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信开证明(推荐6篇)

时间:2022-03-25 14:28:0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5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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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入党介绍信发函学校开证明推荐

介绍信

兹有我单位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经支委会研究决定,拟发展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鉴于该同志期间在贵单位就读,现请贵单位党组织将同志的在校表现及政治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单位。

谢谢!

中共**市***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第二篇:婚姻介绍员

洛贝多拉婚姻介绍所员工管理

早期,婚姻介绍员被说成恋爱疯狂者,和报名成员恋爱,也说自己是开宠物店的,和自己的宠物发生性爱是正常,也合法,宠物即是人。婚姻介绍所是唯一有资格恋爱的场所和工作。近代,婚姻介绍员恋爱是正常了,不再是恋爱疯狂者,居民将“长脸,大眼睛,五官端正的男人确定为恋爱疯狂者”,这种男人在哪都恋爱,这种男人成了形象,居民对待恋爱疯狂者:居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等你有工作就揍你。无论长脸、短脸、胖脸、尖脸等居民都不放过。

婚姻介绍信

未婚介绍信

结婚介绍信

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单位结婚介绍信

第三篇:诊断证明介绍信

调查介绍信

某单位:

兹有我辖区居民 同志,身份证号 ,前往你处了解其病情,望贵单位能为其出具书面诊断证明。

请予接洽为盼。

(盖章) 年 月 日篇二: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0日篇三:诊断证明书规范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规范管理规定

1、每个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经治医师有诊断证明权的医师签字,再由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有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4、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5、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除外。

6、休假证明,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7、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可对病人做出判断或疑似诊断,只证明病人需要病休及病休时间或诊断建议,不应提及对病人的其他处理意见。

8、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应与病历病情相符,病历

应有记载。

9、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遂平仁安医院篇四:证明介绍信

证明

______________公司:

于5月8日上交场地保证金1200元,现收款收据遗失,兹委派______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相关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尽请谅解,请接洽。(特此证明,有效期15天) 2014年 7 月 16 日

xxx公司篇五: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十

一、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5)规定,每份收费1元。

第四篇: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若干问 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民办函〔20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

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四、《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

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五、《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六、《规定》要求,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该规定由总政治部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1980年12月29日下发的《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婚姻介绍信怎么写

婚姻介绍信怎么写?介绍信的本文部分要填写详细些。如下为一些婚姻介绍信范本,欢迎阅读!

婚姻介绍信【一】

xxx服务中心:

我单位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于 年 月

日结婚,系初婚头胎,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婚姻介绍信【二】

兹介绍我单位 与 已依法登记结婚,经审核 于 年 月 日生,性别 、民族 。本人系初婚(再婚),请给予办理 生育证。

出证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婚姻介绍信【三】

编号: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年____ 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____ 结婚时间:________ 常住户籍地:_______乡(镇)_____村______组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 是否同行: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子女:________男______女 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元):____________ 节育手术:___________ 手术时间:__________ 是否签订计生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__村(居)委会(或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篇:重开介绍信证明

关于愿意接受 X X X 同志党组织关系的证明

西华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党委:

兹有我单位员工X X X 同志(身份证号:X X X),因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未提交党委,导致组织关系至今未转入,一直以流动党员身份正常参加所属支部的组织生活并按期缴纳党费。鉴于该同志自进入我单位以来,表现良好(优秀),党委愿意接受其组织关系,烦请贵单位为其重新出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特此证明。

X X X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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