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总结范文(合集)

时间:2024-01-04 01:45:5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40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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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环境污染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城市地区对企业的环保门槛越来越高。为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企业开始向农村地区转移。由于面临发展经济的压力,这些地区在放宽招商引资标准的同时忽视了环境保护,使污染转嫁现象有了可乘之机。于此同时,农民为保护自身的生活环境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有些维权活动甚至造成了农民与当地企业、政府关系的僵化。如何协调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实现农村和谐发展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本次调研主要是在实地考xx县xx镇xx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当地农民的环境意识,分析当地农民维权特点及形成原因,其中着重阐述了农民环境维权的困境,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一些改善维权困境的建议。

关键词:污染转嫁、农民、环境意识、维权困境

经过实地走访,我们认为,xx村污染转嫁问题主要体现在鲍邱河的水质污染和外来垃圾污染上。

(一)鲍邱河的水质污染

根据调查问卷,村民们认为排在第一位造成鲍邱河水质恶化的原因是“企业污水排放”,排在第二位的是“生活垃圾”,这印证了xx村的环境污染是由污染转嫁引起的。根据学界的通说,污染转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工艺和生产线的转移,即将高污染、搞耗能的产业、工艺、设备转移到另一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被转移地;另一种是废物、危险品的转移,即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将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污染废弃物、含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危险废物转移到另一区域。“企业污水排放”属于工艺和生产线的转移,据村民们介绍,鲍邱河的主要污染源是附近的两家钢铁企业,这两家企业是xx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黑色金属制品业(属于高污染产业)的龙头企业,企业排放的未达标的污水污染了鲍邱河。“生活垃圾”则属于废物、危险品的转移,上游燕郊产生的生活垃圾未经处理排入鲍邱河,这些污染废弃物顺着水流到达xx村,造成了当地的河水污染。

(二)外来垃圾污染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意外的发现了外来垃圾污染,其触目惊心的程度是我们没有料想到的。据村民们介绍,外来垃圾是一些本村村民从附近的北京、廊坊等地运来的,他们把可以卖钱的垃圾回收,其余的直接就地丢弃。村里外来垃圾堆放点的规模令我们乍舌。以一座收废旧的房子为中心,方圆2-3平方公里全是垃圾,特别是房子背后的一眼池塘,塞满了各色各样的垃圾,垃圾发酵后混杂在一起的恶臭让人无法呼吸。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一些污染转嫁背景下农民环境意识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第一,农民的环境认知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但理性认知意识仍有待加强。随着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在农村的普及,农民与外部世界联系越来越密切,他们通过大众媒体对环保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接触,了解了环保的重要性。但由于国家的环保宣传主要集中在城市、宣传内容也以城市居民为受众设计,贴近农民的环保宣传少之又少,加上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的环境认知意识在理性层面仍较欠缺。

第二,农民有提高环境认知意识的愿望和需求。随着环境污染由城市转向农村,环境污染对于农民不再是一个遥远的词汇,农民都有了解更多环保信息的愿望。对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环保信息,例如遭到环境侵权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当地环境质量信息等,成为农民最迫切想得到的环保信息。他们普遍抱着“学以致用”态度对待环保信息,希望掌握这些信息后能更好的解决自身面临的环境问题。

第三,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有较强的滞后性。只有当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到自身生产生活时,农民才会想到维权。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xx村村民维权始于村里的饮用水受到污染,已无法饮用。在企业污染环境的初期,农民并不知晓,或者虽然知晓,却由于自身没有受到实质损害而未及时维权,环保知识的缺乏和权利意识的薄弱导致了农民维权意识的滞后。

