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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行业调查报告
目前在我国,传媒业是一个典型的朝阳产业,从发展趋势上看,也是一个高收入弹性产业。在我国传媒业目前还只能说处于发展的初期,未来的市场空间很大,能支持该产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传媒业虽然技术性和资金方面的进入障碍不高,但行业的管制程度较高,政策性的进入障碍较大,因而,该行业一般能得到较高而且比较稳定的收益。
目前我国传媒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但市场化是一个趋势,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将可能面临西方跨国公司越来越大的进入压力。由于该产业的市场区域性特征比较明显,以及在世界各国,传媒业都属于政府管制程度较高的产业,因此,在国内市场,我国企业不会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无论对于全球广告业,还是对于中国广告业,目前都是一场全新变革的序幕。
广告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不同的时代提出不同的问题,广告业正是在解决时代所提出的问题中不断地发展。近观近年来广告业的变化,有这样几个趋势是非常突出的。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广告业一直在持续增长,但稳中有变。根据实力传播的报告,20xx年全球广告业的总营业额为3308.33亿美元,20xx年为3650亿美元,20xx年为3607.48亿美元,20xx年为3860亿美元。
20xx年全球的广告支出较上一年相比,又创新高,当年突破4000亿美元,达到4036.63亿美元。在广告业稳定增长的表层下面,实际上正酝酿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变革的根本动因是新媒体的高速发展。
20xx年,全球网络广告的支出增幅在22%以上。其中美国网络广告收入达到了125亿美元,超越了户外广告和商业类杂志广告,首次与广播媒体并肩而立。
日本的互联网的广告费为2808亿日元,虽然仅占日本广告费总额的4.7%,但增幅惊人,比上年增长了54.8%。韩国网络广告市场总收入达到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8%。以网络广告为代表的新媒体广告正在全力冲击着传统媒体广告的影响力,成为广告业中的新贵。在新媒体面前,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体已经沦为传统媒体,正在渐渐褪去往日的辉煌,站在选择的十字路口上。越来越多的广告主表示将增加在网络广告上的投入,这就意味着传统媒体的广告份额将明显下降,而首先受到打击的将是杂志、直接邮寄品和报纸等传统的广告媒体。媒体的转型意味着广告业的转型。未来广告业的发展取决于广告业能否应对媒体在新世纪的革命性的变化。
这是一个真正复杂的时代。广告业要重新证明自己的价值,必须要做更复杂的事。对企业而言,解决同消费者沟通的问题,仍然是最重要的问题。广告业的价值,就在于能否在新的环境下,用新的作业模式有效地与消费者沟通,影响消费者。
一个显著的变化在于,在新的作业模式中,广告作品的创意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创意,使得广告传播成为一种活动,而且能使这种活动渗透进媒体的节目内容中去,甚至媒介也是有限的,最关键的是,充分利用每一个接触点,与消费者进行深入的沟通。也就是说,广告日益成为内容,媒介日益成为接触。所以,置入式广告、虚拟广告、活动营销、公共关系等形式在这个阶段具有了极为重要的意义。
19世纪末,广告发展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对广告的定义是关于商品的新闻。在21世纪,人们对广告的希望似乎又回到了广告发展的原初阶段,进入内容,成为引人注目的关于商品的新闻。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归。广告业的新的价值,就在于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使广告活动既能产生常规的影响,更具有新闻性,为媒体所关注,渗入媒体的内容之中。
在这个复杂的时代,并购成为广告公司抵御风险、实现盈利的主要手段,全球广告业的垄断的趋势进一步加剧。
第二篇:行业调查报告
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和全总书记处书记李滨生任组长,全总法律工作部、中国工运研究所牵头,全总研究室、保障工作部和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的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课题组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了半年多的调研。全总研究室先后于20xx年6月、20xx年6月,对全国25个城市、1000家企业、10000名职工及1000名企业工会主席进行问卷调查。1000家企业是按照PPS抽样方法抽选,调查职工在抽中的企业内随机等距抽选,工会主席样本来自被抽中企业。课题组对涉及劳务派遣相关数据进行了
统计分析,对各省(区、市)总工会及10个全国产业工会关于劳务派遣状况调研报告进行了综合研究,对北京、江苏等地的电信、银行等行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分析借鉴了国内外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研究文献,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报告。本报告研究的劳务派遣,不涉及劳务外包、职业中介、人事代理等劳务经济形式。本报告引用数据除特殊说明,均来自于全总研究的上述调查。
劳务派遣工的基本状况
全国企业劳务派遣工呈增长态势我国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没有公布权威的统计数据,各方面一直存有争议。
20xx年前后,全总做过一个粗略估算,认为当时全国的劳务派遣工大概是2500万人。根据全总研究室20xx年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及思想动态调查测算,目前,全国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3.1%,约3700万人。
各省(区、市)和全国产业工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劳务派遣工数量近年来呈不断增长态势。如上海市总工会调研所涉及的企业1805家,覆盖劳动者420296人,其中,劳务派遣工105228人,占25%,比20xx年增长了36.1%;江苏省总工会调研主要选择苏州市、常州市2个地级市及其所辖4个县(市、区),参与调研的用工企业20家,劳务派遣公司10家,市县乡(镇)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8家,涉及职工40136名,其中劳务派遣工占32%,比20xx年增长了47.1%;天津市截至20xx年底,有50%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总数达40万人,比本世纪初增长了10倍。
第三产业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
根据各省(区、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调查,从行业分布看,绝大部分行业都使用劳务派遣工。在国民经济行业的20个门类中,有16个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其中有11个门类中超过20%的被调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在属于第三产业的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分别有高达68.3%、66.7%和60.0%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比例分别为11.1%、6.4%、17.9%。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比例较高的行业是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分别为36.2%、17.9%和15.3%。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最多,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4.0%。如重庆市有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比例和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比例最高的都是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40%和1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分别为30%和11%。四川省邮政、航空、通信、石化、电力、银行6个行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规模最大,是劳务派遣用工主力。安徽省邮政、移动、中石化系统的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60%以上。山西省邮政、电信、石油等类企业劳务派遣工比例达60%以上。天津港劳务派遣工占52.3%。中国移动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的71.2%。机关事业单位也在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80%以上都是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以农民工为主体
