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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书
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书
申请人:卢从阳,男,汉族,57岁,非农业人口,无住房,从2008年10月8日至今租房居住在奉节县永安镇诗仙东路381号底楼,户口地:新政乡新庙村1组,全家4人(女儿卢美燕经司法鉴定是我亲生血缘关系,哥哥卢从安经法院判决为我监护人,嫂嫂刘宗秀),联系电话:***。
我是脑挫裂伤后遗症的三级(原一等)残疾军人,需要经常医疗处置而长期租房居住在本县城里。根据《军人优抚条例释义》第95页、第96页作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供养终身,‘由国家供养终身’是指:按有关政策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生活、住房、医疗等问题予以保障。……他们中需要建房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对历年来回到农村的原特、一等残疾军人,如有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或配偶在城镇长期分居等特殊情况,必须转移到城镇安置的,也可按有关规定精神办理”的规定,我和本县公平镇的四级残疾军人向朝丙于2009年6月3日在重庆市民政局接待室住宿了一个晚上后,市局领导于4日对我们说:“现在有廉租住房了,不一定非要另给你们再建房解决不可,回奉节县去解决廉租住房。”所以向朝丙早已住进了永安镇新竹社区202单元102廉租住房,因此特申请政府给我解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卢从阳
监护人:卢从安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第二篇:廉租住房申请
廉租住房申请
尊敬的领导:
我是拖白煤矿辖区刘琳,女,汉族,1979年8月29日生。户口在弥阳镇吉山派出所。
我与拖白煤矿的卞盈飞结婚14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在2012年1月离婚后,变得一无所有。现带着一个读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卞秋雨。
离婚后,女儿的生活费用卞盈飞分文不给,我们母女的衣食住行全靠我一个人打工维持,生活非常困难。
恳求领导给我们母女俩照顾,望批一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为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刘琳
电话号码:***
第三篇:廉租住房申请书
廉租住房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主管领导:
本人1983年出生,系陕西省山阳县城关镇西关居委会居民,2000年从学校毕业后无固定职业。丈夫武世鹏,1978年出生,系陕西省山阳县城关镇东关居委会居民,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外打工,女儿武家怡,现年8岁,就读于山阳县城区二小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失眠,晚上睡不着,白天没精神,先后三次被老板开除,现在无固定收入,还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3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打工维持。本人和丈夫2004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刘敏
2014-5-20
第四篇:廉租住房申请书
廉租住房申请书
石阡汤山镇万寿社区负责人:
本人生于1945年3月29日,系石阡汤山镇居民,原石阡百货公司职工。居住于石阡县汤山镇新华街402号(原石阡百货公司仓库)。由于本人于2009年10月生病(脑液血、身体右边偏瘫)。爱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护理我。我县国企改制,于2009年8月份结束,石阡百货公司的全部员工已与公司脱离,我原居住公司的房屋,现已拆迁,女儿史文香未成家。我一家三口人现暂借居于二女儿家。本人长期以来身患风湿病,长期不能断药,收入微薄,加之去年脑液血(身体右边偏瘫)长时间的治疗,更是雪上加霜。现一家人全部费用仅靠我微薄的退休金维持。我现居无定所,我现已是衣食起居都需要人料理。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为此,现特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史继勋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