第四,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有一定的狭隘性。农民在环境维权中对政府有极大的依赖。从环境监管、接受环境投诉、到负责解决环境问题,只要出现了问题,农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政府。这与我国传统的“父母官”思想根深蒂固有关。传统中国,行政权力强大,行政权力同时行使了司法权和部分立法权,演变延续至今就成了“只要找政府一切问题就能解决”的现象。但在没有分析各种维权方式利弊的情况下,盲目依赖政府,会使农民维权的道路越走越窄。而且当找政府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时,这种对政府的严重依赖会转化成对政府的严重失望。当然,农民维权意识的狭隘性也与其对其他维权方式的不了解以及其他维权方式的无效性有关。以环境诉讼为例,我们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民对环境诉讼不了解,就更不用说利用诉讼维权了,而现阶段环境诉讼本身的缺陷也使其难以进入农民维权的视野。

为什么农民的维权之路如此艰辛?xx村村民在问卷中给予了我们一些启示,结合调研中的所见所闻,我们对农民维权的困境也做了一些思考。

1、国家政策的偏差、政府在诸多领域的缺位与农民对政府的依赖之间的矛盾

我国长期以来的政策都体现了“重城市、轻农村”的特点,不仅农村经济发展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环境权的保护也为公共政策所忽略。虽然这几年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扶持,之前的政策偏差有所纠正,但几十年积聚产生的问题不可能马上得到解决。

此外,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的诸多领域存在缺位现象,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及其他资源投放严重不足。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几乎全部用于城市和工业,农村的环保设施投入几乎为零。 这一问题在xx村也存在:村里没有集中收集生活垃圾的设施,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鲍邱河。第二,农村环保机构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在以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的,对农村环境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当前,最基层的环保系统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只有少数乡一级政府设有环保办公室、环保助理、环保员等,但这些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不明确,使得广大农村地区基本属于环境监管的空白状态,无法在事前或事中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

中国农村松散的组织结构在集体行动方面的能力很弱,特别是在提供像环境保护这种公共物品方面的能力先天不足。 因而在环境维权过程中,农民表现出对政府的严重依赖,但国家政策的偏差和政府的缺位使得农民无法从政府获得其期望的结果。这一矛盾已成为农民维权活动中最显著的矛盾。

2、政府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理念之间的矛盾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本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由于多年来我国奉行“经济指标至上”的发展观念,一些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唯经济论”,盲目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哪怕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也在所不顾。引进上述项目之后不但不对其进行环境监管,反而为其污染环境提供种种便利,对触犯环境法律的责任人百般包庇,gdp不断增长的同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先污染、后治理”这种本末倒置的发展理念本应该予以摒弃,但对经济增长的盲目追求使得这一错误观念仍有生存空间。

3、农民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与其在环境保护中的双重弱势地位之间的矛盾

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的生产部门,农民的生活资料又很大程度上直接取自于自然资源,如饮用水、燃料、食物等。虽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获得生活资料的途径更加广泛,但从自然界直接获取仍是最主要的途径,这使得自然环境对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质量有更直接的影响。但农民在环境保护中却处于双重弱势地――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和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 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在与污染企业谈判和抗争中处于劣势;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民在分配环境保护资源、组织城市污染转嫁等方面处于劣势。这一矛盾使得农民的环境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4、农民环境维权能力的薄弱与环境维权的复杂性、高成本之间的`矛盾

首先,由于受到教育程度的限制,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不强,缺乏抵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或者虽然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不了解必要的维权知识,不知如何维权。其次,小农经济在当今农村仍普遍存在,农民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这使得对集体力量依赖性较强的环境维权在农村难以开展。再次,基层政府的不支持也减弱了农民的环境维权能力。有的基层政府与污染企业关系密切,甚至包庇、纵容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有的基础政府对农民维权活动抱有偏见,认为农民是在“胡闹”,为了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对农民的环境维权活动进行压制。另外,农民的经济条件也极大的限制了他们的环境维权能力。

