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2-03-11 00:07:3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3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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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市场监管个人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xx〕70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xx〕91号)的要求,今年品牌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按照川工商办(20xx)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xx〕91号)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50家,检查中发现xx华盛、泸县徐氏、xx建业、xx安迪四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已注销,有三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纳溪金牛、xx长福、叙永福盛经营货车,没有经销九座以下的乘用车,xx川南汽贸有限公司改行没有从事汽车销售。现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42家经销企业来看:xx达昌、xx上海大众、xx宏源、xx松明、xx都惠、xx昕达、xx百通7家汽车4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21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限期1个月改正。积极与xx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42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22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xx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xx钰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4、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xx刘氏、兴泰、林盛、国龙、三益、协力等公司存在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主要原因是所在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造成的;还有部分企业“一照”多处经营地点。

5、对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非法人分支机构,没有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xx〕91号)的要求办理。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具有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由拟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二篇:市场监管个人工作总结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一个祥和的春节。按照市局《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工商系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大宣传、措施得力。

今年的春节,我市城区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的第二年,这对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春节,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其中烟花爆竹的监管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我局根据泸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工商局也相应地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做到了人人抓安全、层层抓落实。同时要求工商所对辖区市场落实专人负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履职不到位和在岗不履职的现象发生。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

一是积极配合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认真搞好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

二是严格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条件核发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前置许可。春节期间城区新办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完全一致,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或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直至依法取缔,予以停止经营行为。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

一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规范;认真审核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审查其前置审批程序,无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过期产品和违规进货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制定了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方案,围绕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摊点、燃放地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三、严把市场销售关

我局从实际出发,将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所片区监管人员,进行零距离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进货票证、库存数量、销售去向、商品质量证明等事项,确保烟花爆竹来源渠道清楚、产品质量有保障、销售方向明确。

第三篇:市场监管个人工作总结

根据市网络市场监管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县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要求,我局结合文旅行业特点,积极部署落实,自9月深入开展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我局结合实际,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整治重点等内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学习,打好基础

网络监管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模式,监管手段、方式、制度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与探索,相互交流。我局组织年轻干部加强学习《电子商务法》等法规和书籍。

三、加强巡查,收集线索

我局坚持线上检查巡查与线下整治同步实施、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同步推进的方式,深入整治网络文旅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网络文旅市场违法行动,规范网络文旅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网络文旅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对辖区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非法电视网络进行了全面的核查清理,严厉打击旅游产品销售平台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部正当竞争行为;对旅行社通过网络销售的旅游项目、旅游线路产品进行集中排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低价游等旅游产品。不断净化网络文旅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经检查,未发现网络违规违法行为。自9月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文旅经营场所18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我局加强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增强网络文旅市场监管合力,加强信息互通和执法互助,提升协同监管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规范网络文旅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网络文旅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篇:市场监管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宜春市局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加强“两节”市场监管,既是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把做好“两节”市场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

切实加强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针对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集市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在城区加强了对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检查,在农村加强了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节日市场监管,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城乡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及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区域的检查,强化对小摊点、小食杂店的日常监管,特别严格检查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期和食品质量,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及质量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二是突出重点食品监管,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将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特别要把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乳制品、酒类、粮油制品、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饮料、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严格监控初制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一经发现涉及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三是突出食品质量检测,强化监管措施。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经营、散装食品经营和进口食品经营质量检测,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四是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根据节日市场特点和市场变化情况,加强各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借节日之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中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查经营者销售冒充“绿色”蔬莱抬高菜价的行为,依法严查致使价格过快上涨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二是围绕重点旅游时段、重点旅游商品、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市场和区域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净化假日旅游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三是切实加强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食等重要商品收购市场秩序。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利用虚假打折、欺骗宣传、违法有奖销售、“厂价直销”、“降价促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利用旅游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五是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监管,维护健康的节日文化环境。以查处非法出版物为重点内容,以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为抓手,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为“两节”营造和谐氛围。六是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监管。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为重点,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七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及重点市场的检查,结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商品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八是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信息化网络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严厉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杜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把高危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高危行业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登记,依法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关停并转工作。认真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巡查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监管巡查工作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整顿,严把烟花爆竹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加强烟花爆竹市场清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加强对办公场所、自管房产及本单位在建工地火灾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防火管理,指导市场主办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禁止在学校周边规定区域开办网吧、彩票经营场所、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加强网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取缔黑网吧。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车辆60台次,共检查旅社、宾馆、KTV、网吧,非煤矿山、煤矿、烟花爆竹经营户、各类食品经营户105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9份;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通知书21份。收缴销毁过期变质食品35公斤,其中儿童食品45袋,过期饮料8件,饼干5件,共计总价值3670元。

第五篇:市场监管个人工作总结

6月中旬,市工商局对各县(市、区)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根据各县(市、区)局在市局召开的网监工作推进会上的情况汇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成效

