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政府授权委托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政府授权委托书》。
第一篇:政府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受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xx的纠纷(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仲裁活动的代理人。委托人对受委托人授权范围为:
□一般授权(授权范围: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提出仲裁协议效力或管辖权异议、答辩,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仲裁员回避,参加开庭前会见、证据交换,参加开庭、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质证、调查、辩论,申请鉴定,请求提前或延期开庭,签收除调解书外的各类仲裁文书,处理其他程序性事项)。
□特别授权(除一般授权范围外,还包括: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撤回仲裁申请或者仲裁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签署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签收调解书)。
□特别约定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年___月___日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年___月___日
注:
1、委托人、受委托人可以在本格式文书上填写,也可以参照此格式另行起草。
2、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名盖章,并标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生效(授权范围在□打“√”选择,如有特别约定,应注明)。委托人为单位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3、委托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仲裁代理人;仲裁代理人为2人的,分别提供授权委托书。
4、受委托人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委托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会,如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二篇:政府授权委托书
龙港镇自来水厂、湖前自来水厂: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关于龙港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苍发改价[20xx]24号)及《关于调整龙港镇部分环卫有偿服务费标准的批复》(苍价[1999]66号、苍财综[1999]1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镇政府特授权委托如下:
一、征收标准
生活垃圾处置费4元/月・户,环卫有偿服务费8元/月・户。
二、征收时间
自二00xx一月一日起实行。
三、征收范围
世纪大道以北、新美洲村菜场边河以西、湖振公路以东区域内所有沿街居民,湖振公路以西西桥村区域内村民。
四、免征收对象
(一)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
(二)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以上授权委托,如镇政府未另行下文,则不予变更。
二0xx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政府授权委托书
政府授权委托书
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____________________局进厅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________项(见附录)。
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特授予我(局)派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首席代表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对序号 ________事项行使批审决定权,对序号___________事项行使初审、核发证照权,对序号___________事项行使审核上报权,对上述还需依法开展听证、招标、拍卖、勘察、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上述授权至本机关决定停止同志任首席代表之日止。
授权人: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
年 月 日
(授权单位盖章)
本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_______(局)、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中心留存。
备注:1.项目类型填报: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类别。
2. 授予权限填报:审批、初审、核发证照,初审、勘察、核发证照,初审、勘察、审核上报等权属范围。
第四篇:政府授权委托书
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____________________局进厅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________项(见附录)。
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特授予我(局)派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首席代表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对序号________事项行使批审决定权,对序号___________事项行使初审、核发证照权,对序号___________事项行使审核上报权,对上述还需依法开展听证、招标、拍卖、勘察、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上述授权至本机关决定停止同志任首席代表之日止。
授权人: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授权单位盖章)
本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_______(局)、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中心留存。
备注:
1、项目类型填报: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类别。
2、授予权限填报:审批、初审、核发证照,初审、勘察、核发证照,初审、勘察、审核上报等权属范围。
第五篇:政府授权委托书
龙港镇自来水厂、湖前自来水厂: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关于龙港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苍发改价[20xx]24号)及《关于调整龙港镇部分环卫有偿服务费标准的批复》(苍价[1999]66号、苍财综[19xx]1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镇政府特授权委托如下:
一、征收标准
生活垃圾处置费4元/月・户,环卫有偿服务费8元/月・户。
二、征收时间
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三、征收范围
世纪大道以北、新美洲村菜场边河以西、湖振公路以东区域内所有沿街居民,湖振公路以西西桥村区域内村民。
四、免征收对象
(一)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
(二)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以上授权委托,如镇政府未另行下文,则不予变更。
二xxx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