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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环评报告表
一、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房地产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各种相应配套政策的逐步出台,房地产的启动已经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和单纯的增加住房面积,而是朝着高质量、多功能、精品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为加快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现代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而且可以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62076万元人民币在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区域内,东至空地、西至规划丙十五街、南至规划丙十六路、北至奢新北线地块建设本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7555.00m2,建筑面积为148274m2。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受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05月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信?御泉山B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二、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地点
项目名称: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信?御泉山B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区域内,东至空地、西至规划丙十五街、南至规划丙十六路、北至奢新北线地块。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
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投资估算:根据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标准以及有关取费要求,估算项目总投资为62076万元。
资金筹措:全部自筹。
3、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97555m2,总建筑面积148274m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0926.4m2,公建建筑面积6347.6m2,地下建筑面积41000m2,主要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地下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垃圾收集站等。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单体建筑情况见表2。
4、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XX年修订)》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能源、交通、水利、电力、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
本项目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XX年修订)》分类规定,属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的第三十七项,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区域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给排水、电、燃气、通信、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已经配套完成,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场址四周紧邻城市交通道路,周边交通十分发达,给项目建设、原材料运输及出行提供了方便。
综上,从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交通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其选址符合长春市和双阳区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性质符合政府规划部门对土地使用功能的定位,选址合理。
三、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区域内,东至空地、西至规划丙十五街、南至规划丙十六路、北至奢新北线地块。拟建小区北侧为奢新北线,隔路为长春建筑学院;西侧为规划丙十五街,隔路为幸福馨城小区,300m外为长春市旅游学院;南侧为规划丙十六路,隔路为澜山溪谷;东侧为财税小区施工场地,东南侧为财税小区。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收纳水体为奢岭河,由于《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未对该奢岭河进行规划,但奢岭河最终汇入双阳河,双阳河"双阳水库坝址"-"河口"为Ⅲ类水体,因此本项目地表水奢岭河按照Ⅲ类水体。
3)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根据双阳区噪声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功能区
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
根据HJ 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空气的评价工作等级主要根据项目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等因素来确定。本项目采暖实施集中供热,不产生燃煤烟气污染物。因此,对环境空气只进行现状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范围以本项目为中心,直径5km的圆形区域。
2)地表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296.45m3/d,水污染物比较简单,通过市政污水管进长春市奢新污水厂处理,纳污水体为奢岭河,最终汇入永春河,本项目永春河评价河段为Ⅲ类水体,故根据HJ/T2.1-1993中规定,本次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长春奢岭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上游0.5km处至双阳河河口长约5km河段,双阳河与奢岭河交汇上游2km至下游5km,长约7km河段,全长约12km河段。。
3)噪声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中规定,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2008规定的1类、2类区,按二级评价。故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应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要求,本次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
四、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
为防止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的污染,保证停车场空气清新,地下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排风量不小于10000m3/h,换气次数6次/h,保证地下停车场充分换气。计算结果看出,在保证地下车库正常通风换气的情况下,汽车尾气对室内外环境不会产生危害性影响。
项目冬季采暖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居民生活燃料为天然气或管道煤气。项目不产生锅炉燃煤烟气污染物。
项目建成后居民在烹饪食物的过程中将产生油烟,主要化学成分为烷烃类、脂肪酸类、酯类、醇类、酮类、醛类、杂环化合物、甾族化合物、多环芳烃类等,但经过各房的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量都非常小,经空气稀释后,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进长春市奢岭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永春河。该方案符合区域地表水防治规划,满足地表水功能要求。
长春奢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5000t/d,该污水处理厂现已投入试运行,预计20XX年12月可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运。本项目将于20XX年竣工,届时,污水处理厂已经投入运行。该厂采用采用二级生化法,出水指标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达到设计规模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是生活垃圾,达到设计标准后,产生总量为568.13t/a,主要成分为食品有机废弃物和废纸、饮料瓶、空罐、玻璃、塑料等无机物,物业管理部门设专人定点收集,及时转运至市政垃圾接收站统一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①水泵及换热站
