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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基本内容
1.甲方特许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其商标、商号、服务标志、装饰风格、培训体系、营运体系、财务体系、信息网络系统、专有技术系统等经营管理体系,开办甲方的一个特许加盟店。
2.甲方提供模块化服务定制及一站式解决方案,包括店址评估、投资预算、经营预算、人力配置、资源配置等,乙方须全力配合。
3.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手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严格依照手册、制度、规章来操作以保证加盟店的服务标准。
4.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承包、租赁等一切方式转让该加盟店的经营权,并禁止乙方以加盟店的经营权设定担保。
5.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加盟店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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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1.“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2.“加盟”,是指单店加盟,如乙方欲开设第二家加盟店,须在已开的第一家加盟店盈利后,提出三年经营计划书,经甲方评估书面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第二家加盟店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乙方不得在特许加盟店之外使用特许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3.“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4.“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5.“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管理制度》、《员工管理手册》等。
第二部分 特许经营权
一、许可的权利
1.甲方拥有“XXXX”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XXXX”特许经营权,专门经营甲方统一设计运营的网咖管理模式,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品牌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酒水、服饰、配饰等)。
2.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甲方“XXXX”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甲方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
二、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三、合同期限与续约
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方若不同意与乙方续期合同,须在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一个月内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续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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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乙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四、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1.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省(市)县(区)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区域。 (附件五区域位置图)
2.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3.加盟店的面积为(此处为加盟店对应位置房产证上注明的实际使用面积): 4.乙方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符合甲方规定的要求。
五、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1.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甲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两店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
2.甲方在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许可,均不构成对“XXXX”这一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及相关权利的转让。乙方除行使其在本特许合同经营范围的权利外,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XXXX”商标、商号字样。
3.乙方必须严格按加盟店命名规范对加盟店进行命名,且只准使用一个规范名称。 4.甲方保留对“XXXX”所有产品调价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价。
第三部分 特许经营费用
一、加盟费
1.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乙方)为获得特许经营权向特许人(甲方)支付的统一的、不可返还的、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包括:使用甲方的商标、名称、管理模式、运营系统等)
包括:
1)甲方提供模块化服务定制及一站式解决方案(设计、施工、采购、培训、运营、维护);
2)会员资源共享,加盟店和直营店会员同等待遇,享受同等优惠;
3)甲方向乙方提供门店多业态营销支持,提供自有品牌指定产品用于乙方促销活动; 4)甲方提供各类活动方案策划、活动执行支持、组织电竞比赛、共享媒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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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提供大型活动、电竞比赛的奖品及礼品(部分有偿提供); 6)甲方的管理模式,运营系统及培训系统的使用;
7)“XXXX”logo、名称、门头、周边产品,乙方在合同期内可连续有效使用; 8)“XXXX”官方微信、微博消息推送,活动信息发布; 9)甲方联盟商家资源共享。
2.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大写),该费用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帐号,所有应付费用及汇款所发生的税费等皆由乙方承担。
二、管理费:
1.管理费是指乙方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约定的标准和比例向甲方定期支付的费用。包括乙方接受甲方持续指导和帮助的费用、产品配送费、技术指导费、设备维护费等。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内,定期向甲方支付管理费,该费用必须按约定期限汇到甲方公司指定帐号。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日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根据乙方终端机器数量,按每台人民币每月元(大写)标准支付管理费 □根据乙方月营业额的标准支付管理费
4.新店正式营业后,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在一个合同周期内,有2次延期缴纳加盟管理费(接甲方摧缴通知6日内仍未按规定缴纳加盟管理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未缴纳的管理费,并拒绝退还其余保证金,还有权解除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证金(履约担保费)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乙方的保证金,(以下简称为“该保证金”),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直接支付该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在本合同终止或期限届满时,如被特许人已经适当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和条件,且未发生乙方导致的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之情形,在支付完毕所有所欠特许人的费用及其附属机构、子公司的债务和解决所有争议后,由甲方将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返还给被特许人,但不包括利息。为避免异议和确保该保证金的效力,特许人有权保留该保证金至上述约定之时间,并且如果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之间因有任何事由在任何法院或者仲裁庭存在未能解决的仲裁诉讼、索赔或反诉,被特许人(乙方)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始终持续保证该保证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约定之数额,若在任何时候发生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之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予以追补,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培训费
1.乙方员工主要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可予以适当的招聘协助,为协助乙方开业,甲方一次性收取培训费人民币元(大写),培训时间为五天(含所有服务员、收银员、吧员培训及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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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培训期间乙方员工薪资仍由乙方负责、食宿自理。
2.对常规培训后仍无法达到服务要求的人员,超出常规培训时间按照每人每天(四小时)捌拾元收取培训费用。
