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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
关于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说明
一、本报告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2010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包括
(一)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二)财政一般预算平衡情况;
(三)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中的主要工作。(
1、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全***县经济发展;
2、强化税收征管措施,确保应收尽收;
3、着力保障民生支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提升理财水平;
5、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是说明2010年财政收支执行结果,一般预算收支平衡结果。为完成财政收支预算所做的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2011年全***县财政预算草案。主要是2011年财政收入预算数、按现行财政体制当年可安排资金数、按财政支出大类划分的支出预算安排数,
第三部分:完成2011年度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分析预测,强化组织收入;
(二)全力争取资金,支持经济发展;
(三)调整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问题;
(四)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五)加强财政监督,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由于2010年财政决算正在编报中,有关数据没有汇总,因此提交本次会议的讨论稿没有填列相关数据。
二、关于2010年财政收支。截止12月27日,全***县财政收入完成3403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3.1%;其中:国税完成1106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5.1%;地税完成1651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7.2%;财政完成645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15.2%。财政支出预计突破17亿。
三、关于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2011年,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预计安排41000万元,其中:国税16000万元;地税20000万元;财政5000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2011年全***县财政支出预算拟安排140000万元。具体情况待2010年决算上报后,根据市财政通知列入下年度预算的补助数确定。
第二篇:19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
2019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
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9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求实创新,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评审机制,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克服困难,狠抓工作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截止目前,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完成财政投资评审任务120个,送审金额1.43亿元,审定金额1.38亿元,审减额0.05亿元,审减率约3.44%。财政评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二、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
(一)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手段、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位体系,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能。
(二)切实加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建立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行协调的优质服务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
特别是在注重预防、注重制度、注重治本上狠下工夫,着力加强宗旨教育,教育和引导评审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夯实廉洁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要把各项廉政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在评审人员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的职业道德和从业理念,特别是在体制变化、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更要加强爱岗敬业的教育,把职业道德表现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来考虑,要打造一支经得起考验、能打硬战的高素质的财政投资评审队伍。第三篇:财政部门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即将过去,过去的一年,在局领导的关怀和各位股长、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顺利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下面我将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1.思想上,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争先创优”思想内涵,深刻领会党的xx大报告及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市委“四个年”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上级工作安排,坚定信念,改进作风,积极工作,服务人民,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工作上,我能够以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善于请教,经常加班加点,也毫无怨言。在工作中,我始终虚心谨慎,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工作程序审核拨款单据,及时拨付款项,确保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使得每一笔财政资金规范安全的发挥效用,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经过一年的锻炼基本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学习上,我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财政工作制度和方法,着重掌握财政国库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参加市委组织部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青年干部专题培训,并顺利结业。同时,我积极巩固财务专业知识,已通过两门中级会计师考试,并积极复习准备明年最后一门考试,争取明年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说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学习主动性不够,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工作量大时,容易粗心导致一些可避免的错误发生。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大局观念,苦干实干,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为财政事业和我市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篇: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考试条例》和人事部、财政部对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经考评取得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高级会计师。
第二章考试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负责全区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全区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全区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凡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条件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获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4、获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七年。
(三)破格条件
1、经财政部、人事部表彰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并在会计师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
2、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职务,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考试,考点只设在呼和浩特市。
第八条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制订自治区有效的合格分数线,并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和成绩单。
第三章评审工作
第九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达到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审:
1、具有当地财政部门或区直主管部门财务机构出具的会计工作综合评价意见;
2、掌握1门外语,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规定的标准或符合相关免试条件;
3、掌握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标准或符合相关免试条件;
4、符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在专业理论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有专长或造诣较深;
2、熟练掌握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能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和关键性的疑难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3、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申报人员在工作能力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够组织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能够负责组织制定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办法或财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3、具有组织、指导会计师学习会计业务知识并帮助提高其业务工作的能力;
4、能够对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申报人员在担任会计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3项:
1、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财政部门表彰的财会先进工作者;
2、在财会工作管理方面荣获自治区或部级奖项;
3、主持或主笔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被采纳实施,为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贯彻并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促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逐年提
高,受到盟市以上财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5、在财务专业课题研究中取得两项以本人为主的研究成果,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效益;
6、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和合理创收方面,所提出的方案被单位采用并取得了较大效益,在提高资金利用率、加速资金周转率、成本降低率等方面有明显效果;
7、在会计岗位上创造了先进的财会管理经验,并在本单位或同行业中推广;
8、在大中型企业现代化制度管理工作中,发挥管理会计的职能,提出较高价值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对企业资金管理进行科 学预、决策,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做出贡献。第十四条申报人员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专业学术论文、论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财经类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独立完成)财会专业论文;