与此同时,环境维权比一般维权更复杂、成本也更高。主要表现在:第一,证据收集的难度很大。环境污染损害的滞后性和复杂性使得环境污染案件的因果关系难以认证;另外,环保部门摄于政府的压力常常不敢出具鉴定或者不敢出具真实的鉴定。第二,环境维权的成本很高。证据的收集、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都需要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介入,这必然产生高昂的律师费、鉴定费用,受到自身收入水平的限制,农民无法支付这些维权成本。第三,维权结果的不确定性。即便农民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收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结果并不一定是公正的。污染企业大多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环境执法。

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立法方面的建议,早已引起国家的关注,我们无需“老生常谈”,我们在该部分提出的建议主要结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农民维权困境,围绕“如何在实践层面保护农民环境权益”这一主题展开。

(一)建立农村环保机构,保证环境保护资源的公平分配

鉴于现实中环保部门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无法公正执法,因此应建立一个独立于地方政府,直接受环境保护部管辖的环保执法系统。为了弥补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政府应建立农村环保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提高基层环保执法者的业务能力;明确农村环保机构的职责和执法手段,防止权责不分,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扩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经费充足,环境检测设备齐全,为农村环境执法提供人力、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环境维权方面对政府有严重的依赖性,因此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民桥梁的村委会无疑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了村委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有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责,这其中当然包括代表和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村委会的普遍性和职责的法定性,由村委会代表农民主张环境权益无疑是一个“性价比高”的选择。

但现实中村委会作为代表维护农民权益仍存在不少困难,第一,村委会代表农民维护环境权益没有经费支持。目前村委会的经费很少,假如将本来就少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用于环境权益的维护,村级财政将更加捉襟见肘。为此,国家可以加大对村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提高村委会的活动能力;还可以赋予村委会为采取环境维权行动合理筹措资金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该权利成为村委会谋取私利的手段。第二,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的资格在法庭上常受到质疑。现实中,法院常以村委会“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拒绝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鉴于农民维权力量的薄弱性、环境污染的集体危害性、环境维权的复杂性等原因,法律应该确定村委会可以以原告的身份代表本村村民提起诉讼。

(三)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意义重大。首先,应借助社会舆论、媒体等途径,增强广大农民对环保知识、环境维权等的认识能力,鼓励农民积极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调查中我们发现,大众媒体在环境信息的传播方面已成为农民的首选,因此社会各界应利用好这个平台,提供更多易于农民接受的环保信息。其次,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目前地方政府或者对本地的环境状况不甚了解,或者有所了解但不对农民公开,这些做法是与我国的信息公开立法相违背的。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农民监督当地环境提供条件。再次,支持各种ngo向农民提供环境维权服务。这可以有效解决政府对农村环境资源供给不足和农民对环境资源需求方面的矛盾。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农民对ngo的了解较少造成农民在遇到环境问题时向ngo寻求帮助的意愿较小,因此,政府应该创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并加强引导,让更多的ngo走进农村和农民,为他们提供相关环境服务。

(四)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和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不包括在农村居住的农民。其原因主要有:

一、法律援助要求接受援助的对象“生活困难”,但农民没有固定收入,难以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

二、农村贫困面太大。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法律援助机构的力量和资源本身并不充裕,无法满足农村的需要。

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较窄,农民因环境污染所受到的损失往往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多,贫困人口数目较大,对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国应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机制。为了解决法律援助资源紧张的状况,该机制可以是一个多方参与的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充分依托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

第二篇: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今天在作文课上,老师叫我们写一篇关于环境污染现象的调查作文。我带着这个问题,准备对小区进行调查。

我首先来到小区的林荫大道,我看到几个小朋友在草坪上玩耍、踢球。旁边的“请勿踩踏”的牌子他们全当没看见。我仿佛听到了小草的哭声,还看到有些小草被踩死了。这样大大破坏了绿化环境。

在小区里,我也看到了许多垃圾桶,但它们却是空的。可是垃圾桶的周围的地上有许多的垃圾。这样的'环境招来了许多的苍蝇,气味难闻,真叫人恶心,虽然有清洁工打扫,但他们的速度远远比不上扔垃圾的速度。这样也大大破坏了小区的卫生环境。