二次供水及换热站水泵噪音主要是由于振动引起,故防治的重点是水泵的隔振措施,应选用机械性能优良的隔振弹簧,水泵的进出管道上安装橡胶软连接,机房内所有管道进行悬空处理,安装阻尼弹簧吊架减振器,避免水管发生振动。同时对泵房墙面及顶棚做吸声处理;机房内厚门窗更换成隔声门及隔声窗;为了隔绝振动及固体声传播,在地面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机房如安装排风扇,需加装消声器。
项目水泵安装在地下建筑的动力间,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经建筑物墙壁屏蔽和距离衰减,边界噪声达到1类标准,满足环境噪声功能要求。
②炉灶油烟风机
油烟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和机械性噪声两大部分,是控制风机噪声的重点,在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是最有效措施。为防止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振动等部位辐射的噪声,最有效的措施是加装风机隔声罩。
③外环境
本项目北侧为奢新北线,隔路为长春建筑学院;南侧为丙十六路,隔路为澜山溪谷小区;西侧为丙十五街,隔路为幸福馨城小区;东侧为财税小区施工场地,该小区住宅已处于封顶阶段,预计20XX年6月可交房,因此该施工场地在本小区入住前已完工,不会对本小区产生影响。
本项目周边企事业不会对本小区产生影响,影响主要为交通噪声;因此需要对临街面向道路一侧采取噪声防护措施,例如安装三层隔声窗,使对小区内居民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5)绿化
住宅小区绿化率达到40.19%、绿化面积为39207.4O,在边界内四周、区内道路两旁及建筑物之间实施绿化,栽种多种乔灌木相搭配的绿化带和草坪,做到色彩和谐、层次鲜明、四季各异。
花草树木具有良好的吸尘降噪功能,可为居民及办公人员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生活环境。
2、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建议
1)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材料选择等各个环节,都要力求节能、节水、节地、环保。要充分考虑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采用节水设施、使用节能环保材料,要营造"蓝天、碧水、绿色、清静"的环境。
2)景观设计中应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协调性,体现建筑物公共空间环境,要在建筑风格、色彩、体形、高度等方面,处理好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形成园林风格,使项目成为开发区一个重要的景观建筑群。
3)在建筑物设计中,要尽可能利用区内地形地势,减少挖方和弃土。
3、公建用房入住条件
项目公建用房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347.6m2,竣工后具体从事哪种商业活动现在无法确定,因此,在报告书中仅对污染因素进行了原则性分析,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比较笼统。项目竣工后进驻的服务业应当遵守《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服务业是指在经营、加工或者其他服务活动中,直接或者间接向周围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下列行业:餐饮服务业、娱乐服务业、商品批发零售服务业、洗浴、洗染、美容保健、摄影扩印服务业、机动车维护与修理服务业、塑钢、铝合金、广告灯箱、喷绘、铁艺、玻璃、石材加工服务业、仓储服务业、其他向城市生活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服务业。上述服务业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油烟、噪声、异味、恶臭、废水、废油、废气、废渣、粉尘、烟尘、振动等。
1)项目运行后新设立的服务业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居民住宅楼内禁止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恶臭、振动及其他污染环境的服务业项目。
②商住混合楼内禁止设立机动车维护与修理及产生噪声、振动的娱乐和加工等服务业项目;设立产生油烟的餐饮等服务业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按规定设置专门烟道;设立洗浴等服务业项目,锅炉不得设在该商住混合楼内,烟囱的设立应当符合规定标准,洗浴用房应当有符合规定的隔热、防渗、防噪声、防振动等设施。
③在居民聚集的其他区域禁止设立产生异味、恶臭的服务业项目。
2)房地产开发建设服务业项目及其他新建的服务业项目,其专门烟道、独立排水等防治环境污染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未在规划设计中明确经营性质、规模的服务业项目,不得批准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3)新建、改建、扩建的服务业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登记表,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服务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居民的意见。
4)不符合《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5)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的服务业项目,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6)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方式,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7)服务业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转,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8)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使用燃料的,应当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散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②产生油烟的,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所排放的油烟应当经符合规定的专门烟道排放,禁止无组织排放。
③产生污水的,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周围水体或者随意排放。
④产生废油、废油漆、废蓄电池、废显影液、废定影液等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者倾倒。
⑤产生异味、恶臭气体的,应当经净化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⑥产生噪声、振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噪声、振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将消耗大量的钢材、水泥、砌块、白灰等建筑材料,将拉动建筑材料行业的发展,同时也能促进运输业的发展,这对拉动居民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项目建成后对于改善区域居住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并且项目建成后,需要部分物业管理及保安人员,将创造直接就业机会。可解决部分就业人员,这方面也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
本项目建设将加快长春市双阳区城市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长春市双阳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将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一流的设计理念及严格实用的物业管理,将为城市继续发展提供一个高的起点,为此后城市发展,招商引资,创造诸多益处,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2、环境效益分析
项目绿化、小区垃圾收集处理、施工期污染防治等环保工程投资约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4%。项目环保投资基本合理。运营后主要环境效益如下:
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景观,加快区域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有利于城市生态景观的改善,在提高环境质量水平的同时,取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双赢。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环境质量。采暖实施城市集中供热、使用清洁能源、生活污水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改善地区小环境,净化空气,具有显著作用。绿化率提升,树木、草坪面积的增加有助于涵养水土,促进地区物质良性循环,在春夏大风季节,减少扬沙现象,减少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总之,由于建设项目贯彻"清洁生产"及"三同时"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措施具有显着的环境效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目的。