3.乙方由于人员正常流动或新增聘用的员工需进行培训的,可自行进行培训,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行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在认定其服务能够达到甲方标准后,方可上岗;甲方有权因乙方培训员工服务不达标要求其到甲方处进行再培训,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聘用未经甲方培训或未经甲方考核认定的员工。
五、设计装修费
根据实际设计、装修工程总造价进行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及条款根据附件一《装修合同》另行约定执行。
六、服务器设备及终端设备安装
根据弱电工程总造价进行支付,须由甲方统一采购设备及服务,具体支付金额及条款根据附件二《服务器设备及施工合同》另行约定执行。
七、电脑设备及外设
加盟商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配置清单,选择符合该门店区域划分的配置,并最终核算采购总价。电脑设备及外设(显示器、鼠标、键盘、耳机)须由甲方统一采购,具体支付金额及条款根据附件三《电脑设备采购合同》另行约定执行。
八、水吧
加盟商有需要配置水吧的,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水吧设备配置清单,选择相应设备,并最终核算采购总价。水吧设备及服务须由甲方统一采购,具体支付金额及条款根据附件四《水吧设备采购合同》另行约定执行。
九、滞纳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费、品牌使用费、服务费、设计费、培训费、保证金等债务时,每超一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五向总部支付滞纳金,直至全额付清为止。
十一、其他约定的费用:
十二、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所选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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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指定账户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部分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在乙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时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向乙方收取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和服务费等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
4.甲方有权以有偿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开设加盟店所需的“XXXX”品牌指定的设备、物品、器具、原辅料、各种包装、宣传品、门店设计方案及门店用品工具等。
5.甲方有权在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各种形式随时对乙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测试并评估该店面里的任何设备、食品产品;
B.甲方有权在乙方门店内进行拍照或摄像,以记录门店实际经营业务状况。
C.在甲方给予合理的事先通知后,乙方应允许甲方特许人或其他代表,在本协议期间的合理时间内进入各店面进行特许业务的现场(包括办公室)检查和视察营业记录及会计报表,制作相应的摘要或甲方认为必要或建议进行的其他事项,此类检查或视察特许人将尽量不干扰店面的业务,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6.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7.甲方有权获得乙方销售数据
8.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价格及变化,定期调整“XXXX”所有产品的售价和加盟店的配送价,并及时通知乙方
9.甲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0.向乙方有关人员提供业务流程培训及技术指导;
11.甲方保证所配送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若因甲方责任导致上述物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即无条件收回问题产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2.甲方有责任按乙方传报的“门店需货申请订单”所要求的产品品种、数量,在规定的配送时间内供货,不得强行搭配乙方未申请订货的产品;
13.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各类活动方案策划、活动执行支持、组织电竞比赛、共享媒体资源;
14.甲方有责任及时解决乙方在经营中遇到的技术和经营问题;
15.甲方如发生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超过50%的股权发生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前通知乙方。
第五部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 2.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甲方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 4.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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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在遵照合同销售“XXXX”产品,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品牌类产品的前提下,有自主决定加盟店日常需货申请和建议配送产品到店时间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6.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品牌使用费、保证金等约定的其他各项费用; 7.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
8.使用甲方制定的收银系统、软件、硬件并采取远程联网方式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
9.按甲方的要求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10.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1.在规定使用的设备、场所、店面装饰及交通工具等统一外观方面遵照甲方指示; 12.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准应符合甲方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13.未经甲方同意,对合同所规定的场所及甲方认可的店面不作变更;
14.按甲方商业策略行事,并遵照销售及广告方式的指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15.在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时,执行甲方建议价格和指导;
16.按甲方所定模式向顾客提供服务,正确处理售后纠纷及顾客投诉;
17.向甲方提供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之市场信息、需求或产品开发发展之建议;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加盟信息向第三者披露;
19.不得在加盟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特有的“XXXX”标识、标志; 20.乙方须自行申办店面所需《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文化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各类政府部门需要办理的一切必要手续和相关资质证明,并自行承担上述证照办理费用,如因上述证照未能办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所收取加盟费等不予退还,在办理过程中,甲方可提供建议予以协助;
21.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参与或派遣其各级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参与甲方所组织的培训活动;
22.乙方应保证加盟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为加盟店落实建筑面积适应于正常营业的经营场所,负责畅通营业用光纤、电力、水等开业经营的基础条件;
23.乙方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和股权超过50%的股东、增减注册资金等,必须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盟店改变经营场所,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4.乙方应保证加盟店按甲方的作业指导书及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活动;
25.乙方及加盟店不得销售和使用甲方指定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同意的由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
21.乙方保证持有“XXXX”会员卡的顾客,无论其会员卡是否在本店办理,但其享受的会员优惠必须与一致;
22.乙方必须以“XXXX”统一售价进行销售活动,必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相关营销活动;各门店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需进行价格调整和单店促销的,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23.乙方负有对甲方的知识产权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另外从事与特许经营业务相互竞争的业务;
24.乙方必须销售保质期内的产品,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必须下架销毁;若乙方售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5.乙方须在经营中配合甲方进行区域性营销活动和电竞比赛等活动,如无特殊理由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乙方拒不参加甲方组织活动而对整体活动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
