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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因甲方与乙丙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甲乙丙丁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由乙丙丁三方共支付10万元(壹拾万元整)解决上述纠纷,其中乙方承担四万元,丙丁支付六万元。
2、乙方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向甲方支付四万元。甲方免除乙方全部还款责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立即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对乙方的财产保全。
3、丙丁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给甲方一万元,剩余五万元分三年还清。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一万元。丙丁保证按时支付款项,如有逾期,视为五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到期,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本金并按五万元本金执行全部利息。
4、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甲乙丙丁各方再无瓜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
第二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元医疗费。
(三)、××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_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û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20xx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省统计局20xx年3月2日公布的《20xx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陕西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元
3、国家统计局20xx年5月3日公布的《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λ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陕西省20xx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λ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 )
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ÿ人ÿ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元。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û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50元/天,省内30元/天):
共××天共,计××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1)、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共××天,共计××元。
(2)、伙食费××元。
(省外50元/人天,省内30元/人天)
共××天,共计××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û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2=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δ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车辆停运损失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元。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按××省惯例的最高限。
上述总计:××元。
(三)、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损害赔偿金总计××元(大写:)。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在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元收条,一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四)、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五、赔偿金的分配和使用
丙方保证本协议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丙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以后无论××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也不得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行为。
七、Υ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Υ背,如有Υ背,则Υ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Υ约金人民币××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份,×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份存档备查。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丙方(调解员或交警签名):
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打架调解协议书
甲方:吴xx法定监护人:吴xx
乙方:柴xx法定监护人:柴xx
柴xx法定监护人:王xx
任xx定监护人:任xx
尹xx法定监护人:尹xx
王xx法定监护人:王xx
杨xx定监护人:杨xx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xx年3月23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
日期:日期:日期:
第四篇:车祸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 (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 (受害方),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左右,甲方驾驶_____号_____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___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圆整(_____元整)。
二、死者_____ 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见证方: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车祸调解协议书
一、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应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内容后,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二、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
三、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四、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五、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六、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七、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证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八、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九、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十、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十一、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者保险凭证号码。
十二、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各方当事人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 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十三、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协议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并按下列方式填写:
(一)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二)当事各方同意修车的,在 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三)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 元处,填写赔偿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 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十四、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篇: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
肇事赔偿方: ,身份证号: 。所驾车号: 受害方:
20XX年7月31日21时10分许,肇事方驾驶“云A666G7”号轿车停放在柏果金雷宾馆B楼西南面的坡上,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滑行与受害方敖晶停放在金雷宾馆B楼旁边的“云D777KA”相撞,造成敖晶的“云D777KA”轿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盘县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现场勘察,于20XX年7月31日以“第520222820XX0027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认定:“桂俊勇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敖晶无责任”。
现经柏果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就相关赔偿问题,自愿达成本协议:
一、车辆修理及费用负担:
由肇事方桂俊勇在本协议签订后两日内负责将敖晶受损害的车辆送到有资质的轿车修理厂家进行修复。修复车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桂俊勇负担。
二、车辆修复期限:
肇事方桂俊勇应当在20XX年8月16日前将前述车辆修复后完好地交付给受损害方敖晶。其修复标准以“4S店”确定为准。双方确定本车修理厂家为《柏果万通修理厂》。车辆修复后,由肇事方及时通知受损害方在《万通修理厂》进行现场验收,并交付受损方敖晶。
三、车辆受损贬值补偿金
肇事方除前述负责修复车辆外,另一次性补偿给车辆受损害方敖晶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元(¥35600.00),作为因新车受损贬值的补偿。此款在本协议签订时当场给付,给付后由受损方敖晶出具收款收条。
四、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诚信守约,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承担另一方所造成损失的200%损失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自觉履行约定,不得互相纠缠。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不利后果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调解主持单位存档一份,并自签字署名之日起生效。
协议双方(签章): 肇事方担保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