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调查报告(合集)

时间:2024-03-22 00:04:4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0341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食品卫生调查报告(合集)》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可以找到更多《食品卫生调查报告(合集)》。

第一篇: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在办理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的过程中,自办群体性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诱发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越来越大,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薄弱环节之一。为了深入了解我县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防范能力。最近,xx县深入到相关镇(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广大农村自古就有遇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红白喜事,邀请亲朋好友聚餐的习俗。特别是随着当前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群体性宴请的规模和频率逐步增大,“民间厨师”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目前仅登记在册的就有1014人,大多数为男性,且基本来自农村,除具有认可的厨艺外,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特别受加工条件的限制,看似普通的农村宴席,却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据调查,主要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㈠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通过调查了解,当问及群体性聚餐举办者、参与制作者和赴宴者:宴席上的饮食是否安全?会不会有什么危险?回答基本上是“还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我长这么大了还没听说过会出事”、“弄点东西来吃会出啥子事?”。而回答说存在危险的人少之又少。同时,由于参与群体性聚餐制作的主厨人员和帮厨人员随意性大、流动性大,同一场宴席可能轮换几拨人来做,食品加工操作极不规范,菜肴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且在举办过程中,不是吃一顿饭就结束了,少者持续一两天,多者持续四五天,几乎没人想到吃了之后可能会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可见,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举办群体性聚餐造成食物中毒的思想根源。

㈡厨师素质参差不齐。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而当前料理农村红白喜事宴席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大多为当地村民,有时办宴者的亲朋好友也帮忙刷锅、洗碗和端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大部分人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有无传染病不得而知。特别是大多数厨师自学成材,没有经过正规训练,也没有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甚至有的身体状况明显不符合从事厨师工作的条件。

㈢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农村群体性聚餐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采购一般有三种途径:一种是办宴事主亲自去采购;第二是由办宴事主提供菜单,由“民间厨师”去采购;第三是由“民间厨师”自定菜单然后采购。基本上第三种途径采购原料居多。大多数办宴事主为了求简单,把办宴席的钱打包给“民间厨师”,有些厨师受利益所趋,可能会低价采购一些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甚者会将一些已经变质腐烂的食品采购回来,以次充好,滥竽充数。

㈣加工场所比较简陋。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原料的存放、加工、制作、就餐都是在临时搭建的棚户或露天,周围不远就是牲畜圈舍或旱厕,没有任何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卫生条件很差。餐具洗涤消毒由于水源所限达不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涮”的要求,蔬菜、生鲜及其他食品原料洗涤也因条件所限达不到卫生要求,有的甚至使用河水、井水洗食物,餐具乱堆乱放且混用,存在着严重的食源性感染隐患。

自20xx年6月开展食药监体制改革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县虽然在农村厨师职业素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及监管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仍然比较薄弱,有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准入门槛设置过低。农村群体性聚餐根本没有一个准入标准,无论是再差的场所,再脏的加工制作条件,由于天高皇帝远,过事人说办就办,无人禁止。当知道消息时,已席终人散,虽然食药监管部门对农村“民间厨师”加大了培训力度和督促健康体检的.力度,但是,由于我县地域太广,面积太大,“民间厨师”流动性较大,仍有许多无证和身体不适合的厨师参与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制作。

㈡监管对象难以定位。我县农村人口较多,村民居住分散,客观上加大了政府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难度;同时,因农村群体性聚餐的举办时间、地点、参与对象等都具有不确定性,更给农村食品广覆盖、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在平时的监管执法中,就是一个固定的餐饮店或食品企业,随时都可能发现问题,若多次监管,更会发现存在的不同问题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可见,要想所有的村民都有安全意识,积极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事实上非常困难。尤其是之前提到的,有的办宴事主经常邀请自家的亲朋好友来当主厨和帮厨,这些流动性强的人员是否符合食品卫生的健康标准更加难以监管。