我想,破坏环境真是可恶,真是不应该。我们要保护环境,要自己先做好,再加强宣传工作,人人都养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这样我们的家园才会越来越美丽。

第三篇:环境污染情况调查报告

环境你我他,环境靠大家。只要人人都爱环保,我们的周围环境就更美好。

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是我国城市特有的环境污染,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由于塑料制品主要来源是面临枯竭的石油资源,应尽可能回收,但由于现阶段再回收的生产成本远高于直接生产成本,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到。面对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人们希望寻找一种能替代现行塑料性能,又不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替代品,可降解塑料应运而生,这种新型功能的塑料,其特点是在达到一定使用寿命废弃后,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由于其化学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引起某些性能损失及外观变化而发生降解,对自然环境无害或少害。例如淀粉填充塑料,首先其所含淀粉在短时间内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泌的淀粉酶迅速分解而生成空洞,导致薄膜力学性能下降,同时配方中添加的自氧化剂与土壤中的金属盐反应生成过氧化物,使聚乙烯的链断裂而降解成易被微生物吞噬的小碎片,被自然环境所消纳,同时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

垃圾污染

垃圾侵占土地,堵塞江湖,有碍卫生,影响景观,危害农作物生长及人体健康的现象,叫做垃圾污染。

垃圾包括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两部分。工业废渣是指工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煤研石、粉煤灰、钢渣、高炉渣、赤泥、塑料和石油废渣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废塑料、废纸张、碎玻璃、金属制品等等。在城市,由于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构成一大公害。

垃圾的严重危害,首先是侵占大量土地。二是污染农田。三是污染地下水。四是污染大气。工业废渣中的有些有机物质,能在一定温度下通过生物分解产生恶臭,从而污染大气。五是传播疾病。生活垃圾中含有病菌、寄生虫,如果直接用来作为农家肥料,人吃了施用过这种肥料的蔬菜、瓜果,就可能得传染病。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城市垃圾大量增加。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紧迫问题。

食品污染

食品是构成人类生命和健康的三大要素之一。食品一旦受污染,就要危害人类的健康。食品污染是指人们吃的各种食品,如粮食、水果、蔬菜、鱼、肉、蛋等,在生产、运输、包装、贮存、销售、烹调过程中,混进了有害有毒物质或者病菌。

第四篇: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随着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城市地区对企业的环保门槛越来越高。为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企业开始向农村地区转移。由于面临发展经济的压力,这些地区在放宽招商引资标准的同时忽视了环境保护,使污染转嫁现象有了可乘之机。于此同时,农民为保护自身的生活环境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有些维权活动甚至造成了农民与当地企业、政府关系的僵化。如何协调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实现农村和谐发展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本次调研主要是在实地考xx县xx镇xx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当地农民的环境意识,分析当地农民维权特点及形成原因,其中着重阐述了农民环境维权的困境,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一些改善维权困境的建议。

关键词 污染转嫁 农民 环境意识 维权困境

一、xx村环境转嫁状况

经过实地走访,我们认为,xx村污染转嫁问题主要体现在鲍邱河的水质污染和外来垃圾污染上。

(一)鲍邱河的水质污染

根据调查问卷,村民们认为排在第一位造成鲍邱河水质恶化的原因是“企业污水排放”,排在第二位的是“生活垃圾”,这印证了xx村的环境污染是由污染转嫁引起的。根据学界的通说,污染转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工艺和生产线的转移,即将高污染、搞耗能的产业、工艺、设备转移到另一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被转移地;另一种是废物、危险品的转移,即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将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污染废弃物、含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危险废物转移到另一区域。“企业污水排放”属于工艺和生产线的转移,据村民们介绍,鲍邱河的主要污染源是附近的两家钢铁企业,这两家企业是xx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黑色金属制品业(属于高污染产业)的龙头企业,企业排放的未达标的污水污染了鲍邱河。“生活垃圾”则属于废物、危险品的转移,上游燕郊产生的生活垃圾未经处理排入鲍邱河,这些污染废弃物顺着水流到达xx村,造成了当地的河水污染。

