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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xx〕100号)及天津海事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海安全〔20xx〕189号)文件要求,即日起至11月15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请辖区各港航单位、码头、防污染作业单位、进出港船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排查梳理安全风险及隐患,确保“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平稳顺利开展。
一 防风险
坚持“属地负责、关口前移、分级指导、依法实施、动态管控”,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全面、系统对所属船舶和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等水上交通活动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清单,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依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
2.依法确定管控措施。各有关单位应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公司体系及非体系文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防控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 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动隐患治理。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4.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公司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监管清单,严格按照判定、登记、告知、跟踪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的流程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落实隐患整改要求,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清零。
5.严格重大隐患治理。对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对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通报属地政府或相关监管单位协调解决。
三 强责任
强化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6.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落实“百日行动”各项措施。
四 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7.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持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落实,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分级分类处置和管控。
8.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
五 抓落实
细化任务分工,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公司管控,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9.细化任务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0.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一是继续推进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专项活动,强化活动成效;
二是突出船员履职能力、涉客类船舶监管、“三无”及内河船舶非法运输、桥区安全监管、小型加油船舶无序停泊、商渔船避碰、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和船籍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篇: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委会的安排部署,进一部提高分厂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吸取“7.9”火灾事故沉痛教训,精化分厂以“安全警示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分厂职工认真学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在7月份着重营造“安全警示教育月”的氛围,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主题,切实做好高温防暑和防汛抗洪,提高安全综合管理水平。总结一个月以来的工作,主要概括以下几方面:
一、营造氛围,宣传教育。
精化分厂在开展“安全警示月”活动当中,重点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是组织分厂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重点对“7.9”火灾事故等案例进行认真分析,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分厂员工了解消防基础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对突发火灾的应变、逃生技能,学会灭火以及有序地进行人员疏散处理。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扩大宣传,营造氛围,使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分厂职工认真反思事故对企业生产秩序、生命安全、家庭幸福、企业效益发展环境等带来的难以拟补的损失,使分厂员工受到教育、触动灵魂、得到警示,形成人人想安全、要安全、会安全、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以人为本安全为天,领导班子始终如一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逢会必讲,警钟常鸣。
二、排查隐患,提高意识。
精化分厂成立全面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坚持“实事求是、细致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原则对分厂设备设施全面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的任务指标层层落实,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岗位职责,增强了员工的责任心。同时加强检查力度,杜绝违章作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对分厂工艺、设备、岗位拉网式的排查和利用班前会自查互查的方式,查出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隐患治理,落实责任制。
分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一是进行不定期检查,时时树立安全意识。二是安全记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地方随时记录、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整改,发动大家积极献言献策,及时整改安全薄弱环节,对以前的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检查,确保没有安全漏洞。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查出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严格落实整改的时间,整改完成后严格验收。通过及时同车间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警示月”活动虽以结束,但安全生产永远不会结束。这只是一个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发扬“安全警示月”
第三篇: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20xx年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湘安办明电〔20xx〕5号)文件,按照省、市、县安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XX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自20xx年1月20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所管行业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20xx年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同时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下属单位建立“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在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二、重点整治、成绩显著
自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来,我局各单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非法违法行为,哪里就有执法利剑,哪里有安全隐患和问题,哪里就有交通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对安全隐患一查到底。至4月13日止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595人次,检查企业53家次,下达执法文书506份。经济处罚63.04万元。
道路运输领域结合《道路运输车辆脱离监控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从业人员资质,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证照不全或过期的行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的.行为、客运车辆擅自变更线路、不按核定站点上下客、“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五不两确保”制度不落实的行为。出动执法人员1241人次,打击、整治了一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42.6万元,约谈了2位企业领导。
城市客运主要打击无证、证照不全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出租车和公交车违章行为。出动执法人员294人次,打击了一批“黑车”,行政处罚20.44万元。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工作方案,我局组织以局班子成员牵头的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查。对依法从严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的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认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交通运输行业继续维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执法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防一般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