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范文5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范文5篇)》。
第一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我本人(委托人: )名下拥有一套坐落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美景花园大厦南座18A的房产(房产证编号: ),该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现在我准备出售该房产,因我本人工作繁忙,特委托杨德军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并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领取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材料,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领取还款证明、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手续;
2、到房管部门查阅与该房产相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3、代办房屋的立契过户、权属登记等相关一切手续;
4、代办上市申请、税务登记等一切手续;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
6、转让房产过程中,有权代为接受询问并签署文件;
7、协助购房人办理其购买上述房产的贷款手续;
8、代收售房款、带缴纳相关税费,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
10、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涉及的监管资金解冻手续;
11、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从解冻账户中的转出并签署相关文件;
12、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13、办理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的过户手续;
14、代为办理交易过程中的其他有关事项并签署与转让上述房产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本人系_____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_____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_____,兹委托_____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_____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_____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发生转让的股东;并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就近办理委托书公证)
第三篇:公证委托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公证事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x年x月x日
第四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证件号码):
我购买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位于 项目 幢 层 号(合同备案号: )。现因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注销备案等相关事宜,特委托 作为我方代理人,代为办理以下事宜:
一、代为我与开发商签订上述房屋的《退房协议》及相关文件并将退房款存入指定账户。
二、代为我到工商银行办理账户开户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代为我到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提前结按的相关事宜。
四、代为我到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上述房屋的注销备案登记手续并签订《注销备案登记申请》及相关文件。
五、代为我回答登记机关的询问笔录。
受托人办理上述事宜时缴纳的相关费用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我均予以认可。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期限:从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结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公证委托书
_____公证处:
兹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办理《出生公证》事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委托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出生公证相关知识
一、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