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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廉租房申请书
区住房保障中心:
本人姓名xxx,家庭人数xx人,户口所在地为xxxxxxxx,由于家庭困难,无住房,现租赁他人房屋居住。特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企业申请廉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政府领导:
本人xxx,女,现年76岁,系xxx村一队村民,本人因病无劳动潜力,无职业,仅靠养老保险月收入790元生活。我也曾想买房子,但就我这点收入想买房子那简直就是奢望。本人无潜力建房,所以本人一向居无定所,在儿女家轮流暂住。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状况,现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一套,望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谢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廉租房申请
《廉租房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一)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
(四)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太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太原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太原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
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
第四篇:廉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您们好!
我叫xxx,今年xx岁,我本人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来源,我现在只能跟我母亲生活,我母亲今年也是70多岁的人了,他老人家身体也不好,有高血压和心机梗塞。
我现在跟我母亲借住别人家里的房子,现在房东把房子已经买给别人了,我只好跟我年迈的母亲搬了出来,没有地方居住。
我自从20xx年xx月份在市疾控防治中心检查出来患得病为(HUA)已是艾滋病,我还有肺病和癫痫病,我到别人那里去租房子住,房东都不愿意把房子租给我居住,房东怕我这种病传染给他,所以我连房子都租不到,现在我们xxx正在建设廉租住房,我本人在今年1月份的时候我右脚生肿瘤开刀,花了医药费二万多元,我母亲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把工资存折放给我们邻居那里做抵押,每月扣出工资,我本人没有医保也没有大病互助(我本人已向街道申请,但街道没有把我办理医保和大病互助)。我现在生活没有着落,也没有地方可住,在我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好求助于市政府给我解决困难,请求市政府给我安排廉租住房一套给我居住,我相信市政府看到我这样的情况,会秉着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帮助我这个无依无靠的'人,春节即将来临,我和母亲连置办年货的钱都拿不出来,生活十分困难,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在春节前夕给我和母亲解决一套廉租住房,让我和母亲可以过一个快乐的新年,本人万分感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五篇:廉租房住房申请书
廉租房住房申请书
怎么写廉租住房的申请书呢?看看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欢迎阅读。
区住房保障中心:
本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人数______人,户口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家庭困难,无住房,现租赁他人房屋居住。特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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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住房救助。
第二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的建设、筹集及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等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区廉租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计划、财政、民政、公安、物价、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工作。
第三条 为建立和完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我市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我市主城九区及双桥区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普通住房。
(二)租金补贴,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均可向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七条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持下列资料向户口所在地区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现实住房情况证明。
(三)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