(二)外来垃圾污染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意外的发现了外来垃圾污染,其触目惊心的程度是我们没有料想到的。据村民们介绍,外来垃圾是一些本村村民从附近的北京、廊坊等地运来的,他们把可以卖钱的垃圾回收,其余的直接就地丢弃。村里外来垃圾堆放点的规模令我们乍舌。以一座收废旧的房子为中心,方圆2-3平方公里全是垃圾,特别是房子背后的一眼池塘,塞满了各色各样的垃圾,垃圾发酵后混杂在一起的恶臭让人无法呼吸。

二、农民环境意识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一些污染转嫁背景下农民环境意识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第一,农民的环境认知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但理性认知意识仍有待加强。随着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在农村的普及,农民与外部世界联系越来越密切,他们通过大众媒体对环保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接触,了解了环保的重要性。但由于国家的环保宣传主要集中在城市、宣传内容也以城市居民为受众设计,贴近农民的环保宣传少之又少,加上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的环境认知意识在理性层面仍较欠缺。

第二,农民有提高环境认知意识的愿望和需求。随着环境污染由城市转向农村,环境污染对于农民不再是一个遥远的词汇,农民都有了解更多环保信息的愿望。对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环保信息,例如遭到环境侵权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当地环境质量信息等,成为农民最迫切想得到的环保信息。他们普遍抱着“学以致用”态度对待环保信息,希望掌握这些信息后能更好的解决自身面临的环境问题。

第三,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有较强的滞后性。只有当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到自身生产生活时,农民才会想到维权。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xx村村民维权始于村里的饮用水受到污染,已无法饮用。在企业污染环境的初期,农民并不知晓,或者虽然知晓,却由于自身没有受到实质损害而未及时维权,环保知识的缺乏和权利意识的薄弱导致了农民维权意识的滞后。

第四,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有一定的狭隘性。农民在环境维权中对政府有极大的依赖。从环境监管、接受环境投诉、到负责解决环境问题,只要出现了问题,农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政府。这与我国传统的“父母官”思想根深蒂固有关。传统中国,行政权力强大,行政权力同时行使了司法权和部分立法权,演变延续至今就成了“只要找政府一切问题就能解决”的现象。但在没有分析各种维权方式利弊的情况下,盲目依赖政府,会使农民维权的道路越走越窄。而且当找政府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时,这种对政府的严重依赖会转化成对政府的严重失望。当然,农民维权意识的狭隘性也与其对其他维权方式的不了解以及其他维权方式的无效性有关。以环境诉讼为例,我们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民对环境诉讼不了解,就更不用说利用诉讼维权了,而现阶段环境诉讼本身的缺陷也使其难以进入农民维权的视野。

三、农民维权的困境

为什么农民的维权之路如此艰辛?xx村村民在问卷中给予了我们一些启示,结合调研中的所见所闻,我们对农民维权的困境也做了一些思考。

1.国家政策的偏差、政府在诸多领域的缺位与农民对政府的依赖之间的矛盾

我国长期以来的政策都体现了“重城市、轻农村”的特点,不仅农村经济发展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环境权的保护也为公共政策所忽略。虽然这几年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扶持,之前的政策偏差有所纠正,但几十年积聚产生的问题不可能马上得到解决。

此外,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的诸多领域存在缺位现象,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及其他资源投放严重不足。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几乎全部用于城市和工业,农村的环保设施投入几乎为零。 这一问题在xx村也存在:村里没有集中收集生活垃圾的设施,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鲍邱河。第二,农村环保机构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在以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的,对农村环境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当前,最基层的环保系统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只有少数乡一级政府设有环保办公室、环保助理、环保员等,但这些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不明确,使得广大农村地区基本属于环境监管的空白状态,无法在事前或事中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

