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诚信承诺书范文

时间:2022-11-18 21:18:1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9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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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树道德新风,立诚信根基,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营造良好考风,培养自立自律、刻苦学习的作风,塑造高尚的品格也为展现我们学校学子优良学风,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考试态度,严守考纪,诚信应考;

三、在不良念头面前,严于自律。通过入学教育及校纪校规、考风考纪教育,我已知晓有关考场纪律各项规定,考试中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的相应处分;

四、我将在考试中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无故旷考;

2、考场内不带进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及手机等通讯设备;

3、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绝不帮考,不抄袭他人答案;

4、不在试卷上故意书写他人姓名、考号;

5、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XXXXX学校

  二xx年xx月十七日

  班级:

  时间:

  承诺人签名:

第二篇: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们: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条件。为了加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素质,树立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争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书费,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归还所借物品;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资助;不铺张浪费,不进行与自己经济情况不符的消费活动。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民主评议和选举中,不拉选票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做好宿舍卫生工作,争创文明宿舍;不使用违禁电器和危险品,注意个人和集体的安全。

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讲究社会公德,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不在禁烟区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

不浏览、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网站、书刊和声像制品;不与社会人员拉帮结伙,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不隐瞒健康状况,主动配合学校和社会的健康调查。

在求职就业过程中,讲究诚信,不伪造证书、证件,据实填写自荐书,履行就业合同。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塑诚信人生,共筑诚信校园。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将严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的考试规定,做到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做到如下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或自带草稿纸、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物品等带入考场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四)试卷及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眚或接受、传递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六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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