㈢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在镇(区)设置食药监管所之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靠镇(区)政府(管委会)、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但大多是兼职,人员变动频繁,且没有经过正规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根本不知道也很难倾注大量精力去管理农村群体性聚餐。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实际上是有其名无实,导致农村群体性聚餐大多处于真空地带,无人、无力、更无法管。目前各镇(区)虽设立了食药监管所,但监管人员一般只有4―5人,部分山区镇甚至只有2―3人,面对食药监管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监管工作就更显得捉襟见肘,尤其是农村的传统宴席往往延续一两天甚至更长时间,就餐次数多,要对长时间的宴席准备、制作、保存、食用过程进行监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监管难以实施到位,同时也容易加重农民负担。

㈣政策规定执行不易。由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省、市、县也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缺乏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在监管执法时没有强制性,即使村民不按规定办理,食药监执法部门也无权处罚,很容易使监管流于形式。同时,农村居民传统观念浓厚、安全意识淡薄,他们也不愿意在喜庆或悲伤时再为宴席去备案和被检查,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㈤应急机制不太完善。由于当前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镇(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也没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我县虽然制定了一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但是由于各镇(区)、村(社区)通信、交通、医疗等条件各不相同,也没有制定一村一策的应急处置办法,许多农村群体性

聚餐根本不愿申报备案,更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一旦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将造成难以预计的不良后果。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当前,农村群体性聚餐逐渐成为引起农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场所,加上农民自我防范意识较差,农村交通不便、缺少专业救治,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轻则耽误外出劳动,重则危及生命,而且涉及面较广,社会负面影响大。因此,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关键是要构筑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长效预防控制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饮食安全。

㈠建立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一是逐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市场准入。继续实行农村“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镇(区)负责统一登记造册进行动态化管理,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组织督促他们参加每年由政府出资的“三免一规范”(即免费体检、免费培训、免费发放工衣工帽,规范管理制度)活动。对合格人员统一发放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和工衣工帽,并在社会公开公示名单;对未取得“两证”的,严禁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从而引导农村群体性聚餐向集中定点方向发展。二是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方式。以镇(区)为单位,由政府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来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饮食安全意识,并增强农户群体聚餐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革除红白喜事宴请“奢侈风”,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三是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分片成立“民间厨师”行业协会并组建专门举办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厨师队伍,准备统一的加工工具和餐具,对厨师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由其对宴席整个过程的食品安全负责,让厨师既是制作人员又是监督人员,切实发挥自律作用。

㈡健全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利用当前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完善县、镇(区)、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尽快打通监管体制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健全农村集体性聚餐的监管组织体系。设立镇(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与本地食药监管所合署办公,配齐食品安全“一专四员”:即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明确一名中层干部担任食品安全监管专干,驻村干部担任所在村的食品安全联络员,村(社区)主任担任协管员,治调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聘请以村卫生室医生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县、镇(区)、村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二是严格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严格落实群体性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对在辖区内举办的单餐50人以上的农村聚餐,均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并派人现场监管。申报时,办宴户须提供地点、时间、人数、厨师等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明、就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材料,在报经镇(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由村安全信息员、村安全检查员与当事人签订三方安全承诺协议书,逐步推行群体性聚餐当事者的责任首负制和先行赔付制,提升当事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三是逐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规则和方法。重点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镇(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将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纳入对镇(区)的年度目标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严格奖惩,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监管执法的政策基础和依据,确保监管常态化、实效化。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审核、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凉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等方式,把好关口,规范采购渠道及操作流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推行农村“民间厨师”黑名单制度,从而让当事者和宴席厨师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操作,从源头上预防风险隐患。四是加强对市场内熟食制品备案管理。为了图方便和摆阔气,农村群体性聚餐大多会使用从市场内买回的现成熟食制品,而这些食品多为附近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制作。由于这些小作坊布局不合理,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缺乏,再加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欠缺,在加工制作食品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所售食品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对其进行备案管理,严格督促其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规范操作,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㈢合理配置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所必需的监管资源。一是整合食品检测检验资源。整合县食药监、农业、质检、卫计等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储备与基础数据,由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制定食品检测年度计划,制定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发布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构建信息、技术和人才共享平台,提升县级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并引导和联合民间院所、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网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市场机制得以完善,确保对群体性聚餐的技术检测能力满足监管需要。二是合理配备执法监管设备。由于监管范围面广量大,在按计划搞好日常监管、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监管队伍的执法和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食品快检箱、相机等),以利于取证,为监督、监管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依据。三是适当给予镇村监管人员经费支持。为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一专四员”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重点是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与专业厨师队伍)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包括健康体检、培训和通讯等费用),工作经费划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年终根据各镇(区)具体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予以经费支持,确保专款专用。

