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五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五篇)》。
第一篇: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新发镇新企村七道街10号12委居民李,年龄38岁。父亲于1980年转业回地方后,在新发镇政府武装部工作。可是在1994年5月份父亲因车祸去世了,当时我正在辽宁盘锦服役,家里的生活负担全部都落在了体弱多病无职业的母亲身上,当时妹妹只有15岁在读书。母亲靠在街道上干零活,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更可怕的是母亲由于积劳成疾,患上了肺心玻这时候的她已经干不了重活。一年连吃药、住院的钱都没有。只好向亲属们借钱治玻最后只好把仅有的两间民房卖掉来还外债。
1996年我复原后,扛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在一家私企开货车,赚钱给母亲治病,供妹妹上学。由于急于赚钱,我加班加点的工作,使身体过度劳累,患上了腰间盘突出病,为了养活这个家,我还在坚持出车。由于无钱医治使病情越来越重,基本开不了车了。屋漏偏逢连夜雨,我又患上了肺结核玻因没有钱去大医院治疗,使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靠老母亲每月300元的微博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妻子每月打工挣的800元钱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可不幸的事情再次降临到我这个不幸的家庭,母亲于XX年10月4日因心脏病离开了人世。现在一家三口人的生活费仅靠妻子每月打工的'几百块钱来维持这个家。我连租房的钱都付不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投奔妹妹住在她的家里。就连母亲去世的丧葬费用也都是向亲属和朋友们借来的。在这十多年来母亲带领我们过日子,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难,但是,从没向政府伸过手,没麻烦过政府。现在我真的是走投无路,才向政府递交这份申请书,希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日子。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第二篇: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__镇__村__街居民李,年龄38岁。父亲于1980年转业回地方后,在新发镇政府武装部工作。可是在1994年5月份父亲因车祸去世了,当时我正在辽宁盘锦服役,家里的生活负担全部都落在了体弱多病无职业的母亲身上,当时妹妹只有15岁在读书。母亲靠在街道上干零活,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更可怕的是母亲由于积劳成疾,患上了肺心病。这时候的她已经干不了重活。一年连吃药、住院的钱都没有。只好向亲属们借钱治病。最后只好把仅有的两间民房卖掉来还外债。
1996年我复原后,扛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在一家私企开货车,赚钱给母亲治病,供妹妹上学。由于急于赚钱,我加班加点的工作,使身体过度劳累,患上了腰间盘突出病,为了养活这个家,我还在坚持出车。由于无钱医治使病情越来越重,基本开不了车了。屋漏偏逢连夜雨,我又患上了肺结核病。因没有钱去大医院治疗,使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靠老母亲每月300元的微博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妻子每月打工挣的800元钱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可不幸的事情再次降临到我这个不幸的家庭,母亲于20__年10月4日因心脏病离开了人世。现在一家三口人的生活费仅靠妻子每月
打工的几百块钱来维持这个家。我连租房的钱都付不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投奔妹妹住在她的家里。就连母亲去世的丧葬费用也都是向亲属和朋友们借来的。在这十多年来母亲带领我们过日子,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难,但是,从没向政府伸过手,没麻烦过政府。现在我真的是走投无路,才向政府递交这份申请书,希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日子。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三篇:老人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社区领导:
您们好!
我叫xxx,出生于1965年9月,是东湖社区清洁工,家住福都家园小区,20xx年开始至今从事清洁任务已二十年,在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兢兢业业,丝毫不放松自己,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了一些事情,最近听说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根据我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困难情况,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我本人工资低,我丈夫也拿低工资,女儿上大学,交学费都很困难,开销大;目前家庭生活困难,全家三口一日三餐只能靠五谷杂粮维持生活。
我认为我符合申请补助的条件,请组织给予最大的照顾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12月11日
第四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及办理程序 问题提出时间 2008-4-7 14:37:10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及办理程序 问题所在地:北京
问题补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及办理程序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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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调整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规定 关于调整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0年2月13日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事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你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下发执行,并报我们备案。
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者定期的补助。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多作贡献,根据现在的情况和各地的要求,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地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七、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关于遗嘱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提问时间 2008-11-2 13:27:08
我想问一下广州的劳动社会保障局也执行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的这个文件吗? 问题所在地:山东-威海
问题补充:我伯父在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40年,于1994年63岁因病去世了,山东老家有位老母亲需要赡养,我想问一下广州市执不执行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这个文件?也就是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这个文件?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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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解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解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意见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更多法律法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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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8〕8号文)这个文件,再与有关部门交涉。
生活补偿跟不上国家“节奏”七旬老人打赢补助官司 2008-11-13
本报讯(欣文)这几天,浙江省绍兴县74岁的韩老太和75岁的唐老太心里特别欣慰——两位老人单位的遗属补偿费用跟不上国家“标准”,因此两位老人与单位对簿“公堂”。日前,经过法院的审理,老人的请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并将能够得到少发的遗属补偿费了。
韩老太和唐老太的老伴都是原绍兴县某国有企业的退休工人,后该国有企业于2001年改制为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和2004年,两位老人的老伴都不幸离世。作为退休工人的遗属,改制后的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就按规定每月补助给韩老太190元和唐老太2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
今年初,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提高了退休工人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其中,农业人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90元提高到了285元,非农业人口则由每月220元提高到了330元。
但是,该米业公司并没有根据国家规定提高两位老人的遗属补偿费用。无奈之下,今年5月,两位老人就此事向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米业公司补发此前少发的遗属生活补助费,并在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补发遗属生活补助费。
7月份,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求米业公司自8月份起按新标准支付两位老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并补发遗属生活补助费。
但是,米业公司认为公司在改制时已支付了有关的补偿费用,两位老人的遗属补偿应按原渠道列支,因此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并向绍兴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死亡待遇应依国有企业职工待遇执行,所需费用亦应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列支。因此,米业公司应承担原告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法院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
第五篇:老人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xx镇各位领导:
我是xx镇xx居委会xxxxx村民,xxx,女,汉族,出生于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由于家庭贫困,年事已高,又子女都以务农为主,无法瞻仰我们两个老人。
现听闻国家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生活补助的政策,特向镇各位领导申请高龄生活补助。望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