通过以上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充分说明该建设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六、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监督其实施情况、监测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是降低或减缓其对环境不利影响的必要手段和有力保证。
1、环境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基本思想指导下,制定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计划,强化环境管理意识,确保国家和省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得以贯彻落实,最大限度的降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发生突发性事故和环境纠纷。
2、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的内容与责任
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不但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管理,同时必须对施工的文明程度、环境影响缓解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合同条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建设期的工程监理
在工程建设期,建设单位有必要聘请建筑监理工程师,在对整个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的同时,有责任对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另外,要特别监督、检查环保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以保证主体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发挥环境效益。
3)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①保护公共楼道的干净与整洁,公共楼道不得堆放和吊挂杂物,楼上住户不得向楼下抛弃废物或倾倒污水。
②实行袋装桶储化,集中投放,由保洁队统一收集清运。
③小区内的绿化、美化由总务管理处统一布置,协调,小区内公用场地不得擅自种植花草、树木。
④居民自发爱护小区内花草、树木、景点,不得擅自攀折、砍伐、种植和损坏,不得在树上晒衣物或挂其他物品,不得践踏草坪或在绿地内停置车辆,堆放、抛弃杂物。
⑤加强能源的管理,节水器具的使用应达到100%。
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
长春市环保局对《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信?御泉山B地块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在环境保护计划、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批,并对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长春市保护局负责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监督管理。
4、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该有专门的人员或者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和监督,并负责有关措施的落实,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项目区域生活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排放及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密切注意相关的排污情况,以便能够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采取应急措施。因此,要设立控制污染、环境和生态保护相关的责任人,负责项目整个过程(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并经常监督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信?御泉山B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负责项目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并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按照规定进行环境监测,并协助有关单位(长春市双阳区环保局及长春市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建立监控档案和业务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
5)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各种环境管理报表;
6)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监督和分析,并写出相应的调查报告;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项目区域内的环境和生态保护教育、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和运行期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环境意识;
8)制定、实施、管理本项目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转计划,并做好考核和统计等工作;
9)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如果出现运行故障,应该立即进行检修,严禁非正常排放;
10)协调、处理因本项目的运营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投诉,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和解答与本项目有关的公众意见,并协调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达成相应的谅解。
5、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规定,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环境管理机构职责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2)环保设施的管理制度,包括常规检查、维护等规定;
3)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并编入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中;
4)环境监测制度、实施方案(包括采样点位设置、分析方法、数据记录和使用等);
5)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七、公众参与的目的、作用和方法
1、公众参与的目的、作用
公众参与工程建设的评价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直接反映本工程建址周围地区的公众对本区域环境质量的评价,对本工程的意见和态度。由于公众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对项目建设进行评价,其结果应引起建设单位及有关环保管理部门的重视。通过解决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可以使项目的规划设计进一步完善和合理,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公众参与形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本次公众参与中在项目建设地点进行了公示,并采取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与建议。
3、公示及结果分析
本次环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及公众参与先后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一次、第二次公示均采取网上公示方式。
本次调查共发放30份调查表,回收30份,回收率100%。被调查者大部分为当地长期住户,仅有二人为临时住户,主要为幸福馨城和澜山溪谷小区居民;对于区域内主要环境问题,意见较分散,主要为地表水、地下水和环境空气三个方面;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大部分表示了解;被调查者认为项目的建设会对社会、经济和环境都会产生影响;对于本项目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意见比较分散,主要集中在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四个方面。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是充分理解和支持的,大部分参与公众对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少部分人表示无所谓,无人反对。