劳务派遣工中农民工和外地户籍人员均占52.6%,其平均年龄为31.4岁,30岁及以下的占54.2%。如福建省①劳务派遣工中下岗失业人员占27.35%,向非农转移的农村劳动者占41.43%,城镇其他劳动者占31.19%;天津市劳务派遣工70%是新生代农民工;四川省②成都市劳务派遣工约18.5万人,农村劳动者占64.3%。
劳务派遣工主要在一线岗位工作大部分劳务派遣工是普通操作工和一般技术工人,在初级工作岗位工作。熟练工(无技术等级)占48.6%,初、中、高级技术工人占22.9%,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一般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占25.7%。如上海市从事一线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为75114人,占全部劳务派遣工的71.4%;江苏省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调查的12658名劳务派遣工中有12006人从事一线劳动,占比为95%。
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用工不规范
第一,非“三性”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同时,劳务派遣的用工期限呈现长期化趋势,在目前用工单位工作6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占39.5%。
上海市总工会调查显示,有40%的劳务派遣工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超过4年。山西省总工会调查,在用工单位主营业务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占70.2%。工作年限达2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占74.6%。
第二,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突出。调查显示,有22.7%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是1年及以下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项特定工作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2.8%,比20xx年增加了10.6个百分点,比例增长了近5倍;签订3年及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工比例与20xx年相比分别降低了1.4和3.5个百分点,有35.7%的劳务派遣工未持有劳动合同文本,比正式工高16.7%。
据河北省总工会③调查,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超过10年以上的占一定比例,而用工单位只是每两年或三年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一次合同。可见,使用劳务派遣工已成为部分企业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
第三,劳动就业歧视明显。调查显示,在进入本单位时,20.8%的劳务派遣工被要求交纳担保金或扣押身份证件,这一比例是正式工的2.8倍。
第四,工作强度较大。调查显示,20%的劳务派遣工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时,正式工的这一比例是6.5%;15.7%的劳务派遣工的正常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正式工的这一比例是4.5%;23.8%的劳务派遣工调查时上周实际工作时间为7天,正式工的这一比例只有5.7%;54.1%的劳务派遣工调查时上周有加班加点工作,正式工的比例是34.2%。
第五,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条件较差。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存在明显差距。除噪音污染,劳务派遣工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比例均比20xx年有所上升。
但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与20xx年相比,下降了2.4个百分点。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实现程度均较低
第一,工资收入偏低。劳务派遣工20xx年5月从本单位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平均为2508.06元,相当于正式工工资的96%。在被调查的劳务派遣工中,认为自己目前收入水平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下和低收入的占69.9%。在被调查的企业工会主席中,有34.1%的人认为,劳务派遣工的薪酬比正式工低;在与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工中,73.3%的人认为,引发争议的原因是劳动报酬问题。
第二,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在基本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有72.7%的劳务派遣工表示单位给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费,73.4%缴纳了医疗保险费,
60.2%缴纳了失业保险费,70.5%缴纳了工伤保险费,57.8%缴纳了生育保险费,39.2%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特殊福利待遇方面,所在企业为其提供了补充养老保险的劳务派遣工占5.9%,提供了企业年金及其他商业补充保险等的占6.5%和4.4%。总体来看,劳务派遣工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均低于正式工。20xx年,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用缴纳方面,劳务派遣工分别低于正式工16.3%、18.4%、16.4%、11.7%和5.1%。劳务派遣工的保险缴费基数也较低,其中,养老保险费按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的占29.3%,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占20.6%,43.8%的劳务派遣工不清楚缴纳基数。
第三,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据河南省总工会调查,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收入差距少则30%,多则达四五倍,或是更多,正式工享有年终奖、住房补贴等各种福利津贴,而劳务派遣工则没有。
第四,民主权利实现状况较差。在入党、入团、入会、评先评优和晋升等诸多方面,劳务派遣工基本上都不被列入考虑范围。以入会为例,劳务派遣工中的工会会员比例为55.8%,比正式工低17.9个百分点,差距比20xx年(11.2个百分点)扩大了。其中,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中会员比例为57.2%,比正式工低33.6个百分点。四川省为63%,其中85%加入了派遣公司工会;北京市④30.2万劳务派遣工中,加入工会组织的为13.46万人,入会率为45%。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研的15家用工单位,职代会都没有劳务派遣工代表。江苏省总工会抽样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中工会会员比例为56%,能够正常参加工会活动和企业民主管理的仅占入会劳务派遣工的23%。职业发展空间小,机会少以广西⑥为例,70%的被派遣职工从未接受用工单位的任何技能培训,因而普遍缺乏归属感。
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
20xx年以来,劳务派遣行业迅速发展,新注册劳务派遣机构大幅增加,但呈现出无序发展、经营状况混乱。
第一,派遣机构参差不齐。我国劳务派遣机构主要有四类:经国务院及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外服系统劳务派
遣企业;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成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民营派遣公司;外资与合资派遣公司。这些不同种类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资质、管理水平和责任承担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随着民营派遣公司的大量出现,劳务派遣行业鱼龙混杂的现象更为突出。由于国家和各地均未出台有关劳务派遣的市场指导价格标准,派遣公司之间为争夺客户而引发价格等方面的恶意竞争,加重了派遣公司的业务成本,降低了其利润空间,导致其服务水平无法跟上。
第二,混业经营现象严重。许多劳务派遣单位同时从事劳务中介、劳务服务等业务,有的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业,兼营劳务派遣。混业经营现象致使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管理松散、专业化程度偏低、行业运营不规范。