㈣严格聚餐食品卫生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是加强农村聚餐行为的动态监管。对申报举办群体性聚餐的村民,以镇(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导,食药监、卫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加强宴席动态监管的同时,选派专人负责督促事主搞好聚餐场所卫生和餐具清洁消毒工作,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对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频率高、人口集中、经济基础好的镇(区),可探索开展“移动厨房”定点建设试点。所谓“移动厨房”是指运用轻质材料建造成可拆装的食品加工房间,避免露天加工经营或在不卫生场所如柴棚等处加工经营,同时设置专用保洁消毒柜、整理箱对所有厨具进行分类存放使用,防止交叉污染,最大限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督促镇(区)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对于农村发现的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卫计、食药监等部门报告。镇(区)政府(管委会)、卫生院、村(社区)和事主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严肃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对当事人举办监管规模内宴席拒不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或未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操办宴席的,由县食药监等部门依规严肃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所在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杜绝农村群体性聚餐中的关系监管、人情监管,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从重问责;对造成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或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隐报、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篇: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在办理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的过程中,自办群体性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诱发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越来越大,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薄弱环节之一。为了深入了解我县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防范能力。最近,____县深入到相关镇(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广大农村自古就有遇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红白喜事,邀请亲朋好友聚餐的习俗。特别是随着当前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群体性宴请的规模和频率逐步增大,“民间厨师”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目前仅登记在册的就有1014人,大多数为男性,且基本来自农村,除具有认可的厨艺外,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特别受加工条件的限制,看似普通的农村宴席,却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据调查,主要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㈠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通过调查了解,当问及群体性聚餐举办者、参与制作者和赴宴者:宴席上的饮食是否安全?会不会有什么危险?回答基本上是“还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我长这么大了还没听说过会出事”、“弄点东西来吃会出啥子事?”。而回答说存在危险的人少之又少。同时,由于参与群体性聚餐制作的主厨人员和帮厨人员随意性大、流动性大,同一场宴席可能轮换几拨人来做,食品加工操作极不规范,菜肴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且在举办过程中,不是吃一顿饭就结束了,少者持续一两天,多者持续四五天,几乎没人想到吃了之后可能会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可见,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举办群体性聚餐造成食物中毒的思想根源。

㈡厨师素质参差不齐。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而当前料理农村红白喜事宴席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大多为当地村民,有时办宴者的亲朋好友也帮忙刷锅、洗碗和端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大部分人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有无传染病不得而知。特别是大多数厨师自学成材,没有经过正规训练,也没有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甚至有的身体状况明显不符合从事厨师工作的条件。

㈢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农村群体性聚餐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采购一般有三种途径:一种是办宴事主亲自去采购;第二是由办宴事主提供菜单,由“民间厨师”去采购;第三是由“民间厨师”自定菜单然后采购。基本上第三种途径采购原料居多。大多数办宴事主为了求简单,把办宴席的钱打包给“民间厨师”,有些厨师受利益所趋,可能会低价采购一些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甚者会将一些已经变质腐烂的食品采购回来,以次充好,滥竽充数。

㈣加工场所比较简陋。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原料的存放、加工、制作、就餐都是在临时搭建的棚户或露天,周围不远就是牲畜圈舍或旱厕,没有任何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卫生条件很差。餐具洗涤消毒由于水源所限达不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涮”的要求,蔬菜、生鲜及其他食品原料洗涤也因条件所限达不到卫生要求,有的甚至使用河水、井水洗食物,餐具乱堆乱放且混用,存在着严重的食源性感染隐患。

自20xx年6月开展食药监体制改革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县虽然在农村厨师职业素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及监管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仍然比较薄弱,有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准入门槛设置过低。农村群体性聚餐根本没有一个准入标准,无论是再差的场所,再脏的加工制作条件,由于天高皇帝远,过事人说办就办,无人禁止。当知道消息时,已席终人散,虽然食药监管部门对农村“民间厨师”加大了培训力度和督促健康体检的力度,但是,由于我县地域太广,面积太大,“民间厨师”流动性较大,仍有许多无证和身体不适合的厨师参与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制作。

