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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执行委托书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 公司名称: *********
第三条 住所:*****************************
第四条 申报的经营场所:
1、 。
第五条 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批发业
第六条 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 万元。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所占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出资时间虽然到20xx年,但在此之前,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需承担责任的,股东仍需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 股东的权利:
1.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
本的权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8. 股东会的决议和内容或会议如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 股东的义务:
1.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二、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向其
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 1 次)。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的内容应当包
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9.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三、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五、 公司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3 年。
一、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二、 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规定,不得,不得作出
违背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
4.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议。
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二篇:申请执行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委托xx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代理人,参与委托人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其代理权限为:(授权处打勾认可)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可代为行使下列权利:申请仲裁、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撤回仲裁请求;签收仲裁文书、支付或领取仲裁标的。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