中国农村松散的组织结构在集体行动方面的能力很弱,特别是在提供像环境保护这种公共物品方面的能力先天不足。 因而在环境维权过程中,农民表现出对政府的严重依赖,但国家政策的偏差和政府的缺位使得农民无法从政府获得其期望的结果。这一矛盾已成为农民维权活动中最显著的矛盾。

2.政府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理念之间的矛盾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本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由于多年来我国奉行“经济指标至上”的发展观念,一些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唯经济论”,盲目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哪怕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也在所不顾。引进上述项目之后不但不对其进行环境监管,反而为其污染环境提供种种便利,对触犯环境法律的责任人百般包庇,gdp不断增长的同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先污染、后治理”这种本末倒置的发展理念本应该予以摒弃,但对经济增长的.盲目追求使得这一错误观念仍有生存空间。

3.农民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与其在环境保护中的双重弱势地位之间的矛盾

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的生产部门,农民的生活资料又很大程度上直接取自于自然资源,如饮用水、燃料、食物等。虽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获得生活资料的途径更加广泛,但从自然界直接获取仍是最主要的途径,这使得自然环境对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质量有更直接的影响。但农民在环境保护中却处于双重弱势地――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和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 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在与污染企业谈判和抗争中处于劣势;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民在分配环境保护资源、组织城市污染转嫁等方面处于劣势。这一矛盾使得农民的环境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4.农民环境维权能力的薄弱与环境维权的复杂性、高成本之间的矛盾

首先,由于受到教育程度的限制,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不强,缺乏抵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或者虽然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不了解必要的维权知识,不知如何维权。其次,小农经济在当今农村仍普遍存在,农民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这使得对集体力量依赖性较强的环境维权在农村难以开展。再次,基层政府的不支持也减弱了农民的环境维权能力。有的基层政府与污染企业关系密切,甚至包庇、纵容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有的基础政府对农民维权活动抱有偏见,认为农民是在“胡闹”,为了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对农民的环境维权活动进行压制。另外,农民的经济条件也极大的限制了他们的环境维权能力。

与此同时,环境维权比一般维权更复杂、成本也更高。主要表现在:第一,证据收集的难度很大。环境污染损害的滞后性和复杂性使得环境污染案件的因果关系难以认证;另外,环保部门摄于政府的压力常常不敢出具鉴定或者不敢出具真实的鉴定。第二,环境维权的成本很高。证据的收集、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都需要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介入,这必然产生高昂的律师费、鉴定费用,受到自身收入水平的限制,农民无法支付这些维权成本。第三,维权结果的不确定性。即便农民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收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结果并不一定是公正的。污染企业大多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环境执法。

四、建议

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立法方面的建议,早已引起国家的关注,我们无需“老生常谈”,我们在该部分提出的建议主要结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农民维权困境,围绕“如何在实践层面保护农民环境权益”这一主题展开。

(一)建立农村环保机构,保证环境保护资源的公平分配

鉴于现实中环保部门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无法公正执法,因此应建立一个独立于地方政府,直接受环境保护部管辖的环保执法系统。为了弥补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政府应建立农村环保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提高基层环保执法者的业务能力;明确农村环保机构的职责和执法手段,防止权责不分,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扩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经费充足,环境检测设备齐全,为农村环境执法提供人力、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环境维权方面对政府有严重的依赖性,因此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民桥梁的村委会无疑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了村委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有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责,这其中当然包括代表和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村委会的普遍性和职责的法定性,由村委会代表农民主张环境权益无疑是一个“性价比高”的选择

但现实中村委会作为代表维护农民权益仍存在不少困难,第一,村委会代表农民维护环境权益没有经费支持。目前村委会的经费很少,假如将本来就少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用于环境权益的维护,村级财政将更加捉襟见肘。为此,国家可以加大对村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提高村委会的活动能力;还可以赋予村委会为采取环境维权行动合理筹措资金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该权利成为村委会谋取私利的手段。第二,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的资格在法庭上常受到质疑。现实中,法院常以村委会“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拒绝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鉴于农民维权力量的薄弱性、环境污染的集体危害性、环境维权的复杂性等原因,法律应该确定村委会可以以原告的身份代表本村村民提起诉讼。