第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到位。劳务派遣公司在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满足《劳动合同法》关于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要求即可到工商部门登记设立,无须经过其他审批程序。由于监管机制的缺位,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只有几名工作人员,有的根本不具备从业资质。如河北省廊坊市工商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有57家,而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只有17家。
课题组对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法律对“三性”、“同工同酬”及行业运营规范等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用工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四是国有企业工资控制、人员编制管理体制上存在“瓶颈”;五是工会维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策与建议
第一,国家应修改完善劳务派遣相关法规政策。建立严格的劳务派遣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法律规制,细化同工同酬标准等。
第二,政府应依法审批和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加大对劳务派遣行为的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监督和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劳务派遣。
第三,工会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工权益维护工作。加大劳务派遣工入会力度。加强劳务派遣工工会会籍管理,理顺转会关系,建立会员档案。对用工超过6个月的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统一与用人单位签订会员托管协议。积极探索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方便劳务派遣工入会和参与工会活动的工会组织联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双方在促进劳务派遣工入会方面的最大效应,最大限度地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①据福建省总调查,全省派遣职工44.56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数954.34万的4.67%。
②据四川省总调查,截至20xx年底,四川省人社厅统计,四川省有劳务派遣机构620余户,统计范围内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劳动用工为615.8万人,其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达到76.35万人,占用工总数的12.39%。
③据河北省总调查,该省在工商局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有500多家,劳务派遣工65.86万人,主要集中在石家庄、邯郸、廊坊、沧州、秦皇岛等职工人数较多的城市。
④据北京市总对各区县、产业的调查,全市共有劳务派遣企业1537家(另据市工商局数据,全市设立登记的劳务派遣经营主体6305户,其中内资企业6142户、个体工商户163户、对外劳务经营主体785户),用工单位3779家,劳务派遣工30.2万人。
⑤据统计,广西目前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有500多家,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达9万多人,企业单位特别是建筑、医疗、制造行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超过30万人。
劳务中介行业调查报告2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方式快速发展并备受关注,一方面,它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多样的用人需求,扩大了劳动者就业,另一方面,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课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xx年4月份,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务派遣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省总工会法律部联合相关部门对我省部分行业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我们深入到中铁一局集团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局及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的部分用工企业,以及汉中乾越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务派遣企业,通过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召开职工、用工企业、派遣企业等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基本情况、劳务派遣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通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座谈沟通,基本掌握了我省劳务派遣的总体状况。
1、我省劳务派遣的基本状况:根据省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20xx年年底,全省劳务派遣工大约在15万人左右,劳务派遣企业近百家,在西安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企业40余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务派遣企业有8家,劳务派遣工一般在20xx至3000人,派遣期限集中在1-5年的范围,其中以两年期限的最为普遍,派遣工的年龄约在20-50岁之间。我省唯一的一家国有股份占50%的易通人力资源公司,隶属省国资委外经贸集团,公司主要业务为劳务派遣,兼营人力资源服务,共派遣员工两万人,涉及企业200多家,15个以上的行业,派遣员工遍布全国大中型城市,最远到达拉美、非洲,派遣工包括一般工人到硕士、博士,岗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是陕西省最大的劳务派遣企业之一,职工工资、社保100%能够得到保障。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以及派遣公司的管理服务费用;派遣公司以服务费为收入,管理费一般为工资总额的2-6%。
2、我省劳务派遣的基本特点:就全省范围来看,国有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中央驻陕企业使用派遣工的比例较大,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都使用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占到使用派遣工总数的80%以上,民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相对不是很高。同时,在岗位上大多数企业都突破了“三性”岗位限制,各类岗位都使用派遣工,一线岗位使用派遣工更多。比如银行的前台柜员、制造业的操作工、铁路建设工人以及报社记者和采编人员等等,其岗位性质大多都突破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派遣员工包括各类就业人员,既有下岗失业人员,又有农民工、大学生,其分布特点是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大学生更多的分布在现代服务业,如银行、通讯等行业。
3、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情况:大部分的劳务派遣企业能遵守《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在我们调研的劳务派遣企业中,90%以上都与派遣工签订了比较规范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企业签订了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劳保用品的发放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从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渠道来看,一般由派遣单位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卡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发放,未发现拖欠劳务派遣工工资的现象。但是,与企业从事相同岗位的直接用工职工相比,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水平明显较低,尤其是在一些垄断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体系,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工资差距较大。从劳动者的培训方面来看,派遣人员入职前能接受必要的岗前知识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及劳动技能等项培训。