㈡监管对象难以定位。我县农村人口较多,村民居住分散,客观上加大了政府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难度;同时,因农村群体性聚餐的举办时间、地点、参与对象等都具有不确定性,更给农村食品广覆盖、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在平时的监管执法中,就是一个固定的餐饮店或食品企业,随时都可能发现问题,若多次监管,更会发现存在的不同问题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可见,要想所有的村民都有安全意识,积极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事实上非常困难。尤其是之前提到的,有的办宴事主经常邀请自家的亲朋好友来当主厨和帮厨,这些流动性强的人员是否符合食品卫生的健康标准更加难以监管。

㈢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在镇(区)设置食药监管所之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靠镇(区)政府(管委会)、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但大多是兼职,人员变动频繁,且没有经过正规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根本不知道也很难倾注大量精力去管理农村群体性聚餐。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实际上是有其名无实,导致农村群体性聚餐大多处于真空地带,无人、无力、更无法管。目前各镇(区)虽设立了食药监管所,但监管人员一般只有4―5人,部分山区镇甚至只有2―3人,面对食药监管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监管工作就更显得捉襟见肘,尤其是农村的传统宴席往往延续一两天甚至更长时间,就餐次数多,要对长时间的宴席准备、制作、保存、食用过程进行监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监管难以实施到位,同时也容易加重农民负担。

㈣政策规定执行不易。由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省、市、县也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缺乏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在监管执法时没有强制性,即使村民不按规定办理,食药监执法部门也无权处罚,很容易使监管流于形式。同时,农村居民传统观念浓厚、安全意识淡薄,他们也不愿意在喜庆或悲伤时再为宴席去备案和被检查,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㈤应急机制不太完善。由于当前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镇(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也没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我县虽然制定了一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但是由于各镇(区)、村(社区)通信、交通、医疗等条件各不相同,也没有制定一村一策的应急处置办法,许多农村群体性

聚餐根本不愿申报备案,更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一旦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将造成难以预计的不良后果。

____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当前,农村群体性聚餐逐渐成为引起农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场所,加上农民自我防范意识较差,农村交通不便、缺少专业救治,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轻则耽误外出劳动,重则危及生命,而且涉及面较广,社会负面影响大。因此,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关键是要构筑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长效预防控制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饮食安全。

㈠建立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一是逐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市场准入。继续实行农村“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镇(区)负责统一登记造册进行动态化管理,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组织督促他们参加每年由政府出资的“三免一规范”(即免费体检、免费培训、免费发放工衣工帽,规范管理制度)活动。对合格人员统一发放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和工衣工帽,并在社会公开公示名单;对未取得“两证”的,严禁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从而引导农村群体性聚餐向集中定点方向发展。二是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方式。以镇(区)为单位,由政府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来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饮食安全意识,并增强农户群体聚餐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革除红白喜事宴请“奢侈风”,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三是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分片成立“民间厨师”行业协会并组建专门举办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厨师队伍,准备统一的加工工具和餐具,对厨师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由其对宴席整个过程的食品安全负责,让厨师既是制作人员又是监督人员,切实发挥自律作用。

㈡健全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利用当前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完善县、镇(区)、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尽快打通监管体制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健全农村集体性聚餐的监管组织体系。设立镇(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与本地食药监管所合署办公,配齐食品安全“一专四员”:即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明确一名中层干部担任食品安全监管专干,驻村干部担任所在村的食品安全联络员,村(社区)主任担任协管员,治调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聘请以村卫生室医生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县、镇(区)、村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二是严格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严格落实群体性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对在辖区内举办的单餐50人以上的农村聚餐,均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并派人现场监管。申报时,办宴户须提供地点、时间、人数、厨师等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明、就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材料,在报经镇(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由村安全信息员、村安全检查员与当事人签订三方安全承诺协议书,逐步推行群体性聚餐当事者的责任首负制和先行赔付制,提升当事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三是逐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规则和方法。重点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镇(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将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纳入对镇(区)的年度目标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严格奖惩,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监管执法的政策基础和依据,确保监管常态化、实效化。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审核、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凉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等方式,把好关口,规范采购渠道及操作流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推行农村“民间厨师”黑名单制度,从而让当事者和宴席厨师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操作,从源头上预防风险隐患。四是加强对市场内熟食制品备案管理。为了图方便和摆阔气,农村群体性聚餐大多会使用从市场内买回的现成熟食制品,而这些食品多为附近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制作。由于这些小作坊布局不合理,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缺乏,再加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欠缺,在加工制作食品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所售食品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对其进行备案管理,严格督促其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规范操作,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㈢合理配置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所必需的监管资源。一是整合食品检测检验资源。整合县食药监、农业、质检、卫计等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储备与基础数据,由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制定食品检测年度计划,制定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发布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构建信息、技术和人才共享平台,提升县级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并引导和联合民间院所、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网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市场机制得以完善,确保对群体性聚餐的技术检测能力满足监管需要。二是合理配备执法监管设备。由于监管范围面广量大,在按计划搞好日常监管、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监管队伍的执法和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食品快检箱、相机等),以利于取证,为监督、监

