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第一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xxx:汉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证号:____
户籍:福建省宁德市
女方xxx:汉族、1978年3月5日生, 身份证号:____
户籍: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hc****),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海
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期:
第二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区××××),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第三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张某,19**年**月**日出生,住厦门市湖里区
女方:李某,19**年**月**日出生,住厦门市湖里区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育有一女,名李**。2004年**月**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时夫妻双方约定对夫妻共有财产暂不进行分割,以致目前夫妻财产一直处于共有状态。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女儿抚养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有共同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工程款,以及股权、房屋租金等收益权)折合人民币约****万元。同时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二、双方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如下分配:
1、男方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80万元。按如下方式支付:
a、男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向女方支付¥110万元。
b、男方女方共同转让厦门市****路****号301室以及****号****室房产,转让价为 万元,其中男方已取得万元,余下转让款70万元,由受让方办理银行按揭时直接支付给女方。如受让方未能按揭成功,该款则由男方在买卖关系成立或不成立后的20天内另行筹款支付给女方。
2、各自生活用品、家电等归各自所有。
3、原为女儿李**所投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继续由女方缴交。
4、夫妻共有的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
三、(1)男方同意将位于厦门市****路****花园****幢****室的房屋(现产权人为男方母亲,但该房为男方用夫妻共有财产所购买)过户至女儿李**名下,并由男方负担该房屋剩余之银行按揭款及相关税费(包括办理第一手产权的税费)。同时男方有义务配合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0天内办理。若因男方不予配合,或其他原因以致产权不能办至女
儿李**名下,则男方应在产权确定不能办理后的30日内另支付女方及李**两人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应做到合理避税,以免增加男方负担。在该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为不影响产权过户手续,如需要先付清该房产原欠银行按揭贷款的,考虑到男方流动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该按揭贷款及办理第一、二手产权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女方先行代为交纳。男方同意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该款付清给女方。该房产过户至李**名下后,女方与李**可永久使用该房屋,但女方无权单方处分该房产,如女方要处分该房产必须经过男方同意。
(2)男方在履行本条第(1)项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即将男方位于厦门市郊区******名下的房产50%转女儿李**名下所有(该房产的详细资料见附件①、②)。如男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因主、客观原因也未能履行本条款的,其违约责任参照本条第
(1)项约定的补偿款标准进行补偿。
(3)如果男方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女方及女儿李**对位于厦门市****路****花园****幢****室房屋拥有长久居李**又取得该拆迁安置补偿的房产(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补交费用由男方承担),女方和女儿已拥有了居住条件,则女方及女儿李**应让出位于厦门市**路**花园**幢**室的房屋。
(4)女儿李**名下所有房产,男、女双方均无权单方处理,如一方要行使监护权而处分该房产,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女儿李**晴成年后,如女儿李**本人要求行使该房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无需经过其他人同意。
四、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对方探视权问题女儿李**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0元,直到女儿独立生活时止,男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该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若日后女儿因教育、疾病等正当理由需增加费用的,男方应当予以支付。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及男方父母有权随时探望女儿李**。
五、若男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男方向女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男方应按逾期当期应付金额的一倍向女方支付违约金。
六、双方同意对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制作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同时由 对公证文书中男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本协议履行完结后,男女方双方互不欠对方任何款项,双方经济往来均已一并结清。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购买的位于 市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资人民币 圆整所购买,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全部房屋贷款部分)及房内全部物品、设施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乙方父母出资用于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系乙方父母赠与乙方个人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篇:婚后财产协议书
婚后财产协议书范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随之发生变化,签订婚后财产协议的现象已不再鲜见。婚后财产协议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的责任感,可以避免婚后的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下面,网站的小编为您提供一篇婚后财产协议书范本。
婚后财产协议书
男方:某某,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
