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劳务服务协议书范本》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劳务服务协议书范本》。
第一篇:服务劳务合同
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为提高乙方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二、甲方支付培训费x元(包括)
乙方参加前述培训、学习的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如培训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也有安排培训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工资。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指导工作。
三、双方约定从乙方收到在报销培训费用后正式上班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X年,若该服务期大于或等于甲乙双方事先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期限的剩余时间,则劳动合同期满后将被顺延至该服务期限结束。
四、在服务期内,出现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自动离职或辞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之一,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须支付违约金,赔偿标准为:“赔偿费=培训费用×未服务年限÷总服务年限)”
六、六月六本协议本服务期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留人事档案备案。
甲方:(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劳务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甲方后勤劳务服务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保障的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服务承包合同:
第二章 承包合同内容
第二条 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服务(包括甲方县支行及网点的后勤劳务服务)。
第三条 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一)负责提供甲方业务及公务所需用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负责提供甲方所需门卫、清洁卫生劳务服务。
(三)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劳务服务。
(四)负责提供甲方所需业务凭证传递劳务服务。
(五)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电能线路维护及勤杂工劳务服务。
(六)负责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劳务服务。
第三章 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四条 劳务承包费用标准
根据甲方后勤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含:劳务人员工资、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金【按实际数计算】、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管理费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工伤保险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给乙方付清,新增人员甲方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中介费每人100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按月收取服务承包费用的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和费用清单后,在10日之内将当月的服务承包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
(二)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服务承包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帐户。
(三)本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从20xx年1月份起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给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第四章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设立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及签证机关批准从事劳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乙方具备与承担劳务服务相关责任的资质和赔付能力。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随
(二)为进行后勤服务的劳务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不含食宿在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退出服务时完好归还工具),维护和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后勤服务承包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对危及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二) 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违反安全要求和规定的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劳务工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乙方反应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改意见,甲方不进行纠改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直至终结合同。
(三) 乙方的劳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务工当事人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协助处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退回劳务工和要求劳务工给予相应赔偿。
(四) 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与指派到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全面负责协调与劳务工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甲方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 劳务工在甲方提供的岗位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等事故的处理,由乙方与甲方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及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协商妥善处理。
(六) 乙方要给在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劳务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向甲方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 乙方指派的劳务人员要爱护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设备,按规定对劳动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对因不爱惜和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劳务工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劳务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行为和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劳务工退回乙方,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 劳务工失职和违规操作造成身体伤残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工自负。
(三) 劳务工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后是劳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争议,应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因劳动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和劳务工承包。
(四)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因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伤致残的,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无失职和违规操作行为而发生意外事故被受伤致残的,由乙方出面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甲方积极配合。
(六) 劳务工在岗位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劳务工自负,与甲乙双方无关。
(七)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如逾期未支付劳务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当月支付劳务服
(八) 在甲乙双方服务承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机构撤销、企业改制裁员等不可抗力的情况,甲方需要将劳务工退回乙方的,从甲方退回之月起(当月照支付)按实际退回人数每人多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的服务承包费用(按总费用的人均费用标准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书面协议)之前,不得将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及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转让,本劳务合同立即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一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承包合同经甲方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要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书面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不论哪一方出现致使本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解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书》,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甲方若需
要乙方继续提供劳务服务时,双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满时重新签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若终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终止方应提前30日内告知对方,提醒对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对方,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顺延一个月。
第七章 甲乙双方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因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内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解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服务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公证机关或鉴证部门留存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篇:劳务合同协议书2023范本精选
甲方:(名称):经营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省市县乡村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把施工工地临时用工统一承包给乙方。根据《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生产岗位及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岗位承担任务。
第三条劳动纪律及安全责任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服从管理,并按要求操作。
1、凡用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其要求的操作规程去做,对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2、乙方必须爱惜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交予他人使用。
3、在工地施工人员必须严格听从工地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做主去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负任何合同。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工种、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5、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统一承包临时用工的其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监管,因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劳动报酬
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所承担的劳动强度,定为每月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按月支付。
第五条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如需甲方代缴养老保险的,甲方代为缴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住房、生活用水、用电需要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严格用水、用火、用电规定去做。因违反要求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必须遵守就餐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如提前和错后就餐的提前通知。
3、各岗位职责付本合同后页。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追究另一方责任,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第八条劳动争议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企业劳动争议有关规定提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第九条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时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篇:劳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施工、完成修建等工作,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
2.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炒油路面人工劳务
4.工程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特殊情况可单独约定]。
5.工程数量及单价:
6.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2)工程数量及单价:本合同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本合同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管理、保险、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风险、利润、调迁、临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现场文明施工。
