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实践报告

时间:2022-04-04 16:10:1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8794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小区物业管理实践报告》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小区物业管理实践报告》。

第一篇:小区物业管理实践报告

一 社会实践调查题目:

苏州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状况

二调查小组成员 ( 共2 人 )

系别: 外语系 系别: 建筑系

班级: 英师1201班 班级: 城规 1202 班

姓名: 李西 姓名: 姚小莫

三 社会实践调查目的 :

相对时间较长的寒假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一个了解社会的好机会。实践调查作为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可观要求我们要了解社会,研究社会,弥补教科书的不足。我们知道书上的知识大都理论性较强,知识真正用到工作中就需实践调查这一重要环节。而且通过这一实践的过程我们不仅能丰富知识,提高自身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能提高各人的综合素质。

四 社会实践调查的意义 :

小区物业管理的成败直接明显得影响着小区居民的居住质量与生活环境,特别是现阶段人们生活压力大,工作繁忙,更希望在自家室外有个安静,舒适的小区环境。小区物业管理的好坏也是人们购房的一个参考因素。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对苏州市区不同层次的小区物业调查了解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常识,所受制约因素,并试图找到现阶段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的一些有效途径。

五 社会实践调查对象与形式 :

针对苏州市区现在居民的住房条件,我们拟对四个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小区进行抽样调查。

老新村 大都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基础硬件较差 娄江新村、苏安新村、永林新村(部分)、东港新村(部分)、里河新村、南环新村等 娄江新村

街坊改造小区 一般是上世纪90年代至今老街坊经改造而成,以造型传统的新式公房为主 敬文里、打线里、石桥里等 敬文里小区

古城区新建小区 古城区高档安全小区,管理较严格,房屋造型以传统多层为主,但楼层不高(受园林地带保护古风貌的限制) 华阳里、兰亭苑、狮林苑、桐芳苑、园林小区等 华阳里小区园区、新区楼盘 大都兴建时间较晚,楼层较多,设施齐全,位于苏州经济最为发达的工业园区,小区物业往往由开发商自行管理,自成品牌 新城花园、贵都花园、多味花园、邑翠华庭、嘉多丽花园、今日家园、锦华苑、馨泰花园、等 新城花园

调查形式

①与物业管理人员交谈,咨询,填写物业管理调查表

②采访小区居民,填写物业调查表

③采访者自己评价小区环境,拍照片作记录。

④电话访问一些同学和亲友,了解其他小区的情况,以方便作总结和比较。

六 社会调查日程安排 :

调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共13天)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确定调查内容,查阅相关内容并准备问卷(8.6~8.9)

6号 学习物业管理方面的一些简单的知识,查阅资料,如苏州地图,选出要调查的地点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学习制定调查问卷的一般方法。

7号 编辑调查问卷一 ( 居民 )部分

8号 编辑调查问卷二 (物业管理部门)部分

9号 制定下一步的调查计划,复印相关证件、材料

第二阶段:实地调查(8.10~8.14)

10 号 致电给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处,预约时间。电话访问亲戚朋友,询问他们的居住地的情况并约好时间去他们家里访问。随机到苏州各个小区参观,拍照片,收集相关资料。

11 号 苏州街坊 敬文里

12 号 苏州古城区外围 娄江新村

13 号 苏州古城区 华阳里

14 号 苏州工业园区 新城花园

第三阶段:整理资料,概括总结(8.15~8.16)

第四阶段:编辑资料,打印成册(8.17~8.18)

七 社会实践调查论文 :

敬文里物业管理

背景

该小区位于古城区内的皮市街十、十一号街坊,附近的房子都有很久的历史。共有42幢168户近500多位居民,属于苏州工业园区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按照有关部门的建设规划一直在对附近要拆迁整改的房子进行改造。

