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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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博峰街办事处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博峰街办事处位于阜康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流通中心区域,辖区东临博北路,西至瑶池路,南连准噶尔路,北接城北路,总面积3.7平方公里,下辖6个社区居委会,总户数1.3万余户,4.1万余人,有汉族、回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等19个民族。具有流动人口多、商业网点多、重点人口多的特点。

博峰街办事处于2011年3月30日至3月31日就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交,从博峰街派出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人,全部为缓刑人员。其中男 7人,女3人;犯交通肇事罪1人;行贿罪1人;受贿罪1人;虐待罪1人;贪污罪3人;危险物品肇事罪1人;打架斗殴罪1人;盗窃罪1人。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博峰街办事处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创建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1、及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2、街道党工委专门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记分考核等15项管理制度,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建立正卷、副卷,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监管情况,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同时初步建立了一只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以及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组成的12名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3、与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签订社区矫正对象监督协议书,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书,同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阜康市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二、严格管理,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

为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每周通过电话了解思想状况,会客活动情况;计划每月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思想交谈,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和每月一篇学习笔记;每季度司法所与志愿者和帮教人到社区服刑人员家中进行一次走访,与监管人进行一次面谈,做到了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确保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不托管、不漏管、不失控。2011年4月7日博峰街司法所举办了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教育学习班,对辖区内14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入矫教育,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阜康市社会综合福利院公益活动。二是分类管理,我们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种类把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处遇等级,分类教育、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对敏感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减少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把宽严相济刑法政策落实到工作中。三是广泛动员社区力量参与,定期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志愿者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在家中的现实表现,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收集反馈相关信息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跟踪家访,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遏制在萌芽状态。促使其由社区服刑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

目前社区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为14名,均表现良好,教育改造、矫正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0年洛江区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0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洛江,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2名,目前在册48名,其中男性44名占91.7%,女性4名占8.3%;缓刑36名占75%,假释8名占16.7%,剥夺政治权利3名占6.25%,暂予监外执行1名占2.1%。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今年来我区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如8月18日,我区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及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区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联系会和联络员制度,完善法院审前风险评估、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各乡镇(街道)矫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全区48名矫正对象均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至今未出现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矫正对象在接受日常监管教育中,思想认识上均有崭新的变化,能自觉接受监管,主动参加矫正机构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2010年“4·14”玉树地震时,河市镇矫正对象杨文实积极响应号召,参加河市镇组织的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公益活动,自愿献爱心捐款1000元,热心于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三)认真摸底调查、强化管理监控。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村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村,及各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月28、29日和10月15日至20日,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两次联合对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洛江区籍在沪在粤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

(四)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年初及年中,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泉州监狱等部门对我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2次警示教育活动,有效提高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4月底,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开展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检查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加大帮扶教育力度,提高矫正质量,有效防止重新犯罪问题的发生。

(六)多方联动 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结合我区实际,区社区矫正办与泉州市华丰果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决定,依托在这家企业中设立洛江区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基地建立以后,凡属洛江区籍社区矫正对象无生活出路的,经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意见,报区司法局审查,附合就业条件,并愿意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经社区矫正办和基地同意,给予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对劳动技能进行培训,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想方设法联系各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争取多方扶持。区劳动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培训劳动技能、减收免收劳动就业信息费等。协调农业等有关部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

三、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我们会继续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主动做好工作。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加强廉政建设,造就一批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矫正队伍。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健全卷宗查阅借阅制度,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第二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

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间更多的

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

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

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

斥的对象。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很多学习会议,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

感想:

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

“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

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多一份关怀,多一度温暖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

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14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2014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

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14年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

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2014年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

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2014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

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14年、2014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2014年8月27日于古县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县社区矫正工作牢固树立“争取领导、借力发展、主动作为、务实创新、求为谋位”的基本工作理念,坚持“三敢”、“四同”的基本工作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体现在:

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衔接关。进一步加强了同法院、检察院、

公安机关和监狱的沟通,做好审前调查评估、执法监督检查、信息核查比对等工作。二是把好谈话关。对首次参加谈话的矫正对象、谈话内容以及所做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印制下发了谈话笔录格式。三是把好制度关。完善社区矫正判前调查、案后评估和案后监管三大工作制度,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广“司法e通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管理系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组织管理、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规范。目前,先后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64人,没有发生一起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行为。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认可,进一步促进了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故意隐瞒、虚报出监后的固定居住地,或因时间变迁其原住址已不存在,其家人也不清楚或拒绝透露其住处,工作人员无法掌握其活动情况。二是存在人户分离现象。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因种种原因无固定居住地、无住处,有的暂住在亲戚、朋友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确定管辖时比较困难。三是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我县有38个司法所有1个工作人员,既是司法所长,又是专职司法助理员;还有27个司法所只有1个兼职司法

助理员。平时既要完成大量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要完成所在乡镇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全力投入社区矫正工作。并且,现有社区矫正队伍,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下面几点体会:

一是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实案前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工作衔接。对拟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做出真实、客观、准确的调查评估意见并提交委托机关,提前避免无法监管、不能监管,造成漏管、脱管的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

和专职矫正工作队伍,做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主要应由专门矫正机构的矫正工作人员负责。加强社区矫正专职队伍职业化培训,让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进行矫正工作的能力。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重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与基层组织、社区矫正人员亲属、监护人、保证人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与公安、监狱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办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撤销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收监执行。

四是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及时发现矫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总结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社区矫正工作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有效预

防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五是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呼吁。从立法上赋予社区矫正机构、专职矫正工作队伍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资格,从而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执法力度。

提高执行意识,推进矫正规范

--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学习体会

前期沈家门司法所结合普陀区开展的社区矫正执法案件大评查、执法工作大检查、执行情况大排查的“三查”专项行动,于5月21日在全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点到点验、通报了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监管形势。这次警示教育结合当下不容乐观的社区矫正监管形势,通报了宁波余姚社区矫正人员董科科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况,提出了当前矫正工作急待提高刑罚执行意识,急待提高制度执行力。我感到这次集中点验教育很及时很必要,既是区矫正办布置的任务,也是街道社区矫正工

作监管的需要,也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急待规范的需要。

沈家门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分布所有24个社区,截止5月底在册79人,占普陀区矫正数量的三分之一多,应该说矫正监管任务还是比较繁重的,不过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沈家门辖区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情况总体稳定。当下沈家门街道正积极参与舟山新区建设,街道也面临着经济提升、招商引资、城市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繁重的任务,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学习,我感到要提高执行意识,推进矫正规范,需要从以下二方面着手:

第一方面: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在浙江省试点,虽然已经十一年了,但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模式,全国在社区矫正方面还没有统一立法管理,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摸索,总结经验。这就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有职业献身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社区矫正工

作中的重重困难,才能不厌其烦地去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人员往来是否异常、是否有重新犯罪迹象等情况;要有有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提高管理业务,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模式中献计献策;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冒险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在社区矫正方面明法规,严管理。俗话说,修身,治家,平天下,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的能力,执法的威严,才能公平无私地执法,才能在根本上从法制的规范上有序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第二方面:矫正对象

一是强化分散管理,集中教育。鉴于矫正对象分散管理的现状,要强化矫正对象分散社区管理,集中司法所教育,做到管理散而不乱,集中教育经常化模式化制度化。

二是积极推进公、检、法、司、地方政府联动管理机制,资源共享,上下

联动,互相协调,才能有机合理做到全方位、全时段,全层次管理。

三是强化三种意识。即强化服刑在矫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要强化学习意识,学政治、学法律、学文件、学技术,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为今后的立足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真心希望矫正工作人员能够以百倍信心和百倍努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做好社区矫正的监管工作,也希望矫正对象要加倍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把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在改造的道路上严格要求,继续奋进;希望还存有抵抗情绪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加大人格重塑力度,自觉将自己的言行纳入法纪轨道,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把握正确的改造方向。

第三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永兴县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分工协作、加强齐抓共管等有力措施,使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永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止目前,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566人,落实安置人员566人,安置率达100%;落实帮教人员566人,帮教率达100%;无重新犯罪;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2人,解矫10人,在册142人,分布在22个乡镇,其中缓刑124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全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9人,专职20人,兼职9人。建立县、乡级公益劳动基地21个,安置基地1个。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置帮教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县都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

1、推行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摆上议事日程,做到了与其他工作一样年初同步部署,半年开展检查,平时进行抽查,年底统一考核。

2、加大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力度。在加强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的基础上,规范了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村、居委会均成立了安置帮教小组,建立健全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县、乡(镇)、村(居)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落实了专职人员,在领导、组织、人员上抓落实,确保了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重点抓衔接登记、例会、档案、统计、信息、奖惩制度的落实,各乡镇都能结合自身实际,有特色地落实各种制度,实行了“必访制度”、“一人一档案”、“一帮一结对”等管理制度。

(二)齐抓共管,做好衔接,夯实安置帮教基础。

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最大困难就是帮教对象的就业安置问题,但安置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安其身,才能稳其心。为此我们以抓好衔接为开端,以抓好安置为基础,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夯实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

1、大力加强帮扶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积极联系劳动社保部门,给符合政策的安置对象落实养老保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并鼓励安置对象在社区服务的岗位就业,比如从事社区的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的工作。

2、重视和发挥典型的积极示范作用。我县今年注重抓好了对典型的宣传,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利用《郴州日报》、永兴电视台、永兴红网、手机报等新闻传媒,对我县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了典型的积极示范作用。

3、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我们利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由刑释解教人员原籍所在地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在系统上核实即将刑满释放的人员后,立即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对于重点帮教人员,实行必接制度。今年我县共有名重点帮教人员全部实行了必接。