(三)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意义重大。首先,应借助社会舆论、媒体等途径,增强广大农民对环保知识、环境维权等的认识能力,鼓励农民积极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调查中我们发现,大众媒体在环境信息的传播方面已成为农民的首选,因此社会各界应利用好这个平台,提供更多易于农民接受的环保信息。其次,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目前地方政府或者对本地的环境状况不甚了解,或者有所了解但不对农民公开,这些做法是与我国的信息公开立法相违背的。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农民监督当地环境提供条件。再次,支持各种ngo向农民提供环境维权服务。这可以有效解决政府对农村环境资源供给不足和农民对环境资源需求方面的矛盾。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农民对ngo的了解较少造成农民在遇到环境问题时向ngo寻求帮助的意愿较小,因此,政府应该创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并加强引导,让更多的ngo走进农村和农民,为他们提供相关环境服务。

(四)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和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不包括在农村居住的农民。其原因主要有:一,法律援助要求接受援助的对象“生活困难”,但农民没有固定收入,难以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二,农村贫困面太大。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法律援助机构的力量和资源本身并不充裕,无法满足农村的需要。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较窄,农民因环境污染所受到的损失往往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多,贫困人口数目较大,对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国应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机制。为了解决法律援助资源紧张的状况,该机制可以是一个多方参与的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充分依托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

第五篇: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精准治污思想为指导,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市局分别于4月份和6月份召开全市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会议,听取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对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区县局进行了约谈,有关区县进行了表态发言。

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各区县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点评,督促区县坚持工作精准发力和靶向治理。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调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道路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成立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整治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专班工作方案,明确专班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清单,为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信访举报件和省大气强化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问题44个。要求区县进行全面复核,并由市局领导带队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区县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到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假整改、真销号”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道路扬尘防治。对普通国省道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区县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进行排查。将216km深度保洁普通国省道路段(含12个环境监测点周边3公里内的75km普通国省道)、部分重点农村公路及平交土路口、建筑工地出入口、弯道陡坡等易带泥上路和漏撒路段,纳入扬尘污染重点区域。将重点区域保洁里程、保洁频次、作业时间及保洁资金等以正式文件印发各单位和各区县交通运输局,明确保洁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督促各单位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道路扬尘防治。强化路面维修,通过季节性小修和应急小修手段,提升路况质量,减少路面扬尘。加强超限超载查处力度,严查路面洒漏,全市出动执法人员9867人次,检查车辆16238辆,查处扬尘撒漏违章车辆149台。

三是狠抓施工扬尘防治。对全市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6个100%”,推行湿式作业法。沥青拌和站一律采用天然气加热。加强科技投入,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通过施工现场、拌合站摄像头对施工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在拌合站安装pm2.5检测系统,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各项目拌合场站、预制场、中桥施工现场安装监控终端20套,拌合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5套。督促施工单位禁止使用国标准柴油施工机械及车辆,定期检查更换车辆尾气排放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

四是持续推动国三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整治。对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再次全面筛查,摸清底数,全市共有国三柴油营运车辆9010辆。加强对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宣传,入企入户讲政策,引导广大车主主动淘汰,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引导大型货运企业率先淘汰,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20xx年1-6月,共淘汰国三重型柴油营运车辆1110辆。积极引导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实现dpf运行状态数据上传,部门对加装dpf车辆办理市区通行证,提升运输企业加装dpf的积极性。至6月底,全市加装dpf重型柴油营运货车637辆。

