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时间:2022-03-23 23:59:3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5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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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xxxxx]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县局在年初作的详细的安排部署,我乡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我乡党委、政府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一是调整、充实、明确乡、村(居)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二是落实培训经费;三是各村统一按县司法局拟定的标准制作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协议规范文书的制作。

二、加强工作领导,组建高规格师资队伍。

为了做好全乡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经分管领导积极协调由乡政府为调解员培训工作提供经费、场所;我乡组建了一支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组。有精通法律业务的律师,又有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多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研究的综治办专职主任。通过他们的培训讲授,使人民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识。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化。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系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新时期人民人民调解建设的客观要求。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四、以个案判决维持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树人民调解员工作信心。

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过程中,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条款同当地发生的3余件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讲授,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授课效果。引用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信心。

五、指导人民调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对民间纠纷“把关拿脉”。

培训授课人员根据我乡管辖区民间纠纷的状况,总结了常见的5种类型20余个方面纠纷种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人民调解员对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种类、以及不得受理的案件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更能有效把了握民间纠纷性质,在受理和调解工作中做到主动、准确、及时、合法。

六、落实培训经费,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开展

为抓好培训工作,乡在本次培训中共计投入510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制、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的吃住行及其他培训费用。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18人,乡级人民调解员11人,乡镇领导2人,共计培训31人。在这次全乡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共印制了50份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资料。发放50册的《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

此次培训使全乡5个行政村18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XX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甲 方: 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在XX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从事专职调解员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调解协议书制作、卷宗归档整理;纠纷回访;矛盾排查及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

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作出的休息时间的调整;

2、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按月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向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600元/月。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及费用分担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尊尊社会公德;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甲、乙双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八、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镇司法所各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一年 月 日

第三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即将过去,我所各项的工作开展也即将接近尾声,将要面对局各部门的年终检查,现在年终检查前,对我所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

在年初制定了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在所内挑选思想活跃,有组织能力的人员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定期的组织小组成员学习关于调解纠纷上的调解知识,调解技巧,当今社会上的利益关系、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我所领导通过研究、分析,指明了今年的调解工作的方向,针对所内的职工生活、经济来源等情况的分析,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棚户区改造上,时刻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化解。

二、加大队伍文化知识的学习力度

做好调解工作,就要学好业务知识,今年所内加大了调解业务的学习力度,对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学习,并加强基础设施,创造一个好的条件,尽力使兴参地区的调解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

在家属区内共有30户人家,每日的劳作难免有不愉快的事情,但多年的相处,产生了很和谐的氛围,所以一些小事纠纷,在群众间自然的化解,没有存在发展为激化的现象。在棚户区的改造中,我所的领导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局下发的文件在第一时间传达,使职工能立即了解局的棚户区改造的动向,对不明确的方针、政策安正常的渠道反映,这样即减少了矛盾的产生,又利于职工明确我局棚改的动向。

第四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我xx村是一个地处深山区以林果为主要收入的小村。现有xx人,xx个自然村,xx名党员。虽然山区偏远人员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关系复杂,各类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群众之间民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村庄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xx村三个文明及新农村建设,我xx村于xx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几年来,调委会在xx镇党委和地方司法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其间,共受理民事纠纷24起,调解成功23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纠纷激化2起,接待法律咨询64人(次)。为维护xx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我村的改革和发展,为稳定群众队伍,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目前村调委会主任由村支部书记王东风担任,委员由支委赵克信、王玉琴担任。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自然村均以生产队长为调解员。目前全村有调解信息员4名,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下午学习制度,主要学习政治、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提高调解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月度工作,讨论研究疑准纠纷的处理。

3、纠纷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针对当事人的来访认真细致做好登记,做到24小时内接触纠纷,并做好纠纷防激化工作。

4、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根据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调解工作做的好专干的和信息员进行表彰,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大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xx村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村民xx一家常年在外,其山楂树无人管理。村民xx在未经xx授意的情况下管理了这些树木。等到秋收,xx未经xx允许摘收了这部分山楂。xx知道后找到村调委会要求解决,经过调查处理,xx返还了山楂,xx补给xx200元工钱。

三、几点体会

1、领导的重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调解工作取得胜利的保证。

多年来,镇党政工领导对我xx村调委会工作极为重视。广大群众也给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只要本村村民之间发生纠纷都积极主动配合做工作。

2、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就能做到事出有人管,有人间,纠纷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纠纷也不易激化。村调委会自成立以来,每年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充实调查,调委会虽然人员变动,但运作机制不变,工作效力不变。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

话说,打铁还要自身便,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调委会人员的自身建设,必须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知法律、懂业务、顾大局、有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为职工家属服务的调解队伍。所以说,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调解纠纷的质量,调解人员如不加强学习,不懂业务、法律知识缺乏,说外行话,办外行事,矛盾和纠纷不但调处不好,有可能还会引起激化。调解人员还要有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上不怕吃苦,敢于说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不怕得罪人,工作扎扎实实,一身正气,使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解愁,成为上级领导处理村民内部矛盾的有力肋手。

多年来,我xx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xx村的全面稳定,发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第五篇:文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

文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

(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常住人口数进行配备。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平均配备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依照本办法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协调、指导,日常业务工作由辖区所在地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培训考核。

第五条 以构建“平安和谐文峰”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正规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发展。

第六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第七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

第二章 招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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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貌、工作简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历、奖惩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情况进行存档,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 岗位津贴及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为300元,并根据所 调解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一)受理调解的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成功且按要求进行纠纷登记,并完成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人民调解文书制作并装订成册的,每件奖励30元,调解文书格式不全,未装订成册的,不予补贴;

(二)受理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各类损害标的10000元以上;涉及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做好七种调解文书案卷装订成册的,每件奖励50元,调解文书格式不全,未装订成册的,不予补贴;

(三)排查发现群体性纠纷、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苗头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控制化解的,每件奖励100元;对重要信访事件开展调处,并成功化解的,每件奖励200元;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成绩显著,其工作经验和成果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视情况给予50元-200元的奖励;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工作业绩考核由司法所负责,并填写工作业绩考核表,依据工作业绩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

第四章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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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重大案件适当延长;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第十九条 实行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二)每月进行一次矛盾排查,发现和掌握矛盾苗头及隐患,提前介入,及时化解;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民间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将排查、化解、治理结合起来;

(四)建立矛盾纠纷防范机制,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时,应佩带上岗证,着装整齐大方;履行职务应坚持原则,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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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 年度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相关业务培训可由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组织,培训可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强化培训。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三十条 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证书并做出评定,作为人民调解员评比及奖励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的应继续培训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执业实绩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可作为确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业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平时业务考核采用经常性督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三十四条 司法所在年度考核时成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做到全年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按要求报司法所。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司法所在听取群众意见(可采取社区调查问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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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下列矛盾纠纷发现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得当,导致纠纷激化,受到责任查究的:

1、故意杀人、伤害、投毒、纵火、爆炸等恶性案件;

2、自杀死亡案件;

3、群体械斗致人伤亡的案件;

4、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案件;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工作严重失职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聘用单位应予辞退,并不得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适用本办法的同时,要遵守人民调解的有关工作规则、程序和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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