2、本人撰写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财会专著字数达5万字以上、或译著达10万字以上;
3、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性的有关会计理论研讨会或财会专刊上提交并刊登的专题论文以第一作者3篇(每篇字数要求在 3000字)以上,具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4、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会计专业正式公开出版发行教材或财务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且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 量。
第四章处罚
第十五条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己通过考试和评审的人员,收回其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再参加相关考试和评审:
1、伪造证件和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第五篇: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2012年湖北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19日-6月28日 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会计师考试交流群217625901)
考务日程安排和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20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 [2012]15号),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
27、28日举行,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级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10月27日(星期六)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
14:00-16:3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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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2年8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考卷预订表》。
(二)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要求,我省将安排省直考区部分考生参加2012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无纸化试点。请省直考区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于9月1日后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
我省2012年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务必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向省会计考办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省会计考办统一核实后为考生提供相关科目试题的具体分值。
三、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巳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廷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29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及相关数据汇总等并报省会计考办。届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在网上增加软件系统功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
四、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3、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等相近专业的,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二)报名程序、报名时间及考试地点
1、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考前承诺、考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请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诚信报考。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9日—6月28日(双休日照常报名)。
3、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区。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成绩效用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参加评审有效。成绩查询网址: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3、2009年、2010年、2011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四)考试费用
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五)相关事项
1、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湖北省会计学会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2、有关申报高级会计师的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是国家为促进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高级会计人才综合素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广泛宣传,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高级会计师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
高级会计师怎么评审,评审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第六篇:财政预算
1、预算上解也称下级上解,是按财政体制规定,将下级财政的一部分预算资金解缴到上级财政。预算上解,对于上解财政来说是上解收入,对下级财政来说也是上解支出。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的用于调节年度预算平衡的基金
3、预算补助是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由上级财政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对于上级财政来说是补助支出,对于下级财政则是补助收入。
4、预算外资金是指地方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的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5、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包括非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大类。
6、应缴预算款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1、什么是财政资金调拨,包括哪些内容?财政资金调拨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
内容:(1)、上下级财政之间通过上级补助和下级上解方式进行的资金调拨。
(2)、同级财政不同资金项目之间的资金调拨,主要用于弥补预算赤字,平衡预算收支。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为了调剂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还要设置预算周转金等。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哪几类账户及用途 ①国库单一账户,是国库的财政性存款账户,用于记录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②零余额账户,也成夜晚零余额账户,是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账户,用于记录和反映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分为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③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和反映预算外收入和支出活动,并对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进行清算。
④特设专户,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殊过度性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①出资者提供的资金不具有营利性、增值性,但具有限制性
②有关财政资金的收支项目要适应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
③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不进行盈亏核算,着重核算有关资金收支结余
④政府会计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原则上实行权责发生制
4、国库的权限
①监督预算收入的缴库
②正确执行预算收入划分和留解规定 ③按照规定办理退库
④监督财政库款的支拨
⑤拒绝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
⑥拒绝受理不合规定的凭证
5、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预算支出的方式、程序、适用范围 (1)财政直接支付(①是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国库提出支付申请,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②预算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季候应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对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想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中付款给收款人,同时向中央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出支付信息。这样,通过全国银行清算系统的实时清算,资金先由代理银行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划到收款人银行账户,再从国库单一账户拨付倒代理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③一般用于工资支付、购买商品、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出等)。 ②财政授权支付(①是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②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国库支票方式支付,在采用国库支票方式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应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签发支票,并将签发给收款人的支票交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将支票转给收款人,收款人收到支票后,即可持支票到其开户银行入账,收款人开户银行将再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在每日营业终了前,国库单一账户应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③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一般用于未纳入统一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③划拨资金支付(是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雨伞直接将预算单位所需要的财政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方式。在这种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需要资金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预算规定审核后,直接将资金从国库账户拨付到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中) 6.预算收入缴库方式我国预算收入的缴库方式主要有: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税务机关、海关自收汇缴三种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缴库方式有所变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①直接缴库:由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内的)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的)的收入缴库方式。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非税收入等。 ②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或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预算内的)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的)的收入缴库方式。主要为小额零散税收和非税收入的现金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