管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依据。三是适当给予镇村监管人员经费支持。为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一专四员”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重点是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与专业厨师队伍)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包括健康体检、培训和通讯等费用),工作经费划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年终根据各镇(区)具体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予以经费支持,确保专款专用。

㈣严格聚餐食品卫生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是加强农村聚餐行为的动态监管。对申报举办群体性聚餐的村民,以镇(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导,食药监、卫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加强宴席动态监管的同时,选派专人负责督促事主搞好聚餐场所卫生和餐具清洁消毒工作,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对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频率高、人口集中、经济基础好的镇(区),可探索开展“移动厨房”定点建设试点。所谓“移动厨房”是指运用轻质材料建造成可拆装的食品加工房间,避免露天加工经营或在不卫生场所如柴棚等处加工经营,同时设置专用保洁消毒柜、整理箱对所有厨具进行分类存放使用,防止交叉污染,最大限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督促镇(区)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对于农村发现的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卫计、食药监等部门报告。镇(区)政府(管委会)、卫生院、村(社区)和事主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严肃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对当事人举办监管规模内宴席拒不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或未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操办宴席的,由县食药监等部门依规严肃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所在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杜绝农村群体性聚餐中的关系监管、人情监管,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从重问责;对造成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或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隐报、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三篇: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目前,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繁,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在新闻报道里,使民众感到不安,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问题。

第一,城区居民绿色消费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居民消费观念有待转变。城区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愿意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食品健康营养价值支付少量的额外费用。而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和“实惠”。

第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有所提高,关注点不断增加。虽然目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总体上还不是特别高,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正逐渐为广大群众所重视。其中,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在提高,关注度亦然。

第三,城乡食品流通领域的交易环境、物流设施等产生新的变化,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和市场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在农村,现在出现了一大批小型自由集贸市场,那些小摊位的货主定时定期到村里摆摊,为农村食品交易环境注入了新的元素。一些初具规模的代销点货架上的食品种类也越来越多,这在给居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管理带来了困难。

第四,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众多问题,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是直接关系人民健康,维持市场稳定的重要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管理监督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大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和担心,使消费者对政府、企业、经营者产生信誉危机,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食品加工者道德沦丧不顾消费者权益甚至性命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从生产第一线到高级官员那根深蒂固的腐败。不从根本上铲除腐败,食品威胁的根也难断。

第五,食品企业状况不是很乐观,民营企业生产状况参差不齐,个别企业光景不佳。造成民营企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规模小,专业职工数量少,生产设备落后,企业环境卫生质量不高,不能打出自己的优势品牌,加之管理不善,使企业信誉度和知名度不高,缺乏后续发展的潜力和动力。而一些新兴的小型企业,凭借其先进的生产设备,优良的生产环境,科学严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系统特色的企业文化却走在了食品行业的前列。

第六,由实践而得出的几点建议。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让胆敢以身试法者有所“畏惧”。无论是大小品牌还是大小企业,一经查处,严惩不贷。全力避免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发展,逐步消除政府、企业、经营者及检测者的`信誉危机。尤其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保障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打造城乡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形式多样化。调查显示,以前接受过有关食品营养与质量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与调查的人少之又少只占6%,绝大多数人认为我们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是很有必要的,声称通过我们的宣讲和宣传资料的发放给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到的知识,还要求我们平时多开展一些类似的活动,只有5%的人认为不必要,8%的人认为无所谓。因此,除了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介入监督和曝光外,新闻媒体还应多做些增强人们健康消费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消费,不盲目贪便宜。告诉消费者怎样来区别食品是否安全,一旦遇到假冒伪劣产品,该怎样进行举报,怎样为自己维权。

