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结算协议书

时间:2024-02-20 03:54:2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04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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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作单位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1、单位名称:

2、注册地址:

3、经营地址: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有效,为期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出资及履行

1、甲方

甲方负责提供砖厂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负责砖厂日常财务管理;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甲方的出资,折为人民币xxxxx元,占出资总额的x%。

2、乙方

(1)乙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砖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和生产技术(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xxxxx元,占出资总额的x%。

(2)乙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

3、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xxxxx);负责砖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4、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义务于20xx年xx月xx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20xx年xx月xx日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分工及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担任砖厂厂长及法人,负责砖厂资金管理,人事管理;

2、担任砖厂总经理,负责砖厂对外采购、销售、回款等事宜;

3、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4、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5、在本砖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xxxxx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五条事务执行

1、委托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提供出纳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安排。

4、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可以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投资于砖厂权益;

(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

(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企业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对乙方招聘人员具有否决权;

(3)甲方在经营期间,厂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导;

(4)每季度(或每月,视收益情况)由甲方组织召开财务会议,进行入股分红安排,财务向股东汇报业绩及销售情况;

(5)甲方享有按时分得红利权利。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遵守工厂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负责合作期间的生产管理及其他常规事务管理,及技术保障工作;

(3)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对工厂的名称,厂名,商标,乙方不可复制、二次使用。乙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4)乙方享有按时分得红利权利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八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3、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x%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合伙账目清算协议书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1、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双方的出资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5、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_%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__%债务。

6、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8、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9、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0、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丙方: 丁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股票操盘机构方:广州赞瑾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码:

甲、乙、丙、丁、股票操盘机构经自愿、平等协商,就股票投资由甲乙丙丁方出资,股票操盘机构方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股票交易的操作,多方方按照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1、 经多方同意,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 元),乙方出资_______万元(¥ 元),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 元),丁方出资_______万元(¥ 元)并协议将全部资金共同转入_______方证券账户(上海股东代码卡: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深圳股东代码卡: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合作证券账户”),由股票操盘机构方进行股票操作。 合作证券账户的托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银行卡和证券账户的原件交由保管方_______方保管,保管方需保证银行卡资金的安全和承担其责任。

2、多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托管银行账号汇入资金_____________万元(¥ 元),乙方向托管银行账号汇入资金_____________万元(¥ 元)丙方向托管银行账号汇入资金_____________万元(¥ 元)丁方向托管银行账号汇入资金_____________万元(¥ 元)

3、股票操盘机构为管理方,不直接投资,只负责运用资金投资股票市场,提取相应收益的20%分成,其多方的资金投入______方的托管银行/股票账户,股票操盘方不承担托管方银行资金的安全,其资金由________方保管和负责。

2、 ________方(保管方)应在多方向托管银行账号汇入前述款项后将银行卡内全部资金___________万元转入合作证券账户,同时,______方应在多方向托管银行账号汇入资金的同时将合作证券账户的登陆和交易密码交由股票操盘机构。

3、 股票操盘机构有权更改相关合作证券账户的登陆和交易密码,但账户内的资金划转需经多方同意才能划转至______方的指定托管账户。 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及合作证券账户的原件多方协议交由_____方(保管方)保管。(沪深股东卡及证券公司资金卡)

4、多方汇入______方托管银行账号的资金,______方(保管方)应出具收款凭据。

5、合作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股票操盘机构提取投资利润总额的20%作为乙方操盘团队的管理费。其他部分由他方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风险揭示

1、股票操盘机构方拥有专业的操盘团队和研究分析师预料市场的`行情,且股票操盘机构方的交易策略追求中长期的综合收益,短期账户出现亏损属正常情况。

2、本账户是封闭账户,在合作期内,未经多方协商一致,______方(保管方)不得提取利润,但多方同意允许新的投资方加入,合作细节和利润分配具体再商议。

3、若多方中有单方提前终止合作,则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在多方协商同意后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并不论盈亏均须向股票操盘机构方支付委托本金的3%(百分之三)作为管理费;

三、投资盈余分配:

1、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产生收益和亏损的甲乙丙丁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和承担,股票操盘机构方按总体收益提取20%作为团队管理费。

2、______方(保管方)未经股票操盘机构方允许不得私自操盘,因私自操盘造成的损失由______方(保管方)自负,并负责给付多方10%的补偿金。

四、权利与义务

1、多方应当同意向股票操盘机构方提供证券帐号及密码,由股票操盘机构方实际操作该帐号上的股票买卖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股票操盘机构方可以修改交易密码,但需向多方定期(1个星期)公开账户收益情况。

2、甲、乙、丙、丁方保证出资资金按时到位,除出现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中途不得回撤。

3、在合作期间,由股票操盘机构方自主决定购买股票品种、数量,多方不得干

涉。

4、股票操盘机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帐户中提取资金,挪作他用,____方(保管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不得强制交割帐户上的股票。

5、若____方(保管方)擅自干涉股票操盘机构方实际操作股票,对帐户上的股票随意买进卖出,____方(保管方)构成违约,应赔偿多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多双方应当保证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商业秘密,不能擅自将资金帐号、股票操盘机构方实际操作情况的信息以及股票操盘机构方的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其他第三人。

7、合作期满后,该资金帐号内的资金由多方共同前去银行办理提取并按比例分成。

8、该资金帐号内所有资金流向都必须经多方同意并由银行转帐完成。

9、合作期间,除本协议约定情况之外,_____方未经多方同意,不得在上述股市交易帐号上擅自提取、转帐任何资金款项。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多方的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股票操盘机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股票操盘机构方

签订时间:

第四篇:两人合伙协议书

姓名:XXX(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根据甲方乙方的要求,同意购__________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计价人民币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__),归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 两方共同出资,出资金额相等,各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两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__%的款项,计入民币____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___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受理购车的事宜,并为车辆购买保险,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

第五条 乙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替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5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7天,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车辆有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 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5‰/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 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 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才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让处各执一份。

供 车 方

购 车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第五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结算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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