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4-23 14:57:3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4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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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

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今年下半年,我有幸到***律师所实习,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让我学习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实习期间,律师所安排了某律师为我的指导律师,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期间还跟随律师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从中了解到庭审的各环节,还能观摩律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全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将理论用于实践,这样能很好地为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每天上门法律咨询的客户很多,民事方面的法律咨询相对较多,不外乎是离婚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等等。社会上的弱者总是老弱病残、老人、妇孺,当中就有一位老人家来寻求法律帮助,据说这位老人家被儿子媳妇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来到事务所咨询解决办法,最后律师建议老人家先去当地居委会、民政局反映问题,寻求帮助,还是不行的再走法律途径。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还有较多的是妇女上门来咨询离婚方面的问题,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居多的是单纯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缘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的个案也越来越多,由此可以看出当今社会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提高了,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涉及财产、子女的离婚案件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各类报纸也经常登有这类报道。

期间我有幸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虽然只是负责庭审记录,可真切地让我见识了庭审标准的司法程序,认真观摩律师们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相关法律的适

用范围,这是最直接、非常好的学习方法。庄严的国徽下,原来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而律师的答辩均是按法庭纪律有序地发言,庭上律师精湛的答辩技巧让我受益匪浅。

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查询拜访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青少年犯罪是我此次实习中感触比较深的一个话题。在与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了解到有很大一部分被告人是九十年代以后出生的。我们律师会见的被告人是涉及到抢劫的案件,这个案子的两个被告人均是九七年出生的。在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据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自我分析了一下,我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是:

1、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2、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

3、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

4、法制道德教育滞后。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很大,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

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在我国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不够深入化,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对于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因而,这部分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另外一主要原因是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我认为国家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通过近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

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法律最终是面向群众,服务大众,健全社会法治,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政策服务的。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我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实践所学

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二篇:社会调查报告

1、关键词

经济资源、经济状况、社区发展民主政治

2、摘要

这次我们的调研地点是重庆市武隆县后坪乡,07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武隆县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而后坪乡又是武隆县最贫困的乡。我们的调研方向包括:村庄经济资源、农村经济、社区发展、农民收入和政治民主五个方面。设计的问题很广,经过我们的调查可以说能达到完全了解当地农村的效果。经过调查我们得知:后坪乡在农业方面尚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机械化程度极低,土地有一定程度的荒废。因此,我们建议后坪乡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小机械耕作),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充分利用农业社进行多户合作,并充分利用荒地,最终形成规模经济。当地产业结构不合理,绝大部分的村民都是以第一产业为生。我们建议鼓励村民办一些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满足乡内生活需要,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社会实践报告《07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据调查所知当地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即拥有独特而丰富的旅游资源。因此我们认为可以加速旅游区的开发工作,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以此来改变产业结构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的问题,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发现,村民的选举权已基本实现,但是绝大部分的村民都不了解与他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惠民政策,导致误解了政府的一些行为及一些国家的政策。乡里医疗卫生条件太差。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比起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也十分了解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孩子们的基本权利之一。

3、引言

目前贫穷仍是我国面临着的一个大问题。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党和国家一个历史重任。扶贫开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较长时期内存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了呼吁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共同探求其发展的可行之路,我们走进重庆市武隆县后坪乡进行实地调查。

4、背景

重庆作为全国四个直辖市之一,重庆的发展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目视重庆的腾飞,展望山城如画的未来。日新月异的重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倡导下迅速发展,但其山区的落后却为腾飞的重庆留下了瑕疵。关注贫困山区,加快重庆发展,得到了许多有志之士的认同。作为当代大学生更应该关注祖国的发展,时刻准备着为社会做一份贡献,进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5、调查目的

一方面,为了更加了解贫困山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山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并竭尽我们的薄力,呼吁社会各界的关注,进而探求其发展的可行之路。另一方面,为了有一个充实的大学生活,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为社会做一份贡献。因此我们走进重庆市武隆县后坪乡,进行了此次调研活动。我们对于后坪乡基本情况的调查总结和浅薄的建议,以供政府及有关人士参考。