加大投入,引进高素质人才,尽快完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协调各部门职能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为提高食品的生产质量、增强食品监测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应当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逐步扩大其覆盖面。特别是地方民营企业和监测部门,更应加强与各大高校的联系多引进技术人才,为此我们在调查问卷的背面同时印有我们学院和食品工程系的简介,以供社会人士参考。

多听取相关代表和广大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民以食为天,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置于高度重视的位置,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多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一些真正有益的反馈,让老百姓买到放心食品。

第七,大学生暑期社会社会实践活动意义重大,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支庞大的队伍中来。

我通过大学学习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做一定的准备。

抓住有利时机参与各种形式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国家、学校和社会提供的难得机会,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缩小成长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距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见世面,长才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了解国情。我们出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成长在邓小平理论不断发展的年代,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走向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实践中深化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深化对改革开放的理解。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体察民情。淳厚民情和朴素民风中的情感滋养,贫困农民脸上的愁容和他们对知识、对美好生活的渴望所激发的力量,勤劳朴实的乡亲们对大学生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还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变化都是我们难以从校园和书本上获得的。走出象牙之塔,容入坚实的土地,贴近农民的心,才能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才能体会到今天我们舒适的生活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增长才干。实践中通过对企业的参观走访与学习,加深了对本学科专业的理解;在与公司负责人直接对话了解公司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的过程中,学到了不少做人做事的道理;在与当地居民的多次热情交谈中,提高了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和适应陌生环境的能力。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实践已充分证明,社会实践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在实践中,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真诚的希望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到这支光荣而庞大的实践队伍中来。

第四篇: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1.中、小学校的基本情况

铁东区教育局下属共有中小学校36所,其中小学23所,中学13所,共有学校食堂36所,调研发现,近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堂投入的不断增加,以及多次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和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使得铁东区的绝大多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持续好转,无论是从硬件设施方面,还是从软件管理方面均比几年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资金有限,以及其它多种因素,使得学校食堂不能全部得到改善,还有部分学校食堂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食堂面积不足,布局及工艺流程不合理;还有个别食堂,由于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人员素质较差等等,致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进一步改进。

2.目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食堂基础设施不完善,食品安全状况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经过调研发现,铁东区的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虽然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卫生设施硬件不“硬”,基础设施不全,除部分学校食堂配有学生餐厅外,绝大多数学生食堂均没有餐厅,学生需要在教室用餐,这样又增加了饭菜在运送过程中保温、存贮不当而受到污染的安全隐患;另外还有很多学校食堂,虽然各功能间比较齐全,但由于食堂的总面积不足(人均约0.8平),致使各功能间的面积均较小,根本不能满足正常的加工操作的需要,这样就不得不违规操作,经常有各功能间之间混用的现象,这样又增加了食品受到污染的安全隐患;还有的学校食堂,由于建设比较早,多来年一直没有再投入使得食堂的布局及工艺流程不合理,卫生设施设备陈旧或数量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也是不可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

2.2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隐患大

调研中发现,有个别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部分学校虽然建立了管理制度,但形同虚设,根本没有按照管理制度去很好地执行。具体表现为购销台账不完善,不能及时、全面对购进及销售的食品进行登记;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不齐全,虽然目前铁东区中小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全部是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配送,但由于供货商不愿积极配合,有些管理人员也不太重视索证索票工作,使得食堂的索证索票工作一直做得不好;食品留样工作也欠规范,有的数量不足,有的时留时不留;学生使用的餐具也不能完全达到消毒的效果;日常的加工操作不规范,不能完全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去做,这些情况均表明学校食堂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

