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文六篇)

时间:2022-04-25 04:21:0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4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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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合伙投资协议书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

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

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

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

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3)更换事务执行人。

(4)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半年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合伙投资协议书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第三篇:合伙投资协议书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 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xxx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xxx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 资金增减由 决定,并报请 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 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 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 监督检查。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 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合伙投资协议书

一、合作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经营,地址 。双方本着诚 信、友好、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二、双方出资份额:本店总共投资:元,共计100股,中 甲方出资 元,占 股,乙方出资 元,占 股。

三、合作经营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

四、盈利结算方式:

1、每月 日为盈利结算日同时召开出资人会议。

2、盈利分配方式按当月盈利金额各占股份分配利润。

3、亏损承担方式按当月亏损金额占股份承担。

五、纯利润计算方式: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 视为当月纯利润。(卡金未消费前不计入总业绩)。

六、各方权利和责任:

1、在合作期间若出现亏损或内部矛盾和合作期满后,导致双方不愿继续合作经营的和没有一方愿意接纳退出方股份的,将此店作 转让他人处理,转让所有按股份分配。

2、在合作期间,若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精英呢的,以自动放弃分股权处理,投资金当作亏空处理;若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经 营或需退股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当时市值评估股金购买任一方其全部股权。

3、正常营业后,所有店内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政收支、都由 总部统一管理,每月收取百分之 管理费。

4、所有合作方必须遵守店内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2倍处理。

5、所有合作方再开设分店时,由 总部统一安排人事调动,愿店股双方协商处理。

6、如果店面需从新装修,经双方协商,按股份出资。

七、在合作期间经营管理由 总部统一管理,合作方有建议权。

八、当租赁房屋到期时或合作期间房东不愿租店铺时,此店视当 时情况处理,也可双方从新另找店铺,当另设店铺时,共同出资从新合作。

九、合作方股权不得私自转让,更不能作个人民事责任或刑事 任承担抵押处理。所有私自转让或抵押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合伙投资协议书

甲方:孙淑慧、隆新民

乙方:刘 忠、余友琼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XX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第六篇:合伙人投资合作的协议书

合伙方(一):

合伙方(二):

双方经一致协商,决定共同投资美容美体事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方:

合伙方(一):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合伙方(二):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二、合作店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1、合作名称:

2、合作地区:

三、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

介于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注册规定只能由一人担任法人代表,经双方协商决定由_________担任注册法人代表,但实际上皙源活色生香美丽坊所有资产和经营权由合伙人双方共同所有。

四、出资方式和缴付比例:

1、合伙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入伙,共___________元。

2、出资金额:合伙方(一)出资:___________元;

合伙方(二)出资:___________元。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置:

合伙双方盈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各占百分之五十。

六、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___年(__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到期如双方自愿可续约。

七、入伙和退伙:

1、不允许第三者入伙。

2、双方如有一方退伙,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说明退伙理由;有关事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如有异议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解散与清算: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解散:

(1)双方协议解散:

(2)合同到期。

(3)亏损到无法正常经营。

(4)国家政策性解散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2、如解散,合伙双方按1:1的比例分配资产、利润和承担债权、债务。

九、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违约方需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下的申请本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应。

合伙方(一):

合伙方(二):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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