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文六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文六篇)》。
第一篇:房屋赠与协议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所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如果赠与人曾经立有遗嘱处分过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那么赠与人之前所立的相关遗嘱可能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如果赠与人曾经将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赠与给他人(或者以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为他人所有),只是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那么赠与人本次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可能导致赠与人与前后二个受赠人之间,以及二个受赠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诉讼。
4.你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例如,以赠与为名行买卖之实)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5.你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致损失及后果由你(们)自己承担。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6.你不得以赠与规避合法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对该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
7.依据《合同法》第 86条的规定,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之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赠与人申请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赠与人就丧失了《合同法》第 86条所赋予赠与人的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房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因此,赠与人应当慎重考虑。
8.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对受赠人附义务,也可以对赠与合同附条件或者期限。
9.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10.依据《合同法》第 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不同意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与受赠人的纠纷,不能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书。
1.赠与的房屋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房屋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赠与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房屋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所赠与的房屋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转移给受赠人所有。
4.在转移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之前(办理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5.如果将房产赠与未成年人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6.在本处出具赠与合同公证书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可能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你需向相关的权利人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补偿的义务,对他人或者本处造成侵害的,还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所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他人共有,而该赠与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的同意;
(2)所赠与的房屋在公证后被法律文件确认不属于赠与人所有或者不属于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3)赠与人受欺诈、胁迫等原因所签订的赠与合同;
(4)所赠与的房屋已经被查封。
7.赠与合同公证后,在办理房屋过户之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解除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反悔赠与,而受赠人也同意不接受赠与,那只能通过再次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方能把所赠与房屋返还给赠与人所有。
本处特别提示:请你在本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如果你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作出解答;如果你阅读本告知书有困难,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向你宣读。经你签字确认后,本告知书将存入本处的公证档案,作为你已经知悉本告知书所载明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据。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第二篇:婚前房产协议书
导语:现在由于很多的因素,造成了很多的恋人结婚前要签订婚前协议。那婚前房产协议书怎么拟定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婚前房产协议书模板,希望对你有帮助!
婚前房产协议书范本
(一)
甲方:——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即将缔结为夫妻。婚姻法律 关系除涉及人身关系之外,还包括财产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1、————
2、————
3、————
4、————
三、甲乙的个人债务及夫妻共同债务。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公证等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3、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执壹份,自协议被公证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房产协议书范本
(二)
甲方:XXX 身份证号:
乙方:XXX 身份证号:
甲方XXX先生与乙方方XXX小姐双方决定共同购置位于XX市XX区XX路X弄XX号XX室的房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购房涉及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信守:
一、由于乙方户籍不在XX市,为省却购房及按揭贷款中的麻烦手续,()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出面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购房事宜,房地产权证上署甲方一人姓名。
二、由乙方出资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共计人民币XXXXX元整且乙方已经实际支付。
三、由甲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XX万X仟元整(其中公积金贷款XX万元整),借款期限均为XX年,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每月还贷义务。
四、购房契税、手续费等由乙方支付。
五、甲乙双方所购XX路XX弄XX号XX室房产为甲乙双方所共有。
六、甲乙双方领取结婚证书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姓名依法添加到房地产权证上。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婚前房产协议书范本
(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自愿对各自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
甲方拥有座落于路弄号室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元,月付元,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路弄号室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元,月付元,年还清)
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产
1、货币存款
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元,股票市值元。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
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贵重物品
甲方拥有
乙方拥有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三、其它约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第三篇:精选现金赠与协议书范本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和诺成*。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
精选现金赠与协议书范本
*方:
乙方:
为资助乙方购买房屋,*方自愿向乙方捐赠。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方捐赠下列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现金:元(**)(元整)
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
*方赠与现金万元(元整)只能用于购置个人住房。
购置的住房地址为: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乙方在购置住房前,双方约定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赠与款。
二、交付地点:安徽巢湖
三、交付方式:
1、*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现金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2、乙方收到*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以*收到赠与款项。第四条*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且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方的同意。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赠与用于购置住房的现金,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乙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签名/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扩展阅读
1。格式
赠与合同
*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为:(写明**方拥有所有权的*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等)(文章阅读网:sanwen)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包括外国货*),也可以是有价*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第四篇:最新房屋赠与子女协议书