总体而言,我省的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央驻陕企业及一些国有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务派遣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总体上发展比较平稳,劳务派遣领域未发生比较重大的群体性的事件及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工的一些基本权益能得到保障。
二、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省劳务派遣领域总体上发展比较平稳,但通过这次调研,我们也发现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劳务派遣工利益以及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等突出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比较突出。在我们实地调研的5家劳务派遣公司,仅有一家公司为劳务派遣工缴纳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有一家为派遣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其余的均没有给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还有一些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从整体来看,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很少,绝大多数的劳务派遣企业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派遣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严重损害了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劳务派遣企业逃避法律规定,为减少企业的成本,保证利润的最大化,不愿意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的流动性比较大,他们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相对比较短,基本以工期为一个工作周期,他们更注重眼前的现实利益,就是拿到货币工资,因此对社会保险的内在要求不大。
在我们与劳务派遣工的座谈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的派遣工都持这种观点。也有一些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比较长的派遣工,提出了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要求,这部分派遣工一般具有一定的技术,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比较长,相对比较稳定,因此要求企业办理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要求比较强烈。此外,一些农民工认为自己在农村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因此,对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为其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不是很关注。
2、目前的劳务派遣领域门槛低、管理混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这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唯一条件。目前除了在工商部门注册外,并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在这些劳务派遣公司运营中,并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管,也无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一旦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员工出现劳务纠纷时,由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出现纠纷则是根据《民法》进行调解处理。在劳务派遣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资质缺乏必要的审批程序,无序竞争和侵犯劳务派遣工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一些用工单位借劳务派遣之名对派遣工权益采取推诿态度,对派遣单位不给派遣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行为,漠视不管,派遣单位为了谋取更大利润,规避法律损害派遣工权利,因此,对派遣企业的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此外,对于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一些相关部门采用的数字相差甚多,媒体报道的数字更是五花八门,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当前劳务派遣的混乱和监管的不到位。
3、对劳务派遣本身的定性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务派遣的滥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但是实际中,劳务派遣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一些用工单位为了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大量主要工作岗位上都使用了劳务派遣工,特别是一些中央驻陕企业,由于其用工数量受到限制,因此其招用工人都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出现。在我们调研的一家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企业名义为用人单位从兰州某技工学院招录了100多名毕业生,主要从事施工方面的技术工作,工作一年多以后,这些技校生要求转为正式工,但劳务派遣企业无法为其解决。尽管有些企业将特别优秀的一些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的合同制职工,使这些技术骨干的权益有了保障,但数量极少,相当一部分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技术、管理等核心工作岗位工作的同时,却不能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只能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在建筑施工领域,将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相混同,也影响到对劳务派遣的界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用工快速增长,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都使用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工。目前,一些企业的劳务工占职工比例已近一半以上,更有一些企业将原正式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工作。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却发生了根本变化,相应的劳动报酬随之降低,还有的用人企业采取将某项工程及人员整体外包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导致企业出现了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再加上在职工队伍中劳务工群体与正式职工群体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各方面的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容易造成职工队伍的分化和对立。因此,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都要求对劳务派遣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或者说是细分,改变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
