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

时间:2022-04-30 15:53:5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9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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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

题 目: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专 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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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

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李永红、于晓青的《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中,对地方人大能否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作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作者认为,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独立将受损害,对法治化进程不利。事实上,只要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出发,就会发现,在行政权强大、司法权薄弱以及政与法不分、司法不能自治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非但无损司法独立,反而有助于司法与法外因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一个形式,非但必要而且可行。尽管从制度上看,完善司法制度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选择,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人大的个案监督可视为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

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王贵松在《法院: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一文中指出,界定法院的宪法地位,是明确地方人大与法院监督关系的前提。作者的观点是,设在地方的法院也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是代表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的机关,而不应是臣属于地方的审判机关。法院应该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从宪法上来说也是需要接受人大监督的。但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应该是有限度的,应该顾及法院的这种国家属性。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一种受宪法委托的监督,是代替国家监督设在其治下的法院。这种监督的性质应该主要是法律监督,是事后监督,而且应该具有一种谦抑性,。为此人大虽然有权监督法院,但是它并不能取代法院或者说代替法院进行审判。

王利明在《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一文中,结合了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探讨了权力机关与法院的相互关系,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立法者与执法者、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监督者与被 监督者的关系。文章重点讨 论了权力机关是否可以实行个案监督的问题,作者认为,权力机关对法院实行个案监督有可 能使权力机关成为具体处理案件的机构,不符合权力机关的地位,而且

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 独立审判。作者最后对如何 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 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 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

二、论文提纲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一、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一)法院的宪法地位

(二)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一)个案监督的定义

(二)个案监督的沿革三、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四、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三)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五、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二)立法建议

三、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贺卫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8、李晓斌:《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法学》1999年,第5期;

9、包万超:《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1998年,第4期;

10、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11、于晓青、李永红:《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1999年,第1期;

12、董:《法律冲突与法官的权力DD李慧娟事件回放与评论》,《法制日报》2003年11月20日;

13、王利明:《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中国民商法律网》,

14、尹杰:《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东方法眼网》,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1、包括:封面、考核表、开题报告正文,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

2、开题报告正文:由三部分内容组成:(1)文献综述;(2)论文的基本框架;(3)参考文献目录。(文献综述部分,可根据论文选题的特点,主要只概述国内的研究现状)

第二篇:大学论文开题报告(2)

2016大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2016大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二:

1.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综述

研究的背景目前,我国全民语言教育得到普遍重视,语文教育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喜的发展,新课程改革的开局良好。然而,学生厌学语文的现实还是普遍存在,学习语文的效率还是不高。从“人的发展”着眼,人们的“语文能力和人文精神”走低的局面,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从1978年3月吕叔湘先生在《人民日报》上批评我国中小学语文教学少、慢、差、费到1997年《北京文学》第10期发表的1组“忧思中国语文教育”的文章后,社会上开展了1场轰轰烈烈的中小学语文教育大讨论。这次讨论虽不乏偏颇之论,但不可否认,问题不仅存在,而且还很严重。也有人说,我们语文教学的成绩还是有的,1些少年作家不断出现就是明证。但是与此形成反讽的是,这些少年出的书无1例外都是对现行语文教育模式叛逆的结果。看来,从1978年吕叔湘先生发出振聋发聩的呼吁之后的210多年,我们的语文教育并没有取得长足的进展。究其原因,从客观上讲,学校教育的课程增加了,相对而言,学生感知书面语言的'时间减少了,但问题的核心是:注重语文知识性、应试性,必然忽视个体在阅读活动中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忽视阅读主体在阅读中的感情愉悦和自我发展需要,轻视学生语文能力的发展。我们知道,学生对阅读的需要首先建立于阅读给他带来的直接的愉悦感,它是阅读的直接动因。在此基础上,学生在阅读中获得发展,语文综合素养得到提升,进而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小学语文新课程实施1年,我们曾对小学1——3年级(部分)学生的识字量和阅读量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语文能力提高的 “瓶颈”问题是阅读的质量不高,阅读的数量不足。为此,我们确定“新课程小学语文‘发展性阅读’教学研究”这1课题,意在激活儿童语文阅读的原生性动力,保证学生语文阅读的质和量的提高,从而促进学生语文能力的发展,语文素养的提高。

研究的内容 1、研究新课程语文课内阅读教学,以“语文能力和人文精神”为旗帜,体现“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和谐统1”,构建语文“发展性阅读”教学新的课堂教学模式。 2、研究新课程语文课外阅读教学引导机制,激发儿童发展性阅读的原动力,开发儿童发展性阅读的潜力资源。尽早利用儿童早期本能学习的时机,抓住儿童语文阅读的最佳时机,改变长期以来语文教学放弃了最佳教育材料,忽略了最佳学习方法,造成了语文能力和人文精神长期走低的不良局面,使语文教育走上迅速、健康发展的正确途径。 3、研究儿童娱乐性阅读和发展性阅读的文本材料库的建立和使用,形成校本阅读文本,促进儿童语文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有效地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逐步形成和发展。 4、阅读文本的开拓:由老师指导提供和由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选择阅读材料,学生课外阅读的范围进1步扩大,如:文学作品、科幻作品、历史故事等等。阅读载体由传统的册页图书独占阅读空间,迈向图书、网络、电子出版物等等读物共领风骚的局面。 5、阅读方式上力求从封闭式阅读转向开放式阅读。封闭式阅读,主要是指只关注于教材、关注于课堂的阅读,这种阅读是为应试教育服务的阅读

研究的意义本课题的研究,力求在继承阅读教学传统精华的基础上,通过“发展性阅读”,使教师的引导方式和指导方式得到发展,使学生阅读面得到扩展,使学生在阅读时间和阅读空间上得到保障。从而使学生的阅读成为1个“阅读欣赏、思考内化、积累提升”并不断循环不断发展的过程,让学生在阅读中发现美、欣赏美、感受美、创造美,感受到阅读带来的愉悦,满足自己阅读发展的需要,培养良好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从而提高自己的语文素养,发展自己的综合能力

2.设计(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解决的问题:1、什么是发展性阅读

2、发展性阅读的意义

3、如何提高小学生的发展性阅读

研究方法:文献法

调查法

3.本课题需要重点研究的、关键的问题及解决的思路

重点研究:如何提高发展性阅读能力

关键的问题:发展性阅读

解决的思路:

1、个别指导策略

2、控制学习策略

3、情感沟通策略

4、鼓励成功策略

5、开发潜能策略

4.完成本课题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如工具书、实验设备或实验环境条件、某类市场调研、计算机辅助设计条件等等)及解决的办法

《中国教育报》

5.设计(论文)完成进度计划

第1到2周:确定论文选题

第3到5周:初查资料,准备写开题报告

第6周:进1步查阅文献,收集资料,为论文写作做准备。搜集整理文献资料和数据。

第7到9周:撰写论文初稿。

第10周:论文初稿提交给导师审阅。

第11到14周: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初稿。

第15周:论文定稿、打印、交审

最后1周:准备答辩。

6.指导教师审阅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7.教研室主任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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