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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不断促全市进水利改革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相互监督,共同执行好廉政防控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扬民主作风,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文化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定期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五、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
六、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三重一大”制度和作风纪律“八不准”等相关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
七、坚持“八荣、八耻”,谦虚、谨慎、不骄、不燥,正确处理好职务与责任、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的关系。
八、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搞攀比,不贪图享受、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九、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决不以权谋私,不做有损水利形象的事情。
以上承诺我们将严格履行,并自愿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
2017年1月6日
第二篇:廉洁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
1.坚持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
2.不操办除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3.不利用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4.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要求下属或者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不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参加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8.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向领导干部赠送钱物。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廉政承诺书
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堂堂正正做人,公公道道办事,自觉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和集体荣誉,不做有损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牢记两个“务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条例”、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宜报告制度,洁身自好,主动接受监督,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弘扬正气,不涉及和支持任何形式的“黄、赌、毒”行为,不参与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各种非法组织活动;厉行节约,不搞特殊化,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不侵占公共财物、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超标准接待、不向单位及服务对象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借考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等名义公款旅游等。
四、严格遵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二十项具体规定和和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二十一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凡人事安排、重大收支和重大项目的决策事项,充分发扬民主,并严格遵守末位表态制。
六、教育并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七、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承诺人:
日期:
第四篇:廉政承诺书
为了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本人作如下承诺:
1、按规定填制、审核记账凭证,内容完整,印章齐全。
2、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账簿封面与启用表内容填写齐全,并按要求办理建账监管手续。对伪造、变造、故意毁损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正确运用会计处理方法,不随意变更;正确使用会计更正方法,账簿无涂改、挖补、刮擦现象。
4、按规定核对会计账簿,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运用会计电算化记账时,要做到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数据相符。
5、按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装订、保管会计资料。运用会计电算化记账时,做好数据备份,保证不毁损、灭失。
7、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日
第五篇:廉政承诺书
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形象,现做出以下承诺,恳请监督。
1、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不向当事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3、不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接受当事人或律师为个人装修房子、购买商品、子女上学等各种出资;
5、不利用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送的“红白礼”;
6、严格遵守“禁酒令”,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
7、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业务;
8、不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审理意见;
9、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和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10、不参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影响法院形象的各种活动;
11、不隐瞒、伪造证据;
12、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13、不泄露审判秘密;
14、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
15、不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6、不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不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组织人事工作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18、不利用办案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与中介机构分成、挪用坐支或截留私分诉讼费或涉案款物;
19、不参与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
20、不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有关党政纪律及法律的处理。
承诺人:
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