4、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难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导致维权难。在我们此次调研中,劳务派遣企业没有一家建立工会,参加座谈的劳务派遣工无一人加入工会。个别的用工单位虽然在工会组织的一些活动中,比如文体活动、劳动竞赛、技能培训等都积极吸收劳务派遣工参加,但并未将其吸纳到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中。《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使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没有规定用工单位接纳派遣工入会的责任,仍未能解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职责不清的问题,有待从操作层面进行细化规范,使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有所遵循。一方面是当前相关部门对于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还不到位,劳务派遣企业的自身管理不健全,不仅工会、党组织及青年团组织也都没有建立。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没有积极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在派遣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有义务吸纳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更直接地维护好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在我们调研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我们了解到,他们也曾考虑过吸收派遣工加入工会,但是最后由于考虑到劳务派遣工工作的流动性和短期性,还要承担一些诸如会员证的费用及管理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他们最终还是没有吸纳了派遣工加入到工会。
5、其他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劳务派遣中三方各自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用工单位认为政府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市场准入及监管没有特殊的规定,导致他们在选择劳务派遣企业时没有严格的标准可以参考,有时会增加他们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当然,有一些用工单位也有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就是建立劳务派遣企业资格准入及信用评价等制度,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或者是实力做出评价及考核,确保了劳务派遣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方面能保证劳务派遣工的利益。劳务派遣企业也反映由于这个领域的流动性比较大的问题,导致一些法律规定在现实中并不能完全得到执行,而且社会舆论有失偏颇,使用派遣用工,更多是用工单位的需求,而不是派遣公司单方能决定的。一些劳务派遣工则反映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比较突出,以及工资长时间没有增长,社会保险得不到有效保障等,还有一些反映了子女上学不能得到解决等其他问题。这些也都是劳务派遣领域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关于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的意见和建议:
如何完善劳务派遣或者说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从现实来看,必须追根溯源,从其产生发展的过程及其特点上整体把握,对症下药。劳务派遣是指劳务中介公司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中介公司将劳务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是一种“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其最大特点是,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出现,客观上弥补了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缺口,同时也符合企业减员增效的自身发展要求,用工形式更加灵活,也降低了企业管理风险和运行成本,从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来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且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同工不同酬、劳务中介不规范、配套法规不到位、监管缺位等因素作用下,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得不到相应的保证,工资和社会保险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维护。当前,当务之急是限制劳务派遣“非正常繁荣”的状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这种新的就业方式,更好地监管、引导和发挥劳务派遣的作用以及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无论是对于劳务派遣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工,都有必要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于《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通过开展法律进工厂、进工地活动,向劳务派遣企业宣传贯彻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实现同工同酬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可以更好地留住员工、留住人才,促进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同时,通过为劳务派遣工讲解法律规定,阐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好处以及长远作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及对社会保险的认识,教育他们不仅要重视眼前利益,也要保障好长远利益。通过深入的法律宣传,使办理社会保险成为劳务派遣工的自觉要求,也成为派遣企业的自觉行为。
2、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务派遣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虽然《劳动合同法》中有12个条文、《劳动合同实施条例》中有6个条文专门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但劳务派遣的扩大并没有得到遏制。劳务派遣能够大行其道,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劳务派遣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毕竟有其存在的土壤,有现实的需要。因此,必须对劳务派遣首先从法律上对其定义、内容以及适用的范围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说,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进行列举式的表述或者进行解释,使法律的规定更加清晰明确,对不符合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不允许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同时,对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企业的职责做出更加明确的划分,比如说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等,从法律上做出直接的规定,堵塞法律漏洞,从而避免劳务派遣成为用工单位和派遣企业互相推诿、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3、提高劳务派遣企业门槛,加强对劳务派遣领域的监管。当前劳务派遣企业出现的一些问题与这些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有很大的关系,用工荒的出现以及用工单位的现实需求使这些劳务派遣企业有了更多的生存基础,但从立法及监管的层面来看,有一定的滞后性,劳务派遣领域出现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后果已经显现,但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因此,有必要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的门槛,提高其最低注册资本,同时对劳务派遣企业在组织机构、资质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工商注册之前,必须取得人力资源部门的资质许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完善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管理及监管力度,加速劳务派遣企业的优胜劣汰,从而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在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管力度,有严重违法的可降低其资质等级及撤销资质,促使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
