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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装饰项目投标承诺书范文
致:**市工商局
本投标单位认真研究招标内容后,自愿接受招标书的邀约条件,本投标单位承诺如下:
1、在仔细研究了《**市工商局新办公楼地下车道入口装饰项目竞争*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后,本投标单位愿意以投标报价书中确定的单位,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条款实施、完成并维护全部招标内容。
2、本投标单位提供的质保期为
3、本投标单位对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所提出合同条款清楚明了,愿意接受。
4、本投标单位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书效期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本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招标单位接受。
投标单位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第二篇:项目资金承诺书
项目资金承诺书范文篇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我公司上报2014年《xxxxxxxxx》项目,该项目总经费xxx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财政经费xxx万元,我公司自筹资金xxx万元。我公司自筹资金xx万元从公司经营利润中提出。现向贵局承诺,我公司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将按照《xxxxxx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xxxxxxxx
二?一四年x月x日
项目资金承诺书范文篇二:
根据我单位的自行申请和市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复,我单位取得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我单位承诺该笔资金用于:
我单位承诺该项目完成后达到:
我们确保该笔款项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合同要求使用,同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第三篇:投资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投资者承诺书
投资者承诺书范本
致: 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鉴于:
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交易机构”)已经接受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申请,对委托人依法持有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650万股股权转让”项目资产拟按人民币7672.5万元价格公开转让,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
二、【20xx】年【12】月【1】日,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了该项目公开转让公告。
三、本投资人有意向参与本项目交易,通过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方式从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拟转让项目,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及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相应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投资人自愿、郑重、诚实地做出本承诺:
第一条 本投资人的陈述和声明
本投资人向交易机构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承诺书出具之日均为真实和准确,且将在全部交易过程亦为真实和准确:
1.1 投资人资格。本投资人具有签订本承诺书及签订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的主体资格。
1.2 交易文件知悉。本投资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交易机构发布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1.3 风险和瑕疵知悉。交易机构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提示和披露,本投资人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所有瑕疵、风险。
1.4.1本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投资人成为最终受让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就标的资产的取得、经营、处Z或其他事项而言,本投资人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4.2 本投资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承诺书及《产权受让申请书》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本投资人充分理解并知悉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第二条 本投资人的承诺
2.1 本投资人承诺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须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本投资人确认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产权交易合同,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2 本投资人已知悉,如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本投资人未受让成功,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本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
2.3 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帐户。
2.4《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5 本投资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保证金将被扣除,扣除的保证金除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的代理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本投资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6 在标的资产完成变更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最终买受人同意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将已支付的保证金和股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本投资人承诺,一旦交易成功,本投资人作为最终投资人将按照标的资产截至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资产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至标的资产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交付并移转给本投资人之日发生变化的,本投资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
本投资人承诺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一旦成为最终受让人,同意交易机构将本投资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本投资人向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
户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号:01090879400120109082698
第四条 交易服务费
本投资人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五条 成交价款
本投资人承诺,一旦成为最终买受人,将按照本承诺书约定及《产权交易合同》的规定向北金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第六条 违反本承诺的责任
本投资人承诺,本投资人违反本承诺的规定的,愿意根据本承诺书与《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关法规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本承诺的效力
本承诺一经本投资人签字、盖章即对本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本承诺的文本
本《投资者承诺书》一式三份,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本投资人各执一份。
本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篇:投资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
(统一代码/注册号 )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 □未发生债权债务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所投资的子公司未清理完毕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名称(姓名)及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将债务清理情况在□中选择一项勾选。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或机构的,加盖公章;投资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的,由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有权签字人签字。
第六篇:企业投资承诺书
企业投资承诺书
为规范股份企业行为 , 保护股份企业及其投资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法》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全体投资商同意订立如下投资协议。
第一条 股份企业的名称和经营饭店地点:
股份企业的名称:xx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的名称:xx饭店
经营饭店地址:x县乌江路;
第二条 投资目的和股份企业的经营范围:
投资目的:投资商应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努力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营范围:xx饭店
第三条 股份企业的经营期限:无期限。
第四条 企业法人代表和投资商的姓名及其住所:
企业法人代表: 黄x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x 家庭地址:x头组 14 号
企业投资商: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第五条 投资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1 日止,共 3 年。
第六条 投资商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投资商姓名: 投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投资方式:货币
各投资商应在本股份企业设立登记前缴付所认缴的投资额。
第七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利润分配:股份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后利润应当提取法定的“三金”,余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商;
亏损分担: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或债务,投资商按投资比例承担,投资商对股份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八条 股份企业事务的执行
1 、各合伙人对执行股份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执行股份企业事务,而投资商不再执行股份企业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股份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股份企业事务的情况。
2 、执行股份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股份企业。
3 、执行股份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投资商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股份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股份企业所有者,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股份所有者承担。
4 、投资商为了解股份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5 、投资商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股份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 、投资商不得同本股份企业进行交易。(经股份所有者同意除外)
7 、投资商不得从事损害本股份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入股与退股:
入 股
新投资商投资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投资商投资协议;
订立投资协议时,企业法人代表应当向新投资商告知原股份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 、入股的新投资商与原投资商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入股的`新投资商对入股前股份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 股
股份企业在存续期间,投资商转让其在股份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由企业法人代表购进股份,然后再市面上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商可以退伙:
1 、投资商投资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退股;
3 、发生投资商难以继续参加股份企业的事由;
4 、其他投资商严重违反股份协议约定的义务;
投资商在不给股份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投资商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的股份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股的投资商财产份额。
投资商退股的,股份企业财产少于股份企业债务的,退股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条 股份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股份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解散;
股份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决票权过百分之 80 同意,可以自股份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有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清算;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股份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投资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股份企业造成损失;执行股份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 、投资商擅自退股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 、投资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给股份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投资商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企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补充股份协议。本协议未规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投资商和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企业法人代表和投资商各执一份。
四、本股份协议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和投资商签名后生效。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盖章 ) : 投资商签字:
签约时间:
2012 年 1 月 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
70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重庆跨越隆豪汽车车桥有限公司(单位)拟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汽车零部件生产用工业标准厂房、科研楼、实验室;(2)管理用办公楼、门岗职工食堂及倒班楼;(3)以及厂区内围墙、道路、管网、绿化等生产生活设施(4)占地面积55亩,修建建筑面积大约36666.85平方米;(5)总投资18000万元(人民币)。现向备案机关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填报内容、资信能力等附件均真实、有效、合法。
2.承诺按备案内容规模实施,若有变更将及时向备案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承诺两年内开工,开工前办理完成所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续。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