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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书
尊敬的XX村委会领导:
我是XX镇XX村委会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XX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现住房屋位置处于山腰上,与村坝子水平线落差近800米,交通相当不便利,无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处只有60公分。到现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这个时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连六七十年代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单车在这里都不能通行,更别说现在村中比较实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微耕机、小货车等。严重影响了家中的.农业生产,给家中经济收入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XX村容村貌。
我家现有住房宅基地背靠着山,属于农村地质灾害住房。每年到雨季总会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出现,况且房屋还是以前父辈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年。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都被撕裂了好多。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壁、地基裂纹),修修补补既难解决其根本问题,严重影响安全,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有必要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
二、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现有地基建房而要另外申请新农村审批建房或申请其他宅基地建房。
1、原来住房交通不便利,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安全隐患。
2、现住房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会被撕裂了。从建筑学上讲根本不适宜农村建筑用地。
3、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拦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
4、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因而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响应国家小康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及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加之我们农民现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我家申请XX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请,敬请村委会及乡镇领导核实情况,审批为盼!
此致
敬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附股东签字或盖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申请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下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10、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下同)。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四)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8、企业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9、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2、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3、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4、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验。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一)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及公示时间除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二)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完成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六、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接件窗口: 重庆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楼8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联系电话:63672112 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63671212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资质核准的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17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下同);
7、有关专业在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申请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代理机构(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9、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10、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有关专业在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申请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代理机构(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由暂定资质转为正式资质等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申请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四)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照副本复印件;
4、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申请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增项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申请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10、 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四、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勘察资质的,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验。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一)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及公示时间除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二)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完成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六、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接件窗口: 重庆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楼8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联系电话:63672112 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63671212
第三篇:项目申请书
象山县发改局:
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生态畜牧业养殖,我公司拟定在象山县罗香镇那帽岭投资建设生态肉牛养殖场。本项目利用象山县适宜的自然环境、丰富的饲草料资源,采用科学的饲养和管理技术,一期建设为年出栏1000头的高档肉牛育肥基地。二期项目建设目标,未来三年内达到年肉牛出栏20xx头的目标。整个项目规划用地100亩,其中牛栅建设20亩、牧草种植区40亩、放牧区40亩。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流动资金900万元。以上申请立项望贵局能给予审批。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16日
第四篇:项目申请书
20xx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下面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8号)和20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xx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xx-2012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左右,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10年)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xx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xx〕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xx〕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第五篇:项目申请书
xxxxx指挥部:
我单位投标资格预审杨xx,由于该项目经理证原件送交建设部更换新证,无法提供该证原件,特申请更换李xx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
由杨xx(证书土木壹级,证号:9237377477)更 换为李xx(证书土木贰级,证号 2377737377)。
请审批!
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
20xx 年 xx 月 xx 日
延伸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事项办理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建[1995]1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建市函
[20xx]1号
3、《关于加强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xx]087号)
4、《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xx]018号)
5、《关于开展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备案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xx]066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首先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点击右边“在线服务”中的“人员”,进入“网上申报”中“项目经理”。有建筑业企业卡用户,以企业卡上的企业统一编码、标识码及企业卡密码进行登录;无建筑业企业卡用户,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手机号,密码登录后,进行“注册人员及项目经理申请事项企业网上申报”。
2、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为A4纸张并加盖申报单
位公章,且携带原件核对。
办理事项
(一)、项目经理在本市企业之间调动
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内)》1份;
2、申请表须有调出企业与调入企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证书上的照片不可缺失。
4、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变更须由调入单位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5、项目经理因工作单位调动申请证书变更距上次资质批准(变更)之日起未满1年的,或因项目经理证书变更而影响调出单位企业资质的,该项目经理在申请证书变更时应提供由劳动用工部门等第三方出具的新单位录用证明(如果是上海人,需提供近期社保单(缴纳单位为调入单位,且上面须有社保公章);如果
是外地人,需提供外地劳动力劳动手册(上面须有区级外劳力管理所公章)或三个月以上的综合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调入单位,且上面须有劳动部门公章))1份。
6、根据建设部要求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需每人填写《一级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介表》1份,提供5寸工作照1张,另因工作单位调动申请证书变更距上次资质批准(变更)之日起未满1年的,应提供现单位聘用合同、缴纳养老金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年满60岁―65岁须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1份。
7、新申办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无IC卡)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外省市项目经理调入本市企业
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一级资质证书提交2份,二、三级资质证书提交1份;
2、申请表须有调出企业与调入企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
3、调出企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有关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调入单位的录用证明(如果是上海人,需提供近期社保单(缴纳单位为调入单位,且上面须有社保公章);如果是外地人,需提供外地劳动力劳动手册(上面须有区级外劳力管理所公章)或三个月以上的综合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调入单位,且上面须有劳动部门公章))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项目经理证书上的照片不可缺失。
7、原申报项目经理资质时填写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或调出企业出具申报项目经理资质时承担的代表工程(名称、规模、验收企业、验收日期)的证明;
8、根据建设部要求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需每人填写《一级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介表》1份,提供5寸工作照1张,另因工作单位调动申请证书变更距上次资质批准(变更)之日起未满1年的,应提供现单位聘用合同、缴纳养老金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年满60岁―65岁须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1份。
9、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
(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补证
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补证申请表》1份;
2、申请表须有申请企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
3、声明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省级报纸);
4、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无复印件的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5、根据建设部要求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需每人填写《一级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介表》1份,提供5寸工作照1张。
(四)、外省市(部属)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沪备案
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外省市(部属)项目经理备案申请报告》1份;
2、申请报告须有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3、申请报告须有各省市驻沪办意见和公章;(部属在沪企业不适用此条)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撤消备案:
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外省市(部属)项目经理撤消备案申请报告》1份;
2、申请报告须有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五)、企业名称更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变更
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更名申请报告》1份;
2、申请报告须有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3、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4、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5、根据建设部要求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需每人填写《一级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介表》1份,提供5寸工作照1张。如果超过60岁,还需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凡涉及以下事项的项目经理须办理注销手续:
1、项目经理调至外省市企业;
2、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
4、超过规定年龄;
5、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报告》1份;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3、申请注销的相关证明。
4、若证书已丢失,须提供声明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省级报纸)和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无复印件的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5、若单位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工商更名核准通知书。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码的信息变更
提交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