4、解决劳务派遣工入会难问题,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对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使各级工会在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工作中更具规范性、操作性。从各地实践看,由于派遣单位工会难以对劳务派遣工会员实施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也难以参加派遣单位的工会活动,劳务派遣工会员应由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并参加其活动。从我们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劳务派遣工的入会率非常低,一些在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派遣工工作期限相对长一些的话,一般加入了用工单位的工会,但绝大多数的劳务派遣工没有加入工会,这就要求各级工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强化劳务派遣职工的集体谈判和协商权,解决同工不同酬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该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资格审查及年检,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对劳务派遣企业及用工单位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第三篇:行业调查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内游戏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信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版权局。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规范;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以及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
文化部主要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具体到游戏行业,其主要负责拟订游戏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游戏产业发展;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前置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具体到游戏行业,其主要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国家版权局主要负责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①国务院办公厅于20xx年9月25日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②文化部于20xx年5月10日发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xx年7月1日和20xx年2月17日进行了两次修订,明确了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经营应当由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且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依照规定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③文化部、原信息产业部于20xx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大网络游戏管理力度、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我国网络游戏原创水平,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篇:电子商务调查报告
电子商务调查报告
百度《电子商务调查报告》,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百度。
电子商务调查报告(一)在消费品市场中,人们购买的对象虽然迥然各异,但影响其购买行为的因素不外乎以下几点:第一,价格。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商品的种类不尽其数,价格更是差距甚大。
受到个人收入水平的限制,价格往往是人们购买决策时最重要的因素。
第二,购买频率。
对于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消费品,人们购买的频率明显比房车等商品快得多,在选择购买时的心态也大不相同。
第三,顾客让渡价值。
消费者对有些商品愿意进行深入了解,货比三家;对有些商品则是不太在意,不愿把时间用在挑选商品上,这是由消费品的自身效用决定的。
第四,个性。
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在购买决策时的心理也是不同的。
第五,品牌。
随着时间的变迁,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忠实消费者,打造出了成功的品牌形象,使很多顾客因为对品牌的喜欢和信赖而对某种特定的产品情有独钟。
范文因此,我们对消费者的一些消费现状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消费者每月用于服装的开支情况分析从调查中可以得知,大部分消费者每月花费在服装上开支在-元之间,占了%,而元以下的和-元之间的各占一半,元以上的只有%,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对于购买服装的花费并不大,这对于我们来说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我们可以通过有效的宣传,良性的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网上销售服装的市场将很大;但是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服装的购买能力也是及积极性将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
、消费者购买服装地点分析一般人购买服装都会选择在商业街、市内,此次调查结果亦是如此,因此,本学院的商业街,红豆居家,,将是我们的重点竞争对手。
、消费者对各种促销方式的情况分析由图表可以看出消费者对便利品的认识,最为主要的了解方式是电视广播,宣传单和朋友介绍。
范文写作关注路牌广告,柜台促销和互联网的人数分布也比较的多。
同时也可以看出随着人们年龄的不同,了解渠道也有相应的差异。
随着电子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广告方式的多样化,并结合便利品的特征分析可知,人们对便利品的了解倍受广告的影响,如宣传单,电视广播等,因为消费者购买这类产品时,往往是通过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而这类促销方式正是迎合了顾客群的心理。
从该图表中还可以看出在~岁之间的青年了解的促销方式是多样化的,多方面的,而不是仅仅局限在电视广播,路牌广告,宣传单,柜台促销等手段。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青年一代对产品的认识随之更加便捷,故对年轻一代来说,通过互联网了解产品成为一种更为时尚的方式。
可以看出性别对促销方式也产生了影响,两种性别的群体大多还是受打折,降价,买赠等促销活动的影响较大,同时女性消费群体对试用,附加服务等方式较为接受。
原因在于女生一般比较细心,喜欢精打细算,物美价廉的商品对于其更具吸引力,所以女生比男生对促销方式更关注。
因此商家在采取促销活动方式时可适量对针对女性的产品增加适用,附加服务等促销方式,百度对于针对男性的产品可增添一些抽奖类的促销方式。
中可以看出打折,降价,买赠等方式所占比例较大,特别是~岁所占的的比例较大。
因为便利品都是非耐用品,消费者对其品牌价格等都熟悉,故在购买时有一定的价格定位,而打折、降价、买赠等促销活动以同样的质量且适当低于消费者价格定位的方法,迎合了消费者心理,所以消费者对打折、降价、买赠等方式的促销反应程度强烈。
一般来说,由于青年型的消费者可支配的钱有限,所以尽可能的减少开支,更在意实质性的货币的花费。
在购买东西时,相关价格的促销方式成为促使青年型的消费者的主要动力。
同时,青少年对试用、附加服务等促销方式,也表现出一定的兴趣。
更进一步说明,对青年消费者而言,多样化,个性化的促销方式影响尤为显著。
虽然从图表中看出打折,降价,买赠,试用等促销方式深受人们的喜欢,但其他的促销方式对消费群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附加服务,抢购等。
对于消费群而言,学生占绝大多数。
表是不同职业人群对促销方式关注的调查结果。
显然对打折方式,各个职业人群的关注度都是较高的。
学生作为大的消费群对价格折让类的促销方式最为关注,分析原因不难知道学生没有收入,生活消费自然对价格更为看重。
而上班族,自由职业,或其他职业的群体则对打折,降价,买赠等促销方式较为关注,个体经营者则对促销方式的关注主要集中于试用,抢购。
不同职业的消费群体对促销方式关注的差异也反应了消费水平的差异对采取差异化促销方式的多样性要求。
由于学生占比重较大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故图仅描绘了学生人数在选择不同促销方式时所占比重。
由图中可以看出在职业中学生的消费对促销有重要的影响,在统计学生对促销方式的影响中打折,买赠,试用的比例所占的份额较大。
究其原因:学生收入不是太多,他们会用最少的钱买最多的东西,因而打折,买赠都可以减少支出,而试用又可以不花钱,享受消费。
这样深受学生的喜爱。
图表中的数据说明了人们对于商家的促销活动,主要是抱着偶尔参与、凑热闹的心态去参与商家的活动,这不仅是因为消费者对便利品的购买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少,而且随着商家的促销活动的频繁,人们对其抱有厌倦和不信任的心态。
在调查中可以看出,对买赠换赠活动较为关注的人数较多,进而是联合促销,试用赠送活动。