居民调查报告统计

敬文里居民对小区的安全状况普遍评价一般

敬文里居民对小区的卫生状况普遍评价较好

敬文里居民对小区的交通状况普遍评价较好

敬文里居民对小区的绿化景观普遍评价较好

敬文里居民对小区的基础设施,硬件管理状况普遍评价一般 例 由于房子处于黄金地段,楼层不适很高,居民休息健身场所较少。

基于上述情况,敬文里居民对小区的整体普遍评价较好

该小区的优点

1. 地理位置优越。附近有证券公司、便民超市、邮电局、第四人民医院、朝阳菜场、敬文小学、善耕小学、第三中学、各种食品店音响店日常用品店也很多。

2. 省级优秀小区,多次得奖。

3. 绿化覆盖面积达到40%。

该小区的不足

1. 由于是街坊改造的,故小区出入口很多,人员出入管理起来比较难,基本不看证件,任何人都可以长驱直入。给小区的安全问题造成隐患。

2. 小区地形比较复杂,各幢之间的道路比较弯曲,对于陌生访客来说,寻找相应的楼房比较麻烦。

3. 晚上路灯比较少

4. 靠近马路,噪声有时比较讨厌。

整改建议

1. 加强保安队伍的人数,抬高保安队伍的素质。

2. 多设一些指路牌和路灯。

3. 继续进行旧的街坊改造计划,争取使更多的旧房子得以规划,便于管理。要吸取之前改造过程中的经验,扬长避短,合理规划 。

4. 在外围可以种植一些高大的树木,既能美化环境,清新空气,还能消减噪音。

第二篇:小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小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小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一项重大社会管理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事关xxxx城市形象的重大环境工程。为推进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近期,xxxx县人大经工委与县住建、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我县城区紫苑、帝景家园、都市水乡、公园1号、金色东华、格兰苑、南桥郡、利民小区等10个住宅小区和磨子东街社区,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走访群众等形式,对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一)城区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据县房管部门统计,目前我县已建成住宅小区28个,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还有10多个,住房近10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超过6万人,占到县城区常住人口50%以上。

从调查来看,我县已建住宅小区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住宅性质多样。主要有以下六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福利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分配居住,绝大多数已实行房改,如政府大院住宿区等。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如财政小区、国税小区、地税小区、明珠公寓等。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如紫苑、帝景家园、都市水乡等。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六是目前仍由房管局负责管理的公房,主要集中在周子古镇。

2、规模差别较大。在调查的10个小区和1个社区中,大的有紫苑、都市水乡、帝景家园、公园1号等小区,住房均在1000套以上,中等的金色东华、南桥郡等小区,住房均在500套左右,小的如格兰苑等小区住房在100套以内,有的仅十几套住房。

3、建设标准不一。主体建筑方面,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前建成的小区大多是预制板房,2008年以后所建小区大多为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在紫苑进入xxxx以前,我县除财政、国税、地税等单位自建小区条件相对较好,其他大多数小区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大多数配套设

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情况比较普遍。就目前而言,我县县城区所建成的小区,也只有紫苑等少数几个小区能上档次,其他大多数小区普遍存在容积率过大、绿地偏少、停车位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还有极个别小区进出道路不畅、消防通道拥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1、物业企业发展情况。从紫苑房产进入xxxx我县才真正有住宅小区物管的概念,目前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有物管企业16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三级资质15家,从业人员近1000人。专业化管理的小区21个,面积达86万平方米。

2、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紫苑等8家,但真正有办公场地并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只有紫苑1家,其余大多数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真正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故大多数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还没有步入正轨。

3、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从走访、座谈的情况看,仅紫苑等极少数几个小区服务较为规范,业主较为满意;金色东华小区投入近500万元安装了较为完备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应急发电设施,业主反响较好。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对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好一点的小区也仅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有的小区因为乱搭乱建、卫生状况差等原因,业主和物管严重对立,出现拒交物管费甚至要求物管企业离场的尴尬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小区物业管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了市场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体制,对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群众生活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服务产业,因发展时间不长,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规划不到位。调查发现,在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施工过程中不能实时监管,竣工后不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验收,导致规划设计被更改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是业主购房时看到的规划和实际交房时的规划不一样,小区内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发生了变化,开发企业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使业主权益遭受损失;二是开发企业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施工,随意挤占公共用地,见缝插针,把规划的绿地、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挤了又挤,占了又占,甚至完全占用;三是规划设计要求的配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的被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差,档次低,寿命短,有的缺项,有的被砍,带来较多遗留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也为以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县尚未出台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制约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二是专项维修资金难落实,公用部位维修难

等问题。三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投标不够规范,谁开发、谁管理的格局还没有打破,业主根本没有选择物业服务的机会和权力。四是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不规范,造成业主和物管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因缺乏监督和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如一些正常履行缴费义务的业主因为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服务而有意见,一些没有缴费的业主则可以找出种种借口不尽义务。五是小区内经常发生的违章装修、违规搭建等行为,也缺乏可操作的具有约束力的管理措施。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和解决缺少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依据。

