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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事故协议书
甲方:______,男,19xx年11月14日,身份证号xxxx,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男,19xx年2月28日,身份证号xxxxx,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2日因琐事在安海永盛KTV发生纠纷,互相发生厮打,乙方将甲方致轻微伤,经医院检查证明,甲方已恢复正常,并无大碍。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20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赔偿问题:
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陆万贰仟元人民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等贰万贰仟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生效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余下贰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支付。
第二条关于甲方日后身体状况的问题:甲方接受乙方赔偿,甲方日后再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向任何机关或单位主张该起纠纷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表示谅解。
第四条该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事故协议书
甲方:____蔡青良,男,1983年4月14日,身份证号350582198311143032,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社坛村前进路9路_____
乙方:____王志春,男,1990年2月28日,身份证号350582199002283079,福建省晋江市灵源大山后毓英路35号_____
许启荣,男,1988年5月9日,身份证号350582198805093039,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2日因琐事在安海永盛KTV发生纠纷,互相发生厮打,乙方将甲方致轻微伤,经医院检查证明,甲方已恢复正常,并无大碍。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20xx____年_5________月______31___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赔偿问题:
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陆万贰仟元人民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等贰万贰仟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生效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余下贰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支付。
第二条 关于甲方日后身体状况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赔偿,甲方日后再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向任何机关或单位主张该起纠纷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表示谅
解。
第四条 该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事故协议书
甲方:____蔡XX,男,1983年11月14日,身份证号XXXXX032,XXXX坛村前进路9路_____
乙方:____王XX,男,1990年2月28日,身份证号XXXXX,XXXX山后毓英路35号_____
许启荣,男,1988年5月9日,身份证号XXXX3039,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2日因琐事在安海永盛KTV发生纠纷,互相发生厮打,乙方将甲方致轻微伤,经医院检查证明,甲方已恢复正常,并无大碍。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20xx____年_5________月______31___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赔偿问题:
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陆万贰仟元人民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等贰万贰仟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生效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余下贰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支付。
第二条 关于甲方日后身体状况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赔偿,甲方日后再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向任何机关或单位主张该起纠纷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表示谅
解。
第四条 该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交通事故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xx律所xxx律师依据国家及山东地方法规整理制作。适用于从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20xx年3月30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问题的处理。
甲方:XXX
乙方:XXX
事件概括:20xx年7月3日22时35分,xxx(甲方)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xxx路与xxx路交叉口西xxxx处时,车辆与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xxx相撞,造成xxx抢救无效死亡。现xXX(甲方)与xxx的所有近亲属(乙方)就xxx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汇入乙方所有近亲属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额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刘爱红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所有近亲属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xxx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