通过调查过程进一步了解到,对于某些促销活动,大多数人不了解接触不多,而且便利品的购买频繁,促销活动的增多,使得消费者对各类促销方式都产生了怀疑,所以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也相应降低了。
、消费者网购服装价位分析一般网上购买一些服装当然是希望越便宜最好,我就喜欢在网上花几十来块钱买好几样小食品。
有%的人在网购服装时都会选择在-元,所以,我们的商品价格设置最好能控制在元以下。
、消费者网购时所考虑的因素分析购物者网上购物是最关心的还是商品的价格问题,其次是商品的质量。
网店商品的质量、价格以及卖家的信誉度成为了消费者网购时的首要条件,信誉永远大于谋利!我们一定要坚持我们的自己的特色,把握我们自己的度,坚守我们的质量和信誉。
在货源选择方面一定要选择好的进货渠道,使自己的价格可以相对便宜且更有质量。
在开店初期尽可能以批发价出售,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建立起我们的第一批客户。
、消费者网购服装的顾虑分析目前网络飞速发展,人们在网上进行购物越来越方便安全,调查结果显示了人们在进行网购时,他们最担心的就是网络安全和商品的质量,最重要的是保证我们产品的质量。
通过此次调查,也能使我们将平时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现实生活中,不但巩固了我们的基础知识,而且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繁荣贡献我们一点绵薄之力,实现作为大学生的社会价值。
电子商务调查报告(二)**年中国电子商务又经历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
市场规模迅速增长,电子商务正式进入成长期。
预计未来年,我国电子商务将保持大约%的增长速度,从某种程度上讲,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中国电子商务的美好前景也已在业界达成共识。
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高速攀升、电子商务应用呼声持续高涨的同时,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们仍面临着基础架构建设、解决选择、网络安全保障以及应用绩效提升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应用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蓬勃发展的表象之下也面临着盈利模式不够健全、价格战困扰平台发展等一些列问题。
电商市场调查报告
电子商务调查报告
商业市场调查报告
电子商务调研报告
市电子商务调研报告(共6篇)
第五篇:行业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 调查概述
一、调查实施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民众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生活和消费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曾经被视为奢侈品的汽车已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消费品。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产品质量不仅是消费者在购车时所参考的重要因素,更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障。为了更好地了解我省汽车市场中各品牌汽车产品质量在消费者心中的满意度情况,收集有车一族对已购车型质量水平的质量感知与真实评价,帮助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直观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改进质量,改善服务,为广大的消费者在购车消费时提供科学指导。为此,20xx年12月―20xx年2月,华声在线舆情中心、湖南省产品(服务)质量市场满意度调查活动办公室对我省的汽车行业品牌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市场满意度情况进行了为期47天的市场调查,现将实际调查数据和分析通过本报告予以真实反馈。
二、调查对象
汽车整车品牌(乘用车)
注:因本次调查主要目的是了解整个行业的市场满意度情况,收集消费者对于行业产品(服务)质量的真实评价和不满意之处,旨在为职能部门实施监管、企业改进质量、改善服务提供参考和依据。调查实施及最终评价中不对乘用车再进行专业化的细分。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主要通过随机拦截问卷调查、电话辅助访问以及网络声誉监测三种方式收集调查数据。
四、调查原则
满意度是衡量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优劣的一个关键指标。通常用来测量一家企业或一个产品(服务)在满足或超过顾客购买产品的期望方面所达到的程度。本次市场满意度调查活动坚持全面、客观、尊重市场及消费者意见的原则,使调查结果切实反映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真实状况。
五、调查评价体系
本次调查所执行的调查评价体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xx-2020》、《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xx-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顾客满意测评通则》、《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等国家标准,由湖南省产品(服务)质量市场满意度调查活动办公室组织省内学术研究机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专家联合制订。
六、评价指标及赋分
依据满意度调查相关国际和国家标准,采取百分制计分原则,设置“预期质量”、“质量感知”、“价值感知”、“消费缺憾”、“满意度”5项核心评价指标,每项指标赋分标准为20分。对每一指标的调查数据按五档次并量化打分,第一档为“很满意(很好)”,得20分;第二档为“比较满意(较好)”,得16分;第三档为“满意(一般)”,得12分;第四档为“不满意(较差)”,得6分;第五档为“非常不满意(很差)”,得0分。
七、满意度计算方法
根据不同的调查方式的所获数据分别计算得分,其中电话辅助访问和随机拦截问卷为一项,品牌信誉监测为一项,调查计算方式依据以上评价指标和赋分标准进行,每项调查方式总分为100分。统计完毕后,再将两项调查分数进行平均值综合换算,按百分制原则形成最终该产品、服务质量的市场满意度总分值。
第二部分 调查实施及数据
一、消费者调查
(一)调查实施情况
调查采取随机拦截问卷调查、电话访问调查结合进行,拦截调查主要在各市州城区加油站、大型停车场以及商超前坪等场所随机进行。两种调查所设置的问题一致,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电话访问调查1326次,其中回收有效调查问卷431份,电话调查有效访问609次,合计有效调查标本1040人次。
(二)调查人群情况
1040次有效调查中,女性171名,男性869名,其中25-35岁年龄段665名,35-45岁年龄段375名, 1040人均为有车一族,拥有汽车产品与服务的消费经历,63名购买和使用过3台以上汽车,212名购买和使用过2台汽车,765名购买和使用过1台汽车。
(三)调查问卷题及回答情况
1、目前省内汽车市场中,您最熟悉的汽车(乘用车)品牌是?可选择3-5个品牌。
调查提及率前20名:
(1)宝 马 (2)奔驰 (3)大 众 (4)奥 迪 (5)保时捷
(6)丰 田 (7)本 田 (8)别 克 (9)福 特(10)日产
(11)路 虎 (12)现 代 (13)马自达 (14)比亚迪(15)JEEP
(16)起 亚 (17)雪佛兰 (18)菲亚特 (19)奇瑞 (20)长 丰
2、您已经选择购买的品牌是?进行根据购车实际填写。
选择率前20名:
(1)大 众 (2)丰 田 (3)比亚迪 (4)本 田 (5)别 克
(6)现 代 (7)奥 迪 (8)福 特 (9)马自达 (10)日 产
(11)雪佛兰 (12)奇 瑞 (13)宝 马 (14)吉利 (15)奔 驰
(16)菲亚特 (17)标 志 (18)长 城 (19)起亚 (20)雷 诺
3、目前省内汽车市场中,您觉得产品质量方面让您最满意的汽车(乘用车)品牌是?仅限填写一个品牌。
选择率前10名:
(1)奥 迪 (2)大众 (3)别 克 (4)奔 驰 (5)福 特
(6)马自达(7)菲亚特 (8)路虎 (9)宝 马 (10)长 城
4、目前省内汽车市场中,您觉得服务质量方面让您最满意的汽车(乘用车)品牌品牌是?仅限填写一个品牌。
选择率前10名:
(1)奥迪 (2)别 克 (3)菲亚特 (4)比亚迪 (5)福 特
(6)宝 马 (7)起 亚 (8)本田 (9)奇 瑞 (10)日 产
5、以下哪种因素是您在购买汽车产品时的首要考虑因素?
(1)产品质量 (2)品牌 (3)售后服务
(4)价 格 (5)外 观 (6)其他
6、以下何种方式能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影响您对产品质量的判定及品牌的选择?
(1)宣传广告 (2)媒体报道
(3)销售人员 (4)亲友推荐
7、您的汽车产品在购买使用第一年内,是否有发现过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如有,具体发生在哪个部分,请简单表述?
(1)是 (2)否 (3)不清楚
反馈率比较高的车辆部件及质量问题:
(1)轮胎,反映现象集中为新车轮胎鼓包或表皮脱落;
(2)发动机,反映现象集中为发动机异响;
(3)变速箱,反映现象集中为换档异响、自动变档、漏油;
(4)车锁,反映现象集中为车门机械锁无法开启或电子锁失效;
反馈信息中较为重大,影响人身安全质量问题:
(1)遭遇严重碰撞,安全气囊未弹出;
(2)行车途中无故熄火;
8、您所购买的汽车产品在4S店进行维修和保养的情况如何?
(1)一直在4S店保养 (2)仅前三次在4S店保养
(3)质保期内在4S店保养 (4)从来没有在4S店保养
9、您对该品牌4S店提供的售前服务和售后服务是否满意?有何不满意之处,请简单表述原因?
