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

时间:2022-09-09 01:04:1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578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

第一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人们免费体检忙碌的时候,午饭就是慈济提供的便当。但是我帮助了别人,我做了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我是快乐的。而且这么多年来在慈济,我更体会到了生命的珍贵,要爱自己,要爱大家。”㈡XXX北京外国语大学

X同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挪威语专业。在08年担任过奥运会志愿者,又在今年的上海世博会挪威馆担任志愿者。

在奥运会期间,张同学由于专业的特殊性,被安排在奥运村欧洲运动员居住区服务。每天的工作虽然简单,但重复性强且休息时间短,容易疲惫。在世博会上,张同学在挪威馆中做过好多个工作,比如敲章、人员疏散、信息咨询等等,接触了许多同专业的朋友,熟识很多一同做志愿者的外国友人。

“也许是由于我学的是语言的缘故,所以奥运会、世博会学校几乎都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我也都报名参加了。毕竟奥运会、世博会在身边举办这种事很难再次遇到,能作为其中的志愿者,我感到骄傲和光荣。”

“可以说,我一开始参加志愿者服务是有目的性和功利心的。我相信很多大学生也和我想的一样,毕竟,参加奥运会世博会志愿者这件事,在人生的简历上,无论怎么说,都会是浓墨重彩的一笔。未来就业找工作的时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绝对是我的优势。然后,在经历过志愿者活动之后,我才发现,其实在活动中所接触到的人和事,才是我最宝贵的收获。”

“比如,在7月份的世博工作时,我认识了一位前来参观的名叫Zak的挪威人,他是挪威一所大学的教授,十分喜欢中国文化。我和他交换了MSN,直到现在,我还和他保持着联系,他对我来说亦师亦友,与他交流也对于提高我课业水平有非常大的帮助。”㈢XXX华东理工大学

X同学,华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10年7月参加世博会志愿者活动,负责石油馆前的游客问询。这也是她人生第一次参加的公益志愿者活动,对于这次经历,她觉得“挺好玩的”。

“志愿者工作刚开始的时候觉得非常辛苦,每天6点就要起床,乘学校统一的志愿者车辆前往世博园区,必须赶在第一个游客进场之前做好所有准备工作。每天看到人潮汹涌地向我们石油馆门口涌过来,内心都十分激动。”

“世博工作相当辛苦,夏天上海几乎天天艳阳高照,我们在大太阳底下一站就是3、4个小时,还要面对各种游客各种千奇百怪的问题,口干舌燥,半天下来几乎就累趴了。”

“不过世博工作中还是有许多趣事发生的,为辛苦的‘站岗’平添了几分甜味。整个志愿者过程虽然很辛苦,但是很欢愉。”㈣XXX美国密歇根大学

第二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三篇: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当代大学生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就业形势,这场经济危机不仅影响了世界各国的经济,还导致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各校大学生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面对危机我们应该何去何从呢?麦可思公司连续两年调查应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状况,对大学生就业情况进行了描述。调查发现,虽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的就业率较低,但半年后的就业率有明显上升。不同专业和学校类型毕业生的就业率有所差异,不同地域和不同类型企业或单位接受毕业生就业的数量不同,不同专业、职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薪资水平不同。

关键词 大学生 就业率 工资水平

高校扩招后本科毕业生的第一年,毕业人数比上一年增加了44.6%;20xx年毕业生280万人,比上一年增长32.1%;20xx年毕业生达到了338万人;而20xx年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五百多万人;20xx年高校毕业生人数为660万人,“十二五”时期应届毕业生年平均规模将达到近700万人。

一. 大学生就业率

(1)不同类型大学生的就业率有所差别。研究型大学(“211”高校)毕业生的半年后就业率为94%,毕业时就业率为88%,半年后就业率比毕业初始就业率高6个百分点。非研究型本科大学(非211普通高校)的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为90%,毕业时就业率为59%,约三分之一的就业是在毕业后半年内实现的。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的半年后就业率为84%,毕业时的就业率为43%,近一半的毕业生是在毕业半年后才找到工作。

从学校的专业类型来看,外语、外贸类的高校就业率较高。比如,在被调查的2113所院校中,就业能力指数排名最高10所院校分别为:外交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北京语言大学、广东外语外贸易大学、深圳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等。

(2)就业率最高的本科专业前10名为:机械电子工程(100%)、医学检验(99.1%)、医学影像学(99%)、注册会计师(98.4%)、物流工程(98.3%)、勘查技术与工程(98.2%)、建筑学(97.9%)、车辆工程(97.7%)、信息安全(97.2%)、过程装备控制工程(96.8%)。从中可见,这些专业的就业率,最高的达到100%,最低的也有96.8%。在就业率最高的专业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其专业性很强,其他专业毕业生不易进入,这些专业所就业的领域是中国增长较快的行业或职业,如医学仪器、建筑业、运输业、注册会计师等。这表明,对专业训练要求较高的专业其就业率处于最高行列。另外,在就业率最高的10

