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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婚后财产协议书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 张廷中,汉族, 1979年 08月 29日出生,现住: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二十里铺村 ,身份证号码:370882197908292810,联系电话:13964992873。
乙方: 李淑芬,汉族, 1982年08月02日出生,现住: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二十里铺村。身份证号码:370883198208023944 ,联系电话:13964999179。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2010年3月4日在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2010)济任结字100370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无论户名为甲方或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约定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3、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银行财务归乙方所有。
4、甲方净身出户,以后再无任何纠葛。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20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女方出轨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向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与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女儿,取名: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取名:_______。离婚后儿子及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
2、男方独自承担儿子及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3、女方在离婚后每星期可以探望儿子及女儿两次,可以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每次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不超过一天,于当天晚上22点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处。但每年假期时女方可以连续一周与儿子及女儿一起居住及玩耍。如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与男方协商,双方按协商结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随同玩耍。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随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随同玩耍时,男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不许设置其他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绝女方探望达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抚养权变可更为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男方承担。
5、离婚后如男方有对儿子或女儿虐待等行为的,或男方经济状况恶化致使抚养儿子及女儿的生活困难的,小孩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权处置。
3、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因各自的债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____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_______份)
第三篇:女方出轨的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女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__名婚生子(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男方______自愿与女方______离婚。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元。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
1、孩子抚养权的约定:
①儿子(女儿)______由男(女)方______抚养,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女(男)方____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儿子(女儿)______生活费_____元,直到儿子(女儿)_____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必须的保险费凭票据男(女)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
②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③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______元人民币。
④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______元。
⑤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元。
2、探望权的约定:在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女(男)方_____(指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____两次,探望当天晚上孩子可与探望方共同生活,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男(女)方______(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许可(包括拒绝探望)。由抚养一方安排适当的场合与时间,给予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外孙。
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1、关于房产的约定:
(1)位于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号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后共同购买,男方支付首付款____万元,女方支付首付款_____万元,双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____万元,主贷人为_____,双方已经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_万元。经协商,双方确定房屋归男(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银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偿还。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
(2)得到产权的一方自愿补偿放弃产权一方____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____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_____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2、关于夫妻存款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____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_____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____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_____万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女)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男(女)方。
3、关于夫妻车辆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现登记在_____名下,双方同意该车辆归方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补偿没有取得车辆的一方_____万元,该款于_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4、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
①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
②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万元,归男(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内付清。
③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如前述②依协议详定)
④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如前述②依协议详定)
三、夫妻债权债务的约定:
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四、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没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有隐瞒、欺骗,一经核实,自愿放弃该财产,双方对此条款均予以确认。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或离婚前转移财产之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法律部门起诉,并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条款:本协议双方均自愿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自愿赔偿对方______万元。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自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立协议人:
男方:女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女方出轨的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汉族,______岁,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住本村。
女方:______,汉族,______岁,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住本村。
男女双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婚,______年______月生一女孩______,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______跟随男方共同生活,女方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以现金形式每月5日前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中电视机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组合音响一套归女方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签字,按手印)女方:______(签字,按手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篇:有关婚后出轨的法律常识
有关婚后出轨的法律常识
近日,王宝强马蓉离婚案舆论纷纷,小编不八卦,只扒一些这个离婚案背后的法律知识!这引人关注的离婚背后,大家是否注意到“出轨”这个法律问题呢?出轨,是怎么定义的?出轨构不构成犯罪另说,但是出轨是违法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外,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怎么分?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主张呢?
怎么定义出轨?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出轨违法吗?
出轨不仅仅涉及到道德,它违反婚姻法!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出轨者违反婚姻法,离婚分财产时可能少分,这就是法律后果。
出轨构不构成犯罪?
出轨构不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出轨的具体情节来判断。下面小编来讲讲,我国刑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这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当然,相婚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
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说的“同居”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即可构成破坏军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要注意!以上两种刑事犯罪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只能是道德谴责,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方婚内出轨怎么取证
1、譬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被采用。
6、视听资料。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具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割:
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照顾无过错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出轨导致离婚怎么主张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那么实际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往下看: 出现以下法定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主张多少损失费?
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法律依据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