三、加强督导检查

一是对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市局分管领导带队,多次对重点区域国省道和道路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促道路保洁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路面清扫保洁,要求道路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将工作压力传导到了一线执法人员、工程建设、养护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是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坚持开展好道路扬尘月度督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区县,督促问题整改到位。1-6月份共组织月度检查6次,发现问题113个;加强对高速路和国省道施工扬尘防治的检查力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扬尘进行管控,安排专人不定时利用无人机对全线施工区域进行航拍,发现裸土覆盖不严及扬尘问题,及时进行覆盖、洒水降尘。1-6月份共下发检查表28份,发现问题50余个,全部整改到位。

四、存在问题

一是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公路两侧环境复杂,两侧的粉性物料厂企、建材厂、建筑工地、物流园、裸露土地等都是造成公路扬尘的重要源头,也是制约当前公路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例如:隧道至城区段多处营业户道路破损严重对国省道路面造成污染、恒星集团对过加水点对路面造成污染等。

二是道路漏撒查处力度有待加强。由于部分货车蓬盖不严、车体或轮胎较脏,造成国省道路面污染,影响公路保洁效果。例如:张台线张店、淄川段部分车辆漏撒对路面造成污染、沂源县胶海线部分货车漏撒对路面造成污染等。

三是公路深度保洁保障措施有待落实。目前,道路深度保洁方案虽已制定下发了征求区县意见,但是市政府尚未正式印发。近期,与市城管委对接,道路扬尘治理方案需要等省级环保治理方案下达后再下达。

四是公路保洁投入保障方面有待加强。今年省批复国省道日常养护专项资金压缩了近20%(今年3065万元,去年3690万元),在确保现有公路保洁频次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压缩其他项目开支,争取路赔、通行费等资金用于国省道养护补助,保洁资金压力巨大;另外,保洁设备存在部分老化,运行年限在8年及以上的占1/5,难以满足现代化高效率机械化保洁作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机关各科室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是在继续做好道路清扫保洁、施工扬尘防治和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淘汰工作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各区县督导协调力度,积极督促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破损路面的修复,加强路面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车辆带泥上路和车辆洒漏的问题,减少路面污染源,强化道路扬尘防治。

第六篇:家乡环境调查报告

我生活在宁乡。我喜欢宁乡。可惜的是,宁乡的垃圾太多,随手乱丢垃圾的人很多。

每天上学放学,我可以看见路边的垃圾桶已经满了。地上还到处是垃圾,很脏很脏。马路上虽然有清洁工人时时打扫,但仍旧还是有人随地乱丢垃圾。刚刚打扫完的地面转眼就又变脏了。地面上什么垃圾都有:牛奶盒、糖果纸、瓜子壳、饮料瓶……商铺门前也随地是垃圾,有些地方还散发出难闻的臭气。路旁的小树周围也有许多垃圾,那些软绵绵的草地上也被丢满了垃圾。高楼大厦的垃圾堆里堆满了白色垃圾。白色垃圾不但让人看着不舒服,而且还会危及植物和我们的.生命。

一到晚上,路旁就有很多烧烤摊。吃完烧烤的人把竹签、餐巾纸随地乱扔,也造成了垃圾遍地的现象。烧烤产生的烟雾对空气有很大的影响。还有汽车排放的尾气会加大雨水的酸度,形成酸雨。酸雨对植物就像毒药,植物喝了酸雨就会面临死亡。

我还听说,人们常常把那些污水、鸡粪和家禽的尸体丢入河中。这样,河水变得越来越脏,也越来越浑浊。人一旦饮用了被污染的水就会生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

我认为出现这些现象不是自然的,是人们自己随手乱丢垃圾不注意环境卫生造成的。我觉得必须人人都养成不随手乱丢的习惯,注意环境卫生,我们的家园才会更美好。

如果我们都随手乱丢垃圾,地球就会变成一个巨大的垃圾场,不适宜人类生活。如果人人把手里的垃圾丢到垃圾场,人人讲究卫生,地球就会变得更加美丽。为了我们的宁乡更适合我们居住,请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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