个本科专业中,月薪在2500 元以上的有8 个,2500 元以下的只有两个。总体而言,就业率最高的本科专业,薪资也较高。

就业率最低的本科专业前10 名为:音乐表演(72.1%)、运动训练(73.9%)、中医学(77%)美术学(79.5%)、音乐学(83.9%)、生物技术(84.2%)、体育教育(84.3%)、生物工程(84.3%)、农学(84.6%)、应用心理学(85%)。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主要集中在两大类专业,一个大类是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音乐和音乐表演专业;另一个大类是生命科学类专业,包括医学、生物学和农学专业。就业率最低的本科专业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都在85%以下(含85%);绝大多数月薪都在20xx 元以下,只有三个专业刚刚超过20xx 元,大大低于本科应届的2483 元的平均水平。这说明,就业率最低的本科专业,“薪情”也不乐观。

(3)最热门本科专业(就业人数最多的专业)的供应量和就业量。这10个热门专业的半年后的失业人数达6.7万,占本科总失业人数的32.9%。其中三个专业的毕业生在半年以后失业人数在万人以上,另外,这10个热门专业的半年后就业率分别为9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91%(英语)、95%(会计学)、91%(国际经济与贸易)、91%(工商管理)、86%(法学)、92%(电子信息工程)、96%(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89%(汉语言文字)、9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另外,由于上述这10个热门专业的毕业生数量庞大,虽然失业率并非最高,但实际的失业人数很大,这10个专业中有九个列位于失业人数最多的十个本科专业中,仅有“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这个专业之外。热门专业失业严重,十个最热门专业占了本科半年后失业总人群的32.9%,对各高校、地区和全国的失业总体水平影响最大。对失业人数最多的专业的招生人数采取宏观控制,消除供给结构性失业,才能有效降低失业总水平。

调查显示的最冷门的10个本科专业(就业人数最少的专业)分别为水产养殖学、医学影像学、编辑出版学、审计学、勘查技术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运动训练、医学检验和德语,这10个专业的就业需求量都超过毕业生的供给量。冷门本科专业的就业量少,供应量也少,因而就业率相对较高,其中的10个最冷门的专业名列就业率最高的专业。

二. 大学毕业生的薪资水平

(1)薪资水平与预期。毕业生就业前的薪资期待值底线都低于毕业半年后的实际薪资。这可能是由于毕业生们普遍感受到就业压力而不敢对薪资有过高期待。本科的月薪期待值底线比毕业半年后的实际月薪少了806元,相差幅度为32.4%;高职/专科的月薪期待值底线比毕业半年后的实际月薪少了419元,相差幅度为24.2%。这说明,应届大学毕业生对薪资的期待底线值与实际薪资有一定差距。

本科毕业生的月薪水平明显高于高职/专科毕业生。另外,在本科高校毕业生中,不同类型学校的毕业生薪资水平也有所不同。研究型大学(“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半年后的平均月薪为2949

元,而普通本科高校(非“211”高校)毕业生半年后的平均月薪为2282元,研究型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平均月薪高出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34.1%。

(2) 薪资的地域差异和企业类型差异大学毕业生薪资水平的地域差异。行政等级越高的城市,毕业生的月薪越高。在直辖市就业的毕业生的平均月薪几乎高出地级城市毕业生的三分之一,收入分配的地区差异在毕业生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中外合资/独资企业的毕业生月薪远高于其它类型企业,月薪水平排在第二位的是国有企业。反映出了在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的月薪差异。

三. 总结

综合上述数据分析结果,我们发现,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刚毕业之时的就业率较低,但毕业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就业率明显提高。这意味着,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促进工作不应该只针对在校的将要毕业的大学生,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和就业促进机构帮助大学生就业的工作应该延续至大学生离开校院之后,这样的话,大学生的就业还将会进一步提高。其次的一个发现是,不同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失业人数有所不同,以及各类专业毕业生从事不符合本专业的工作的比例和数量也有所不同,这说明,目前我国高校各类专业的招生人数与市场人才实际需求有所差距,如果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的确定更多考虑市场需要,可以更有效地降低大学生失业人数和非本专业就业的可能性,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还有一个发现是,目前应届大学毕业生对其薪资水平预期已降到相当低的水平,低于他们实际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这说明,大学生期待过高工资而导致他们不能顺利就业的说法不完全成立,目前这一因素已不是导致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一个主要原因。最后还有一个值得注意得现象,从事不同职业的毕业生薪资水平差距很大,金融服务业及相关行业和其它一些新兴技术行业的新就业者收入较高,而一些传统的、同时又极为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新就业者的收入则偏低。比如,在基础教育行业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行业的新就业者的薪资明显低于毕业生平均工资水平,而实际上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并不低,较资深的教师和医生可称得上是中高收入者,对新进入者采取低工资的策略,有可能会降低这类行业未来的人才素质。

《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