(三)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看,社区、物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代表,普遍对物业管理法规不知或知之甚少。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物业管理人员对物业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对相关物业政策、法规领会不透,经营理念还没有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对待业主“生、冷、硬”,服务意识差,简单地把物业管理理解成收费等,有的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小区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不到位,造成卫生状况差,秩序混乱,失窃案件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小区的业主不知道如何利用《物业管理条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遇到了问题无所适从,不是通过协商渠道和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采用简单的拒绝交费等办法来激化矛盾。

(四)物管服务水平较低。调查发现,一些物管企业低薪聘请一些文化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即便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也还是停留在基本技能培训的初级阶段,还没走向由劳动部门参与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另外,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个人素质普遍较低,也影响了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有的小区住户反映小区公共区域长期无人打扫卫生,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三、建议

针对当前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严格执行规划,建好一批精品住宅小区。小区的规模、档次直接决定物管的工作难易。要站在建设精品城市、提升xxxx形象的高度,科学规划并严格监管,重点抓好在建和待建住宅小区建设。要引进几家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几个高档次的精品楼盘小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杜绝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同时,要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合理规划并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已建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和完善,逐步消除遗留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要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面向市场公开择优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办法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要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房管部门和物管企业要全面参与小区竣工验收,严格审查各项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凡未完成配

套设施建设的小区一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物管企业一律不得承接;三要严格落实物业企业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报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四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与居委会相互配合,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其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五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对业主和物管反映的问题以及业主和物管企业存在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和社区应不推不躲,及时予以解决和调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探索一套良好的运行模式。要通过电视、网络、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营造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舆论和法制氛围。特别是房管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要注重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好应尽的义务。要指导和帮助物管企业开好业主代表大会,组建好业委会。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从而在我县逐步建立起“政府主管、企业主体、业主自理、社区自治”“四位一体”的物管新模式。

(四)强化分类指导,打造一批物管示范小区。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优质优价、多方共赢;针对老旧住宅小区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物业管理用房缺乏、公用设施维修困难等问题,试点推行“破墙扩院”、“小区自治”等管理模式,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第三篇: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为了规范市区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根据地区领导安排,20xx年8月5日―10日,地区建设局组织专题调研组,对XX市市域内住宅小区建设情况、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座谈,就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听取了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深入住宅小区走访了业主,召开了业主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了业主对物业管理及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XX市住宅小区建设及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7月底,XX市建成180个普通住宅小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7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三级资质31家,三级(暂定)资质15家,从业人员近4000人,管理普通住宅小区140个,小区总建筑面积408.8万O,住户总数36210户,居住人口11万余,物业覆盖率达70%,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有40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总体感觉是:地区内物业管理水平仍处于初始阶段,存在诸多矛盾、困难和问题,急待整顿和规范。

(一)物业管理收费偏低

地区内物业管理收费自1998年出台收费标准(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15元/户、月,未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10元/户、月)一直延续到20xx年,20xx年XX市出台了按等级收费的规定,由于多数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难以达到分级收费服务标准,业主普遍不接受,所以,除个别小区外,依然按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15元/户、月,未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10元/户、月收取,此收费在1998年是合适的,目前仍按这个标准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明显偏低。这次调研中,我们对各类物业公司服务成本进行了测算,按照目前物价指数和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只能维持低标准、低水平、低档次服务,要想企业不亏损,只能缺位服务,由此,派生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员工工资低(地区内股份制和个体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工资平均600元左右;丽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平均工资650元;阿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平均工资700元,属最高),高质量管理人才和服务人员难以引进(地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中大部分来自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社会40、50人员等),低素质管理人员只能履行低标准服务,造成服务错位或不到位。

二是难实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造成扯皮多、投诉多、上访多,给地区社会稳定带来不和谐因素。

三是企业负债运行,造成水费、电费拖欠,导致小区路灯不亮,道路不平,绿地荒芜,树木死亡、共用基础设施破损等情况连续发生。

四是业主拖欠物业费情况严重,经统计,XX市城市物业住宅公司累计债务249万元,安雅物业公司累计债务307.6万元,业主欠费严重影响物业公司的生存。

(二)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

地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的140个普通住宅小区,只有37家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占25%,且大多数业主委员会不能规范运作(主要原因是业主委员会缺乏正常经费来源)。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属于“跛足”运作,业主权利、义务不清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关系不明确,出现问题后无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不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削弱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三)落实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不到位