赠与人:xx
受赠人:xx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xx
受赠人:xx
签订时间:xx
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xxx
第五篇:房产婚前协议书
篇一:婚前房产协议书格式
协议书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签此协议,现甲、乙双方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乙两方名义在xxxx(银行)按揭住房一套。
1、房屋的详细情况如下:
住房产权地址位置:xxxxxxxxxxxxxxxxx 房屋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xxxxxxxx(重要)
2、双方的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xx,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并出资人民币xx元作为该套房屋的房产契税;两项价款合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xxxx大写),具体以购房首付款发票和契税发票为准。并以甲方为主贷款人、乙方为保证人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xx万元整(贷款是否下发,房子是否收房)。
二、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对于房产的权利归属,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的首付款归甲方一人拥有,其余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即甲
方出资的首付款人民币xx元(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玖佰零玖元),如甲乙双方出现感情不和而分手,而分割房产时,乙方同意该房产首付款不作为共同分割项,乙方如在法律上对其有分割权自愿放弃,归甲方所有。
注:首付款占购房总款比:xx/xx=2x%。即分割房产时,按市场价格的xx%付给甲方后,剩余款项按甲乙双方1:1的比例分割。
2、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
房贷每月还款人民币xx元,由甲乙双方共同还贷,每个月甲方xx元,乙方xx元。
3、格式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项可自行添加
例如:分割房产的方式,归甲方所有,甲方付乙方钱;或者变卖房产分割人民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的本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婚前房产协议书
房产协议书(范文)
甲方:名字 性别 身份证号 (此处是你自己)
身份证号 (此处是你的另一半)
身份证号 (此处是见证人)
防止房产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
xxxxxxx处的一套房产,自愿签订本协议。协
xxxx,由甲方出全资建造,但是产权约定在乙
产包含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乙方只享有该房
己是房产证下明示的产权人为由,要求享受该
权利,更不得以此为由剥夺甲方对该房产的实质拥
利。
的居住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乙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在精神正常下,自愿签订的,没有受到任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婚前乙方:名字 性别 丙方:名字 性别 为了保持家庭和睦,丙方的见证下,就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方名下。
二、甲方享有该房产的居住权。
三、乙方不得以自房产除居住以外的有权等一切房产权
四、乙方对该房产
五、未尽事宜,甲
六、本协议是甲乙何胁迫。
七、本协议一式三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12年11月30日
ps:条件内容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和实际情况写;协议后面如果有需要
的话可以附上三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篇三:婚前房产协议书
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协议如下:
一、 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
1、
2、
3、
4、
5、
6、
7、 住房产权地址位置: 房屋户型: 房屋建筑面积: 购房合同款: 购房合同编号: 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附件二 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 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
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拍卖、租凭、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 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 本协议经丙丁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律师: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见证时间:年 月 日
律 师 见 证 书
委托见证人 ,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委托见证人 ,女,汉族,1983年7月25日出生。
律师事务所接受孙明峰和李娟的委托对双方签订《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的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见证人提供的身份证及双方的协议书。
兹证:
双方于2008年( )月( )日签订《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律师事务所 见证人:
2008年( )月( )日
篇四:婚前协议
显示公平的婚前协议
现代社会,婚前财产协议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出明确的概念描述,但是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个事实已经普遍存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男女双方自行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但这样的协议是否能真正按字面意思进行?答案往往会出乎当事人的意料。我们先来看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原告黄某(夫)与被告白某(妻)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市某小区某楼某号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示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女方无原则过错,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的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女方,即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005年7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强调要求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予认可。法院经查,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案例二】张江与刘丽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
1.张江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左右,尚有贷款40万左右。该房贷款有张江婚后继续偿还,并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2.张江每月工资8000元,需用于共同生活,并交由刘丽统一管理和支配,刘丽每月给张江工资数额的20%用于张江的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
3.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张江婚前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张江还需要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
第二,张江向刘丽支付生活费用,数额为张江月工资收入的70%。
第三,张江在离婚时向刘丽支付赔偿金20万元。
(2)若刘丽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刘丽向张江出示书面道歉一份。
第二,刘丽搬出张江的住房。
第三,及时刘丽提出离婚,张江仍需向刘丽支付4万元钱款。
张江和刘丽婚后3个月即开始出现矛盾,张江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丽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婚前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平原则,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约定,应予撤销,不同意按婚前财产协议履行。而刘丽辩称,双方虽然感情确已破裂,但婚前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协议履行。
两个案子,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两个案子的共同点和分析的焦点有:
1.都是婚前财产协议;
2.仅仅从财产约定的情况上看,对男方来说,都存在着不公平。但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强迫等情形;问题是:显示公平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以显示公平主张协议无效或由法律进行调整? 3.都与房产有关,且都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可以对抗婚前财产协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19条就是婚前财产协议的渊源。我们注意到,婚前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整个婚姻法包括第19条,都没有强调公平原则。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是一个单纯的财产协议,它还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属性,所以婚前财产协议虽是一份协议,但不能简单的套用合同法中对公平对等原则。
事实上,大多数的婚前财产协议看起来都是有些不公平的条款,但这些条款又确实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前财产协议最重要的约定可能就是房产的归属问题。由于房产是不动产,对不动产的归属约定是否要以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才有效?如果只是约定,但没有去办理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留在下面来分析。先来看看两个案子最后的判决情况:
【案例一的判决情况】经调解未成,某法院一审认定并判决:
