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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孤儿贫困补助申请书
xx街道办事处:
我叫xx,今年x岁,现在xx学校上学,我的父亲于xx年因xx病去世,母亲也于xx年因为xx永远的离开了我,现在我还没有毕业,也没有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无法独立生活,特此申请低保,请求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
第二篇:孤儿申请书
孤儿申请表 2篇二:孤儿生活补贴申请
申 请
临泽县沙河镇东关社区:
我叫李玲,女,现年17岁,系临泽县新华镇新华街99号居民,现居住在临泽县新华镇宣威村四社。
本人出生于1995年2月l9日,出生后4个多月,我的亲身父母因发生车祸而死亡,自己成了一名孤儿。之后被爷爷奶奶收养,现爷爷李吉高,奶奶陈凤兰年高体弱,都已60岁以上,已经散失劳动能力。由于两位老人长期身体有病,家中仅靠3木耕地维持生活,生活十分贫困。至目前爷爷奶奶已无法支付自己上学及生活费用。为了使本人完成学业,现本人申请:请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孤儿生活补贴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及完成本人学业,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李玲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篇三:孤儿申请流程
项目:孤儿生活费审批
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申办主体:个人 申办条件:
1、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父亡母失踪;母亡夫失踪);
2、父母双方服刑期间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2000年以前死亡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派出所盖章),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份、孤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含申请表照片。)
2、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市(县)民政局。
3、审批。市(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书》,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书》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承诺办理时限:30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机构: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联系电话:211002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服务监督电话:0534-6221437篇四:孤儿申请表附件
孤儿生活费申请书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申请理由: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粘贴处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粘贴处 篇五: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曲梁镇人民政府领导好:
本人名叫刘润飞,男,居住在大樊庄村六组,因父母双亡,在学校吃住,于2013年1月1日至今。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请人:刘润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曲梁镇人民政府领导好:
本人名叫刘润展,男,居住在大樊庄村六组,因父母双亡,在学校吃住,于2013年1月1日至今。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请人:刘润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曲梁镇人民政府领导好:
本人名叫周梦珍,女,居住在大樊庄村十四组,因父母双亡,在学校吃住,于2014年1月1日至今。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