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委托书

时间:2022-09-30 00:52:5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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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报案材料

报案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报案请求

依法立案追究李岳峰(男,汉族,1969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142433196912010017)诈骗罪(涉案金额200万元)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5年,李岳峰找到我公司下属太原分公司,主动提出以承包支付挂靠费的方式借用我公司资质,便取走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从营业执照上获取我公司的名称、公章样式等基本信息,又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工商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聘任通知等),在灵石县工商局骗取注册了“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灵石工程处”非法人资格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再又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工程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后便马上与灵石县十多名自然人虚构借贷关系,涉及金额200多万元。灵石县十多名自然人通过向我公司诉讼等方式,人民法院错误判决我公司无故承担200多万元和巨额利息,至今给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经晋中市公安局鉴定,确定李岳峰在灵石县工商局注册时使用的我公司公章系伪造虚假。

由于李岳峰的诈骗犯罪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依法向贵局报案,恳请依法受理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致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公局

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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