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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揽的___(开发商)___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的商住楼业务,全权委托给乙方进行监理。
二、在合作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___(开发商)签署的___工程监理合同,圆满完成各项监理任务。
三、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等有关资料,使乙方能在当地办理有关监理业务手续,同时提供“___工程监理部”公章一枚,供乙方监理该项目时使用,待工程竣工后,乙方归还给甲方。
四、该项目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派有资质的人员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配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并报甲方备案,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对所承担监理任务负全责,要求不能发生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如有发生,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合作期为_年。
五、工程监理完工后,乙方负责整理壹份完整的监理资料交甲方备案。
六、合同工期内监理费为人民币___元整,其中甲方为___元人民币,乙方为___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监理费发票税金)。合同工期后的监理费由甲、乙双方与业主商量后,分别按上述比例执行。
七、监理费由甲、乙双方分别按比例向业主收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有限合伙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双方
第一条合作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第二章合作经营的内容
第二条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合作代理销售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客票和纸质客票。
第三章合作经营的方式
第三条甲方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驻昆明的营业部(包括但不限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电子客票的代理销售协议,成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客票代理销售商。甲方负责电子客票和纸质客票销售的具体出票操作。
第四条乙方负责组织电子客票和纸质客票销售的市场客源。甲方在市场开发、业务扩展等方面应给予乙方一定的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利润的分配和支付
第五条乙方每销售一张电子客票,甲方获得航空公司给予的.所销售客票票面金额1%的利润返点,其他的利润返点根据不同的情况由乙方处置。
第六条乙方每销售一张纸质客票,甲方获得航空公司给予的所销售客票票面金额1%的利润返点,其他的利润返点根据不同的情况由乙方处置。
第七条乙方每销售一张纸质客票或电子客票给其他代理人,甲方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利润返点给予该代理人。
第五章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规定程序打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纸质客票或电子客票。
2、乙方有权查阅甲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票历史记。
第六章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九条甲方、乙方在协议签字日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甲方、乙方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将对甲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七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经签署,各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不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因违背协议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合作双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由于是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章协议的废止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废止该协议。协议废止后,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应按照双方协商的金额,由甲方在该协议废止后的1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章生效条款
第十四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盖章、签字(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任何改变、变更,均需双方书面认可,修改后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第三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篇:合伙人分伙协议书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 主要经营场所:
第六条 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姓 名(名称)
承担责任方式
住 所
第九条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分期缴付出资额
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
合计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
5,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
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有限合伙协议书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三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九章保密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三十三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四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三下九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四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第六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
甲方:_ _ 身份证号码:__ _
乙方:__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广告行业及团队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广告公司,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共同分享经济利益。现就共同经营广告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1、合伙经营的广告公司名字为:
2、经营场所与面积:80平方。
3、经营项目为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4、因甲方原已经经营几年,前期投资全是甲方出资。乙方现入伙则需补给甲方 2万 元作为合伙出资资金补偿。此资金因甲方已垫出,所以归甲方所有,不属于公司共同财产,但公司所有的物品则属公司共同所有。
5、乙方入伙后。甲方所占股份比例为: 50%;乙方所占比例为: 50% 。
6、乙方加入合伙后公司原有帐务一律归零,甲方必须保证公司无负债,无欠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重新记帐,合作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按股份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8、乙方和甲方合伙后,双方共同经营,乙方负责管理经营事宜。若需再扩大经营或更换办公场所,增加办公设备,则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按股份比例出资进行更换。
9、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10、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所占股份为依据,年终进行分配。
11、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所占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