一是没有按照规定从房改售房款中提取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提取了但被挪用。

二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未按国家规定标准留用专项维修资金(丽园小区安居房、阿牙小区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工程造价1%留成,未达到国家当时规定的2%标准)。

三是20xx年前建设的商品房维修金没有足额归集到位,无法正常提取使用。

由于专项维修资金不到位,住房公用部位、公用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时进行,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小区的整洁和完整。

(四)老旧小区开发建设中遗留问题多,物业公司无力解决。具体表现为:小区规划与实际建设不符,没有物业管理设施;小区环境与售房承诺有差异;文化娱乐、健身场所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改变物业管理设施用途或缩减绿地或在绿化用地、公共用地上修建房屋;有的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返修率高,引起业主不满;有的小区设施老化,影响到管理质量。

三、出现问题的原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一)物业管理市场体制欠完善,缺乏竞争机制

XX市目前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分四种情况,一是由市房地产部门直管的物业企业,对政府先期开发的安居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二是由中央、自治区驻哈企业直管的物业企业,对单位开发的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三是由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对自行开发的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四是由股份制或私人组成的物业企业,对市区内其他住宅小区和零星散户楼栋实施物业管理。从总体上讲,XX市物业管理仍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条块割居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不利于竞争,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形成新的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衍生、发展、做大做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体制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主要由国家或者单位拥有单一产权的格局发生根本改变,居民住房自有化率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单幢建筑物内有多个产权人(即多个业主)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维护、管理和对决定业主共同事务等事项,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单个业主无法完成,只能由全体业主形成共同意志,才能对此类共同事务作出决定。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保证对业主共同事务作出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意志,符合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就是这样一种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有效的机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出的决策机构,在业主大会闭幕后,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利。由于XX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不健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运作缺乏监督和制约,业主委员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物业公司缺乏业主监督。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的争议问题多、扯皮多,存在一定的对立情绪。

(三)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规范

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对自身定位不准确、服务意识不明确、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清楚,在实践中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处分本该由业主处分的事项、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等不规范的行为。

(四)开发建设质量问题对物业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市区内部分住宅小区由于开发质量问题,使得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本,造成了物业服务企业亏损。

(五)无物业小区陷入治理困境

XX市区内无物业小区主要有三类:一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早期建设的单位公房因机关合并或企业改制不复存在,造成无物业管理;二是城乡结合部个人兴建的私房群;三是因原有物业服务企业倒闭或退出造成没有人管理的住宅小区。这些小区因缺乏比较优势,对物业吸引力不足,小区管理支出多,收入少,缴费低,亏损大,因此,物业服务公司不愿介入。由于缺乏物业管理,这些小区普遍存在脏乱差问题和治安问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措施与建议

(一)物业管理要从源头抓起,切实抓好新开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1、全面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地区和XX市实施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后,市区内新建住宅3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小区,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开发单位必须将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方案及与拟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一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开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介入管理,直到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接受为止。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企业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市区内新建住宅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物业收费标准,对通过招标选择的物业公司,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前期物业管理费。

2、严格执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今后,市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后应先进行各专项验收,由相关部门对小区园林绿化、供热、供排水、电子监控设施等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市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建设、环卫、教育、物业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和维护,公厕移交环卫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和维护,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含社区医疗服务站及文体活动设施)移交居委会管理、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办公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治安联防室、警卫室、文化活动室、健身活动场所及器材)移交居委会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供全体委员所有和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按《XX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配建,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及健身场地。

物业服务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立建设的装修房屋,具有水电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

(二)全面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

鉴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应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一是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后,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书面报告30日内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委会代表在房产局和街道办指导下成立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筹备组自行解散;二是对已建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难以履行职责的,辖区、街道办事处要通过不断调整、充实,提高其履职能力,对已交付使用、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会的住宅小区,要分清情况,查清原因,按条例要求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三是随着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物业管理的进一步规范,随着居民和业主身份的逐渐同质化,由广大居民或者业主直接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可能会出现趋同的情况,从有利于调动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出发,今后,新成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可由居委会委员通过选举兼任,业主委员会应在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利于整合管理资源,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社区稳定与和谐建设;四是全面落实由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规定,建立良好物业管理市场竞争制,通过竞争促进物业企业依靠良好的经营、优质的服务、合理的收费挤进和占领市场,从根本上促使其服务态度的改变,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创造宽松条件,进一步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支持力度

