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开题报告题目

时间:2022-09-28 07:00:0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0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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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发展性阅读对小学语文教育的影响

毕业设计(论文)起止时间:

XX 年 11 月 15 日~ 11 月 29 日(共 2 周)

学生姓名: 学号:3

指导教师:

报告日期: XX年11月29号

1.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综述

研究的背景目前,我国全民语言教育得到普遍重视,语文教育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喜的发展,新课程改革的开局良好。然而,学生厌学语文的现实还是普遍存在,学习语文的效率还是不高。从“人的发展”着眼,人们的“语文能力和人文精神”走低的局面,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从1978年3月吕叔湘先生在《人民日报》上批评我国中小学语文教学少、慢、差、费到1997年《北京文学》第10期发表的1组“忧思中国语文教育”的文章后,社会上开展了1场轰轰烈烈的中小学语文教育大讨论。这次讨论虽不乏偏颇之论,但不可否认,问题不仅存在,而且还很严重。也有人说,我们语文教学的成绩还是有的,1些少年作家不断出现就是明证。但是与此形成反讽的是,这些少年出的书无1例外都是对现行语文教育模式叛逆的结果。看来,从1978年吕叔湘先生发出振聋发聩的呼吁之后的210多年,我们的语文教育并没有取得长足的进展。究其原因,从客观上讲,学校教育的课程增加了,相对而言,学生感知书面语言的时间减少了,但问题的核心是:注重语文知识性、应试性,必然忽视个体在阅读活动中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忽视阅读主体在阅读中的感情愉悦和自我发展需要,轻视学生语文能力的发展。我们知道,学生对阅读的需要首先建立于阅读给他带来的直接的愉悦感,它是阅读的直接动因。在此基础上,学生在阅读中获得发展,语文综合素养得到提升,进而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小学语文新课程实施1年,我们曾对小学1――3年级(部分)学生的识字量和阅读量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语文能力提高的 “瓶颈”问题是阅读的质量不高,阅读的数量不足。为此,我们确定“新课程小学语文‘发展性阅读’教学研究”这1课题,意在激活儿童语文阅读的原生性动力,保证学生语文阅读的质和量的提高,从而促进学生语文能力的发展,语文素养的提高。

研究的内容 1、研究新课程语文课内阅读教学,以“语文能力和人文精神”为旗帜,体现“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和谐统1”,构建语文“发展性阅读”教学新的课堂教学模式。 2、研究新课程语文课外阅读教学引导机制,激发儿童发展性阅读的原动力,开发儿童发展性阅读的潜力资源。尽早利用儿童早期本能学习的时机,抓住儿童语文阅读的最佳时机,改变长期以来语文教学放弃了最佳教育材料,忽略了最佳学习方法,造成了语文能力和人文精神长期走低的不良局面,使语文教育走上迅速、健康发展的正确途径。 3、研究儿童娱乐性阅读和发展性阅读的文本材料库的建立和使用,形成校本阅读文本,促进儿童语文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有效地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逐步形成和发展。 4、阅读文本的开拓:由老师指导提供和由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选择阅读材料,学生课外阅读的范围进1步扩大,如:文学作品、科幻作品、历史故事等等。阅读载体由传统的册页图书独占阅读空间,迈向图书、网络、电子出版物等等读物共领风骚的局面。 5、阅读方式上力求从封闭式阅读转向开放式阅读。封闭式阅读,主要是指只关注于教材、关注于课堂的阅读,这种阅读是为应试教育服务的阅读

研究的意义本课题的研究,力求在继承阅读教学传统精华的基础上,通过“发展性阅读”,使教师的引导方式和指导方式得到发展,使学生阅读面得到扩展,使学生在阅读时间和阅读空间上得到保障。从而使学生的阅读成为1个“阅读欣赏、思考内化、积累提升”并不断循环不断发展的过程,让学生在阅读中发现美、欣赏美、感受美、创造美,感受到阅读带来的愉悦,满足自己阅读发展的需要,培养良好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从而提高自己的语文素养,发展自己的综合能力

2.设计(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解决的问题:1、什么是发展性阅读

2、发展性阅读的意义

3、如何提高小学生的发展性阅读

研究方法:

文献法

调查法

3.本课题需要重点研究的、关键的问题及解决的思路

重点研究:如何提高发展性阅读能力

关键的问题:发展性阅读

解决的思路:

1、个别指导策略

2、控制学习策略

3、情感沟通策略

4、鼓励成功策略

5、开发潜能策略

4.完成本课题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如工具书、实验设备或实验环境条件、某类市场调研、计算机辅助设计条件等等)及解决的办法

《中国教育报》

5.设计(论文)完成进度计划

第1到2周:确定论文选题

第3到5周:初查资料,准备写开题报告

第6周:进1步查阅文献,收集资料,为论文写作做准备。搜集整理文献资料和数据。

第7到9周:撰写论文初稿。

第10周:论文初稿提交给导师审阅。

第11到14周: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初稿。

第15周:论文定稿、打印、交审

最后1周:准备答辩。

6.指导教师审阅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7.教研室主任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系

第二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大全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____,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__》,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__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7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__》、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__》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__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__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__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__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5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__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__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__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__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__、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__》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__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__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__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__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题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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