、榆树一棵,东房两间归原告的主母等六人所有,原告是通过继承其中一人过玉珍而取得其现有的房屋。但1994年这六人将房屋、院落空地卖给房管局,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榆树是院落的从属物,因此树也应属卖给房管局。原告反驳称被告所称的1994年榆树已随房屋卖出无依据,因为院落归国家所有,他无权去卖。此外被告又出示一份证据——2005年9月6日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持有树况统计表,表明榆树的养护单位是新街口绿化办,绿地归属是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原告则认为该份文件只是表明树的情况,不能代表有所有权。在经过半个小时的争论后,合议庭休庭后做出决定:暂不能确定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继续开庭。在以后的法庭调查阶段中,原告与第三人就20053739号园林绿化局的批准文件产生较大的争议。被告又指出原告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应裁定不予受理。最后合议庭决定,鉴于案件事
实复杂,择日再审
刑事案件-盗窃罪,西城法院受理。主要案件事实就是四被告采用“丢包捡包”的方式进行盗窃。
这次法院的旁听经历给自己的感触还是比较多的,这种感觉多来自于旁听的行政案件。因为,我们上学期也有同样的认知实习,也同样要求去法院旁听案例但是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比较少,再加上我们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这学期才学,所以对这次的行政案件感受相对更多一些。因此,下面就主要针对该案谈以下感受。
首先是自己的所学在程序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漏洞,对于行政诉讼的程序掌握很不到位。这次旁听的过欣华起诉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伐树行政许可一案中,从一开始被告对原告身份的质疑开始,有好几个程序阶段都是自己没掌握到的,例如法庭中对于园林绿化局行政许可给予所要求出示的法律依据,此点在之前的案件中就没发现过,自己在学习过程中也没注意到。
其次是具体法律的适用和我们所学到的有着很大的不同,很多案件的审理结论并不是仅仅依靠书本上的逻辑就可以顺理成章的获得的,这与实际生活中的习惯、经历有着密切联系。还是以此行政案件为例,原被告双方围绕屋后、院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为这对最后的绿化局行政许可的对象细细相关,而树和原告的关系-即是不是归原告所有和原告是否应有诉讼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诉讼。
最后,是对社会法律意识加强的感叹和对自己以后出路的担忧。在旁听的三个案件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原告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且他们也都不涉及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但是法庭上他们据以理争,对于争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认识非常透彻,然后对于案件中的各各环节与被告方的律师激烈辩论,这是社会的进步,说明现在人们的法制意识在加强,普通人的法律观念都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过对于我们这些成天学法的人无疑是一种压力,很现实的要求,要想就业,你就必须学的扎实,能用法律去解决一些混淆不清的矛盾,以现在学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
二.立法调研部分
立法调研,对于我们来说都是第一次,因为以前多多少少对其有一定了解,认为立法调研是那些专家学者所从事的活动,对于自己一个本科生来说,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所以当我们听到这次的认知实习内容中包括一向立法调研时,我们的脑子都蒙了,不知道该从那里开始。但是最后我们还是硬着头皮开始了。
我们小组在阅读了很多网上的有关调研的文章和经过讨论后,认为立法调研的目的就是对以立法规定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变动的意见,以及完善立法内容,即根据实际将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制定法律加以调整,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小组共同找了以下几个备选题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修改;
2.《价格法》的完善,即将类似于漫游费等不合理收费由法律做出方向性的规定;
3.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
最后根据相关资料和自己的实际所学情况,我们小组决定以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为方向作为我们立法调研的题目。然后我们开始分工,各自准备自己的材料,经过材料的搜集、整理、法理的分析、构思、检查,我们小组最后经过我们讨论得出了一篇我们的成果——《食品安全立法调研》。很高兴可以和室友一起合作,尽管最终的调研报告有许多不足之处,但那是我们一起合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