3)道路工程总数量约为23公里,每公里48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各种税费)。
4)工程造价:暂估算为(小写) 元,(大写元整),具体金额以最终累计结算款为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
第五条:工程进度
(一)工程进度要求
1、工程进度要满足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
(二)甲方进度管理
2、甲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
(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
1、乙方应确保合同承诺中约定的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源的按期投入为进度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
第六条:临时用电
1、本工程用电:。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写义务
1、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审核。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甲方在总合同中对业主承担的相应义务与责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
1)按每公里结算一次给乙方。
2)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应亲自到场。
2、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由甲方计量结算。
1)由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确定工程数量签认单。
2)甲方收到工程数量签认单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复核并交乙方负责人签认。
第九条:支付
1、工程结算款支付周期视乙方施工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2、按规定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l、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应予服从。
2、本合同在同时具备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承诺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场方能生效,逾期合同将自动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终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劳务合同范本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查。属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管理权限范围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合同提交大鹏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协议提交大鹏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xx]1号)和《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xx]21号)、《关于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报建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质安[20xx]19号)的有关规定,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范围是: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招标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其中二次装修工程(指竣工验收备案后单独报建的装饰装修、幕墙和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除市财政投资外,其他投资来源的,不论投资额大小均在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等相关业务。请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选择申报。】
一、受理范围
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安装资质且自行安装的除外);
6、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合同补充协议)。
二、申办条件
1、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专业分包手续,并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劳务分包手续,并与建筑劳务企业依法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已依法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6、补充协议: 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
三、办文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在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相关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 并按本指南第五条要求备齐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请人到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备案资料:
A: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领取《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回执》和领回加盖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原件1份;
B: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四、办文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五、提交资料
下列备案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施工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 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提交),或者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未达到规定招标限额工程的提交)(原件1份);
B.施工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⑤ 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⑥ 发改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⑦项目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经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④ 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⑤ 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证明(复印件1份);
⑥ 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⑦ 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提交:
A.施工专业分包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分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8/项目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施工合同需提供项目经理,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劳务分包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劳务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劳务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 劳务分包直接发包的提交:
A.建筑劳务企业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建筑劳务企业作业队长的任命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劳务分包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4、监理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监理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 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提交),或者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预算书(未达到规定招标限额工程的提交)(原件1份);
B.监理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以及项目总监任命文件(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⑤ 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⑥ 发改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7、人员信息表和项目信息表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原件4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6、补充协议(施工、施工专业分包、建筑劳务分包或监理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补充协议(原件6份),以及补充协议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经备案的原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1份)。
六、相关格式表格
1、《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A》。
2、《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B》。
3、《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C》。
4、《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D》。
5、《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E》。
6、《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F》。
七、违法后果
1、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第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合同备案规定的,告知合同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合同弄虚作假或者规避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加强后续监管;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5、负责合同备案管理的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程规定,将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合同予以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重要提示
1、备案申请表可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2、备案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备案资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所有资料须按清单所列顺序以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
3、建设工程合同须采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编制的示范文本。工程合同纸质范本请到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十四楼,电话:83788458)购买。
4、招标工程合同签订的合同价、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担保以及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应当保证与招标结果、招标范围和招标投标文件一致。
5、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和根据《关于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锁定问题的通知》(深建市场〔20xx〕115号)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一般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我局电脑系统对已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采取了锁定措施,请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预先审查您聘用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否已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被锁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
[20xx]171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其执业范围必须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专业范围必须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规定。
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应该委托监理:
① 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② 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③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7、根据《关于对我市管道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的意见》(深建燃[20xx]12号)和《关于对我市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的批复》(深建复[20xx]12号),我市管道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若项目包含燃气工程的,其燃气工程部分应当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燃气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签订燃气工程监理合同提交备案。
8、根据《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的通知》(深建字〔20xx〕67号)规定,凡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市政、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
9、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xx]45号)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Ⅱ类及以上政府和社会投资工程,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与基础及主体部分实行劳务分包。
10、工程施工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审核文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1、工程监理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根据工程造价原则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按照投资股份状况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2、根据《关于停止出具注册登记书面信息单的函》(深市监信函[20xx]9号),从20xx年7月1日起,该局不再出具企业注册登记书面信息单。为此,本指南要求提交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请自行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12315。
第六篇:劳务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