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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篇1:党员转出介绍信】
篇1: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中国
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一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
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在基层党委。第三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
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
使用说明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
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
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3、回执联仅在转出
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怪回执。
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
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4、党员组织关系转
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末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
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篇2: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陕西培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内部使用 存根
联)
汽第20110805 号
党委工作部 :
李强 同志(男),22 岁,汉 族,系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 ***515,由信息
系 去(关系转入地如户县组织或接接受单位xx支部),请转接组织关
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2011 年 7 月。
(有效期 拾伍 天)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
他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加盖骑缝章)????????
??????????????????????
陕西培华职业技术
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内部使用 交党
委工作部)
汽第2011080
5号党委工作部 :
李强 同志(男),22 岁,汉 族,系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 ***515,由 信
息系
去,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2011 年 7 月。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
他联系方式: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篇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样式
1附件 4
《中国共产党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
填写说明及样本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第二联为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携带。第三联为回执联,由接收党组织回执学校党委。
第一联、第二联要
逐项填写,特别是第二联在书写上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第三联不需填写。
二、第二联第一行
内容: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所属党组织全称,参照附件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具
体办法》填写。
三、第二联中“党
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
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刻制固定条章签印,统一填写。
四、第一联、第二
联“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7月1日。“第号”,组织关系介绍信序列号,暂不填写,待组织部核准后统一填写。
五、第二联“党费
交纳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6月。
六、第二联“(有效
期 天)”内容按照区域去向填写: 1、组织关系转往区
内单位的有效期填写30天。2、组织关系转往区
外单位的有效期填写90天。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加盖骑缝章)第一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 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
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第三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加盖骑缝章)第一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
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
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第三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加盖骑缝章)第一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
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
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第三联
篇4: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
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
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
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 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
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
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
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
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
(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
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4、党员持介绍信到
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
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
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
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3、在一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 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
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
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
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
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
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
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
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必须加盖公
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改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
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
政转递。
四、复转军人组织
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 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
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
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
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五、大中专毕业生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
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
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
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
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
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 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
位党组织。
七、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
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
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
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过期党员组织
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
【篇2: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一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在基层党委。
第三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
【篇3: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党支部: 兹有我支部 同志, 系中共正式党员,其党费已交至 年 月,现因工作关系调离本支部, 需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至贵支部,请给予接转为荷。
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湛江项目党支部
年 月 日
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党支部:
兹有我支部 同志, 系中共正式党员,其党费已交至 年 月,现因工作关系调离本支部, 需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至贵支部,请给予接转为荷。
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湛江项目党支部
年 月 日
第二篇: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转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团组织:
兹有我校学生 ,共青团员,因 转出团组织关系,其团费已缴纳至年月日。 特此证明。
共青团****委员会
年月日
转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团组织:
兹有我校学生 ,共青团员,因 转出团组织关系,其团费已缴纳至年月日。 特此证明。
共青团****委员会
年月日
第三篇: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陕西培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内部使用 存根联)
汽第20110805 号
党委工作部 :
李强 同志(男), 22 岁, 汉 族,系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 142325198810250515 ,由信息系 去 (关系转入地如户县组织或接接受单位XX支部),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20xx 年 7 月。
(有效期 拾伍 天)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加盖骑缝章)
第四篇: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尊敬的西安医学院团委:
兹有我校团员学生( 年 月生)到贵校就读,现特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您处,
此致
望接洽为盼! 敬礼! 共 青 团 汉阴县平梁中学委员会 20xx年10月6日
第五篇: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靖边七中团委
兹有我校共青团员,因将团组织关系转入你处,请接收其团组织关系,团费交至 20xx
年年 5 月。
靖边五中团委
20xx年 12月 18日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靖边七中团委
兹有我校共青团员原因,需将团组织关系转入你处,请接收其团组织关系,团费交至 20xx
年年 5 月。 靖边五中团委
20xx年日
第六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相关要点
一、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以及开具条件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时间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介绍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 介绍信的填写和使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和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规定: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受党员组织
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三、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证明信及存根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四、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 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 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另外,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有关通知中没有规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组织关系应该根据其归属关系,通过市委组织部或者省委教育工委进行转接。
五、 在本省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的规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简化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
关系手续的通知》(闽委组通[2004]31号)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可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六、 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如下: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的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缴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七、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4]13号)要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办法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级
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员报道时,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已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对未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
八、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可以由人代办吗?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个严肃的问题,原则上应该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这也是一个党员党性的体现。但是如果党员因为身在外地或其他的困难,不能亲自办理转接手续的,在实践中,可以委托亲人朋友携带转组织关系党员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人本人身份证,代为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九、 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怎么处
理?
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中组[1980] 54号)规定: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继续把党员
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十、 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问
题?
党员应妥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根据中组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的要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十一、 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
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十二、 对违反有关规定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以拒收吗?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8)第8期的解答是: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收,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