(一)观念认识有新提高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局对网监工作的重要性有新的认识,把网监工作列入了工作日程,逐步将网络市场监管与实体市场监管同步推进,网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1.网络主体基本摸清。通过走访约谈电子商务协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网站建设运营商,基本摸清辖区网络主体情况。全市现有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达xx74家,其中新罗区830家、上杭县288家、武平县xx8家、永定县xx9家、连城县xx5家。

2.主体数据得到完善。全市企业类经营主体采集率达89%,其中新罗区局、长汀县局、连城县局采集率均达90%以上。

3.贴标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提交贴标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涉网企业占全部涉网企业的36%,其中长汀县局74%、新罗区局73%、连城县局51%。

4.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武平县局、漳平市局和永定县局通过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推动电子标识申领发放工作;新罗区局约谈辖区网络经营者,发放《网络商品诚信经营倡议书》;各网络专管员运用物流倒查、运营商倒查和网络动态监测等手段对涉网信息进行监测。仅6月以来,就发现网络案源线索xx条。

(三)网络办案迈出步伐

今年来,全市已办理网络案件8起,其中新罗区局3起;长汀县局、漳平市局各2起;永定县局1起。还有一批案件线索正在排查,已立案的正在办理。

(四)组织保障得到加强

加强了组织保障,长汀县局、上杭县局、连城县局、永定县局和漳平市局均成立了网监工作领导小组;长汀县局召开专题会研究网监工作,新罗区局召开党组会部署落实网监工作,并成立网络案件专案组;7个县(市、区)局和开发区分局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长汀县局、上杭县局、永定县局和连城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意见》,连城县局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专题学习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局和永定县局、连城县局分别成立了网监执法大队、中队。

二、存在的问题

1.网络主体情况及主体数据不够完善。全市重复采集的相同网址数占涉网主体总数的23%,其中新罗区局和长汀县局重复率较高,分别为37%和36%;全市网络经营类型和域名填写错误率为70%。连城县局和长汀县局采集的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涉网主体信息采集工作滞后。

2.贴标工作进度偏慢。部分县(市、区)局对涉网主体贴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不够到位,电子标识申请率低,武平县局、上杭县局和永定县局申请率分别仅为20%、6%和1%。

3.网络案件查处力度小。部分县(市、区)局执法人员对查办网络案件的思路不够清晰,对电子证据取证方式方法不够了解;部分县局网络案件查办工作不到位。上杭县局、连城县局、武平县局尚未查办网络案件。

4.组织保障不够有力。各县(市、区)局组织保障工作不够平衡。新罗区局和武平县局尚未成立网监工作领导小组;新罗区局、武平县局和漳平市局尚未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发关于加强网监工作的具体意见;大部分县(市、区)局还未成立网监执法中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增强网监意识

要加强国家工商总局60号令和岩工商市〔20xx〕63号《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树立网络市场和实体市场监管并重的理念,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深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二)做实基础工作

1.加强主体身份管理。在做实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电子标识申领发放工作,还原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亮标率应达90%以上。

2.完善主体数据。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要做好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采集、更新、维护工作,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奠定基础。网络经营主体的采集率和准确率均应达80%以上。

3.组织专项行动。市局将于9至xx月份组织开展全市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请各县(市、区)局和开发区分局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案件查办

把网络案件的查办作为网络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监测、排查网络相关信息,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发挥执法办案骨干作用,及时交流、传授调查取证等执法办案技巧,加大大案和特色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力推进网络执法办案工作。

(四)打造示范亮点

积极推进新罗区培斜“淘宝村”网络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造培斜“淘宝村”电子商务升级版;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我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上水平。

(五)强化工作保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局和开发区分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网监工作,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完善网络专管员制度;尚未成立网监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监执法中队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以强化网监保障工作。实行全市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实现情况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对网监工作的检查督促,推动网监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六篇: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的个人工作总结

**分局根据县局下达的目标管理进行分解,完善了各项制度,把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到人。拟定了辖区内如何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交易行为采取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了农资经营户台帐。分局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了农资经营信用评定等级。在今后下半年工作中,要加强组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方面而努力。

在县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法制股的直接指导下,**分局根据县局下达的目标管理进行分解,完善了各项制度,把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到人,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3月份时就拟定了辖区内如何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对食品市场、文化市场、成品油市场、粮油市场及农资市场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二、由片区专管员进行日常监管,并每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经济秩序进行规范,并有巡查记录。

三、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交易行为采取依法监管,每天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每月组织人员进行综合检查。

四、县局下发、转发各项文件、工作事项都能按时完成和上报。

五、分局成立了市场应急措施分队,做到了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按时上报了季报、半年报的各类市场报表。

七、建立健全了农资经营户台帐,做到了农资经营户“两票一档”的落实情况。

八、分局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了农资经营信用评定等级,并建立了2户农资经营示范店。

在今后下半年工作中,要加强组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方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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