2.3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不高,专业知识匮乏

调研中发现,许多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卫生意识较差,专业知识匮乏,在日常的操作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操作规范去做,怎么方便怎么干,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还有一些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知知甚少,这主要是由于食堂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大,经常是来了一批新人,没干几个月,还没等养成良好习惯,就又换了一批新人,致使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还有极个别的人员,岗前没有参加健康体检,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也有的从业人员虽然参加过培训,但对他们自身来说,都是流于形式,培训结束一切照旧,因此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亟待提高。

2.4监管力量不足,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多年来,由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只有2-3人,要承担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各种大型会议、活动、重要接待等,同时还要代管高新区的.相关工作,工作量很大,加之近几年全国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专项整治工作难度大,从不同层面和层次上说,卫生监督力量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客观要求。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铁东区学校食堂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逐步完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校食堂建设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不可分割的系统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学校食堂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从根本上改变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学校负责人不仅要讲教学,还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3.2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

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特别是在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消毒、保洁、留样等环节必须按工艺流程管理到位,避免食物(原料)的交叉污染、变质,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同时,在聘用人员时,学校应尽量保持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能、食品安全常识和食物中毒预防及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严把从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餐桌等环节的各个关口。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逆向可追溯。大力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其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定期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确保食堂卫生监管落到实处

学校要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履行好各自职责,充实卫生监督队伍力量,政府加大工作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食品监测设备,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3.4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打造全社会关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开展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在学生及家长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学习食品安全基本常识,使学生养成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进一步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为全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进餐环境。

第五篇: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1、因此,必须首先加强食品企业及人员的道德诚信和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守法经营的经营理念,将社会责任观念融入企业经营决策之中,主动承担起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其次是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行业公约、行内规范和从业承诺等方式,引导约束行业企业加强自律,促进行业良好风气的形成。三是建立食品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守法守信企业大力宣传褒扬,对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公开曝光,并列入黑名单,逐步健全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以信用为凭证的行业准入机制,使失信企业失去生存空间。

2、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构建动态、全程、高效监管体系。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政府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基本方针,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硬任务,采取硬举措,考核硬指标。监管工作必须突出一个严字,严格实行风险分析,严格实施准入制度,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严格执法打假,严格处置突发事件。一是应科学合理划分监管部门职责。对食品监管领域和环节进行科学合理划分,按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细化各监管部门职能责任,将交叉模糊、职责不清的环节明确落实到某个具体监管部门,实行分片分段定责制,着力解决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既要避免职能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抓好市县条条监管和块块监管的统筹协调。加强政府的责任,使其切实承担起法律要求的负总责的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安委职能,树立其权威性,严格落实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职能互补、功能齐全的强大监管合力。三是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考核和失责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四是建立快速联动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情况下快速反应、应急指挥和协调保障的能力。五是建立全面有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政府监管、行业约束、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制度和规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真正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动态、全程长效监管机制。

3、整合检测资源,实现食品检测信息共享。借鉴外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对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摸清底子,打破部门属性,逐步整合组建一个设施设备齐、技术水平高且与各监管部门独立平行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权威性机构(可在各县区或片区设立分支机构),独立对食品特别是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食品进行检测,对其检验检测数据结论在全市范围内赋予通用性和唯一合法性,实行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管理、风险检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准确、传递迅速、评估科学、预警及时。同时,增加检测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监管经费保障,逐步改善监管条件。

4、加强教育监督,营造追求高品质食品的社会氛围。确保食品安全需要企业、政府、消费者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共建。要树立宣传教育也是监督的理念,以宣传教育唤起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共同监督意识。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要求,尽快编制我市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报纸、广播、电视应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责任,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市食安委应开办汉中食品安全网和食品安全讲坛,并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新闻发布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扩大市民知情权;监管部门应通过图片、摄像、文字、实物等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应把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日常教育与专项教育、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融合,让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头脑,使食品企业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道德诚信意识,使执法监管人员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使广大群众改变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传统饮食观念,增强现代食品安全意识、监督维权意识和识别有害食品的能力。

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和消费者维权机制,充分发挥 23 5和 2365等投诉热线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和消费者维权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维权活动。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使食品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密切结合,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关注食品安全、崇尚食品安全、保证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营造一个生产高品质食品、追求高品质生活的社会文化氛围。