4、多种形式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我县各级帮教组织不断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置帮教措施。近年来,我县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帮教工作“三个延伸”(即:“向外延伸、向后延伸、向前延伸”),并着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向前延伸”,如我县城关镇解教人员陈某某解教回到家,整日愁容满面,不愿出门。安帮站将他作为一个帮教安置重点人进行专门教育,组织的帮助教育和感化,使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走向新生活的信心。安帮站的同志找他谈心,拉家常,结合他的实际情况,建议他搞种植或养殖业,在安帮站同志帮助下他养猪20余头,基本上走上小康之路。

5、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使帮教对象不重新犯罪,我们在注重提高帮教质量的同时,主要是采取抓住重点对象,实施分类帮教的措施,在普遍做好刑释5年内,解教3年内帮教对象工作的同时,将帮教对象进行分类,一是“三无”人员或回籍后不务正业、好吃懒做、贪求享乐的;二是外出活动打工的;三是原属暴力犯罪,现性格粗暴,劣迹较深,思想情绪不稳定,易铤而走险的人员;四是本年度归正人员。针对不同对象实施多层次教育,抓好帮教重点对象的管控,对其实施严密的跟踪考察,建立档案,把握活动规律。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三)积极探索,深入挖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律,认真总结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深入挖掘,培育和树立了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典型,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帮教对象积极重新做人的良好氛围。通过全面的考核,我们树立了一批积极改造的个人典型,有效地带动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如刑满释放人员宋某某因在监狱中表现突出提前释放回来,当他回到家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母亲卧病在床,屋里凌乱不堪,他困惑了,原想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决心开始动摇。在我们得知此情况后,帮教小组的同志们向他伸出了温暖之手,到他家里问寒问暖,与他交朋友,启发他正视人生,并积极为他申请城镇低保。经过几年的思想帮教及生活上的关心,宋某某变了。由过去“帮我改”,转变为“我要改”。同时,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帮教小组的帮教活动,并以自身的经历、告诫其他的刑释解教人员,一定要重新做人,对我们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二、社区矫正工作

(一)严把两关,做好社区矫正起步工作

1、把好衔接关。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工作。一是做好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目前,我局共为法院、监狱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函58件。二是配合检察院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矫正对象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严防出现漏管现象。

2、把好首次谈话关。做好首次谈话有利于矫正对象感受社会化教育,促使他们摆正位置,调整心态,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所以我们一直很重视第一次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谈话工作。在各种会议和培训班上多次强调,并对首次谈话的参加人员、谈话内容以及所做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印制下发了谈话笔录格式。通过谈话了解掌握矫正人员的家庭、工作、生活情况和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永兴县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宣讲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重点强调违反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健全制度,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为贯彻落实今年3月份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们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永兴县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制度》、《永兴县社区矫正工作通报制度》、《永兴县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组织管理、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三)注重培训,提高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为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我们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会代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我局于3月15日,4月10日,8月23―24日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于8月24日组织了社区矫正知识闭卷考试,对考试成绩前三名的给予奖励,不及格的给予罚款并补考。同时各乡镇由司法所长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以人为本,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效果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矫正,体现“以人为本、矫正为本”理念。一年多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郴州日报、永兴红网、永兴手机报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报道、宣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各司法所也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让社会各界了解、关心、支持到参于社区矫正工作。另一方面认真结合个案特征,踏踏实实做好矫正工作。根据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工作生活与社会表现,制定矫正方案,并由司法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矫正人员亲属组成的矫正工作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矫正出实效,积极预防和减少了脱管、重新犯罪的发生。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以提高矫正质量为中心,坚持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教育的原则,充分调动矫正对象自身积极性,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方面因“人”施“矫”,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矫正对象。在认真走访的基础上,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原因、性格类型、家庭情况、就业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并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管理和行为引导。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用真情感化矫正对象。对矫正对象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近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对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易于矫正的矫正对象,对他们则实行人性化帮教措施,给他们更多的信任和鼓励,增强他们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对主观恶性较深的矫正对象,除各项监管措施要严格落实外,还注重从思想深处进行教育和感化,列为教育矫正重点。

第四篇: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很多学习会议,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第五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从今年我所共接收矫正对象12人,目前在册人员还有28人,未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

一、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出台了《XX乡社区矫正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XX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由乡综治办副主任、乡派出所所长、乡司法所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二是乡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

二、建档立制

乡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程序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乡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以及县司法局领导等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建立了XX敬老院公益劳动基地。并实行公益劳动签到式,具体操作由敬老院院长落实。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摆脱了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对陈某的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由于疏忽,造成交通肇事,在被判缓刑后,因为年轻,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父母由原来对他不放心,担心他会走极端,现在他父母亲对他很放心,多次感谢司法所对他儿子的帮教。据统计,今年仅通过心理疏导,就打开7名矫正对象的心灵,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

六、正面引导

乡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对其他地区的已解矫人员成功事例,乡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都及时向被矫正人员进行大力宣传,极大地调动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乡矫正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为进一步将工作做细做实,完全做到位带来工作上的压力;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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