26.乙方应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六部分 特许经营的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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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许产品的经营和配送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或配送符合国家及企业质量标准且外观完好的产品。乙方在接受甲方产品时,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外观有损坏、污染等情况,可拒绝收货。甲方无条件收回问题产品,并尽可能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会同乙方共同查处问题原因、认定责任,及时作出处理;
2.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4.乙方所销售的饮品应按甲方提供的配方制作,并售卖甲方指定的品种;
5.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三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6.乙方仅限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销售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产品,不得在店面中销售非甲方许可同意的产品、饮料和食品;
7.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三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三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8.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9.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为了维护品牌利益,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可以改变或撤出任何产品,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间内实施此类改变。
二、商标及相关标识的使用
1.甲方是“XXXX”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加盟店遵守特许经营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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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及加盟店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及加盟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XXXX”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的商标标识,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注册或直接间接向国家政府部门申请与本专有标志内含有的相似商标、贸易名称、服务标志和名称或版权,或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商标或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和利益的任何活动;
5.乙方在合同期满或中途解约后,不得再使用与甲方“XXXX”相同或相似或容易混同的商标、标识或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管理服务系统;
6.本协议双方履行期间,乙方除应按规定有限制使用专有标志外,同时承担保护义务,如发现非甲方特许授权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冒用或盗用与专有标志相同、有关、近似、具有误导性或可欺骗性的贸易名称或服务标志,应积极地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对所涉的侵权行为进行举报、起诉和追究。
三、保密事宜
1.乙方及加盟店应将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及加盟店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两年内,不得将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3.甲方与乙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4.乙方确认将上述保证承诺和甲方规定,以签署保密协议书的形式对其涉及机密的雇员进行制约。同时保证在其雇员未签订保密协议或承诺书前,不进行聘用。对雇员工作有涉及保密的无论是专业技术或是相关的信息等均不得复印、复制,或以记录形式等其他方式复制保存,并督促每一个涉密雇员要严格执行甲方可能指明的包括禁止泄露和复制被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采取必要和合理的预防措施,促使其雇员对此类信息和资料实施保密。上述保密约定和乙方的保证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和期限届满,或乙方雇员离(辞)职后继续有效。
四、不与特许人竞争
1.在本协议期间,乙方除根据本协议或目前执行的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协议的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身份在区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特许业务相同、相似的其他产品,不得从上述的其他业务和其他产品中享受利益,录用甲方或其他加盟商的员工,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两年内,乙方公司的股东、董事、店面经理等与特许业务机密直接或间接有涉的人员,不得受聘于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担任合伙人或投资相同、相似产品企业公司担任股东、董事、经理、雇员或顾问及其他关系和职位。乙方被授权特许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的品牌产品未经甲方确认和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相同或相似的企业、餐饮、咖啡门店,乙方应自觉执行不与特许方竞争的约定和协议,并把不竞争条款及上述规定作为乙方企业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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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聘任高级管理干部和员工签订《合同》的绝对条件;
3.本条款中所规定的各种限制是合理保护甲方及其他特许人系统和知识产权的需要,并非不合理的限制乙方行为和贸易自由。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协议条款,认为不可与特许方竞争条款是公平和合理的。
五、被特许人雇员
1.被特许人聘用其所属雇员,除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以外,签定所必须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保密制约手册或条款外,还需对雇员进行特许人要求的岗位培训,店面营业人员及水吧员工必须符合健康卫生要求,并按照规定体检获得健康证明;
2.其雇员在店面当班时穿着的工作服和其它装束必须符合系统文件规定或甲方指定的规格、标准,外表干净整洁。提供优质周到服务,训练有素,精神状态良好;
3.乙方应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其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其员工办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
4.因乙方违规用工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承诺与保证
加盟商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七、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甲方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商对甲方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八、加盟店的开业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2.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3.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4.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九、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1.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2.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部分 合同终止
一、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乙方没有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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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没有根据甲方的规定经营、销售产品(食品)、提供服务;
4.乙方没有根据本协议约定和规定期限支付应付给甲方的款项、虚报所属店面的营业收入或不能及时将甲方要求的会计或管理信息交给甲方;
5.乙方没有履行和遵守协议造成违约,且造成的违约行为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实施补救仍补救不足或一年内连续违约二次的;
6.乙方拖欠甲方推荐的进货单位及甲方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7.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乙方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甲方同提出申请的乙方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乙方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人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乙方向他人泄漏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加盟手册》等资料。
7.乙方损害了甲方_________ 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甲方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乙方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乙方同甲方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乙方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担保。