女方:某某,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为明确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只有房子一套,地址:广州市×××路×××号。这套房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按投入的份额与婚后婚姻过错原则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若以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在家庭费用支出上,双方婚后轮流买菜一个月,至于家庭水电等费用分摊上,可开设银行账户,每人轮流负担一年。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的实际费用支出上作平摊。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本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小孩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公证人
××年××月 ××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不同夫妻的婚姻生活及实际财产的分类、总额不同,以上婚后财产协议书范本有所疏漏和不足,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防止日后发生纠纷,请详细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怎样进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所谓的夫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而达成的协议。夫妻财产协议中,主要约定财产是归谁所有,归丈夫一方还是归妻子一方,或者夫妻共有。夫妻财产协议非常重要,因为在私法领域,夫妻间的约定只要合法,就能够优越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实现意思自治。
一、哪些夫妻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夫妻财产协议要有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身份条件、内容条件、形式条件以及其他条件等。
(1)身份条件
所谓身份条件,指的是约定归属双方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在这里指的是按照婚姻法的法定条件缔结而产生的合法夫妻。
(2)形式条件
所谓形式条件,是指双方的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是口头形式。
(3)内容条件
所谓内容条件,是指夫妻约定的财产,其内容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当然也包括协议离婚简的财产。这些财产统统都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
(4)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包括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非胁迫,约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二、怎样进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办理财产协议公证有利于提高其证明力,也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彼此的财产归属。
在夫妻办理财产归属约定协议公证时,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所需要的资料主要有以下方面: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双方签名的夫妻财产协议书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经营实体的产权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
在准备完上述程序后,公证部门会根据公证规定办理公证手续,之后,这份公证过后的夫妻财产协议的证据力就更强了,有时候甚至可以成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夫妻财产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不少夫妻或准夫妻尝试“把丑话说在前头”――订立财产协议,把双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一一说清,以免劳燕分飞之际产生纠纷。然而,法律界人士提醒,这样的财产协议若要生效,不仅要符合一定附带条件,还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案件链接
周女士与王先生于2002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周女士为照顾孩子辞去工作。2009年,周女士认为王先生有外遇,双方矛盾不断,几个月后,王先生离家外出居住。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并按照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分割财产,将所有房产、汽车、股权等都判给她。
原来,周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曾4次订立财产协议。最近的一份协议,明确载明:“无论双方何种婚姻状况,莘中路等三套房屋、帕萨特轿车、王先生所有的公司股权等均归周女士所有。”协议下方有两人亲笔签名及日期。周女士表示,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因此请求法院将三套房产中王先生的份额判给自己,而所有的房贷、债务均由王先生承担。“我根本不清楚有没有写协议、协议里有什么内容,即使签了也是在她逼迫下,为了家庭稳定而签。”法庭上,王先生表示,协议显失公平,损害了自己权益,而且莘中路房子是他婚前所购,应归他所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该份协议中权利均由周女士享有,义务却均由王先生承担,显然有失公平,故夫妻财产应依法分割。最终,法院判令准许双方离婚,莘中路房屋及帕萨特轿车归王先生,其余财产归周女士所有。
即使签了4份协议,最终的结果也没能让周女士如愿。那么,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需要满足什么要件?案件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首先要看这份协议是否有附加生效条件,其次要符合法律规定。
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换句话说,在双方登记离婚或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就不发生效力。而在本案中,周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并未附条件。
“此外,签订协议要在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而且要公平。”法官表示,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对方订立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有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协议无效。因此,类似“净身出户”之类的条款明显加重了一方负担,法院审理中将作出调整。
律师说法: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透露,目前,他们接到的男女双方婚前要求律师帮助拟定财产协议的案例越来越多,涉外婚姻、二婚以及夫妻两人财富相差悬殊的人群是签订协议的主体人群。更加现实的是,签订协议的目的已经不是人们印象中的“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婚姻”,而是“强势一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贾明军表示,婚姻还是应该建立在真爱的基础之上。一纸协议,不应成为婚姻的“护身符”和“紧箍咒”。
夫妻财产约定怎样才有效
随着人们法律意思的不断提升,夫妻财产也会进行约定,那么夫妻财产约定怎样才有效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的这一条款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处理方式。那么,是不是只要有约定,就一定会具有法律效力呢?