1.准许离婚; 2.婚前协议系双方亲笔签字,原告没有出示其受欺诈、胁迫的证据。但是,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的50%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原告所有。关于该房产另一半的约定,系对原告离婚自由的限制,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具有重大过错,该约定无效。该房产仍归原告个人所有。法院对认定的其他婚后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的判决情况】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婚前协议约定履行,房产应过户给刘丽并由张江负责偿还未付的银行贷款;张江每月向刘丽支付其月工资收入的70%,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7日内,向刘丽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张江不服,以双方离婚原因系性格不合而产出矛盾,张江并无过错,也无相刘丽赔偿的义务,一审法院更不应该把自己婚嫁的个人房产判归刘丽,月工资收入70%如果归刘丽,自己生活就无法正常维持。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中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张江向刘丽提出离婚时,应向刘丽支付赔偿金20万元;张江承诺提出离婚将自己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应予支持,但剩余贷款,应由刘丽支付。关于离婚后张江向刘丽支付每月工资70%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予以撤销。
我对两个案件判决结果的解读:
【案例一】双方的婚前协议条款:“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市某小区某楼某号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示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女方无原则过错,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的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女方,即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主要隐藏了两层意思:
1.男方将自己的某房产的50%赠与给女方;
2.男方不得采用法律途径强制离婚,否则另外50%房产归女方。
第一层意思明确了这是一个赠与的法律关系,即男方将房产赠与女方。《合同法》第186条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合同法》第187条也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这个案例中,该套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产产权还没有转移。既然房产产权还没有转移,赠与人当然可以行使撤销赠与权。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被告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本案法院判决50%产权仍归被告所有。
法官之所以判决另外的50%产权仍然归被告所有,是因为协议条款的第二层意思表示事实上是限制了男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离婚。通过法律途径离婚是每个人都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协议的语句表述被看着是冒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视为无效,所以另外50%产权也仍然归被告所有。女方原本是希望通过婚前财产协议获得补偿,结果因为语言的表达方式,矫枉过正失去了原本可得到的利益。
【案例二】本案中,从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上看,是对张江房产、工资收入和离婚后的财产赔偿进行约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对双方产生效力,收到法律保护。
1.对张江房产的约定合法有效。和第一个案例看起来是一样的,但他们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一样。前一案例是赠与关系,赠与关系则意味着没有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双方
达成的协议,婚后房产仍属于张江的个人财产(仅供共同使用),如果张江提出离婚,则另行约定了房产的归属,即张江婚前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并由张江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婚姻法》第19条赋予了双方对婚前、结婚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是张江的婚前房产,其约定应对双方发生效力。这一点与前一案例有本质的区别。但值得注意到是,《婚姻法》第19条仅保护双方对婚前和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约定则不在该条规定之列,不受婚姻法调整。如对离婚后的财产约定,应由《合同法》等其他法律调整,此时则可适用公平原则,对显示公平部分可以主张撤销。本案中房产本身是属于婚前财产,但离婚后的房产贷款则是属于离婚后的财产,本案双方对离婚后的房产贷款约定由张江归还,显然已经超出了婚姻法的调整范围。所以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被告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但驳回了被告要求张江继续偿还贷款的请求。
2.也是基于70%的工资收入是属于离婚后张江的个人财产,不受婚姻法的调整,由显示公平被法院予以撤销。 3.20万的赔偿金是属于婚姻期间的约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受到法律保护。 两个案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加以特别注意:同样都是“如果某某提出离婚,则...赔偿”,为什么第一个案例的50%被以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条款为由做无效处理,而第二个案例则被认定为有效?
事实上,通读两个案例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法院认为,第一个案例的语言表述中,实质上是限制了对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离婚。其中的关键词是:“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该条的意思是:1.男方不得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离婚;2.如果男方执意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则....,这样来看,确实是对男方合法权利的一种限制。
第二个案例协议上的语言表述中,表述的是另外两层意思:1.双方应不离不弃,男女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2.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则....;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则....。这里面没有看到对对方权利的限制,有的只是对违反婚前财产协议的违约责任。这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个案子综合起来,法院想表达的意思是:你可以约 篇五: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生
效条件? 导读:部分夫妻结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后离婚时婚前财产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请看如下解释。
一、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
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秋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应视为赠与协议。
虽然《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但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离婚协议是根本不同性质,涉及的房产所有权转移条款为赠与性质,《婚姻法》虽未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涉及到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类婚前或婚内财产页顶仍受《合同法》调整。
二、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
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生效。目前,在一些打得城市已经有很懂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婚前财产协议,特别是协议中赠与或给付条件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这一情况下,只要约定不违法,法院一般都会认为约定有效。
综上所述是对婚前协议赠与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简要概述。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后是有效的,法律也允许以结婚为生效条件。
第六篇:财产协议书
婚内财产协议 风险提示一: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该婚内财产协议可能被任定为无效。
比如,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任定无效: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外,还有部分常见约定的效力待定: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查,以避免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初衷。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于 年月日在 市 区(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位于市区路号 (房产证号: )房产一套,房屋产权登 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__________万,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 风险提示二:
明确夫妻双方现有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存款,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其他贵重物品等。同时,对财产描述要详尽,以免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任。但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也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二、
三、 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风险提示三:
婚内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明确何种类型债务在什么情况下由谁承担。以免因债务纠纷,影响夫妻感情。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 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 对于离婚的约定:1.如果一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
1. 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 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无过错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由过错方付清。如果过错方为甲方的,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房屋过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 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 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
无过错方。
5. 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风险提示四:明确离婚时双方婚内共同财产处置方法,并应注意一定的公平性。以免因约定不明或显示公平而不被法院认可,导致协议无效。
六、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