5、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要严格执法,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化肥、农药的行为予以整顿;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提高组织化程度,从源头解决食品不安全问题;对问题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及其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生产、加工、餐饮等重点环节,肉类、生鲜乳、豆制品等重点品种,要强化监管力度,集中力量持续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研究,进行质量安全分析,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检测、评估和防控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做好行政惩处与司法惩处的衔接。大大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对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从重惩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绝不能以罚代刑,应依照《食品安全法》从重从快判决,以震慑违法行为。同时,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严厉惩处。

6、创新发展机制,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食品质量和安全既是科技水平、创新能力、资源配置、管理现状、劳动者素质等多种因素集成的硬实力的体现,又是法制环境、文化教育、价值理念、诚信建设等多种因素综合反映的软实力的体现。因此,必须创新发展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是按照监管与服务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指导思想和清洁、低碳、安全的发展要求,科学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全市食品产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建立发展机制。加强与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和食品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行政资源配置,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食品质量与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食品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和销毁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赔偿基金,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受害人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三是通过集中配置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建立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业基地,建设现代化食品工业园区,为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创造条件。四是下功夫改善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的生产经营条件并规范管理。借鉴外地做法,修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实行餐厨垃圾统一收交,集中处理,对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严格规范管理,控制餐厨垃圾的流向,切断被不法商贩利用的途径。同时,采用高科技手段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能源化处理,转化为饲料、肥料和燃料,使餐厨垃圾变废为宝,彻底杜绝餐厨垃圾变成地沟油后回流餐桌。通过不断创新机制,促进全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确保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六篇:关于食品的调查报告

根据省老科协关于开展对发展绿色农业进行调研的要求,牡丹江市老科协重点对发展绿色食物的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绿色食物取得长足进步,成效比较明显

199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把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称三品)作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认真组织引导农民,专题推进,攻坚破难,使大家对发展三品的认识有较大提高,三品基地规模进一步扩大,三品生产的数量大幅增长,生产三品企业的实力明显增强。我市绿色食物发展呈现良好的态势。

二、当前发展绿色食物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生产绿色食物有长足发展,成绩应加以肯定。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和影响着绿色农业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绿色食物的对策和建议

国家和省对发展绿色农业摆在十分重视战略地位。发展绿色农业不仅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黑龙江省看,发展绿色农业自然环境和条件十分优越,山清水秀,生态环境好,植被覆盖率高,可以说得天独厚。为此,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花气力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1.认真筹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绿色农业的蓝图。

要从黑龙江省的自然地理环境出发,立足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高标准的谋划绿色农业基地框架,龙头企业框架和园区建设框架,使规划有明确目标,实施措施,方法步骤,有序的推进。要聘请一些知名专家和农业高科技人员,瞄准世界有机绿色农业发展前沿,着眼全省生态资源优势,从基地、龙头、品牌、园区等角度全方位对发展绿色农业进行深度规划。要按照区域化、专业化的原则,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大力发展一品村、专业村,使之做大做强。在规划中要搞好产业衔接配套,注重生态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下功夫做大做强品牌,真正发挥品牌效应。

一个好的产品品牌就可以驰骋国内外市场,牵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首先,应抓好已有的品牌产品的整合,对同一产品、有几个品牌的要整顿、调整,进一步提高品牌的质量和档次,同时注入科技因素,提高附加值;要合理利用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利用地域特色大力发展一品村、专业村;其次,应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这也是把品牌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发展龙头企业,发挥品牌效益,实现产、加、销、种、养、加一条龙,发挥聚集力量。以资源优势为依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全国食物加工龙头企业,借助他们的力量,把我们自己的品牌做大;再次,加大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力度。围绕农业种植业果业、蔬菜、奶畜、特色养殖、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绿色、有机认证和农产品产地、产品认证,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普及三品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大管、监工作力度,生产名符其实的绿色农产品。

要打造出让人民信得过的绿色农产品,必须加强检测,严格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市、县、乡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充实专业人员,强化检测手段和设备,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和健全绿色食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尽快制定出市场准入、安全追溯、信息发布、安全预警、公共安全文件处理的规定办法,把这些机制建立起来,做到防患于未然。

4.要尽快修订和完善农药、化肥的生产使用的技术标准,从源头上保障绿色农业的生产。

当前限用农药及包装物的使用不规范,问题很

《食品卫生调查报告(合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