1040名调查者中,表示不满意的有322人,23人对售前服务不满意,299人对售后服务不满意。
反馈率较高的售前服务不满意原因:
(1) 被要求加装或加价提车;
(2) 约定提车期无法如约提车;
(3) 拒绝消费者提出的试乘试驾要求;
(4) 提车时要求消费者提取其他颜色或加价提取加装车。
反馈率较高的售后服务不满意原因:
(1)4S店维修和保养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2)诱导消费者进行不必要的保养,更换不必要更换的部件;
(3)在4S店更换的部件是旧件或副厂件;
(4)因质量问题交涉时,4S店无人搭理、推诿或态度恶劣;
10、您本人或身边朋友是否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过维权,采取了何种维权方式?效果如何?
此题,有44名调查者回答是,其维权情况主要为以下几种:
(1)12人采取向政府职能部门投诉,在政府职能部门介入下,有2人得到较为合理的赔偿,6人最终接受更换问题部件或维修,4人至今与汽车销售企业协商未果;
(2)23名采取向媒体反馈,通过媒体报道及网络发布等方式维权,其中16人遭遇的质量问题被媒体予以报道,媒体曝光案例中有9人得到汽车销售企业主动更换问题部件或维修,其余14人未得到车企任何形式的处理和反馈意见。
(3)8名采取张贴条幅、堵门等影响4S店经营的不合理维权方式,其中仅1人得以与4S店协商解决。
(4)1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无法提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缺陷的有效证明,诉讼之路仍然漫长。
11、您觉得汽车产品质量维权是否困难?如果觉得困难,那么阻挠消费者维权的原因主要在于哪里?
(1)是 (2)否 (3)不清楚
表示维权困难的调查者反映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向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投诉过,没有得到协商或者协商仍不满意,不清楚应该通过何种维权途径是最合理、有效的;
(2)专业知识缺乏,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同时,不了解如何进行质量鉴定,以及去哪里进行质量鉴定;
(3)汽车产品质量鉴定的费用过高,某些鉴定费用甚至高于被鉴定车的价格,无法承担维权成本;某些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本身就是汽车厂商,不信赖他们的鉴定结果;
(4)维权时间漫长,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进行。
第三部分 品牌声誉监测体系
一、品牌声誉监测
所谓品牌声誉监测主要是指依托网络舆情监测软件采集某一目标时间段内,监测对象在各类新闻网站、论坛、微博、贴吧、BBS中所产生的所有正负面信息,并进行综合的归类并进行品牌声誉分析,最终得出监测对象在这一时间段内的品牌声誉状况。
二、品牌声誉分析体系
(一)单品牌声誉分析及指标:
谁在谈论你的品牌;谁在关注这个产品;品牌与竞争品牌的对比;针对“主帖”的网民意见/调性判断;品牌活动/事件的发展轨迹;品牌、品类口碑的季节性;品牌的“声音”来自什么地方;
(二)多品牌声誉对比分析及指标:
口碑声量、口碑影响力、口碑内容与调性、口碑趋势、口碑来源、典型话题与ID分析
三、监测实施
品牌声誉监测由华声在线舆情中心具体实施
四、品牌声誉监测结果
调查完成后,华声在线舆情中心通过专业的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对调查中满意度较高的35个品牌进行了网络声誉监测,监测范围包括全球近15000余家新闻网站、50万个论坛、贴吧、BBS以及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国内四大微博,所监测信息内容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在互联网发布的与该品牌有关的正面及负面信息次数,同时借助软件本身的声誉分析系统进行分析并得出了品牌的网络声誉情况,经监测分析网络品牌声誉情况排列前10的品牌为:
(1)菲亚特 (2)奇 瑞 (3)奥 迪
(4)奔 驰 (5)大 众 (6)宝 马
(7)本 田 (8)马自达 (9)起 亚
(10)福 特
第四部分 数据分析及建议
一、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自主汽车品牌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熟知和关注,部分品牌开始显现效应。品牌知名度调查得票率排行中,自主品牌比亚迪、奇瑞两个品牌入榜前20名。同时,作为湖南唯一的本土汽车品牌长丰汽车坐拥主场优势,也出现在排行榜的第20位。较几年前汽车品牌知名度调查结果中自主品牌难觅踪影的尴尬情形,本次调查中自主品牌受消费者关注的比例有所增长。但以实际数据进行横向对比的结果来看,两者之间的品牌知名度仍存在较大差距。第一题的调查结果中,进口及合资中高档汽车品牌得票率最高,前20名中,进口及合资品牌达到17个,所占比重高达85%,特别是奔驰、宝马两个品牌,87%的接受调查者在此项调查中填写了这两个品牌,可见这两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早已在消费者心目中根深蒂固。
二、自主品牌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日趋增长,市场占有率同步提升。在调查者已购汽车品牌排行榜中,更有比亚迪、奇瑞、吉利、长城四个品牌入榜前20,尤为突出的是比亚迪,仅次于大众和丰田排列第三名。另据已购汽车品牌调查中的调查者购车消费能力统计数据,比亚迪在调查群体中的购买率排行中低端车型第一,不得不说“高性价比” 的比亚迪在中低端汽车市场的竞争中拥有着绝对的实力。
三、汽车产品质量水平总体稳定,消费者满意度相对适中。产品质量问题调查显示,1040名消费者中,虽然有102人在购买一年内发现汽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但数据显示大多数来自车胎、车锁等非核心部件的质量问题。91%的消费者对所购汽车品牌的产品质量持满意态度。调查主要集中的产品质量问题中,反馈率排列第一的为轮胎质量问题,而其中更值得警示的是安全气囊与行车中熄火这些严重危及驾驶者生命安全的问题。同时,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涉及的品牌中,自主品牌占53%,合资品牌占41%,进口品牌占6%,自主品牌稍高于合资品牌,但相对于发展起步较晚的自主品牌而言,该项数据应该让人欣慰,让我们看到了自主品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