非也。夫妻之间对于双方的财产约定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这种约定不是随意的,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从形式而言,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因为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往往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如不动产(房屋),股权,夫妻一方的债权债务,甚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这些严肃的问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书面形式来承载。否则,一旦面临问题可能会发生无据可依的情形。
(二)从内容而言,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内容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夫妻财产约定中至关重要的财产分割问题,应当表述清楚,属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共有,一定要清晰明确。
(三)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应当符合民法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双方作出约定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精神状况正常;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双方应当是自愿的,而没有受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3、约定内容合法,不得违背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举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夫妻双方在财产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男方需将自己月收入的80%交给女方支配,该条款即违反了公平原则,难以被法院所支持。
总而言之,不论是婚前财产约定,还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双方都应当慎重对待,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间约定的“忠诚协议”应该如何认定
“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制定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则过错方将在经济上作出补偿的协议。那么夫妻间约定的“忠诚协议”应该如何认定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案情】
石某与李某(女)结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忠诚的协议,夫妻在协议中相互保证,如果任何一方因为有外遇而导致家庭破裂,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后因为石某有外遇,妻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石某按协议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本案审理中,石某认为不能用这份协议来作为赔偿的依据,因为此协议限制了其人身自由。李某认为这份协议可以做为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这是石某亲手写的,并亲手签字的,没有人强迫他,是其自己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评析】
我国曾经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婚前或婚后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协议系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条规定引起很多争议,因为考虑到法律的指引作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最终未纳入该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要求以“忠诚协议”获得赔偿的案例却是屡见不鲜,对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众说纷纭,学理上也存在诸多争议。
第一种观点是无效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限制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有限制离婚自由之嫌,另属身份协议,不应为合同法调整。
第二种观点是有效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
第三种观点是无强制力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本身并不违法,但若一方不履行,不能适用司法程序予以强制履行。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在认清“忠诚协议”的性质和作用的基础上认定其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协议签订时的具体情况、约定的具体内容以及诉讼发生时的现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肯定或否定,而是有条件地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
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
首先,忠诚协议不是身份协议。身份协议是为创设或解除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基础性协议,而忠诚协议最终是对财产的处理,违背忠实义务虽涉及到身份关系,但只是忠诚协议实现的一个条件而已。
其次,忠诚协议并不限制离婚自由。这与人的理性挂钩,在一方对另一方感情有变的情况下,并不会迫于存在一份忠诚协议便不予离婚,只是需要承担因违背承诺的不利后果罢了,是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
再次,“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私法领域奉行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并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与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认定行为合法有效。“忠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的一项协议,是其自愿作出的一种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虽然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双方的自由,但是这只是一种相对的限制,显然不属于《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可以变更、撤销的法定情形。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最后,“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忠实义务作为夫妻之间最基本义务写入法条,其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婚姻家庭关系,而忠诚协议所涉的内容是夫妻双方必须忠于对方的身体,不得与对方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否则就要赔偿受损害方经济损失,其约束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的身体忠诚,身体忠诚是夫妻生活的基础所在,保护这种身体忠诚,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说“忠诚协议”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
虽然忠实义务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在法律上并没有当然的惩罚性,也只有在违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才赋予受损害方赔偿请求权,但这种损害赔偿是属于夫妻一方严重违反忠诚义务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从而需要赋予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当夫妻之间相互协议出一个高于法律义务的“忠诚协议”时,即只要一方不忠于对方的身体,另一方就有权获得赔偿,当然更有利于约束双方的性行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以只要是“忠诚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人身自由和他人权益,夫妻双方用协议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应该认定“忠诚协议”合法有效。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忠诚协议是对该条规定的具体化,由双方当事人因情爱自愿签订,自愿在违背忠实义务后承担财产损失的.不利后果,对双方理应有约束力,这与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异曲同工之处。由此可见,“忠诚协议”体现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理,体现了民法上的意思自治、权利本位、过错责任、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归根到底是对财产权利自由处分的协议,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具有惩罚性的财产约定。实务中应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确定忠诚协议的效力,而不能一概予以肯定或否定。
从签订过程和约定内容来看,如果忠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没有欺诈行为,也没有胁迫之举;其约定的内容合情合理,对约定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的,应当认定该忠诚协议合法有效。因此,本案这份“忠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相关政策和法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哪些?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财产的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网友提问:
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吉林市律师解答:
一、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二、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
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拆迁补偿款的注意事项
1、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
3、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4、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5、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在上海,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应证明自己作为同住人在他处并无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虽有公房但确系居住困难。
第六篇: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登记在谁的名下则有谁承担。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票(名称、号码)、股权(持有__公司__%的股份)、车辆(__牌轿车一辆,牌照号为____)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注明财产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票(名称、号码)、股权(持有__公司__%的股份)、车辆(__牌轿车一辆,牌照号为____)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注明财产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条、双方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约定夫妻财产制――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详情如下: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财产收益的范围详见第二条第3款的特别约定条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等归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所有权归出资方所有(注:无法证明出资方的,登记在谁的名下则归谁所有);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经双方确定数额后各自承担一半。
3、特别约定条款
(1)本协议签字之日前,双方共同使用的装修、家电包括、家具包括、其他生活用品包括系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3)甲、乙双方财产收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收益;
d、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
e、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f、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g、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买断工龄取得的费用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