10.乙方受到拘留或其它刑法处罚。
11.乙方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乙方退出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乙方店铺建筑丧失。
14.乙方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乙方终止营业。
1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六个月以后仍未开业。
(三)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甲方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甲方损害了乙方名誉、信誉。
3.甲方退出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甲方终止加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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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商解除
只要乙方和甲方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甲方先退还50%的保证金,剩余的50%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半年后归还。
第八部分 其他
一、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本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内部资料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2.如乙方不主动撤除,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乙方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可从保证金中划扣。
二、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抵押和其它处置。
2.如甲方认为乙方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甲方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甲方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乙方。上述甲方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乙方,甲方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乙方希望出让、出租店铺或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一定的营业额时,甲方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政府行动、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免责。甲方或乙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事宜五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附则
1.本合同的签定不能视为双方之间构成合伙或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关系,甲、乙双方都是独立的缔约方人,被特许人(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暗示地充当或自称是特许人(甲方)的代理,或以特许人的名义以任何方式承担或生产,或者尝试承担或产生任何义务,也不得自行代表特许人的任何其他被特许人的关联方。
2.本合同条款执行过程中如遭遇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或不能约定条件履行时,当事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报告其原因和说明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之情况,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协商处理办法,决定解除本合同或履行责任或部分履行、延期履行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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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和争议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特许人(甲方)住所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4.本合同和系统文件等其他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约定,本合同的中文文本是正式文件,所有的解释和翻译都必须以此为准,除非法律或与法律规定有相悖之处。
第九部分 特许《经营手册》
1.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经营手册》,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3.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甲方承担。
5.《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乙方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6.根据乙方(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视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2)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所有。
7.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8.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经营手册》,对违反《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此行为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因负赔偿责任。
9.《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10.《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店内工作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十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1.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
2.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
3.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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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章附则
1.本合同的签定不能视为双方之间构成合伙或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关系,甲、乙双方都是独立的缔约方人,被特许人(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暗示地充当或自称是特许人(甲方)的代理,或以特许人的名义以任何方式承担或生产,或者尝试承担或产生任何义务,也不得自行代表特许人的任何其他被特许人的关联方。
2.本合同条款执行过程中如遭遇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或不能约定条件履行时,当事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报告其原因和说明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之情况,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协商处理办法,决定解除本合同或履行责任或部分履行、延期履行等事项。
3.本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和争议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特许人(甲方)住所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约定。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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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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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服务器设备及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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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电脑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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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水吧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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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特许区域附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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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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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21 / 22 附件八
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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