1、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物业服务收费是确保物业服务正常运行的必要前提。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鉴于市域内物业管理收费偏低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域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xx]1864号)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xx)1号)文精神和《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新建房[20xx]4号规定,结合地区当前物价消费指数,群众承受能力,建议市政府适当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并尽快下文执行。

(1)市区内开放式住宅小区,现行每户按月收取的10元物业管理费自制定实施以来,十年未变,低收费直接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在此次调研中,经我们测算和征求物业管理部门及住宅小区业主意见,将开放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由现在的10元/户、月,调整为0.25元/月、平方米为宜。

(2)对封闭式住宅小区,应按《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施行)》(新建房[20xx]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基准价的最高价格水平

2、安排专项财政补贴资金,解决目前业主委员会缺乏管理资金的实际困难

市区内住宅小区已建立的业主委员会因无资金来源,多半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无法正常运作。为此,建议市财政按照3000人以下的住宅小区,每年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补贴3000元的标准,3000~5000人的住宅小区,每年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补贴5000元的标准,5000人以上的住宅小区,每年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补贴8000元的标准,解决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使业主委员会能够开展正常工作,行使正常管理职责。

3、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护费,是延长小区使用的保命金,必须规范归集、规范运作,鉴于地区住房专项资金归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尽快完善《XX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对以房改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应按向职工出售价的20%,现产权所有者应按原购房款的2%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缴交维修基金,未交纳的要补交。

――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由原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造价2%的比例补交维修基金,此问题仅限于丽园小区和阿牙小区。据我们了解,两小区建设完工后,维修基金按1%留成,现维修基金已全部用完,两小区又面临老化维护期。而两小区建设节余款尚有280万元,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应启动此款,补足两小区维修基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按购房款2%的比例收缴,未按规定缴纳的建设购房户要尽快补缴,否则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均应按照业主所有,专户专储,按幢立账,按户核算,政府监督的原则实施管理。

4、下放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将目前由地区建设局行使的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审批权下放到县(市)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由地区建设局备案,以便事权统一,属地管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街道、居委会、住户满意度评价机制。

5、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上下联动,综合治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从“条”上看,涉及民政、房管、公安、消防、园林、建设、城管、司法、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从“块”上看,涉及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三个层级。要管好住宅小区,必须上下联动,综合治理。

为此,

①建议市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应牵头成立辖区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房产局、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和处理本辖区物业管理事务和纠纷。

②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建议市政府将小区供、排水管网维修费用按住户供排水用量摊入水费,由哈密水务公司和市排水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维修和管理。

③建议聘用小区生活困难人员和老年志愿者组成巡逻队,由民政或公安部门补助一定的费用,协助管片民警和小区保安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④建议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站或在社区综治办下设住宅小区物业督查员,加强社区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沟通、协调工作。

(四)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

无物业小区管理难度大,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无物业小区的综合治理,确保社会长治久安,首先对无物业小区要分清情况,按照片区治理的原则,由各区街道办牵头,房产局指导,以片划分管理小区,组建片区物业管理机构,纳入物业管理范畴,其次对接管无物业小区管理的片区物业公司要实施优惠政策,市政府要按照管理面积补贴一定数额的资金,第三,要把物业管理的关注点放在无物业小区的治理上,社区要把物业管理的重心移向无物业小区,特别是要抓好无物业小区的治安管理。

(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早期建设的既有老旧小区,因机关合并或企业改制,原建设单位已不复存在的,政府应做出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对其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逐年完善。

(六)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出规划,对物业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坚持物业管理人员戴证上岗,把好物业管理人员的进入关,彻底解决当前市区内物业管理低水平、低素质、管理无序和自生自灭的状态。

第四篇: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一项重大社会管理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事关xxxx城市形象的重大环境工程。为推进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近期,xxxx县人大经工委与县住建、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我县城区紫苑、帝景家园、都市水乡、公园1号、金色东华、格兰苑、南桥郡、利民小区等10个住宅小区和磨子东街社区,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走访群众等形式,对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一)城区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据县房管部门统计,目前我县已建成住宅小区28个,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还有10多个,住房近10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超过6万人,占到县城区常住人口50%以上。

