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优秀范文五篇)

时间:2024-01-29 01:24:5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8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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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制教育家长心得体会

一、当前学校学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当前,我国学生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而且越来越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而由于现行的课时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的局限,对专业课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教学效果,造成了学校学生对整体法律认识水平不高的状况。

(二)法制观念淡薄。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学校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众所周知,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学校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由于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三)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和法治理论研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学生的主体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责任义务意识、积极守法意识等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我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律还没有真正成为权力运作的最终依据,这也从客观上制约了学校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二、增强学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对策探讨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对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至关重要,对学生形成尚法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也很重要,对建设法治国家有重大意义。在对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问题上,不少学生和少数教师(包括某些学校的领导)的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学生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不重视法律基础课的学习,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犯罪,就不必学法。这样的观点甚至为某些学院领导和教师认同。因此,领导在思想上要切实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其在学校的重要地位,高度重视其在维护学校稳定、推进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绝不能“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把对法制教育的支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应该在教学方面给予倾斜,保证教学时数、教学经费和教学人员的三落实。各部门积极配合,多途径、多渠道地搞好此项工作。要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真正落实,切实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要落实教学教育经费。各科教师也要认识到对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我们要为社会输送合格放心的人才。

(二)学校要依法办事。现在学校成为被告不再是什么新闻。纵观已发生的针对学校管理的各种诉讼案件,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入学问题,即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学籍管理方面,对学生进行行政处分是否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问题。第三,学位、学历的授予问题。第四,毕业生就业问题。第五,其它侵权行为,如学校有关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的宿舍,干预学生姓名权、就业选择权,禁止学生谈恋爱违者罚款等问题。为此,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管理的领导体制,在办学方向、长远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但也不要事无巨细都由党委讨论决定,要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学校行政部门完成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三)切实提高学校法制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教师是进行法制教育最直接的实施者,其法制观念的有无、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只有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强了,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了。才能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成为学生的楷模。学校的教师多数根本就没有学过法律知识,部分是中途改行的老师,这样临时抱佛脚的突击学习,然后仓促上岗,很难想象这样进行法制教育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由于学校学生本身具有自身的一些缺点,对学习普遍没有兴趣。就难免有部分老师在法律教学时过分强调教学的趣味性,而忽视法律教学的内在根本要义。因此,作为学校法制教育教师,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可以采取进修、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来进行。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可通过黑板报、展板、橱窗、阅报栏、校报、校园广播、法制讲座、校园网等加强法制宣传,形成浓厚的校园法制教育氛围。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如,校内开展主题班会、法律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参加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走出校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到街道、集镇开展法律咨询、在“三下乡”活动中组织法制教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进行诚信、守法教育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加强学校网络法制教育。现代网络已成为学校学生生活中的“第四媒体”,学生作为“上网一族”格外令人瞩目。因此,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针对网络教育与其他载体教育的不同特点,如内容丰富、资源共享;虚实结合、生动直观;互动交流、渗透性强;时空无限、联系便捷等特点,学校教育者需顺时适势、因势利导、趋利弊害开辟学校法律教育新空间。

(六)规范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管理规章制度中有涉及学生权益的条款,学生代表最好应参与制定,要形成吸纳学生参与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制度。通过学生和学校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在本校学生中选出若干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规章制度制定,以此建立起尊重学生人格和维护学生权益的学生管理制度。

第二篇: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5月16日我们在县委人民大会堂,听取了韩处长精彩讲座。她采取举例子说明教师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处处要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临高县教育部门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第三篇: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一定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

社会主义法律威严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准守法律的威严。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威严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准守法律威严。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篇:家长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近几年来,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交通事故给学生、家庭乃之社会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交通事故死亡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高,交通事故仍呈上升趋势。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1、学校工作,安全为天。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维系学校的平安、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2、明确抓“交通安全教育”、争创交通安全示范校工作的现实意义。三年来,在教育局领导的关怀指导下,我校现已有学生700余人,近500百名通生跑校,学校在近年内无法安排这些学生住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校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3、放在深化素质教育、德育工作的大背景下来考虑交通安全教育。我们目前应当搞的教育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德育,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不是口号,而是行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生学到了交通安全的常识,形成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技能,规范了自己,影响了他人,提高了素质,从而促进了学校的其他工作。

4、与平安校园建设、文明校园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

5、注重学生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在学校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达到“小手拉大手”,“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险,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庄”的目的。

第五篇: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4月27日,万宁市妇联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卓孔丽到礼纪镇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活动,市妇联主席陈海燕、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专委)林燕、礼纪镇、村妇联主席、村民共40余人参加培训。

活动中,市妇联的.工作人员为参会人员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资料。

卓孔丽为大家现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家长要用正确的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本次宣讲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新法在基层落地见效。大家纷纷表示要勇于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学会“依法带娃”,并在今后的普法宣传教育中引导更多人提高法律意识,切实有效更新家庭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方法,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下一步万宁市妇联将通过集中宣传、巡讲巡演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同时,将在线下提供“面对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传授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让《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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