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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1.关于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 号) 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 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 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 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 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请务必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再转入。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确定组织关系去向,询问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 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组织部或 桂林市委组织部盖章----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 3 天内,持原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 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桂林市内有效期 15 天,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有效期 30 天,广西区外 有效期 90 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应当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 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 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 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 要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 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接,请与所在学院党委或与校党 委组织部联系(0773—5843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