从调查来看,我县已建住宅小区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住宅性质多样。

主要有以下六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福利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分配居住,绝大多数已实行房改,如政府大院住宿区等。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如财政小区、国税小区、地税小区、明珠公寓等。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如紫苑、帝景家园、都市水乡等。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六是目前仍由房管局负责管理的公房,主要集中在周子古镇。

2、规模差别较大。

在调查的10个小区和1个社区中,大的有紫苑、都市水乡、帝景家园、公园1号等小区,住房均在1000套以上,中等的金色东华、南桥郡等小区,住房均在500套左右,小的如格兰苑等小区住房在100套以内,有的仅十几套住房。

3、建设标准不一。

主体建筑方面,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前建成的小区大多是预制板房,2008年以后所建小区大多为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在紫苑进入xxxx以前,我县除财政、国税、地税等单位自建小区条件相对较好,其他大多数小区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大多数配套设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情况比较普遍。就目前而言,我县县城区所建成的小区,也只有紫苑等少数几个小区能上档次,其他大多数小区普遍存在容积率过大、绿地偏少、停车位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还有极个别小区进出道路不畅、消防通道拥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1、物业企业发展情况。

从紫苑房产进入xxxx我县才真正有住宅小区物管的概念,目前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有物管企业16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三级资质15家,从业人员近1000人。专业化管理的小区21个,面积达86万平方米。

2、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紫苑等8家,但真正有办公场地并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只有紫苑1家,其余大多数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真正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故大多数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还没有步入正轨。

3、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从走访、座谈的情况看,仅紫苑等极少数几个小区服务较为规范,业主较为满意;金色东华小区投入近500万元安装了较为完备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应急发电设施,业主反响较好。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对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好一点的小区也仅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有的小区因为乱搭乱建、卫生状况差等原因,业主和物管严重对立,出现拒交物管费甚至要求物管企业离场的尴尬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小区物业管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了市场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体制,对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群众生活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服务产业,因发展时间不长,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规划不到位。

调查发现,在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施工过程中不能实时监管,竣工后不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验收,导致规划设计被更改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是业主购房时看到的规划和实际交房时的规划不一样,小区内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发生了变化,开发企业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使业主权益遭受损失;二是开发企业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施工,随意挤占公共用地,见缝插针,把规划的绿地、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挤了又挤,占了又占,甚至完全占用;三是规划设计要求的配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的被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差,档次低,寿命短,有的缺项,有的被砍,带来较多遗留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也为以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县尚未出台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制约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二是专项维修资金难落实,公用部位维修难等问题。三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投标不够规范,谁开发、谁管理的格局还没有打破,业主根本没有选择物业服务的机会和权力。四是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不规范,造成业主和物管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因缺乏监督和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如一些正常履行缴费义务的业主因为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服务而有意见,一些没有缴费的业主则可以找出种种借口不尽义务。五是小区内经常发生的违章装修、违规搭建等行为,也缺乏可操作的具有约束力的管理措施。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和解决缺少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依据。

(三)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从调查情况看,社区、物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代表,普遍对物业管理法规不知或知之甚少。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物业管理人员对物业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对相关物业政策、法规领会不透,经营理念还没有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对待业主“生、冷、硬”,服务意识差,简单地把物业管理理解成收费等,有的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小区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不到位,造成卫生状况差,秩序混乱,失窃案件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小区的业主不知道如何利用《物业管理条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遇到了问题无所适从,不是通过协商渠道和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采用简单的拒绝交费等办法来激化矛盾。

(四)物管服务水平较低。

调查发现,一些物管企业低薪聘请一些文化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即便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也还是停留在基本技能培训的初级阶段,还没走向由劳动部门参与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另外,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个人素质普遍较低,也影响了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有的小区住户反映小区公共区域长期无人打扫卫生,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三、建议

针对当前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严格执行规划,建好一批精品住宅小区。

小区的规模、档次直接决定物管的工作难易。要站在建设精品城市、提升xxxx形象的高度,科学规划并严格监管,重点抓好在建和待建住宅小区建设。要引进几家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几个高档次的精品楼盘小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杜绝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同时,要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合理规划并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已建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和完善,逐步消除遗留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要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面向市场公开择优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办法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要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房管部门和物管企业要全面参与小区竣工验收,严格审查各项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凡未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小区一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物管企业一律不得承接;三要严格落实物业企业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报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四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与居委会相互配合,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其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五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对业主和物管反映的问题以及业主和物管企业存在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和社区应不推不躲,及时予以解决和调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探索一套良好的运行模式。