4、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取了现场公告、网站媒体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调查方式,由调查结果可知,公示期间未收到居民投诉建议,无人提出反对意见,通过对公众参与调查表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公众大部分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同时认为项目的建设可促使当地的经济发展。
为切实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项目运行后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污染治理"三同时",并严格管理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各污染物达到标准要求。
八、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中虽然对区内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只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均不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不会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发生改变。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比较简单、污染物容易控制和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长春市和双阳区区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只要按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三同时",投产后,加强管理,避免排放事故的发生,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项目建设可行,选址合理。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提纲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提纲
1. 总论
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和依据,采用的标准和控制与保护的目标。 2. 介绍建设项目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性质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4) 产品方案及主要工艺方法
5) 主要原料、燃料、水的用量及来源
6) 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噪
声、振动数值
7) 废物回收利用、综合利用,污染物处理方案、设施和主要工艺原则 8) 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布局 9) 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0) 发展规划
3.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
本部分要着重说明以下内容: 1) 地理位置
2) 地形、地貌、土壤和地质情况,江、河、湖、海、水库和水文地质情况、
气象情况
3) 矿产、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植物、农作物情况
4) 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以及重要政治文化设
施情况
5) 现有工矿企业分布情况
6) 生活居住区分布情况和人口密度、健康状况、地方病等情况 7)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 8) 交通运输情况
9) 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状况资料
4.
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及环境的近期和远期影响
本部分内容应包括建设过程、投产、服务期间的正常和异常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周围地区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
的措施
2) 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
3) 对周围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等可能产生的影
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
4) 各种污染物最终排放量,对周围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区
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5) 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周围居民生活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采取的
防范措施
6) 绿化措施。包括防护地带的防护林和建设区域的绿化 7) 环保措施的投资估算 5.
环境监测的建议与对策 1) 监测布点原则
2) 监测机构的设置、人员、设备等 3) 监测项目的确定
6.
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1) 设置经济损益分析评价指标体系 2) 环境影响因素的经济量化 3) 建立经济评价模型 4) 分析计算结果 7.
结论
1) 环境质量影响
2) 项目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3) 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 4) 是否需要再做进一步的评价和论证
第三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4日
一、许可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以下简称“重新审批”);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核(以下简称“重新审核”)。
二、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五)《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实施机关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四、许可凭证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五、许可条件
(一)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项目已获得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无重大不良影响,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六、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和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时附电子版);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增加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应有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应有专家的审查意见。
4、涉及水土保持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申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同时附电子版)。
申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需附环境状况变化的说明。
七、许可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许可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发现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告知相关人,并按有关规定在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或依法听证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时限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含重新审批),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含重新审批),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含重新审批),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重新审核,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