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放弃共有协议书有效吗

时间:2024-03-13 00:24:2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4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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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屋放弃继承协议书

1.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2.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3.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4.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二篇:房屋共有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进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进专用账号。

3.3、存进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进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进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第三篇:房屋共有协议书

甲方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_____

丙方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_____

丁方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_____

四方房屋抵账原因按份共有房屋一套,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友好协商,就房屋按份共有的相关事宜,依据《物权法》、《合同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产出资情况和比例:

甲方出资____¥元,大写:_____,占比___%

乙方出资____¥元,大写:_____,占比___%

丙方出资____¥元,大写:_____,占比___%

丁方出资____¥元,大写:_____,占比___%

房屋按照四方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产权。

二、房屋产权情况:

房屋座落于开封市小区号楼单元室,购房合同面积平米,附属设施地下室?。现该处房产以甲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甲方承认该处房产为四方按份共有,甲方只占___%的产权,该处房产甲方以外的产权与甲方配偶无关(建议甲方配偶以见证人身份签名)

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四、办理房屋产权全部税费由四方按比例承担并及时缴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工本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等。

五、房产交付后,如一方申请居住应承担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物业费等居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周边房租价格向其他三方缴纳房租,装修费可协商解决。

六、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四方共同出资。房屋出租租金由四方按产权比例分配。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四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四方共担,所得补偿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四方同意并签字(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所产生的损失。

八、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四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因房屋产权变更所有费用按出资比例分担,所得房款按出资比例分配。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其他各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险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方承担。

十、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丁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

见证人: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篇:房屋共有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现订立如下共有协议,以维护双方权利。

于__年__月__日,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茗园二区宝和路4号403室。由于办理房产使用权时只登记办理了一方的名字,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房产应当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都享有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现将今后该房屋的产权及归属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

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二、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

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三、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继承人徐云聪,何洋琴共二人继承该共有房产,且

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共有权,继承人共同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

四、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等过程中发

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2份,

房产共有签名: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房屋共有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______市____县______镇____花园____单元______室。

第二条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联系房东。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享有完全独立的房间和一居室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需增加合租人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订立合同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定金100元(定金在合租关系正常终止时退还)。

第四条租金

1.支付方式:乙方支付

2.付款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开始日期前支付第一笔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每次租金到期前3天付清下次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出借的;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丙、乙方拖欠租金十天。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公共使用区域是指该区域内的客厅、厨房、浴室、阳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共享期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在共享期间,本着和平友好共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生活环境的健康和安全。不要随意干涉对方的私人空间。应积极采纳对方的合理建议。

第八条朋友来访时,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的学习和生活为宜。如果有2个以上的朋友来访,应该提前通知对方。

第九条周末,是自己做饭还是自己生火?根据双方的饮食习惯,协商解决。

第十条租赁期内,双方应遵循“节约和珍惜”不浪费水、电、气等的原则。设施的安全性应共同维护。

第十一条乙方如需退房,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收取一个月的租金。

第十二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三条由于共享的特殊性质,当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终止时,本共享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同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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