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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书
**乡**村上塘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编 号: 201103
招标项目:**乡**村上塘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
招标单位: **乡**村上塘组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及电话: 13870933***
编制时间: 2011年 4月20日
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致投标人:
鉴于我方将对 **乡**村上塘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工程概况:
2、本工程的标底为19.0085万元,要约合理低价为标底下浮 0.5%,即 18.9万元。
3、抽签确定的中标人与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并遵守以下条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底是依据南昌市现行计价标准、按照推荐费率、使用 年第 期《南昌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编制完成的。对于该期《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参考 年第 期之后至本期的《价格信息》,采取就近参考的原则选择确定,仍没有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3)合同中的项目单价以本工程标底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下浮 0.5%(提示:同第1条确定的下浮率)为准;工程量以工程结算时核实的工程量为准。对于暂定价材料和设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作好价格确认工作,结算时,按我方确认的价格对比标底下浮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计算补差,补差部分不再下浮。
(4)中标单位于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发现因标底错项引起的单价增减超过该单价的0.5%时(含0.5%),向建设单位提出对公布标底单价的书面核查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后送标底编审单位复核,经复核因标底错项引起的单价增减超过公布标底单价的0.5%(含0.5%)时,给予修正,否则不予修正;超过3天期限后对标底错项引起的单价减少不予修正,但是因标底错项引起的单价增加超过公
布标底单价的0.5%(含0.5%)时,建设单位随时有权利给予修正。
(5)施工中任何变更价款的确定均遵循上述各条款的规定。
4、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签署的本须知附件1《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材料组成。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工程的截标时间为: 2012年8月19日 16点30分;截标地点为:**乡公共资源交易站。截标程序为:投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我方将不予受理。
若按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叁家,我方有权将暂停或者终止此次招标。我方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6、本工程抽签会的开始时间为 2011年4月29日,地点为**乡公共资源交易站 。
7、投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抽签。
8、本工程抽签中标的原则是:由招标人和投标人随机选出代表在抽签会现场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排序人。
9、本工程开标会将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1)我方按投标人以截标签到的先后顺序,依序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袋,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我方否决,相应的投标人不得进入抽签程序:
①《投标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未提交我方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
(2)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第一阶段即淘汰出局。
(3)首先通过随机抽号方式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当场编号;编号完成后,即刻对已产生的标号进行再次随机抽号,以第二次抽号的排序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个抽出的编号为第一名,第二个抽出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4)将前三名的投标承诺书和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承诺书、商务标评审通过的,第一名即为中标人。
10、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以自然人名义投标,还需缴纳不少于投标总价_%的诚信保证金)。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_%。
1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我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工程,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项转让。
1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0元。
招标人(盖章):
2011年4月20日
附:投标承诺书(填写完成后交予招标人即可)
投 标 承 诺 书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乡**村上塘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并完全接受贵方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出的“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同意接受贵方提出的本工程要约合理低价,我方报价为人民币壹拾捌 万玖仟元整;并同意中标后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第3条确定的原则以及《南昌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贵方签订固定单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180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达到 设计标准的要求。(提示:“标准”是指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招标人应当在此列明。)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
4、我方保证在收到贵方中标通知书 叁天内或在签订合同前壹天内,向贵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 5 %。
5、我方保证在中标后叁天内编制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贵方的认可。
6、我方保证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8、我方保证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增减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减的所有工程内容。
9、我方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贵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约期间不向他人转让本工程,也不会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项转让。
10、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11、我方投标担保的凭证原件(招标人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与本承诺书同时递交。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壹仟元(大写), ¥1000.00 元(小写)。
附:1、招标人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