6、调查方式

为了得到更为可靠的数据,我队决定采取走访农家的方式做调查问卷。我们先后走访了鱼子、文凤、高坪三个村的100户农家,得有效问卷85份。鱼子、文凤、高坪是我队队员经乡上领导指导后,认真挑选选出的最具代表性的三个村子,从而能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第三篇:市民阅读调查报告

“青少年的精神发育史就是他的阅读史”,阅读不仅影响着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也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文化素养、精神世界以及未来的成长轨迹。因此,谈及全民阅读,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阅读习惯,用优秀读物浸润少年儿童的心灵至关重要。

某中学曾做过调查,一年静下心来读完10本书的教师已是少数,学生的平均数更少,探究原因,99%的人反映“没时间看书”。

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阅读习惯,用好的读物为青少年成长注入正能量,依然任重道远。

高校图书馆借阅量创十年新低说明啥

XX年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XX年图书阅读率为76.1%,人均图书阅读量为6.97本,较XX年提高1.48本。相较于成年国民20XX年人均图书阅读量4.77本,青少年阅读的状况略好一些。

但数据背后依然有隐忧,一方面,该调查是将教材与教辅都计算在内,另一方面,6.97本的人均图书阅读量与日本人均40本,法国人均20本,俄罗斯人均55本相比仍较低。

来自北大图书馆的调研更不容乐观,据北京大学图书馆副馆长肖珑教授介绍,XX年北大图书馆的书籍借阅总数为62万本,是近XX年的最低数量,而在XX年这个数字是107万本。

除了阅读量的不尽如人意,阅读的内容也不容乐观:许多高校图书馆借阅排行榜显示,近年来最受大学生欢迎、高居排行榜前三的大多是《明朝那些事儿》、《藏地密码》和《盗墓笔记》之类的通俗作品。同时,“相比原著,青年人更喜欢看经典作品的影视版,以别人的视角代替自己的阅读。”武汉大学文学院赵小琪教授还指出,远离原著是当代大学生阅读的普遍趋势,而这导致的后果往往是“有知识,却缺乏独立和深刻的思想”。

“回忆20年前的大学时代,‘至乐莫如读书’是那时许多人的座右铭,读书、思考、讨论成为那个时代公共领域的一个基本特征,大多数学生毕业前几乎读遍了校园流行的哲学著作和图书馆的争鸣小说,现在的大学生却鲜能如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王君超教授分析。

第四篇:暑假调查报告—公民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

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但中国社会的主体还是八亿农民,他们法律意识才真是广大公民法律意识的代表,可以说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

我做为一名科大机电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法律在广大农民中究竟是什么地位这个疑问在暑假放假期间对我的家乡叶县120多名农民,个体户(拥有农田)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人:***

调查时间:7.8——8.20

调查范围:叶县各乡村

调查对象:120名农民和个体户(拥有土地)

调查过程: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问卷中设计了如下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见表1:

问题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您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那么公民 可以做 74 49.4

不可以做 35 23.3

不清楚 41 27.3

在婚姻大事上父母与子女发生激烈争执,应当是 听子女的 27 18

听父母的 82 54.7

看谁有道理 41 27.3

您认为在家庭状况仅允许一个孩子上学情况,儿子与女儿哪个优先 儿子优先 78 52女儿优先 3 2

一样的 34 22.7

各家情况不一样 35 23.3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40%,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40%,有20%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1%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16%“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呢?我们的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表2是村民们给出的回答:

问题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你们家里的田上种什么谁说了算 干部 13 8.7

农民自己 125 83.3

农技站 12 8

您认为承包合同是 村里说了算 23 15.3

与村里商量的结果 108 72

不清楚 19 12.7

交了税以后,村里、乡里还应不应再向你们收钱 不应该 45 30

应该 16 10.7

看情况,如果这些钱确实是用在老百姓身上就可以收 89 59.3

您认为农村土地应当是谁的 国家 36 24

集体 25 16.7

个人 68 45.3

家庭 21 14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的问题,表3是回答情况:

当一位八十岁的老太婆被歹徒杀害,这个歹徒的家属找到受害人的儿子请求花钱“私了”,儿子想反正人死了,也到年纪了,就同意了。您认为 这样做是可以的 8 5.3这样做不可以 129 86