要通过电视、网络、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营造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舆论和法制氛围。特别是房管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要注重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好应尽的义务。要指导和帮助物管企业开好业主代表大会,组建好业委会。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从而在我县逐步建立起“政府主管、企业主体、业主自理、社区自治”“四位一体”的物管新模式。

(四)强化分类指导,打造一批物管示范小区。

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优质优价、多方共赢;针对老旧住宅小区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物业管理用房缺乏、公用设施维修困难等问题,试点推行“破墙扩院”、“小区自治”等管理模式,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篇: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加快城市经济文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因为关乎人们生活的居家环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倍受关注。

一、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去年9月,我市将物业管理职能进行下划,包河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各项要求,努力为辖区居民创造优美、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抓好队伍,建立区、街(镇)物业管理联动机制,调处重大物业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搭建管理机构。根据合政办秘[100]文件精神,物业管理工作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划至各区,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落实属地管理,区政府把物业管理职责赋予区住建局,在区住建局设立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各街(镇)对应在大建办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

(二)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包河区现有各类住宅小区362个,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180个,物业管理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中新建的高档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

(三)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目前在包河区进行物业服务企业共129家,其中具备一级资质的企业8家,具备二级资质的企业18家,其余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企业。从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行情况看,越是资质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度也越高。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包河区共有55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多数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较好,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调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二、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面临较多的复杂情况和问题,因此信访量大,纠纷较多。自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1日,包河区共处理关于物业方面的12345市长热线361件,政民直通车45件,市长信箱12件,电话投诉141件,接待来访群众257人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力量不足。目前,包河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仅有3人专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镇)继去年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后,虽相应成立了机构,但配备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不专心、不安心、难尽心的问题客观存在,与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和问题多、难协调的现状不适应。

二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缺乏监督。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主要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从相关活动中捞取好处,易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业主产生矛盾纠纷。比如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监督就是一大难点,也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矛盾的焦点,而解决类似的矛盾业主大会最有权威,但由于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要求很高,无法及时召开,因而很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甚至造成反复上访,影响和谐稳定。

三是前期物业存在诸多弊端。《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操作中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是由开发公司的一个部门演变而来,与开发商有着上下级的隶属和斩不断的经济利益关系。一旦开发商因房屋质量与业主发生纠纷,前期物业既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又要维护业主的利益,陷入两难境地。业主由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把该打在开发商身上的“板子”打在物业服务公司身上。造成监管部门及时协调纠纷难,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心结”越结越深,导致物业费收缴难等问题,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易造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

四是物业企业收费难与运行成本高的矛盾突出。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使物业公司的运作成本不断增加,其中人员的工资支出占较大比例,现行合肥市最低月工资涨至1010元,近期出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公摊费收取项目(二次供水用电除外)。同时部分业主对缴费义务认识不到位,以种种托词拖欠和拒交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的费用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时,要么降低服务标准,要么在合同到期前撤离,造成广大业主利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突出正面宣传。物业管理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及街镇要主动承担责任,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使全社会都能了解、关心物业管理工作,自觉履行义务,保障业主权益。要就业主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关系、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能统一认识,自觉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二)统一配备物业协理员。由区统筹考虑,为各街镇配备专职物业协管员,解决兼职问题,让专职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实把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扎实。

(三)把好前期物业入口关。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通过各种形式选聘的,而且在售房时就已经定下,在小区没有交付,业主没有入住的情况下,区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目前还不能介入此项工作。因此要自上而下形成一套有利于后续物业管理的监管运作机制,使有关部门和业主能够实质参与开发商对前期物业选聘、峻工查验和物业交付工作,减少因开发遗留问题对后期物业管理带来的困扰,维护业主利益。

(四)大力扶持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包河区现有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10余家,目前管理服务都比较好,且均为三级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村(居)范围内,管理优势明显,既解决居民就近就业,又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因其带有政府的“影子”,管理起来比较容易,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又与居民有着特殊的“亲情”,一般不会产生纠纷,尤其在三无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政府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如设奖补资金,鼓励该类企业做大做强,在服务自管小区的同时,逐步把服务向更多的“三无”小区延伸,解决当前“三无”小区物业管理难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实践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