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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放弃承诺书
男方: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夫妇俩_____年____月结婚,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生育第一个孩子,女孩,现自愿放弃再生育小孩,保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积极响应上级领导的号召,努力宣传和贯彻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如有违反,我夫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20xx年8月30日
第二篇:放弃承诺书范文
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
郴州XX改造项目指挥部:
我自愿放弃位于XXXX路XX小区第 栋 单元楼 号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契证编号 )的产权所有权,将在以后不主张对此房屋的产权所有权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全部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印章)
二一四年 月 日
第三篇:放弃承诺书
放弃购买承诺书
本人
(居民身份证号
)
和
(居民身份证号
)为夫妻关系,承诺自动放弃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的购买权,请贵部门拆消该房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本人全部承担。
此
据
放弃人:
放弃人配偶:
第四篇:放弃承诺书
本人系本次 活动(包括自驾旅行等,活动详细情况及路线详见附件)参与者,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任何精神疾病史,能自行阅读并理解本承诺书文字内容。我自愿签署下列承诺书:
一、对本次活动性质的认知
首先,我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次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性结伴同行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结伴、AA、环保、风险自担”的原则,以此为前提,我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二、对风险的认知
1、我知晓并完全认知本次户外活动存在各种可能的风险,亦存在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车祸、跌坠、落石、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袭击等以及各种意外,既便如此,我仍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承诺,如果因为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包括在途阶段)由于上述风险受到伤害,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而对我造成伤亡或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时,我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突发事故带来的伤害。若是自驾旅行活动,我自愿放弃向本人乘坐车辆所有权人、驾驶员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行其他成员的一切法律责任。
2、我知道本次活动的发起人重庆市环宇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任何部门或员工(或称“领队”、“策划者”等,下同)仅是活动的联系人,并非职业或专业的领队、向导、救援及医疗救助人员,没有相关的救助能力,不对本次活动参与者的安全负责。发起人同全体参与者一样,没有任何特别的权利,同样也不承担任何特别的义务和责任。发起人为了本次活动能顺利成行,已对所有参与者在出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告知义务和提示义务,现已尽了比其他队友更多的“义务”,我深表感激。我亦知道其他同行的队友同样可能并没
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也可能没有相关的经验和能力。所以,我完全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能力,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假如出现相关风险,我将尽力自救;发起人及其他同行队友均没有必须相互救助的义务。
三、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承诺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穿越、登山、负重远行、攀冰、山路乘车、滑雪、休闲活动、往返的途中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受到各种伤害或者风险(包括第三者的侵害)时,我放弃追究和要求发起人及其他队友赔偿的权利。
2、我理解并清楚在自驾旅行的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我自愿放弃向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我清楚自驾旅行有一定的危险性,并清楚应该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活动开始后,本承诺书将自动生效并表明我接受本条款,否则,我应该在车队出行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3、我清楚获知自身具有自由选择往返活动集合地点的交通方式的权利,我同意承担由于自身选择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集合地点而引起的相关风险和责任。
4、我理解本次户外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高强度活动,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可能要在遇到风险时不能及时获得救援。假如出现需要的救援和医疗救助的情形时(在我自己无法正确判断时,发起人或其他队友可以基于我的利益为我寻求救援或救助),相关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
5、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自身的'身体状况、装备的使用或者第三方的侵害等是有潜在危害或风险的。该危害或者风险将与发起人或者其他同行队友无关,
我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或者依法追究直接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6、我清楚获知此次活动的其他队友都和本人一样是自愿的参与者,其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我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7、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相适应内的活动。我同意和保证我将不会参加任何我自己认为是不安全的活动。
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8、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他疾病或隐形的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告知,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我也获知,我应该进行年度或更频繁的身体检查,并咨询我的医生有关我参加体力活动,练习和装备使用的情况,以便我可以获得他/她的有关健身活动和装备使用的建议。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自己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而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可能会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义务来协助我。
10、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将自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发起人及其他队友与此无关,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我理解并同意,对由于我参加本次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发起人和其他队友均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12、我报名前已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家属知晓我适合本次活动,并共同遵守以上所有承诺。
13、本承诺有效期:本承诺书自我签字后开始生效,至活动结束时终止,相关法律效力同样及于我的继承人、近亲属、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我在此谨声明,我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承诺书文字的含义及其所涵盖的法律效力。我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自愿签署本承诺书。
特此承诺。
成员签名(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重庆
第五篇:篇二放弃权利的承诺书
小林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林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承诺人:***。 小林怕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小林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小林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而实际的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共计: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那么,员工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合法吗?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给企业的hr提供一份帮助和指导。
分析: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小林签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是否合法是要看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的。具体就本案,该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违反加班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律规定。属于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剥夺、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该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类似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小林的情况看,小林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小林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小林违心签下了承诺书。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在这一点还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
在加班法律规定上分析,小林的单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社会保险的缴纳角度分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各地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中,都非常明确地表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就本案而言,该用人单位的观念并没有理顺,在成本意识中剔除了社会保险这一块,而将其视为正常开支之外的额外负担。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社会保险,和工资一样,是企业运行的法定成本之一,是对员工和社会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且《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得不偿失的。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提醒: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林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该承诺书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由于该无效条款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因此该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