看给多少钱 13 8.7

亲朋借钱,是否需要立字据 不好意思提出这一要求 32 21.3

需要,以后可以查证 42 28

从没想过要立字据 76 56.7

表7

从表中可以看,在农村“钱是万能”仍然行得通,人身权利相比金钱有时还是次要的。只有48.1%的人认为亲友之间借钱需要写欠条,这表明村民们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通过调查还发现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

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因此加强农民的普法工作才是重中之重。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农民的普遍法律意识虽然有提高,但程度不大,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农民不懂法,所以有时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会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甚至做出很多荒谬的行为。

因此我认为为了切实贯彻普法工作,早日实现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

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

第五篇:市民阅读调查报告

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第十二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XX年我国成年国民图书、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的阅读率均有所上升。其中,成年国民图书阅读率为58.0%,较XX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报纸阅读率为55.1%,较XX年上升了2.4个百分点,期刊阅读率为40.3%,较XX年上升了2.0个百分点。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即数字化阅读率)为58.1%,较XX年上升了8.0个百分点,数字化阅读首次超过传统图书的阅读率。

手机阅读率首次超过50% 阅读群体呈低龄化趋势

报告显示,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和光盘阅读的接触率均有所上升,电子阅读器阅读接触率略有下降。例如,XX年有49.4%的成年国民进行过网络在线阅读,比XX年增加了5.0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XX年我国成年国民手机阅读接触率首次超过50%,达到51.8%,较XX年上升了9.9个百分点。同时,我国成年国民日均手机阅读时长首次超过半个小时。

调查发现,手机阅读主力人群呈现“年龄越小,阅读率越高”的现象。手机阅读人群的年龄大多集中在18~29周岁、30~39周岁、40~49周岁这三个年龄段,占到手机阅读人群总体的九成(90.7%)。其中,18~29周岁群体的手机阅读接触率最高,为42.7%。

手机阅读群体最喜欢的手机小说类型为言情,占26.3%。其次为武侠,占20.7%。接下来依次是青春(17.0%)、玄幻(16.4%)、穿越(14.0%)和古韵(4.6%)。

在对微信使用情况的考察发现,有34.4%的成年国民在XX年进行过微信阅读,在手机阅读接触者中,超过六成的人(66.4%)进行过微信阅读,人均每天微信阅读时长超过40分钟。聊天、查看朋友圈中的朋友状态是微信阅读接触者的主要选择,选择比例均超过80%。看新闻、阅读朋友圈中分享文章、阅读公众订阅号发布文章的选择比例,分别为72.9%、67.1%和20.9%。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认为,目前微信阅读主要呈现碎片化、跳跃式的形态,不少内容不准确,有些甚至是错误的,因此目前完全依赖微信阅读来获取知识是不可能的。

68.6%国民呼吁当地举办读书活动 专家建议向农村倾斜

调查显示,在XX年我国成年国民对个人阅读数量的评价中,只有2.0%的国民认为自己阅读数量很多,8.2%的国民认为阅读数量比较多,38.3%的国民认为阅读数量一般,44.1%的国民认为自己的阅读数量很少或比较少。

从成年国民对于个人总体阅读情况的评价来看,25.8%的国民表示满意,16.3%的国民表示不满意,另有47.6%的国民表示一般。

对我国国民偏好阅读形式的研究发现,57.2%的成年国民更偏好“拿一本纸质图书阅读”,14.3%的国民倾向于“网络在线阅读”,23.5%的国民倾向于“手机阅读”,3.4%的人倾向于“在电子阅读器上阅读”。另外,有8.0%的数字阅读接触者表示,在阅读过某一电子书后还购买过该书的纸质版本,较XX年的7.1%上升了0.9个百分点。

我国成年国民对当地举办全民阅读活动的呼声较高,而农村居民的期望程度要高于城镇居民。有68.6%的成年国民认为有关部门应当举办读书活动或读书节,比XX年的66.3%略有上升。其中,城镇居民认为当地应该举办阅读活动的比例为65.5%,农村居民中这一比例则高达72.3%。魏玉山建议,全民阅读推广的活动应该多向乡镇、偏远山区倾斜,满足居民的阅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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